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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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皆昌故舊,輕薄小子姓謝、丁者是也。
布衣與官,不問能否,各與官告數十道,使之妄用。
京城望兵,如渴思飲,昌乃以為私恩,豈忠君體國者乎?宰李平西庸陋不才,家有美婢,而昌悅之,引為少尹,複使權樞密都承旨。
方用兵之際,承旨豈容不才者居之?唐恪與昌奸雄可畏,牢籠使為己助。
昌知恪有力,亦深結之。
士大夫目恪、昌為死黨。
朝廷有此二奸,所以政事不修,威令不振,人才無一可用者,将士莫肯用命,不足怪也。
昔季梁在随,楚人憚之,宮之奇在虞,晉不窺兵,國有人焉故也。
今文武二柄,乃付二奸,是宜夷狄侵侮,土地貶削,而國勢危蹙矣。
伏望陛下睿斷,赫然竄之,天下幸甚。
”) 23、癸巳,大霧四塞。
李綱、李邦彥、吳敏、種師道、姚平仲、折彥質同對於福甯殿,議所以用兵者。
綱奏曰:“金人之兵張大其勢,然其實不過六萬,又大半皆奚、契丹、渤海雜種。
吾勤王之師集城下者二十馀萬,固已數倍之矣。
彼已孤軍入重地,正猶虎豹自投於檻穽中,當以計取之,不可與角一旦之力。
為今之策,莫若扼關津,絕糧道,禁抄掠,分兵以複畿北郡邑,俟彼遊騎出則擊之,以重兵臨賊營,堅壁勿戰,如周亞夫所以锢七國者,俟其刍糧乏人馬疲,然後以将帥檄取誓書,複三鎮,縱其歸,中渡擊之,此必勝之計也。
”上然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七。
) 24、甲午,太學生陳東言:“臣於去年冬嘗與諸生伏阙上書論六賊之罪,又近言蔡京、朱勔父子及童貫等挾道君南巡,恐生變亂,乞追還阙下,各正典刑,至今未蒙盡行。
或謂朝廷方有夷狄之難,未暇議此。
然今日事勢之急,殆有甚於夷狄者。
昨日聞道路之言曰:高傑近取其兄俅、伸等書,報言上皇初至南京,不欲前邁,複為數賊挾之而前,沿路劫持無所不至。
迨至泗州,又詐傳上皇禦筆,令高俅守奭浮橋,不得南來,遂挾上皇渡淮以趨江、浙。
斥回随駕衛士,至於攀望恸哭,童貫遂令親兵引弓射之,衛士中矢而踣者幾百馀人。
高俅父子兄弟在傍,僅得一望上皇,君臣相顧泣下,意若有所欲言者。
而群賊在側,不敢辄發一語,道路之人,莫不扼腕流涕痛憤。
天子之父而乃受制奸臣賊子一至於此;況數賊之黨,偏滿東南,而上皇随行大臣如宇文粹中,乃京甥婿,其弟虛中,亦竄而往。
蔡攸,京之子也,得守鎮江,據千裡山川要害之地;宋〈日奂〉,蔡攸之妻黨也,出領大漕,專數路金穀斂散之權。
貫有親随勝捷之精兵,勔有一鄉附已之衆惡,皆平時陰結以為備者。
一旦南渡,即恐乘勢竊發,控持大江之險,東南郡縣必非朝廷有。
是将陷傾父子,使之離間,其事必有至難言者,何為尚不忍於此?非梁師成陰有營救而然邪?請言師成之惡。
外雖憸佞,而其衷陰險禍賊,招權怙勢,壞法亂紀,無所不至。
上皇每所進用宰執、侍從,師成必收以為己功,故大臣聽命,師成以行國政,威聲氣焰,震灼中外。
國家至公之選,無如科舉之取士,而師成乃薦其門吏使臣儲宏,特赴廷試,宏自賜第之後,仍令備使臣之役。
宣和六年春,親第進士,其中百馀人,皆是富商豪子,或非泛授官之徒,以獻上書,特赴廷試,每名所獻至七八千缗。
唱名之日,師成奏請升降,絕滅公道。
又創置北司以聚不急之務,專鎮書藝局以進市井遊手無賴之輩。
濫恩橫賜,靡費百端。
竊弄威福,陰奪人主之柄。
使師成不去,同惡尚存,群賊等輩倚為奧援,陛下雖欲大明誅賞,以示天下,胡可得哉!”(《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八。
案:《三朝北盟會編》擊此於三十日丙申,較此後二日。
) 25、乙未,輔臣率李綱、鄭望之入對,上令至宣和殿閱所列珠玉,命梁師成同綱、望之津緻虜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二十九日,望之同李棁齋珠玉、犀角、象牙出城,須臾,耶津忠來相見雲:皇子郎君令來交割。
訖,綱上馬入城。
無梁師成名。
據下文,梁師成已於是日至八角鎮而死,安得與李綱等同至虜營?顯見其誤。
考鄭望之《奉使錄》,甯和殿閱珠玉,即在二十二日回城入奏之時。
内官梁師成舉起一玉杯,外碾成龍螭形,雲此盞隻碾作工價幾千缗。
上雲:不知要做甚?卻過福甯殿,令梁師成專管津般赴軍前,令綱與望之共管押前去。
是梁師成止於二十二日管理津般事務,實非與李綱等同往虜營也。
《奉使錄》,綱等出城在二月一日丁酉,較此更後二日,是時梁師成已死。
) 26、诏暴梁師成朋附王黼之罪,責為彰化軍節度副使,遣使臣押至貶所,至八角鎮而死。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八。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二日聖旨,梁師成朋輔王黼,衆議不容,可責授彰化軍節度副使,華州安置,差使臣日下押出門,本處交割。
三十九日,梁師成至八角鎮,卒。
則降诏當在戊寅日,而乙未乃其死日也。
《三朝北盟會編》貶梁師成在正月三十日丙申,未知孰是?然據鄭望之《奉使錄》,是月二十二日,津般珠玉,尚令梁師成專管其事。
則《要錄》謂十二日已貶者,恐誤。
陳均《九朝編年備要》雲:命開封吏押至八角鎮殺之。
陳桱《通鑒續編》雲:缢殺之,以暴死聞。
王宗沐、薛應旂亦同。
惟趙甡之《中興遺史》曰:陳東疏奏,未及施行。
會姚平仲之敗,繼有歐擊宦官、太學生伏阙事,再貶師成,循州安置。
未行,師成知不免,遂自殺。
) 27、是月,江端友上書。
(《紀事本末》卷百六。
案:原本止稱靖康初,無月日。
據《靖康要錄》,四月初九日吳敏劄子稱,陛下即位求直言。
端友當圍城時上書論事甚衆。
知必在正月間也,今附擊於是月之末。
《要錄》吳敏劄子:臣伏聞布衣江端友,隐居京城東郊,素有高行,士大夫多稱道之。
臣頃見吳開詳言其迎養所生之母孝,又嘗聞缙紳誦其詩,而端友躬耕蔬食,守節自重。
頃聞講議司欲招之,端友訖不肯就。
自陛下即位求直言,端友當圍城時上書論事甚衆,而終不肯一至公卿之門。
近者,陛下招延草茅鄒柄、任申先、尹淳、鄧肅之流,偶未及端友。
臣愚伏望特加官使,以風四方。
奉聖旨,賜同進士出身,與補承務郎。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白時中罷,李邦彥起複太宰,張邦昌少宰,都人呼邦彥為“浪子宰相”。
案:李《十朝綱要》擊此於辛未。
《三朝北盟會編》擊此於六日壬申。
《靖康要錄》罷白時中為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在是月五日,而李邦彥、張邦昌除授在七日。
《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及薛應旂、王宗沐、畢沅《續通鑒》并在辛未,與《綱要》同。
《幼老春秋》雲:邦彥性俊爽,同學者服其敏。
而公然習下,喜闾閻鄙猥事,自号為“李浪子”。
宣和七年,拜少宰,惟以谄佞取容,略無建明。
喜讴善谑,尤能為市井鄙俚之語。
每以鄙俚之語綴成小詞,無賴子得之,喧傳裡巷。
邦彥嘗自雲賞盡天下花,踢盡天下球,做盡天下官,而都人亦呼邦彥為“浪子宰相”。
至是除太宰。
邦彥、邦昌、時中制文,《靖康要錄》、《北盟會編》并載之。
《授李邦彥制》曰:門下:軌三光而遂萬物,實資當軸之勳;遜五品而鎮四夷,尤賴秉鈞之大。
亟頒廷号,登冠台符。
起複銀青光祿大夫、少宰兼中書侍郎、兼神霄玉清宮萬壽宮使李邦彥,俊德明谟,宏才遠器。
學貫天人,而守之以虛靜之量;識窮治忽,而發之以忱洵之詞。
蚤冠掄魁,旋持從橐。
嘉猷婉畫,久翔政路之榮;偉譽英聲,寝亞冢司之重。
粵自定策,彌見竭誠。
日月增輝,方壯朝廷之勢;風塵有警,遽深邊鄙之虞。
盡忠而人絕間言,制勝而慮無遺算。
謝安之矯情鎮物,足抗符秦;李靖之料敵臨機,何憂突厥?國威既振,民志以甯。
是用序升揆宅之官,進貳納言之任。
文階峻陟,并賦陪敦,以彰體貌之嚴,以示倚毗之厚,惟時所望,非朕敢私。
於戲!杜如晦長於斷謀,坐翊隆平之運;姚元崇善於應變,永扶康泰之期。
勉紹徽聲,伫觀丕績。
可特授起複,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兼神霄宮使,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授張邦昌制》曰:股肱之起元首,庸聞帝舜之歌;舟楫之濟巨川,備載高宗之命。
聿求隽望,式贊鴻圖。
在考慎以惟精,顧登庸之敢後,誕揚孚号,明告治廷。
通奉大夫、守中書舍人兼充神霄宮副使張邦昌,識敏而器宏,才全而學博。
潔於行己,保禮義廉況之四維;端以立朝,茂正直剛柔之三德。
粵登膴仕,亟告嘉猷。
念天步之方艱,憂民心之未定。
允資厭難,尤賴協恭。
是用惟升揆亞之崇,進貳上台之重,仍兼官於鳳沼,俾亮采於龍墀。
并衍爰田,申加貞食,庸昭異數,益示殊私。
以朕初載,論相之明,為爾盛年,得君之寵。
於戲!敉甯中外,矯情當慕於謝安;鎮服迩遐,守正宜師於裴度。
欽承予訓,益懋乃恭。
可特授正奉大夫少宰兼中書侍郎、神霄宮使,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罷白時中制》曰:熙朝任相,當嚴進退之規;明主馭臣,宜厚始終之禮。
惟時端揆,翊我初元,顧謀國之未臧,肆推恩而許罷。
特頒顯号,用亶具僚。
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兼神霄宮使、慶國公白時中,性禀中和,心存豈弟,早通經術,藹貢薛韋平之聲;晚被眷知,居蕭曹丙魏之地。
方胡騎猖狂之日,乃廟謀經略之時,排難戎庭,懦弱訖成於無斷;投閒真館,保全實賴於有容。
賜以安車,俾還私第。
爰念上皇之元弼,載憫春宮之舊賓,時示眷存,聿崇體貌。
錫隆名於秘殿,俾佚仕於殊庭,拓衍轅田,陪敦圭賦。
於戲!參朱邸之佐,嘗克盡於忠規;追赤松之遊,尚永綏於壽嘏。
祗應異數,益體至恩。
可特授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依前特進、慶國公,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又诏金國以大金稱。
案:《靖康要錄》:是月二十二日聖旨,今後金國稱呼隻以大金為稱,合用國事者,依自來體例施行,更不以金國為稱。
由丁卯朔推之,二十二日乃戊子也。
《三朝北盟會編》系此於十四日庚午。
《宋史·本紀》在庚辰。
以月朔推之,十四日實為庚辰,而庚午則為四日,《會編》誤也。
畢沅《續通鑒》诏稱金國加大字在丙子,為初十日。
據《金史·太宗本紀》:辛巳日,宋上誓書,稱姪大宋皇帝,伯大金皇帝,則诏稱大金似當在辛巳之前,而庚辰為辛巳前一日。
又種師道入見奏雲:臣以為議和非計也,京城周回八十馀裡,如何可圍?城高數十丈,粟支數年,不可攻也。
若於城内劄寨,而城外嚴兵拒守,以待勤王之師,不逾數月,虜自困矣。
如其退,即與之戰,四鎮之地,不宜割與。
上令與邦彥共議。
師道見邦彥曰:師道在西上,不知京城高堅如此,奭備有馀。
當時相公何事便講和?邦彥曰:以國家無兵故也。
師道曰:不然,凡戰與守,自是兩事,戰不足,守則有馀,京師數百萬衆,盡皆兵也。
師道與邦彥議,數日不決。
案:此文與《三朝北盟會編》略同。
《會編》附此文於二十日丙戌種師道等兵至阙下之後。
又王孝迪議揭榜立賞,括在京軍民官吏金銀,違者斬之,得金二十馀萬,銀四百馀萬。
案:《靖康要錄》系此於是月二十六日,則為壬辰。
《三朝北盟會編》在二十日丙戌。
李綱《傳信錄》雲:餘因對於福甯殿,奏上曰:“今簇金銀限滿,民力已竭,複許告讦,恐生内變。
外有大敵,而民心又變,不可不慮。
”上曰:“卿可往收榜,毋得告讦。
”餘因巡城過榜所,令傳旨收榜、歸行營司,移牒孝迪照會,人情乃安。
據李綱對福甯殿即在明日癸巳,則懸榜不過一二日耳。
孝迪後為胡舜陟所劾,并詳《靖康要錄》,今附載於此。
《要錄》:是月二十六日,宰執等理聚金銀,自乘輿服禦、宗廟供具、六宮官府器皿皆竭,又送以服禦、群玉、腰帶、珍珠、寶器、珍禽、香茶、錦绮、酒果之類,并以祖宗以來寶藏珠玉等準折,複率之於臣庶之家,金僅及三十萬兩,銀僅及八百萬兩。
於是王孝迪建議,欲盡括在京官吏軍民金銀,以收簇犒設大金軍兵。
揭長榜於通衢,立限俾悉輸之官,限滿不輸者斬;許奴婢及親屬諸色人告,以其半賞之,都城大擾。
限既滿,得金二十馀萬兩,而民間藏蓄,為之一空。
是年,監察禦史胡舜陟奏:“陛下以大臣誤國,悉行罷黜,如李邦彥主和議,李綱、李邺、鄭望之奉使許地是也。
有索金銀於民間,而措置乖方,為國斂怨,莫如王孝迪,今猶以秘殿峻職,出守巨藩,臣所未逾。
按孝迪天資庸陋,無一可用,為禮部尚書,則禮部之事廢;為吏部尚書,則吏部之事廢;為翰林學士,則文詞疏缪,取笑四方,不才如此,豈宜參預大政!第以李邦彥姻家,驟引為中書侍郎,當國家多難之際,曾無一言之補。
及索金銀,而國人以陛下即位之初,遭此變亂,皆願效死,以濟緩急,又豈愛其寶貨哉!但诏溫語觀谕,無不可者。
孝迪辄大書巨榜,揭於通衢,以虜人殺掠劫戮為詞,恐脅士民,而不知辱國已甚。
又趣之太急,使之告讦,裡闬之間,無不怨憤。
所差從官,詣權貴之家,差牒未授,降官以至庶人,皆笑其昏妄,無所可用,一至於此!使臨方面,民亦受害。
伏望特賜羅斥。
”奉聖旨,王孝迪放罷。
《北盟會編》此事在四月十六日。
(慈谿馮一梅輯注)
布衣與官,不問能否,各與官告數十道,使之妄用。
京城望兵,如渴思飲,昌乃以為私恩,豈忠君體國者乎?宰李平西庸陋不才,家有美婢,而昌悅之,引為少尹,複使權樞密都承旨。
方用兵之際,承旨豈容不才者居之?唐恪與昌奸雄可畏,牢籠使為己助。
昌知恪有力,亦深結之。
士大夫目恪、昌為死黨。
朝廷有此二奸,所以政事不修,威令不振,人才無一可用者,将士莫肯用命,不足怪也。
昔季梁在随,楚人憚之,宮之奇在虞,晉不窺兵,國有人焉故也。
今文武二柄,乃付二奸,是宜夷狄侵侮,土地貶削,而國勢危蹙矣。
伏望陛下睿斷,赫然竄之,天下幸甚。
”) 23、癸巳,大霧四塞。
李綱、李邦彥、吳敏、種師道、姚平仲、折彥質同對於福甯殿,議所以用兵者。
綱奏曰:“金人之兵張大其勢,然其實不過六萬,又大半皆奚、契丹、渤海雜種。
吾勤王之師集城下者二十馀萬,固已數倍之矣。
彼已孤軍入重地,正猶虎豹自投於檻穽中,當以計取之,不可與角一旦之力。
為今之策,莫若扼關津,絕糧道,禁抄掠,分兵以複畿北郡邑,俟彼遊騎出則擊之,以重兵臨賊營,堅壁勿戰,如周亞夫所以锢七國者,俟其刍糧乏人馬疲,然後以将帥檄取誓書,複三鎮,縱其歸,中渡擊之,此必勝之計也。
”上然之。
) 24、甲午,太學生陳東言:“臣於去年冬嘗與諸生伏阙上書論六賊之罪,又近言蔡京、朱勔父子及童貫等挾道君南巡,恐生變亂,乞追還阙下,各正典刑,至今未蒙盡行。
或謂朝廷方有夷狄之難,未暇議此。
然今日事勢之急,殆有甚於夷狄者。
昨日聞道路之言曰:高傑近取其兄俅、伸等書,報言上皇初至南京,不欲前邁,複為數賊挾之而前,沿路劫持無所不至。
迨至泗州,又詐傳上皇禦筆,令高俅守奭浮橋,不得南來,遂挾上皇渡淮以趨江、浙。
斥回随駕衛士,至於攀望恸哭,童貫遂令親兵引弓射之,衛士中矢而踣者幾百馀人。
高俅父子兄弟在傍,僅得一望上皇,君臣相顧泣下,意若有所欲言者。
而群賊在側,不敢辄發一語,道路之人,莫不扼腕流涕痛憤。
天子之父而乃受制奸臣賊子一至於此;況數賊之黨,偏滿東南,而上皇随行大臣如宇文粹中,乃京甥婿,其弟虛中,亦竄而往。
蔡攸,京之子也,得守鎮江,據千裡山川要害之地;宋〈日奂〉,蔡攸之妻黨也,出領大漕,專數路金穀斂散之權。
貫有親随勝捷之精兵,勔有一鄉附已之衆惡,皆平時陰結以為備者。
一旦南渡,即恐乘勢竊發,控持大江之險,東南郡縣必非朝廷有。
是将陷傾父子,使之離間,其事必有至難言者,何為尚不忍於此?非梁師成陰有營救而然邪?請言師成之惡。
外雖憸佞,而其衷陰險禍賊,招權怙勢,壞法亂紀,無所不至。
上皇每所進用宰執、侍從,師成必收以為己功,故大臣聽命,師成以行國政,威聲氣焰,震灼中外。
國家至公之選,無如科舉之取士,而師成乃薦其門吏使臣儲宏,特赴廷試,宏自賜第之後,仍令備使臣之役。
宣和六年春,親第進士,其中百馀人,皆是富商豪子,或非泛授官之徒,以獻上書,特赴廷試,每名所獻至七八千缗。
唱名之日,師成奏請升降,絕滅公道。
又創置北司以聚不急之務,專鎮書藝局以進市井遊手無賴之輩。
濫恩橫賜,靡費百端。
竊弄威福,陰奪人主之柄。
使師成不去,同惡尚存,群賊等輩倚為奧援,陛下雖欲大明誅賞,以示天下,胡可得哉!”
案:《三朝北盟會編》擊此於三十日丙申,較此後二日。
) 25、乙未,輔臣率李綱、鄭望之入對,上令至宣和殿閱所列珠玉,命梁師成同綱、望之津緻虜營。
案:《靖康要錄》:二十九日,望之同李棁齋珠玉、犀角、象牙出城,須臾,耶津忠來相見雲:皇子郎君令來交割。
訖,綱上馬入城。
無梁師成名。
據下文,梁師成已於是日至八角鎮而死,安得與李綱等同至虜營?顯見其誤。
考鄭望之《奉使錄》,甯和殿閱珠玉,即在二十二日回城入奏之時。
内官梁師成舉起一玉杯,外碾成龍螭形,雲此盞隻碾作工價幾千缗。
上雲:不知要做甚?卻過福甯殿,令梁師成專管津般赴軍前,令綱與望之共管押前去。
是梁師成止於二十二日管理津般事務,實非與李綱等同往虜營也。
《奉使錄》,綱等出城在二月一日丁酉,較此更後二日,是時梁師成已死。
) 26、诏暴梁師成朋附王黼之罪,責為彰化軍節度副使,遣使臣押至貶所,至八角鎮而死。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二日聖旨,梁師成朋輔王黼,衆議不容,可責授彰化軍節度副使,華州安置,差使臣日下押出門,本處交割。
三十九日,梁師成至八角鎮,卒。
則降诏當在戊寅日,而乙未乃其死日也。
《三朝北盟會編》貶梁師成在正月三十日丙申,未知孰是?然據鄭望之《奉使錄》,是月二十二日,津般珠玉,尚令梁師成專管其事。
則《要錄》謂十二日已貶者,恐誤。
陳均《九朝編年備要》雲:命開封吏押至八角鎮殺之。
陳桱《通鑒續編》雲:缢殺之,以暴死聞。
王宗沐、薛應旂亦同。
惟趙甡之《中興遺史》曰:陳東疏奏,未及施行。
會姚平仲之敗,繼有歐擊宦官、太學生伏阙事,再貶師成,循州安置。
未行,師成知不免,遂自殺。
) 27、是月,江端友上書。
案:原本止稱靖康初,無月日。
據《靖康要錄》,四月初九日吳敏劄子稱,陛下即位求直言。
端友當圍城時上書論事甚衆。
知必在正月間也,今附擊於是月之末。
《要錄》吳敏劄子:臣伏聞布衣江端友,隐居京城東郊,素有高行,士大夫多稱道之。
臣頃見吳開詳言其迎養所生之母孝,又嘗聞缙紳誦其詩,而端友躬耕蔬食,守節自重。
頃聞講議司欲招之,端友訖不肯就。
自陛下即位求直言,端友當圍城時上書論事甚衆,而終不肯一至公卿之門。
近者,陛下招延草茅鄒柄、任申先、尹淳、鄧肅之流,偶未及端友。
臣愚伏望特加官使,以風四方。
奉聖旨,賜同進士出身,與補承務郎。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白時中罷,李邦彥起複太宰,張邦昌少宰,都人呼邦彥為“浪子宰相”。
案:李《十朝綱要》擊此於辛未。
《三朝北盟會編》擊此於六日壬申。
《靖康要錄》罷白時中為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在是月五日,而李邦彥、張邦昌除授在七日。
《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及薛應旂、王宗沐、畢沅《續通鑒》并在辛未,與《綱要》同。
《幼老春秋》雲:邦彥性俊爽,同學者服其敏。
而公然習下,喜闾閻鄙猥事,自号為“李浪子”。
宣和七年,拜少宰,惟以谄佞取容,略無建明。
喜讴善谑,尤能為市井鄙俚之語。
每以鄙俚之語綴成小詞,無賴子得之,喧傳裡巷。
邦彥嘗自雲賞盡天下花,踢盡天下球,做盡天下官,而都人亦呼邦彥為“浪子宰相”。
至是除太宰。
邦彥、邦昌、時中制文,《靖康要錄》、《北盟會編》并載之。
《授李邦彥制》曰:門下:軌三光而遂萬物,實資當軸之勳;遜五品而鎮四夷,尤賴秉鈞之大。
亟頒廷号,登冠台符。
起複銀青光祿大夫、少宰兼中書侍郎、兼神霄玉清宮萬壽宮使李邦彥,俊德明谟,宏才遠器。
學貫天人,而守之以虛靜之量;識窮治忽,而發之以忱洵之詞。
蚤冠掄魁,旋持從橐。
嘉猷婉畫,久翔政路之榮;偉譽英聲,寝亞冢司之重。
粵自定策,彌見竭誠。
日月增輝,方壯朝廷之勢;風塵有警,遽深邊鄙之虞。
盡忠而人絕間言,制勝而慮無遺算。
謝安之矯情鎮物,足抗符秦;李靖之料敵臨機,何憂突厥?國威既振,民志以甯。
是用序升揆宅之官,進貳納言之任。
文階峻陟,并賦陪敦,以彰體貌之嚴,以示倚毗之厚,惟時所望,非朕敢私。
於戲!杜如晦長於斷謀,坐翊隆平之運;姚元崇善於應變,永扶康泰之期。
勉紹徽聲,伫觀丕績。
可特授起複,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兼神霄宮使,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授張邦昌制》曰:股肱之起元首,庸聞帝舜之歌;舟楫之濟巨川,備載高宗之命。
聿求隽望,式贊鴻圖。
在考慎以惟精,顧登庸之敢後,誕揚孚号,明告治廷。
通奉大夫、守中書舍人兼充神霄宮副使張邦昌,識敏而器宏,才全而學博。
潔於行己,保禮義廉況之四維;端以立朝,茂正直剛柔之三德。
粵登膴仕,亟告嘉猷。
念天步之方艱,憂民心之未定。
允資厭難,尤賴協恭。
是用惟升揆亞之崇,進貳上台之重,仍兼官於鳳沼,俾亮采於龍墀。
并衍爰田,申加貞食,庸昭異數,益示殊私。
以朕初載,論相之明,為爾盛年,得君之寵。
於戲!敉甯中外,矯情當慕於謝安;鎮服迩遐,守正宜師於裴度。
欽承予訓,益懋乃恭。
可特授正奉大夫少宰兼中書侍郎、神霄宮使,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罷白時中制》曰:熙朝任相,當嚴進退之規;明主馭臣,宜厚始終之禮。
惟時端揆,翊我初元,顧謀國之未臧,肆推恩而許罷。
特頒顯号,用亶具僚。
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兼神霄宮使、慶國公白時中,性禀中和,心存豈弟,早通經術,藹貢薛韋平之聲;晚被眷知,居蕭曹丙魏之地。
方胡騎猖狂之日,乃廟謀經略之時,排難戎庭,懦弱訖成於無斷;投閒真館,保全實賴於有容。
賜以安車,俾還私第。
爰念上皇之元弼,載憫春宮之舊賓,時示眷存,聿崇體貌。
錫隆名於秘殿,俾佚仕於殊庭,拓衍轅田,陪敦圭賦。
於戲!參朱邸之佐,嘗克盡於忠規;追赤松之遊,尚永綏於壽嘏。
祗應異數,益體至恩。
可特授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依前特進、慶國公,加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
又诏金國以大金稱。
案:《靖康要錄》:是月二十二日聖旨,今後金國稱呼隻以大金為稱,合用國事者,依自來體例施行,更不以金國為稱。
由丁卯朔推之,二十二日乃戊子也。
《三朝北盟會編》系此於十四日庚午。
《宋史·本紀》在庚辰。
以月朔推之,十四日實為庚辰,而庚午則為四日,《會編》誤也。
畢沅《續通鑒》诏稱金國加大字在丙子,為初十日。
據《金史·太宗本紀》:辛巳日,宋上誓書,稱姪大宋皇帝,伯大金皇帝,則诏稱大金似當在辛巳之前,而庚辰為辛巳前一日。
又種師道入見奏雲:臣以為議和非計也,京城周回八十馀裡,如何可圍?城高數十丈,粟支數年,不可攻也。
若於城内劄寨,而城外嚴兵拒守,以待勤王之師,不逾數月,虜自困矣。
如其退,即與之戰,四鎮之地,不宜割與。
上令與邦彥共議。
師道見邦彥曰:師道在西上,不知京城高堅如此,奭備有馀。
當時相公何事便講和?邦彥曰:以國家無兵故也。
師道曰:不然,凡戰與守,自是兩事,戰不足,守則有馀,京師數百萬衆,盡皆兵也。
師道與邦彥議,數日不決。
案:此文與《三朝北盟會編》略同。
《會編》附此文於二十日丙戌種師道等兵至阙下之後。
又王孝迪議揭榜立賞,括在京軍民官吏金銀,違者斬之,得金二十馀萬,銀四百馀萬。
案:《靖康要錄》系此於是月二十六日,則為壬辰。
《三朝北盟會編》在二十日丙戌。
李綱《傳信錄》雲:餘因對於福甯殿,奏上曰:“今簇金銀限滿,民力已竭,複許告讦,恐生内變。
外有大敵,而民心又變,不可不慮。
”上曰:“卿可往收榜,毋得告讦。
”餘因巡城過榜所,令傳旨收榜、歸行營司,移牒孝迪照會,人情乃安。
據李綱對福甯殿即在明日癸巳,則懸榜不過一二日耳。
孝迪後為胡舜陟所劾,并詳《靖康要錄》,今附載於此。
《要錄》:是月二十六日,宰執等理聚金銀,自乘輿服禦、宗廟供具、六宮官府器皿皆竭,又送以服禦、群玉、腰帶、珍珠、寶器、珍禽、香茶、錦绮、酒果之類,并以祖宗以來寶藏珠玉等準折,複率之於臣庶之家,金僅及三十萬兩,銀僅及八百萬兩。
於是王孝迪建議,欲盡括在京官吏軍民金銀,以收簇犒設大金軍兵。
揭長榜於通衢,立限俾悉輸之官,限滿不輸者斬;許奴婢及親屬諸色人告,以其半賞之,都城大擾。
限既滿,得金二十馀萬兩,而民間藏蓄,為之一空。
是年,監察禦史胡舜陟奏:“陛下以大臣誤國,悉行罷黜,如李邦彥主和議,李綱、李邺、鄭望之奉使許地是也。
有索金銀於民間,而措置乖方,為國斂怨,莫如王孝迪,今猶以秘殿峻職,出守巨藩,臣所未逾。
按孝迪天資庸陋,無一可用,為禮部尚書,則禮部之事廢;為吏部尚書,則吏部之事廢;為翰林學士,則文詞疏缪,取笑四方,不才如此,豈宜參預大政!第以李邦彥姻家,驟引為中書侍郎,當國家多難之際,曾無一言之補。
及索金銀,而國人以陛下即位之初,遭此變亂,皆願效死,以濟緩急,又豈愛其寶貨哉!但诏溫語觀谕,無不可者。
孝迪辄大書巨榜,揭於通衢,以虜人殺掠劫戮為詞,恐脅士民,而不知辱國已甚。
又趣之太急,使之告讦,裡闬之間,無不怨憤。
所差從官,詣權貴之家,差牒未授,降官以至庶人,皆笑其昏妄,無所可用,一至於此!使臨方面,民亦受害。
伏望特賜羅斥。
”奉聖旨,王孝迪放罷。
《北盟會編》此事在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