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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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妄有所陳。
所有應關係官錢穀金帛諸物之類,今盡欲行拘收,實非元約。
然貴朝兵馬既欲入關,犒師之用,義合相從,其别處移散到漢民、雜色人戶,如欲收管,亦非元約所載。
今并如來谕,以示誠意。
兩朝守國,所恃大信,自初遣良嗣以至于今,所議正為五代以後所陷漢地,内燕京六州及屬縣,已載來書。
并承谕:如本朝已取了燕京,自依今來已許;如未取了,貴國取得,亦與本朝,更不與夾攻外,所有營、平、灤、并、西京管下州縣,并係五代所陷地土,合依元約本朝收複。
爰念自貴朝未取上京之時,越大海一通交好,使聘往來。
累年于此,所當曲務允應,以善初終。
除營、平、灤三州本朝收複外,其西京地土,候收複燕京,别行計議。
契勘馬政所齋事目,已曾具言:緣收複燕京一帶并西京地,所以盡許契丹歲交銀絹;今若西京别作一段計議,理合減定。
深念久已相許,義不可渝。
将歲交銀絹數目多少交割等,并依契丹舊例施行;信誓分立界至等事,續議畫定,庶應來悰,用臻歡約。
屬歲當凜,益保天祺。
今差龍圖閣直學士、太中大夫趙良嗣,朝散郎充顯谟閣待制周武仲充國信使副,有少禮物,具諸别幅。
專奉書陳達,不宣。
”據良嗣本傳,此時為中龍,未嘗為大龍。
國書亦雲龍圖閣直學士,《紀事·作龍圖閣》學士,恐誤。
蓋良嗣以徽猷待制轉中龍;武仲以侍禦史轉顯谟待制,二人并新除也。
九月十八日甲戌、十一月十九日甲戌可考。
) 2、辛卯,金人入燕。
明日,遣馬擴歸廷獻捷。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三。
原注詳見《北邊門》。
案:《紀事·北邊》已佚。
馬擴《茅齋自叙》雲:十二月一日,經妫、儒二州。
初五日,抵居庸關。
契丹棄關走。
仆随行。
阿骨打謂曰:“契丹國土十分,我已取其九,祗有燕京一分地土,我着人馬三面逼着,令汝家就取,卻怎生受,奈何不下!初聞南軍已到盧溝河,已入燕,我心亦喜。
南家故地,教他收了,我與佗分定界,分軍馬,歸國早見太平;近聞都統劉延慶一夜走了,是甚模樣?”仆答曰:“使人留此,不得而知,兵家進退常事,恐亦非敗;縱使劉延慶果敗,亦别有大軍在後。
”阿骨打曰:“似恁統領底人敗了,軍國大事,汝家有甚賞罰?”擴答曰:“将折兵死,兵折将死,延慶果是退敗,便做官大,亦行軍法。
”阿骨打雲:“若不行軍法,後怎生使兵也。
待一兩日到居庸關,爾看我家兵将戰鬥,有敢走麽?”初六日,入居庸關,擺列軍馬。
阿骨打與宗傒骨侖郎君并馬南向立,諸軍馬三面整旗擺立,粘罕以下諸郎君皆披甲作兩行,相對侍立,召仆當前,阿骨打雲:“我已遣使副同爾家大使南去,想已到汴城,我已許了趙皇,燕京如今打了須要去;城内番官人戶,即是我要,漢兒人戶都屬南朝。
我今差人入城招誘契丹令投降,爾敢相随前去招谕漢兒麽?”仆答:“以使人留此,本了軍國大事,有何不敢?”阿骨打曰:“敢時然好來,早同我家使臣前去。
”入夜召仆,阿骨打曰:“我親押軍來,待與夔離不見一陣,适來已報同國妃直東走了,來日可以入燕城。
”是夜四更,阿骨打召仆去,頗有怒色曰:“國妃與四軍走去,蓋緣我軍馬入關;今聞爾家軍馬,卻來攙奪,如此則更無好說話也。
”仆曰:“貴朝使人已與良嗣趨阙下,朝廷必不許來攙奪,萬一南朝先入,亦足可商量。
”阿骨打意少解。
次日,抵燕京北門,兩府漢兒官左企弓、于仲文、曹勇義、劉彥宗,契丹官蕭一信等開門迎降。
阿骨打召仆雲:“今我軍先入燕京,爾随行盡見,可回報捷。
”已教寫宣撫司牒,差五百騎相送,賜仆并随行人鞍馬一副,仍令攜涿州将官胡德章歸。
蓋德章先與契丹戰,為其所禽,囚燕京獄中,故令歸。
臨行,粘罕遣烏歇來雲:“傳谕童太師,昨來海上,曾許水牛。
如今相望甚近,欲覓千頭,令送來。
”仆南發,達雄州宣撫司。
史願《亡遼錄》雲:蕭後行五十裡,金人遊騎已到城下。
左企弓等集兵拒守,未定,已報統軍副使蕭一信開啟夏門放人,婁室孛堇軍登城,續遣先被虜人、知宣徽樞密北院事韓秉傳令:“若耶律拜降,不殺一人。
”催促宰相文武百僚僧道父老出丹鳳門球場投拜,阿骨打戎服已坐萬歲殿,皆拜伏罪。
于是使譯者宣曰:“我見城頭奸繩席角都不曾解動,是無拒我意也。
并放罪。
”蔡縧《北征紀實》雲:阿骨打全師自居庸入燕,四軍大王者奉蕭後由松亭關遁,燕人乃備儀物迎之。
其始至于燕大内也,阿骨打與其臣皆握拳坐于殿之戶限上,受燕人之降,且向詢黃蓋有若幹柄,意欲與群臣皆張之,中國傳以為笑。
自後尊大,皆燕人及中國若良嗣輩教之也。
以上并據《三朝北盟會編》。
陳桱《通鑒續編》、薛應旂《宋元通鑒》并雲金以騎兵送趙良嗣還,且獻遼俘,蓋誤。
) 3、甲辰,女真複遣李靖、王度剌持國書與良嗣、周武仲同來,良嗣及靖等先以是月庚子至金國軍前入見,國主曰:“數年相約夾攻,雲何?”良嗣對以:“夾攻雖是元約,據昨奉聖州軍前計議,雲大國以去年不遣使為斷絕别議,特許燕京,不論夾攻與否。
今月二日,本朝於永清擊走夔離不,追至燕京,雖非夾攻,亦其意也。
”國主曰:“夾攻且勿言,其平、灤等州未嘗計議,如何必欲取?若必欲取平、灤等州,并燕京不與汝家矣。
”便令良嗣歸館。
居四日,國主诏趣令南使辭歸,良嗣曰:“今到軍前合議事甚多,略未嘗及,而遽令辭,何也?”撒盧母曰:“皇帝已怒。
”遂令入辭,以國書副本示良嗣,良嗣曰:“自古及今,稅租随地。
豈有與其地而不與租稅者!可削去租稅事。
”粘罕曰:“燕自我得之,賦稅當歸我。
大國熟計,若不見與,請速退涿州之師,無留吾疆。
”於是複以國書再遣良嗣及靖等。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三。
原注已上并據《金盟本末》及诏旨等。
《華夷直筆》、封氏《編年》若載收事甚詳,則莫如《總錄》,蓋諸書多用《總錄》也。
案:良嗣以十五日庚子至金軍,十九日甲辰遣辭,先至阿骨打卓帳處,使兀室傳言,且雲:“自前年相約夾攻契丹,及至寡人領兵到燕京,并不見一人一騎。
更寡人自來不許與底平、灤等處,今來都要,怎生去得?若堅要平州,不是好意,和燕京都怕别了。
”便揖良嗣等,退歸所館。
良嗣等至其國弟固侖國相所居,以貫所與酒果遺之,以通其意。
良嗣欲與粘罕議事,答以商量未定。
粘罕臨上馬,與良嗣谕以大事已定,所有營、平、灤三州一道商議了甚好,卻雲:“則為這個事,近上大人們都不肯,若更緊着,恐和燕京都别了。
”便催朝辭,兀室曰:“堅要平州,莫是待閉定關口,不與通好,此是皇帝已不許,衆人皆不肯,堅不許今稅。
”因約與元師粘罕等議事。
粘罕雲:“這事本為我家自着兵馬取得,所以須要稅賦。
肯時便肯,不肯便休,請句退過界人馬。
”良嗣等答以:“稅賦自古随地,豈有得地而不得稅者。
”粘罕雲:“不須理會,隻是要稅。
”兀室在坐雲:“此事不别,許多田地州城人民都與了南朝,些小稅賦,計較甚!”良嗣曰:“且如稅賦之内有諸般色數,若細豆率雜之類,地裡相遠,如何般運?莫若計數折納。
”兀室雲:“但依得後,這事易為。
”遂複遣靖等齋書赴阙。
以上并據《三朝北盟會編》,蓋亦據用良嗣《燕雲奉使總錄》等删修之也。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是歲,高麗王俣死,子楷嗣立。
案:《宋史》:九月己巳高麗王俣薨,遣路允迪吊祭。
陳桱《通鑒續編》雲:高麗之俗,兄終弟及。
俣卒,諸弟争立,其相李資深立俣子楷,诏遣路允迪吊祭。
先是,俣求醫于朝,诏二醫往,留二年還,楷語之曰:“聞朝廷将用兵于遼,遼兄弟之國,存之足為邊扞。
女真豺狼,不可交也。
業已然,願歸報天子,宜早為備。
”醫還,奏之,然已無及矣。
彭百川《太平事迹統類》雲:宣和元年六月,高麗國忽上奏,以其王病求醫,上命擇二良醫往,歲馀,方遣歸,奏館二醫甚勤,謂曰:“高麗小國,世荷國恩不敢忘。
聞天子用兵,遼人此兄弟,足為中國捍邊。
女真虎狼,不可交也。
”據此,求醫為元年事,醫還之奏,亦非楷語之也。
周煇《清波雜志》雲:宣和奉使高麗,路允迪、傅墨卿為使介,其屬徐兢,倣元豐中王雲所撰《雞林志》為《高麗圖經》。
其《雞林志》四十卷,并詳載國信行移案牍。
時劉逵、吳栻并命而往,是行蓋使面谕高麗王颙,雲:“女真人尋常入貢本朝,路由高麗,如他日彼來修貢,可與同來。
”海上結約,此為禍胎。
據《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序》雲:宣和六年八月六日,奉議郎、充奉使高麗國信所提轄人船禮物賜绯魚袋臣徐兢撰,于四年九月出使,内雲:楷,王俣之世子也。
王寅春三月俣病革,召李資謙入議嗣事。
夏四月,俣薨,資謙乃立楷為王。
楷眉宇疏秀,形短而貌豐,肉勝于骨,性慧多學,亦甚嚴明。
在青宮官屬,有過必遭譴辱。
既立,雖幼沖,國官多畏憚之。
迺者信使至彼,受诏拜表,行燕享禮,升降進退,綽有成人之風,亦當為東夷中之賢王也。
《九朝編年備要》雲俣在位三十八年。
又李《十朝綱要》此係四月,不書日。
(海昌倪锺祥輯注)
所有應關係官錢穀金帛諸物之類,今盡欲行拘收,實非元約。
然貴朝兵馬既欲入關,犒師之用,義合相從,其别處移散到漢民、雜色人戶,如欲收管,亦非元約所載。
今并如來谕,以示誠意。
兩朝守國,所恃大信,自初遣良嗣以至于今,所議正為五代以後所陷漢地,内燕京六州及屬縣,已載來書。
并承谕:如本朝已取了燕京,自依今來已許;如未取了,貴國取得,亦與本朝,更不與夾攻外,所有營、平、灤、并、西京管下州縣,并係五代所陷地土,合依元約本朝收複。
爰念自貴朝未取上京之時,越大海一通交好,使聘往來。
累年于此,所當曲務允應,以善初終。
除營、平、灤三州本朝收複外,其西京地土,候收複燕京,别行計議。
契勘馬政所齋事目,已曾具言:緣收複燕京一帶并西京地,所以盡許契丹歲交銀絹;今若西京别作一段計議,理合減定。
深念久已相許,義不可渝。
将歲交銀絹數目多少交割等,并依契丹舊例施行;信誓分立界至等事,續議畫定,庶應來悰,用臻歡約。
屬歲當凜,益保天祺。
今差龍圖閣直學士、太中大夫趙良嗣,朝散郎充顯谟閣待制周武仲充國信使副,有少禮物,具諸别幅。
專奉書陳達,不宣。
”據良嗣本傳,此時為中龍,未嘗為大龍。
國書亦雲龍圖閣直學士,《紀事·作龍圖閣》學士,恐誤。
蓋良嗣以徽猷待制轉中龍;武仲以侍禦史轉顯谟待制,二人并新除也。
九月十八日甲戌、十一月十九日甲戌可考。
) 2、辛卯,金人入燕。
明日,遣馬擴歸廷獻捷。
原注詳見《北邊門》。
案:《紀事·北邊》已佚。
馬擴《茅齋自叙》雲:十二月一日,經妫、儒二州。
初五日,抵居庸關。
契丹棄關走。
仆随行。
阿骨打謂曰:“契丹國土十分,我已取其九,祗有燕京一分地土,我着人馬三面逼着,令汝家就取,卻怎生受,奈何不下!初聞南軍已到盧溝河,已入燕,我心亦喜。
南家故地,教他收了,我與佗分定界,分軍馬,歸國早見太平;近聞都統劉延慶一夜走了,是甚模樣?”仆答曰:“使人留此,不得而知,兵家進退常事,恐亦非敗;縱使劉延慶果敗,亦别有大軍在後。
”阿骨打曰:“似恁統領底人敗了,軍國大事,汝家有甚賞罰?”擴答曰:“将折兵死,兵折将死,延慶果是退敗,便做官大,亦行軍法。
”阿骨打雲:“若不行軍法,後怎生使兵也。
待一兩日到居庸關,爾看我家兵将戰鬥,有敢走麽?”初六日,入居庸關,擺列軍馬。
阿骨打與宗傒骨侖郎君并馬南向立,諸軍馬三面整旗擺立,粘罕以下諸郎君皆披甲作兩行,相對侍立,召仆當前,阿骨打雲:“我已遣使副同爾家大使南去,想已到汴城,我已許了趙皇,燕京如今打了須要去;城内番官人戶,即是我要,漢兒人戶都屬南朝。
我今差人入城招誘契丹令投降,爾敢相随前去招谕漢兒麽?”仆答:“以使人留此,本了軍國大事,有何不敢?”阿骨打曰:“敢時然好來,早同我家使臣前去。
”入夜召仆,阿骨打曰:“我親押軍來,待與夔離不見一陣,适來已報同國妃直東走了,來日可以入燕城。
”是夜四更,阿骨打召仆去,頗有怒色曰:“國妃與四軍走去,蓋緣我軍馬入關;今聞爾家軍馬,卻來攙奪,如此則更無好說話也。
”仆曰:“貴朝使人已與良嗣趨阙下,朝廷必不許來攙奪,萬一南朝先入,亦足可商量。
”阿骨打意少解。
次日,抵燕京北門,兩府漢兒官左企弓、于仲文、曹勇義、劉彥宗,契丹官蕭一信等開門迎降。
阿骨打召仆雲:“今我軍先入燕京,爾随行盡見,可回報捷。
”已教寫宣撫司牒,差五百騎相送,賜仆并随行人鞍馬一副,仍令攜涿州将官胡德章歸。
蓋德章先與契丹戰,為其所禽,囚燕京獄中,故令歸。
臨行,粘罕遣烏歇來雲:“傳谕童太師,昨來海上,曾許水牛。
如今相望甚近,欲覓千頭,令送來。
”仆南發,達雄州宣撫司。
史願《亡遼錄》雲:蕭後行五十裡,金人遊騎已到城下。
左企弓等集兵拒守,未定,已報統軍副使蕭一信開啟夏門放人,婁室孛堇軍登城,續遣先被虜人、知宣徽樞密北院事韓秉傳令:“若耶律拜降,不殺一人。
”催促宰相文武百僚僧道父老出丹鳳門球場投拜,阿骨打戎服已坐萬歲殿,皆拜伏罪。
于是使譯者宣曰:“我見城頭奸繩席角都不曾解動,是無拒我意也。
并放罪。
”蔡縧《北征紀實》雲:阿骨打全師自居庸入燕,四軍大王者奉蕭後由松亭關遁,燕人乃備儀物迎之。
其始至于燕大内也,阿骨打與其臣皆握拳坐于殿之戶限上,受燕人之降,且向詢黃蓋有若幹柄,意欲與群臣皆張之,中國傳以為笑。
自後尊大,皆燕人及中國若良嗣輩教之也。
以上并據《三朝北盟會編》。
陳桱《通鑒續編》、薛應旂《宋元通鑒》并雲金以騎兵送趙良嗣還,且獻遼俘,蓋誤。
) 3、甲辰,女真複遣李靖、王度剌持國書與良嗣、周武仲同來,良嗣及靖等先以是月庚子至金國軍前入見,國主曰:“數年相約夾攻,雲何?”良嗣對以:“夾攻雖是元約,據昨奉聖州軍前計議,雲大國以去年不遣使為斷絕别議,特許燕京,不論夾攻與否。
今月二日,本朝於永清擊走夔離不,追至燕京,雖非夾攻,亦其意也。
”國主曰:“夾攻且勿言,其平、灤等州未嘗計議,如何必欲取?若必欲取平、灤等州,并燕京不與汝家矣。
”便令良嗣歸館。
居四日,國主诏趣令南使辭歸,良嗣曰:“今到軍前合議事甚多,略未嘗及,而遽令辭,何也?”撒盧母曰:“皇帝已怒。
”遂令入辭,以國書副本示良嗣,良嗣曰:“自古及今,稅租随地。
豈有與其地而不與租稅者!可削去租稅事。
”粘罕曰:“燕自我得之,賦稅當歸我。
大國熟計,若不見與,請速退涿州之師,無留吾疆。
”於是複以國書再遣良嗣及靖等。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三。
原注已上并據《金盟本末》及诏旨等。
《華夷直筆》、封氏《編年》若載收事甚詳,則莫如《總錄》,蓋諸書多用《總錄》也。
案:良嗣以十五日庚子至金軍,十九日甲辰遣辭,先至阿骨打卓帳處,使兀室傳言,且雲:“自前年相約夾攻契丹,及至寡人領兵到燕京,并不見一人一騎。
更寡人自來不許與底平、灤等處,今來都要,怎生去得?若堅要平州,不是好意,和燕京都怕别了。
”便揖良嗣等,退歸所館。
良嗣等至其國弟固侖國相所居,以貫所與酒果遺之,以通其意。
良嗣欲與粘罕議事,答以商量未定。
粘罕臨上馬,與良嗣谕以大事已定,所有營、平、灤三州一道商議了甚好,卻雲:“則為這個事,近上大人們都不肯,若更緊着,恐和燕京都别了。
”便催朝辭,兀室曰:“堅要平州,莫是待閉定關口,不與通好,此是皇帝已不許,衆人皆不肯,堅不許今稅。
”因約與元師粘罕等議事。
粘罕雲:“這事本為我家自着兵馬取得,所以須要稅賦。
肯時便肯,不肯便休,請句退過界人馬。
”良嗣等答以:“稅賦自古随地,豈有得地而不得稅者。
”粘罕雲:“不須理會,隻是要稅。
”兀室在坐雲:“此事不别,許多田地州城人民都與了南朝,些小稅賦,計較甚!”良嗣曰:“且如稅賦之内有諸般色數,若細豆率雜之類,地裡相遠,如何般運?莫若計數折納。
”兀室雲:“但依得後,這事易為。
”遂複遣靖等齋書赴阙。
以上并據《三朝北盟會編》,蓋亦據用良嗣《燕雲奉使總錄》等删修之也。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是歲,高麗王俣死,子楷嗣立。
案:《宋史》:九月己巳高麗王俣薨,遣路允迪吊祭。
陳桱《通鑒續編》雲:高麗之俗,兄終弟及。
俣卒,諸弟争立,其相李資深立俣子楷,诏遣路允迪吊祭。
先是,俣求醫于朝,诏二醫往,留二年還,楷語之曰:“聞朝廷将用兵于遼,遼兄弟之國,存之足為邊扞。
女真豺狼,不可交也。
業已然,願歸報天子,宜早為備。
”醫還,奏之,然已無及矣。
彭百川《太平事迹統類》雲:宣和元年六月,高麗國忽上奏,以其王病求醫,上命擇二良醫往,歲馀,方遣歸,奏館二醫甚勤,謂曰:“高麗小國,世荷國恩不敢忘。
聞天子用兵,遼人此兄弟,足為中國捍邊。
女真虎狼,不可交也。
”據此,求醫為元年事,醫還之奏,亦非楷語之也。
周煇《清波雜志》雲:宣和奉使高麗,路允迪、傅墨卿為使介,其屬徐兢,倣元豐中王雲所撰《雞林志》為《高麗圖經》。
其《雞林志》四十卷,并詳載國信行移案牍。
時劉逵、吳栻并命而往,是行蓋使面谕高麗王颙,雲:“女真人尋常入貢本朝,路由高麗,如他日彼來修貢,可與同來。
”海上結約,此為禍胎。
據《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序》雲:宣和六年八月六日,奉議郎、充奉使高麗國信所提轄人船禮物賜绯魚袋臣徐兢撰,于四年九月出使,内雲:楷,王俣之世子也。
王寅春三月俣病革,召李資謙入議嗣事。
夏四月,俣薨,資謙乃立楷為王。
楷眉宇疏秀,形短而貌豐,肉勝于骨,性慧多學,亦甚嚴明。
在青宮官屬,有過必遭譴辱。
既立,雖幼沖,國官多畏憚之。
迺者信使至彼,受诏拜表,行燕享禮,升降進退,綽有成人之風,亦當為東夷中之賢王也。
《九朝編年備要》雲俣在位三十八年。
又李《十朝綱要》此係四月,不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