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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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歲币之數定恐難。

    ”黼曰:“大國所欲,本朝無一不從。

    本朝所欲,大國莫降心相從否?向來議事已定,是不免遷就,今又得聖旨,推西京分開别作一段,此亦順大國之意,止欲得燕京又平、灤等一府,盡許契丹歲币,相從何難?”靖等雲:“契丹沃壤,無如燕京已與貴朝,其平、灤等三州,本朝欲作關隘。

    以靖所見,莫若先以燕京六州二十四縣交契丹歲币,其平、灤等州,當從容再議,或得不可知。

    一概言之,徒往還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三。

    原注以上并據诏旨及《金盟本末》。

    趙良嗣《總錄》載李靖等語言尤詳,今不别出。

    《本紀》于二十三日戊寅書金人遣使來許我山前六州,今并入此。

    案:良嗣《燕雲奉使錄》雲:是日,引李靖等上殿,上令黃珦傳旨:“兩朝計議五六年,大事已定,些小事各相說了卻甚好,西京及平、灤三州,地土不多,可就議定。

    四軍蕭傒,兩朝無禮,如捉得執縛送來,以見通歡之意。

    趙良嗣回,許定燕京,更不論夾攻,不夾攻如自取得,亦與本朝,甚荷厚意,可依例赴王黼處計議。

    ”尋引詣王黼賜第議事。

    出禦前文字讀示,所有幽、薊、平、灤自合依約。

    撒盧母與李靖相顧曰:“卻是和西京、平、灤都要;靖等來時,隻聽得許燕京六州二十四縣地與南朝,今來卻西京、平、灤都要,怎生了得?”黼曰:“自趙龍圖涉海北,從貴國來到上京,已如此商議,本隻為五代以後所陷漢地更無二三。

    ”撒盧母曰:“若是,和燕京、西京、平、灤州都要後,方許契丹舊日銀絹之數。

    如此,則空費往來,和合不得。

    ”黼曰:“某天性爽快,士大夫所共知。

    今來商議國事,須要說盡。

    已得聖旨,便将西京畫斷别做一項,此亦順貴國之意。

    隻以燕京、平、灤三州,盡許契丹舊日銀絹之數,此乃是本朝一一相就之意。

    如燕京係官錢物漢戶人口,西京畫斷,一一相就貴國,隻有平、灤一事自可相從。

    ”度剌曰:“此亦傾盡複知,且如本國,八九年來方盡得契丹舊地好處,惟是一個燕京,已□與貴朝平、灤等州,本國要做關口。

    ”李靖曰:“兩國來往,唯務誠實。

    據靖所見,先将燕京六州二十四縣為定,歲交契丹銀絹之數,其平、灤等州,别作一頭項再覓去,或肯時,亦不可知;若一言之,徒苦往來。

    ”黼曰:“此已是委曲相就,若更分平、灤,豈有是理!”遂各上馬歸。

    以上并據《三朝北盟會編》補入,皆趙良嗣《總錄》中語也。

    《宋史·本紀》系此于二十三日戊寅,各本多從之。

    《紀事》作二十五日庚辰,不從《本紀》,原注謂據诏旨及《金盟本末》等書也。

    陳桱《通鑒續編》曰:十一月,金使來言燕地,初朝廷與金約但求石晉所賂契丹故地,而不思平、營、灤三州,非晉賂,乃劉仁恭所獻以求援者。

    王黼欲并得之,金主不肯。

    邵經邦《宏簡錄》曰:十一月戊寅,金遣李靖等來許歸山前薊、景、檀、順、涿、易六州,改燕京為燕山府,涿、易八州并賜新名,拜蔡攸少傅,判燕山府。

    王黼欲并得營、平、灤三州,複遣良嗣如金求之。

    金主以為初約但求石晉賂契丹故地,此三州非晉賂,乃劉仁恭所獻,如必欲得之,并燕京不與。

    以上二說,似并據《宋史》。

    王應麟《困學紀聞·考史類》所引《長編》佚文,亦與此同,皆以此三州為劉仁恭遺契丹。

    惟王應麟所引不書月日,止雲宣和五年,則不能附入此月正文,今取附五年正月己卯注中,可以參照蔡縧《北征紀實》,曰:又索營、平二州。

    虜曰:“海上元約石晉所割則屬中國,契丹舊地則歸我。

    今營、平二州乃阿保機于後唐時所陷,灤州乃營、平地,舊已入虜,即非石晉所獻之地,當如初約。

    ”于是我無辭。

    《遼史拾遺》引元混一《輿地要覽》曰:灤州古無之,唐末阿保機陷平、營,劉守光據幽州,暴虐,民不堪命,多逃亡。

    阿保機築此以居之。

    《通鑒·後晉紀》曰:天福元年十一月,割幽、薊、瀛、莫、涿、檀、順、新、妫、儒、武、雲、應、寰、朔、蔚十六州以與契丹。

    胡三省注:盧龍之險在營、平二州,自劉守光僣竊,周德威攻取,契丹遂據營、平。

    同光以來,契丹南牧直抵涿易,其失險久矣。

    以上各說可證當時元約,王黼寡陋,實昧地理,後欲求之,自不可得矣。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一月庚午,郊。

    案:《宋史》及各本月日并同,雲庚午祀昊天上帝于圜丘,赦天下。

    東南官吏昨緣寇盜貶責者?次第移放,上書邪等人特與磨勘。

    《九朝編年備要》雲:王黼言:“郊日,陰雲解剝,陽景來臨;璧月垂輝,信星彪列;非霧非煙,旁薄晻霭;已事而退,密雪四委。

    乞拜表稱賀。

    ”從之。

    《續宋編年》書事本不係日,唯郊及日食或閒一書之。

    庚午為十一月十五日,論事序,此當在甲戌、庚辰之前,應将此移附甲戌日上。

    但書例既以《續宋編年》事不書日,故係每月之末,則此雖閒一係日,亦仍從元例,不須提前。

    其郊赦诏書曰:門下:“事上帝而懷多福,非禋祀不足以昭報本之誠;紹大業以綏四方,非升侑不足以極奉先之孝。

    朕荷三靈之儲祉,奉列聖之诒謀,制治保邦,克懋持盈之訓;立政造事,敢忘繼緒之思。

    彌文監虞夏之隆,成憲複熙豐之舊。

    百度惟正,庶績其凝。

    士迪典常,盡革淫朋之習;民興淳樸,式符道紀之昌。

    人徯志以否欽,天鑒誠而孚佑。

    清台觀象,瑞占七政之齊;易館頒常,運協四時之叙。

    雨澤應期而播潤,河宗聽命以回流。

    農扈奏功,黍稷嗣豐年之慶;燕民效順,封疆歸輿地之圖。

    刑清而囹圄屢空,物遂而動植鹹若。

    驗諸福之畢至,豈成功之敢居!恭念祭不欲疏者,禮之經;物無以稱者,天之德。

    肇蔔迎長之旦,聿修肆類之儀。

    簠簋豆笾,秩九州之嘉薦;旂常罕畢,俨八衛之祲容。

    庶邦底貢以駿奔,多士秉文而顯相。

    稽魯人先事之義,以前飨于太宮;歌周王成命之詩,肆靈承于有昊。

    衎我烈祖,篇于群神,禮三獻而精意昭,樂六奏而靈祗下。

    祥光旁燭,景贶備臻。

    修德錫符,已應克誠之享;行慶施惠,用均拜胙之禧。

    嘉與萬方,共膺純嘏,可大赦天下。

    於戲!百神受職,知帝命之不違;五福錫民,浃海隅而丕冒。

    尚賴忠良修輔,文武協恭,益堅勵翼之心,永底輯甯之治。

    爰咨爾衆,鹹體朕懷。

    ”此诏,據李攸《宋朝事實》補入。

     1、十二月(案:據錢氏《四史朔閏考》:十二月系丙戌朔。

    )戊子,李靖、王度剌等辭於崇政殿。

    诏龍圖閣學士、太中大夫趙良嗣,顯谟閣待制周武仲為國信使兼送伴國書雲雲。

    禦筆付良嗣等雲:“營、平、灤三州,聞每歲所得錢物斛鬥不多,又天荒地土不少,況豐兇不常,兼須贍給三州,金朝廷頓計十萬銀帛,已過三州所入,可子細以此計議。

    又契勘契丹昏主尚在,所有西京一帶若金國兵馬回去,本朝又不占據,則昏主必出沒作過,於彼此非便。

    本朝所以欲收複西京者,亦奭捍昏主定計,當以此理開谕之。

    ”又禦筆:“批遣卿等詣大金皇帝軍前計議,金國遣使人持到國書,大概所請五事,除入關至燕,系官錢物移散漢民、雜色人戶,并如金國所谕,并西京地土,候收複燕京日别行計議外,止有營、平、灤州一事合依元約本朝收複。

    如卿等到議約或未合,聞大金以平、灤州出得些小桑麻,所以欲得,可于歲交契丹銀絹數目外,特每年更交割絹五萬匹,銀五萬兩,以助金帛之用,曲盡通好交歡之意。

    所有營、平、灤及西京地土,本朝并行收複。

    内西京如金國軍馬已回,即本朝便自計議,度可出此禦筆為據,仍計會信誓界至等文字前來。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三。

    原注徽宗禦劄兩件,見藏撫州州學,教授虞鼐出以示臣,蓋宣和四年十二月事也。

    合附三日戊子良嗣、武仲再使後,更須考詳。

    案:《宋史》及王偁《東都事略》同,系戊子。

    《三朝北盟會編》系十二月二日丁亥,朝辭;三日戊子,遣伴使。

    上遣王珦傳旨谕靖:“卿等到軍前奏知大金皇帝,自金國兵馬未到上京時,已遣使計議,成就交好,正在今日。

    今來所議凡五事,一切委曲俯從,金國所有營、平、灤三州地土不多,一就相許了卻甚好。

    ”國書雲:“夙勤原使,嗣贶緘書。

    共聞綏撫之詳,備谂敷陳之悉。

    方遠敦于契好,宜曲盡于忱誠。

    本朝與鄰國通好,自來係計使人往來之數以為禮節。

    昨曷魯等來,系報馬政之聘,以故更不遣使。

    然國書内且述:‘夙敦大信,備載前書,所有漢地等事,并如初議,候聞舉兵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

    ’議約事理分明,别無斷絕。

    今歲自聞舉軍到西京,即遣童貫等領兵自燕路相應。

    四月以後,累伐契丹,事可詢訪,亦累遣人移文貴朝軍前報應,計議夾攻之舉,即無失約。

    昨燕京國妃蕭遣蕭容等進表納款,乞援助,止退大金兵馬,及平、營、薊、景等舉地來歸;繼亦嘗遣偏裨入燕城,殺戮不順。

    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并未見貴朝進兵夾攻,即卻其使并表,未嘗聽許及未曾分遣大兵據守。

    元議自燕、并、應、朔等州進兵後,來以西京之議未明,故止應、朔之師,雖奉聖、應、朔、蔚、武等州遣人請降,亦以此未曾撫定,敦守信義,以務求歡,本末可見。

    趙良嗣回款知入關至燕,本朝議雲與貴朝講好修睦,若本朝先自平燕,亦當迎待如禮。

    良嗣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