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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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皆昌故舊,輕薄小子姓謝、丁者是也。

    布衣與官,不問能否,各與官告數十道,使之妄用。

    京城望兵,如渴思飲,昌乃以為私恩,豈忠君體國者乎?宰李平西庸陋不才,家有美婢,而昌悅之,引為少尹,複使權樞密都承旨。

    方用兵之際,承旨豈容不才者居之?唐恪與昌奸雄可畏,牢籠使為己助。

    昌知恪有力,亦深結之。

    士大夫目恪、昌為死黨。

    朝廷有此二奸,所以政事不修,威令不振,人才無一可用者,将士莫肯用命,不足怪也。

    昔季梁在随,楚人憚之,宮之奇在虞,晉不窺兵,國有人焉故也。

    今文武二柄,乃付二奸,是宜夷狄侵侮,土地貶削,而國勢危蹙矣。

    伏望陛下睿斷,赫然竄之,天下幸甚。

    ”) 23、癸巳,大霧四塞。

    李綱、李邦彥、吳敏、種師道、姚平仲、折彥質同對於福甯殿,議所以用兵者。

    綱奏曰:“金人之兵張大其勢,然其實不過六萬,又大半皆奚、契丹、渤海雜種。

    吾勤王之師集城下者二十馀萬,固已數倍之矣。

    彼已孤軍入重地,正猶虎豹自投於檻穽中,當以計取之,不可與角一旦之力。

    為今之策,莫若扼關津,絕糧道,禁抄掠,分兵以複畿北郡邑,俟彼遊騎出則擊之,以重兵臨賊營,堅壁勿戰,如周亞夫所以锢七國者,俟其刍糧乏人馬疲,然後以将帥檄取誓書,複三鎮,縱其歸,中渡擊之,此必勝之計也。

    ”上然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七。

    ) 24、甲午,太學生陳東言:“臣於去年冬嘗與諸生伏阙上書論六賊之罪,又近言蔡京、朱勔父子及童貫等挾道君南巡,恐生變亂,乞追還阙下,各正典刑,至今未蒙盡行。

    或謂朝廷方有夷狄之難,未暇議此。

    然今日事勢之急,殆有甚於夷狄者。

    昨日聞道路之言曰:高傑近取其兄俅、伸等書,報言上皇初至南京,不欲前邁,複為數賊挾之而前,沿路劫持無所不至。

    迨至泗州,又詐傳上皇禦筆,令高俅守奭浮橋,不得南來,遂挾上皇渡淮以趨江、浙。

    斥回随駕衛士,至於攀望恸哭,童貫遂令親兵引弓射之,衛士中矢而踣者幾百馀人。

    高俅父子兄弟在傍,僅得一望上皇,君臣相顧泣下,意若有所欲言者。

    而群賊在側,不敢辄發一語,道路之人,莫不扼腕流涕痛憤。

    天子之父而乃受制奸臣賊子一至於此;況數賊之黨,偏滿東南,而上皇随行大臣如宇文粹中,乃京甥婿,其弟虛中,亦竄而往。

    蔡攸,京之子也,得守鎮江,據千裡山川要害之地;宋〈日奂〉,蔡攸之妻黨也,出領大漕,專數路金穀斂散之權。

    貫有親随勝捷之精兵,勔有一鄉附已之衆惡,皆平時陰結以為備者。

    一旦南渡,即恐乘勢竊發,控持大江之險,東南郡縣必非朝廷有。

    是将陷傾父子,使之離間,其事必有至難言者,何為尚不忍於此?非梁師成陰有營救而然邪?請言師成之惡。

    外雖憸佞,而其衷陰險禍賊,招權怙勢,壞法亂紀,無所不至。

    上皇每所進用宰執、侍從,師成必收以為己功,故大臣聽命,師成以行國政,威聲氣焰,震灼中外。

    國家至公之選,無如科舉之取士,而師成乃薦其門吏使臣儲宏,特赴廷試,宏自賜第之後,仍令備使臣之役。

    宣和六年春,親第進士,其中百馀人,皆是富商豪子,或非泛授官之徒,以獻上書,特赴廷試,每名所獻至七八千缗。

    唱名之日,師成奏請升降,絕滅公道。

    又創置北司以聚不急之務,專鎮書藝局以進市井遊手無賴之輩。

    濫恩橫賜,靡費百端。

    竊弄威福,陰奪人主之柄。

    使師成不去,同惡尚存,群賊等輩倚為奧援,陛下雖欲大明誅賞,以示天下,胡可得哉!”(《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八。

    案:《三朝北盟會編》擊此於三十日丙申,較此後二日。

    ) 25、乙未,輔臣率李綱、鄭望之入對,上令至宣和殿閱所列珠玉,命梁師成同綱、望之津緻虜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二十九日,望之同李棁齋珠玉、犀角、象牙出城,須臾,耶津忠來相見雲:皇子郎君令來交割。

    訖,綱上馬入城。

    無梁師成名。

    據下文,梁師成已於是日至八角鎮而死,安得與李綱等同至虜營?顯見其誤。

    考鄭望之《奉使錄》,甯和殿閱珠玉,即在二十二日回城入奏之時。

    内官梁師成舉起一玉杯,外碾成龍螭形,雲此盞隻碾作工價幾千缗。

    上雲:不知要做甚?卻過福甯殿,令梁師成專管津般赴軍前,令綱與望之共管押前去。

    是梁師成止於二十二日管理津般事務,實非與李綱等同往虜營也。

    《奉使錄》,綱等出城在二月一日丁酉,較此更後二日,是時梁師成已死。

    ) 26、诏暴梁師成朋附王黼之罪,責為彰化軍節度副使,遣使臣押至貶所,至八角鎮而死。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八。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二日聖旨,梁師成朋輔王黼,衆議不容,可責授彰化軍節度副使,華州安置,差使臣日下押出門,本處交割。

    三十九日,梁師成至八角鎮,卒。

    則降诏當在戊寅日,而乙未乃其死日也。

    《三朝北盟會編》貶梁師成在正月三十日丙申,未知孰是?然據鄭望之《奉使錄》,是月二十二日,津般珠玉,尚令梁師成專管其事。

    則《要錄》謂十二日已貶者,恐誤。

    陳均《九朝編年備要》雲:命開封吏押至八角鎮殺之。

    陳桱《通鑒續編》雲:缢殺之,以暴死聞。

    王宗沐、薛應旂亦同。

    惟趙甡之《中興遺史》曰:陳東疏奏,未及施行。

    會姚平仲之敗,繼有歐擊宦官、太學生伏阙事,再貶師成,循州安置。

    未行,師成知不免,遂自殺。

    ) 27、是月,江端友上書。

    (《紀事本末》卷百六。

    案:原本止稱靖康初,無月日。

    據《靖康要錄》,四月初九日吳敏劄子稱,陛下即位求直言。

    端友當圍城時上書論事甚衆。

    知必在正月間也,今附擊於是月之末。

    《要錄》吳敏劄子:臣伏聞布衣江端友,隐居京城東郊,素有高行,士大夫多稱道之。

    臣頃見吳開詳言其迎養所生之母孝,又嘗聞缙紳誦其詩,而端友躬耕蔬食,守節自重。

    頃聞講議司欲招之,端友訖不肯就。

    自陛下即位求直言,端友當圍城時上書論事甚衆,而終不肯一至公卿之門。

    近者,陛下招延草茅鄒柄、任申先、尹淳、鄧肅之流,偶未及端友。

    臣愚伏望特加官使,以風四方。

    奉聖旨,賜同進士出身,與補承務郎。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白時中罷,李邦彥起複太宰,張邦昌少宰,都人呼邦彥為“浪子宰相”。

    案:李《十朝綱要》擊此於辛未。

    《三朝北盟會編》擊此於六日壬申。

    《靖康要錄》罷白時中為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在是月五日,而李邦彥、張邦昌除授在七日。

    《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及薛應旂、王宗沐、畢沅《續通鑒》并在辛未,與《綱要》同。

    《幼老春秋》雲:邦彥性俊爽,同學者服其敏。

    而公然習下,喜闾閻鄙猥事,自号為“李浪子”。

    宣和七年,拜少宰,惟以谄佞取容,略無建明。

    喜讴善谑,尤能為市井鄙俚之語。

    每以鄙俚之語綴成小詞,無賴子得之,喧傳裡巷。

    邦彥嘗自雲賞盡天下花,踢盡天下球,做盡天下官,而都人亦呼邦彥為“浪子宰相”。

    至是除太宰。

    邦彥、邦昌、時中制文,《靖康要錄》、《北盟會編》并載之。

    《授李邦彥制》曰:門下:軌三光而遂萬物,實資當軸之勳;遜五品而鎮四夷,尤賴秉鈞之大。

    亟頒廷号,登冠台符。

    起複銀青光祿大夫、少宰兼中書侍郎、兼神霄玉清宮萬壽宮使李邦彥,俊德明谟,宏才遠器。

    學貫天人,而守之以虛靜之量;識窮治忽,而發之以忱洵之詞。

    蚤冠掄魁,旋持從橐。

    嘉猷婉畫,久翔政路之榮;偉譽英聲,寝亞冢司之重。

    粵自定策,彌見竭誠。

    日月增輝,方壯朝廷之勢;風塵有警,遽深邊鄙之虞。

    盡忠而人絕間言,制勝而慮無遺算。

    謝安之矯情鎮物,足抗符秦;李靖之料敵臨機,何憂突厥?國威既振,民志以甯。

    是用序升揆宅之官,進貳納言之任。

    文階峻陟,并賦陪敦,以彰體貌之嚴,以示倚毗之厚,惟時所望,非朕敢私。

    於戲!杜如晦長於斷謀,坐翊隆平之運;姚元崇善於應變,永扶康泰之期。

    勉紹徽聲,伫觀丕績。

    可特授起複,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兼神霄宮使,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授張邦昌制》曰:股肱之起元首,庸聞帝舜之歌;舟楫之濟巨川,備載高宗之命。

    聿求隽望,式贊鴻圖。

    在考慎以惟精,顧登庸之敢後,誕揚孚号,明告治廷。

    通奉大夫、守中書舍人兼充神霄宮副使張邦昌,識敏而器宏,才全而學博。

    潔於行己,保禮義廉況之四維;端以立朝,茂正直剛柔之三德。

    粵登膴仕,亟告嘉猷。

    念天步之方艱,憂民心之未定。

    允資厭難,尤賴協恭。

    是用惟升揆亞之崇,進貳上台之重,仍兼官於鳳沼,俾亮采於龍墀。

    并衍爰田,申加貞食,庸昭異數,益示殊私。

    以朕初載,論相之明,為爾盛年,得君之寵。

    於戲!敉甯中外,矯情當慕於謝安;鎮服迩遐,守正宜師於裴度。

    欽承予訓,益懋乃恭。

    可特授正奉大夫少宰兼中書侍郎、神霄宮使,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罷白時中制》曰:熙朝任相,當嚴進退之規;明主馭臣,宜厚始終之禮。

    惟時端揆,翊我初元,顧謀國之未臧,肆推恩而許罷。

    特頒顯号,用亶具僚。

    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兼神霄宮使、慶國公白時中,性禀中和,心存豈弟,早通經術,藹貢薛韋平之聲;晚被眷知,居蕭曹丙魏之地。

    方胡騎猖狂之日,乃廟謀經略之時,排難戎庭,懦弱訖成於無斷;投閒真館,保全實賴於有容。

    賜以安車,俾還私第。

    爰念上皇之元弼,載憫春宮之舊賓,時示眷存,聿崇體貌。

    錫隆名於秘殿,俾佚仕於殊庭,拓衍轅田,陪敦圭賦。

    於戲!參朱邸之佐,嘗克盡於忠規;追赤松之遊,尚永綏於壽嘏。

    祗應異數,益體至恩。

    可特授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依前特進、慶國公,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又诏金國以大金稱。

    案:《靖康要錄》:是月二十二日聖旨,今後金國稱呼隻以大金為稱,合用國事者,依自來體例施行,更不以金國為稱。

    由丁卯朔推之,二十二日乃戊子也。

    《三朝北盟會編》系此於十四日庚午。

    《宋史·本紀》在庚辰。

    以月朔推之,十四日實為庚辰,而庚午則為四日,《會編》誤也。

    畢沅《續通鑒》诏稱金國加大字在丙子,為初十日。

    據《金史·太宗本紀》:辛巳日,宋上誓書,稱姪大宋皇帝,伯大金皇帝,則诏稱大金似當在辛巳之前,而庚辰為辛巳前一日。

     又種師道入見奏雲:臣以為議和非計也,京城周回八十馀裡,如何可圍?城高數十丈,粟支數年,不可攻也。

    若於城内劄寨,而城外嚴兵拒守,以待勤王之師,不逾數月,虜自困矣。

    如其退,即與之戰,四鎮之地,不宜割與。

    上令與邦彥共議。

    師道見邦彥曰:師道在西上,不知京城高堅如此,奭備有馀。

    當時相公何事便講和?邦彥曰:以國家無兵故也。

    師道曰:不然,凡戰與守,自是兩事,戰不足,守則有馀,京師數百萬衆,盡皆兵也。

    師道與邦彥議,數日不決。

    案:此文與《三朝北盟會編》略同。

    《會編》附此文於二十日丙戌種師道等兵至阙下之後。

     又王孝迪議揭榜立賞,括在京軍民官吏金銀,違者斬之,得金二十馀萬,銀四百馀萬。

    案:《靖康要錄》系此於是月二十六日,則為壬辰。

    《三朝北盟會編》在二十日丙戌。

    李綱《傳信錄》雲:餘因對於福甯殿,奏上曰:“今簇金銀限滿,民力已竭,複許告讦,恐生内變。

    外有大敵,而民心又變,不可不慮。

    ”上曰:“卿可往收榜,毋得告讦。

    ”餘因巡城過榜所,令傳旨收榜、歸行營司,移牒孝迪照會,人情乃安。

    據李綱對福甯殿即在明日癸巳,則懸榜不過一二日耳。

    孝迪後為胡舜陟所劾,并詳《靖康要錄》,今附載於此。

    《要錄》:是月二十六日,宰執等理聚金銀,自乘輿服禦、宗廟供具、六宮官府器皿皆竭,又送以服禦、群玉、腰帶、珍珠、寶器、珍禽、香茶、錦绮、酒果之類,并以祖宗以來寶藏珠玉等準折,複率之於臣庶之家,金僅及三十萬兩,銀僅及八百萬兩。

    於是王孝迪建議,欲盡括在京官吏軍民金銀,以收簇犒設大金軍兵。

    揭長榜於通衢,立限俾悉輸之官,限滿不輸者斬;許奴婢及親屬諸色人告,以其半賞之,都城大擾。

    限既滿,得金二十馀萬兩,而民間藏蓄,為之一空。

    是年,監察禦史胡舜陟奏:“陛下以大臣誤國,悉行罷黜,如李邦彥主和議,李綱、李邺、鄭望之奉使許地是也。

    有索金銀於民間,而措置乖方,為國斂怨,莫如王孝迪,今猶以秘殿峻職,出守巨藩,臣所未逾。

    按孝迪天資庸陋,無一可用,為禮部尚書,則禮部之事廢;為吏部尚書,則吏部之事廢;為翰林學士,則文詞疏缪,取笑四方,不才如此,豈宜參預大政!第以李邦彥姻家,驟引為中書侍郎,當國家多難之際,曾無一言之補。

    及索金銀,而國人以陛下即位之初,遭此變亂,皆願效死,以濟緩急,又豈愛其寶貨哉!但诏溫語觀谕,無不可者。

    孝迪辄大書巨榜,揭於通衢,以虜人殺掠劫戮為詞,恐脅士民,而不知辱國已甚。

    又趣之太急,使之告讦,裡闬之間,無不怨憤。

    所差從官,詣權貴之家,差牒未授,降官以至庶人,皆笑其昏妄,無所可用,一至於此!使臨方面,民亦受害。

    伏望特賜羅斥。

    ”奉聖旨,王孝迪放罷。

    《北盟會編》此事在四月十六日。

     (慈谿馮一梅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