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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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卒無尺寸之功,而并門失守,其罪十也。

    古人所雲,是口尚乳臭者,其綱之謂乎?且行軍用兵,徒知襲童貫之迹,妄自尊大,為僚佐者罕見其面,獨持淺智,不能用賢,果緻憤敗,欲誅厥由,咎将誰執?伏望陛下早正十罪,特賜竄斥。

    ”又臣僚上言:“臣聞國之所恃者賞罰也,民之所信者号令也。

    若黜賞之心不當於?心,号令之施,播告或匿厥指,則非所以定國是而孚民聽也。

    臣竊見李綱自樞密出為宣撫,其任可謂重矣。

    綱天資疏薄,濟以兇愎,地位尊崇,況於咨訪。

    辟置幕府,皆一時趨附之憸人;選用裨佐,多平日敗亡之冗士。

    圖事揆策,既非所長;料敵應變,又其所短。

    淹留累月,糜費國用,不可資計,卒不能解太原之圍。

    若不究正其罪而顯黜之,則非所以定國是也。

    然綱強辨似智,敢為似勇,竊主威以交群枉,違公道以市私恩。

    故一時小人,喜為稱譽,每綱之敗,則歸咎朝廷,以賈衆怨。

    蚩蚩之民,輕信易動,綱之奸詐,何由盡知。

    若不明數其罪而播告之,則非所以孚庶聽也。

    臣按綱之罪,未易悉陳,請為陛下言其大者。

    上皇獨決大議,傳位陛下,蔡攸乃詭傳上皇之命,謂吳敏有建請之功,峻加柄用,以庇蔡氏之宗,敏固已不勝誅矣。

    綱於陛下龍飛之後,乃始引敏以為證質,奏疏自雲,臣與吳敏力建大策,贊成内禅。

    綱之欺天罔上,抑又甚矣!綱之罪一也。

    今春金騎至城下,陛下屈己為民,以講和好,其使都邑之民輸金帛以助國,蓋非得已。

    執政王孝迪庸暗無狀,揭大榜於通衢,肆為乖謬不可施行之論。

    台谏交章奏劾,陛下即罷輸納,或命以官,或以官屋折還元價。

    綱乃掠人主之美,使行營司收榜,都人但見李綱收榜,曾不知出於陛下也。

    故綱之罷,其徒倡市井無賴千百為群,白镌縱殺,幾至生事,綱之罪二也。

    陛下始降親征之诏,燕、越兩王上表固谏,從臣言官亦皆奏疏乞罷親征,嚴都城守奭,雖殿臣武帥亦以為言,綱又言為躬述利害,回銮輿之行。

    陛下俯順群情,豈獨綱之力哉?欺愚惑衆,妄是誇耀,綱之罪三也。

    迨西師四集,種師道與諸将劄兵郊外,金營寝懼,若綱稍加持重,從師道之謀,絕其抄掠,徐為後圖,豈有姚平仲喪敗之禍!平仲之戰,綱實使之輕舉妄發,誤國大計,猶複肆為狂誕之言,渎亂朝聽,綱之罪四也。

    蔡京之棄君父,遁於洪州,遣人以奏牍抵綱,使之請對。

    綱辄敢為京敷奏,京亦恃綱在朝,遽至國門,以俟召命,顯庇元惡,輕負國恩,綱之罪五也。

    蔡攸建請上皇為渡江之計,日搆奸言,離間兩宮。

    逮其黨宋〈日奂〉傳導語言,狂率不遜,神人共憤。

    攸既以罪被斥,綱為營救,綱之罪六也。

    攸在丹陽,綱自圍城中通書,至為谀詞雲,不敢渝德,又有太師鈞候甚安,此中不辍通問之語,時京在占雲館也。

    其披寫腹心,親密無間,一至於此,綱之罪七也。

    於乞去之章,妄雲奉使兩宮協和,上皇之於陛下,陛下之奉上皇,天性至愛,本無纖毫之間,綱安得此語哉?綱之罪八也。

    綱任為元帥,偃蹇違命,辄取陛下除授兵部侍郎以後诰敕,繳納朝廷,略無顧憚,綱之罪九也。

    綱總行營,專主用兵,迩者乃複請卑詞厚币以講和,又請親降手诏棄太原於度外,綱之罪十也。

    今夷狄憑陵,國威未振,綱之誤朝緻寇,喪師辱命,與夫懷奸黨惡之罪,已條具於前矣。

    伏望陛下秉乾綱之斷,曠離照之明,處之散秩,竄之遐方,以申邦憲。

    ” 又陷平定軍。

    粘罕東攻太原之壽陽。

    城小而百姓死守,凡三受攻,殄虜之衆萬人,竟不能拔,乃攻平定,欲據井陉。

    其始攻也,喪士三千,複與斡離不合兵攻平定,亦喪二三萬人,拔之。

    粘罕、窩裡孛會議平定,再寇京阙,兀室曰:“今河東已得太原,河北已得真定,二者乃兩河領袖也,乘此先取兩河,徐取東京不為晚;先犯東京不利,則兩河非我有也;兼太子昨已到東京,不能取之。

    ”粘罕曰:“東京天下之根本,我謂不得東京,兩河雖得莫守;昨東京不能得者,以我不在彼也。

    ”又舒右手作取物之狀曰:“如運臂取物,回首得之矣。

    ”諸酋稱善。

    案:李《十朝綱要》系此於丙午,為是月十四日。

    《北盟會編》在九月二十一日甲申,《宋史·本紀》、徐乾學《後編》及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書攻平定軍於十月庚子,為初八日。

    蓋攻於甲申而陷於丙午也。

     上聞新失太原、真定,大以為憂,乃下哀痛之诏,命兩河互相救援,命諸路合從連衡,見便而動,無拘一律。

    案:《靖康要錄》系此於十月十五日丁未,李《十朝綱要》系於丙午,為十四日。

    《宋史·本紀》、徐乾學《後編》、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系辛醜,則為初九日。

    诏文見《要錄》,附載於此。

    诏曰:“朕通好鄰國,屈己增币,無所不至,凡所以保疆土,全養生靈。

    敵未退師,攻陷城邑,每聞邊報,痛切朕心,已令盡召天下之兵矣。

    凡爾州郡,豈可嬰城自困,坐待其斃?今仰河東、河北諸路帥臣,傳檄所部州軍,各得便宜行事,合縱連橫,相為救援,見便即動,無拘於律。

    其見官吏能與鄉裡豪傑率衆捍敵,保守郡邑,大者寵以公爵,次者授以節钺,或召用於朝,或世襲其地。

    各宜體國,奮然自拔,無使鄉裡墳墓,坐被殘破,父母妻子,生緻離散。

    所祈皇天後土宗廟,北顧流涕,明告此言,忠臣義士,甯不動心?故茲诏示,想宜知悉,仍仰宣撫使遍行告谕。

    ”十一月八日,诏曰:朕嗣有大統,屬時艱難,外傷憑陵,元元被害,於是捐棄金帛寶玉不可數計,以救百姓於垂斃。

    繼修和好,遺賂之使,項背相望,凡有所求,悉從其請,雖衮冕車辂,稱号之美,概無所愛,凡以保守土地,全活生靈。

    而敵勢未已,動起兵端,必欲割我人民,覆我宗社,使我百姓,父母妻子,悉被驅擄,财物積聚,皆遭劫奪。

    忠臣孝子,自當體國念家,人自為戰。

    令下之日,應河北、河東、京畿便行清野,保守城池。

    其衆徒結,捍寇立功,自節钺以下,皆以充賞。

    仍仰州縣預以報聞。

    若自能斬首獲級者,倍軍功。

    凡吾赤子,與其殘於敵人之手,流為異域之人,孰若從危即安,轉禍求福?興言及此,流涕無從。

    其馀諸路有忠義之人,能率衆勤王,或立功河北、河東者,并依此恩推之。

    咨爾衆庶,鹹體朕意。

     陷隆德府,執守臣張有極。

    案:《北盟會編》系此於十月十七日乙酉。

    是年二月粘罕陷隆德府,守臣張确見殺;三月姚古複之,四月以杜充知隆德府,至是又陷。

    未知杜充受代在何時耳?《會編》雲:是日,粘罕至城下,言要守城者出議。

    是日通判李谔出城入粘罕寨,見粘罕言:“我今提兵問罪趙皇去,不攻你城,但将犒軍酒食糧料來,我等乘夜過去。

    ”谔乃奉聽。

    是夜入城,言於知府張有極,言可與父老共議。

    遂呼在城父老等言:“通判昨日相見,言不攻打城壁,隻要犒設酒食等物,可否?”良久,衆曰:“若如此,拜降也。

    如通判要與即與,男女等即願守城。

    ”遂不出報。

    次日早,粘罕使人來問犒設物,衆官上城,城上人雲:“前日李大夫許我犒設,昨日何故不送來?”父老喧言罵詈:“這悰無犒設物。

    ”谔止之,又雲:“不可!但與他所許物,無使攻城。

    萬一不虞,悔之何及?”将官言:“公莫待反也?”遂以刃中谔面。

    粘罕攻城,城陷,殺戮甚衆,劫掠無遺,知府張有極被俘。

    《會編》又載:是年十二月十六日,金人請以河東轉運使張有極為大金随軍轉運使。

     雨木冰。

    案:《靖康要錄》十月二十三日,乃乙卯也,《宋史·本紀》、徐乾學《後編》、畢沅《續通鑒》同。

     高麗來貢。

    胡舜陟言:高麗事金國,必窺我之虛實以報敵,望止令遞表,卻其使還。

    案:《靖康要錄》系胡舜陟奏於十月二十五日,則丁巳也。

    《要錄》又於十一月五日載高麗貢使,十一月一日至定海縣。

    《宋史·本紀》竟於十月丁巳書高麗入貢,則誤矣。

    《要錄》:十月二十五日侍禦史胡舜陟奏:“漢建武時,西域請置都護,送侍子,光武不許。

    唐貞觀中,高昌王将入城,西域諸國悉欲遣使奉獻,魏徵以為不可,太宗從之。

    皆不欲蠻夷弊中國也。

    高麗弊我國家五十馀年矣。

    政和以來,人使每歲一至,淮、浙之間,不勝其擾。

    所過州縣,官私船嘡奪為用,驅村堡挽舟,一縣至有數百人,田桑農業盡廢。

    州縣前期句緻保丁,多至凍餓失所,沿流亭館寺觀,悉陳設排新,所用之物,皆出於民。

    官吏督迫,急於軍期,吏緣為奸,民無所訴。

    更有宦官為之提轄,事過有須索,州縣猶苦之,鞭笞取辨於口。

    故淮、浙間,皆言高麗一過,甚於遭寇。

    朝廷所得貢獻,皆玩好無用之物,所費皆帑藏之寶,民之膏血。

    近日賜予,尤加優典,所費不赀,而又有一路饋遺燕勞之用約數十萬缗。

    高麗人貪利欲數至,臣不知朝廷蠹國害民以待此小詀,果何用邪?又有為害之大者。

    彼昔臣事契丹,今必事大金矣。

    二虜能緻其死命,而我無如彼何,故畏虜而不畏我。

    所得賜予,聞與敵分;我之山川形勢,兵旅衆寡,财用虛實,往往窺測以報金人。

    如此,不惟有所煩費,實養虎遺患,豈非為害之大者乎?臣近見兩浙中路高麗人使入朝,不久則至明州。

    臣恐複如前日騷動淮、浙,耗蠹邦财。

    今日聖政一新,悉革弊事,以撫養我赤子。

    伏望陛下以漢光武、唐太宗為法,勿使入朝,實國之利;如使人已到明州,止令本州遞表入進,遣還使人。

    大率高麗人入朝,於國於民有害,但於州縣駐吏管待,小人有利焉。

    臣願睿明察此,去數十年之弊政,以慰天下企望之情。

    ”奉聖旨依奏。

    十一月五日,高麗國王楷使賀皇帝登寶位,诏差衛膚敏借太常少卿為接伴使,未至,以明州知鄞縣李文淵攝事管客。

    十一月一日至定海縣,計二百九十二人,館於樂賓館。

    先是,樞密院奉聖旨,令人使更不赴阙,明州差官押送禮物。

    至明年四月,人使離館歸國去雲。

     (慈谿馮一梅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