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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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宣和七年(乙巳,一一二五)
1、十二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十二月戊戌朔。
)己未,手诏:“朕獲承祖宗休德,讬于士民之上,二紀于茲,雖兢業存于中心,而過愆形于天下。
蓋以寡昧之資,藉盈成之業。
言路壅蔽,導谀日聞;恩倖持權,(案:原本誤作“時歡”,今據《東都事略》及《北盟會編》改正。
)貪饕得志。
搢紳賢能,陷于黨籍;政事興廢,拘于紀年。
賦斂竭生民之财,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
利源酤榷(案:《東都事略》、各本,“酤榷”均作“商榷”。
)已盡,而謀利者尚肆誅求;諸軍衣糧不時,而冗食者坐享富貴。
災異谪見而朕不悟,衆庶怨怼而朕不知,追惟己愆,悔之何及!已下信诏,大革弊端,仍命輔臣,蠲除宿害。
凡茲引咎,興自朕躬,庶以少謝天人譴怒之心,保祖宗艱難之業。
慨念前此數有诏旨,如下令以求直言,修政以應天變,行之未久,奪于權臣,乃複歸咎建議臣僚,使号令不信,士氣沮傷。
今日所行,質諸天地,後複更易,何以有邦?況當今急務,在通下情不諱切直之言,兼收智勇之士,思得奇策,庶能改紛。
(案:《北盟會編》作“庶解大紛”。
)望四海勤王之師,宣二邊奭敵之略,永念累聖仁厚之德,涵養天下百年之馀。
豈無四方忠義之人,來徇國家一日之急!應天下方鎮郡邑守令,各率師募兵,勤王沿邊,能立奇功者,并優加異賞,不限常制;其有草澤之中,懷抱異才,能為國家建大計、定大事,或出使疆外者,并不次任使;(案:原本無“使”字,今據《北盟會編》補入。
)其尤異者,以将相待之。
應中外臣僚士庶,并許實封直言極谏於登聞院通進司投進,朕當親覽,悉行施用,雖有失當,亦不加罪。
所有下項指揮,立便施行,敢有沮格,及以結絕為名,暗有存留,并肆諸市朝,與衆共棄。
咨爾萬方,體予至意。
(案:《東都事略》、《三朝北盟會編》所載诏書并止此,至文中字句亦互有異同。
)諸局及西城所管錢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元係地百姓地土并給還舊佃人。
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廪,及罷諸兼局以上,并令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籴本及樁充募兵賞軍之用。
應齋醮道場,除舊法合有外并罷,罷道官及撥賜宮觀道官等房錢、田土之類,六尚局并依祖宗法。
罷大晟府,罷教樂所,罷教坊額外人,罷行幸局,罷采石所,罷待诏額外人,罷都茶場,依舊歸朝廷。
河防非危急,泛料及免夫錢并罷,開封府承受文字,自今後依舊歸朝廷,請照舊法施行,更不得請筆斷遣畫旨,大理寺同。
”诏宇文虛中所草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六。
原注《實錄》诏旨并于二十二日己未載。
此诏封氏《編年》系之二十一日戊午,今不取。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罷花石綱及非泛上供,并延福宮西城租課、内外制造局。
《三朝北盟會編》所載較《紀事》尤詳,且更有手诏,今并出此禦筆手诏曰:朕祗紹丕圖,撫臨萬幾;顧德弗類,永惟宗社。
付讬之重,靡遑甯居;維予兆民,是為邦本。
比年以來,寬大之诏數下,裁省之令屢行,然奸吏玩法,而衆聽未孚,有司便文,而實惠不至。
蓋緣任用非人,過聽妄議,興作事端,蠹耗邦财,假享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所不至。
使朕轸念元元,若保赤子之意,何以取信于萬方?夙夜痛悼,念有以拊循慰安之。
應茶鹽立額結絕,應奉司江、浙諸路置局,及花石綱等諸路采斫木植制造局所、諸路非泛上供抛降物色、延福宮西城租課、内外修造并罷。
更有似此有害於百姓者,三省、樞密院條具以聞。
夫民罔常懷,懷于有仁。
朕於吾民,每懼仁愛之弗至,一夫弗獲,時予之辜,播告之後,鹹聽朕旨。
當日罷應奉局諸路歲貢,罷天王君聖主字為諱,罷講議司賣鈔黃老兼經,并西城所見管錢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元係地土并給還舊佃人。
減掖庭用度,減從官以上月糧,及罷諸局以上,并令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籴本及樁充募兵賞軍之用。
應齋醮道場,除舊法合有外并罷,道官及撥賜宮觀道官等房錢、田土之類,并依祖宗法。
罷大晟府,罷教樂所及教坊額外人,罷行幸局,罷花石所,罷待诏額外人,罷都茶場,依舊歸朝廷。
河防非危急,泛料免夫錢并罷,開封府承受文字,自今後依舊送朝廷,請照舊法施行,更不得請禦筆斷遣畫旨,大理寺同。
城西所官吏等并罷,事歸延福宮,人歸合屬,地歸京城西壁。
依元豐法,修房廊。
艮嶽宮官吏并罷,延福宮、寶箓宮官吏并罷,依上清儲祥宮法施行。
撷芳園所罷,并歸龍德太一宮專法所。
撷景東園官吏人物并罷,地歸京城所,西園撥屬京城所。
瓊林宜春苑所并罷,并依元豐官制,歸所屬。
保壽粹和館官吏并罷,宮人依舊法尼寺養病,地歸軍器所,皆并日下罷。
) 是日,上召粹中弟虛中至内殿,同三省、樞密院官議事,适報粘罕兵迫太原,上顧虛中曰:“王黼不用卿言,封殖契丹,以為藩籬。
今金人兵兩路并進,卿料事勢如何?”虛中雲:“賊兵雖熾,然羽檄召諸路兵入援,結人心,使無畔怨,憑藉祖宗積累之厚,陛下強其志,勿先自怯,決可保無虞。
今日之事,宜先降罪己诏,更革弊端,俾人心悅,天意回,則備奭之事将帥可以任之。
”上宣谕雲:“虛中便就此草诏。
”虛中奏言:“臣未得聖旨,昨晚已草就,專俟今日進呈。
”上令展讀,虛中又列出宮人、斥乘輿、服禦物、罷應奉司、罷西城所、罷六尚局、罷大晟府、内臣寄資等十馀事于所草诏,上覽之曰:“一一可便施行,今日不吝改過。
”虛中再拜泣下,同列尚有猶豫者。
粹中奏乞依此出畫黃,寫敕榜,上令速行,遂呼省吏及諸廳人至都堂謄寫,旅次印押付出,于京城張挂。
(原注此據宇文粹中《承訓錄》,附見二十二日己未罪己诏後。
虛中所草诏,如内臣寄資等,卻不見在诏内,蓋當時亦有先已施行者,不待降诏也。
案:虛中所列止十馀事,而下項指揮有數十事,當為降诏時增入。
其内臣寄資不見诏内,或為奄人削去,當非先已施行也。
虛中言北伐之非,在四年童貫出師時,其劄子具載《三朝北盟會編》及薛應旂《通鑒》,今不别出。
其大略言:“今舍恭順之契丹,不封殖拯救,為我藩籬,而遠逾海外,引強悍之女真以為鄰國。
彼既藉百勝之勢,虛喝驕矜,恐不可以禮義服也,不可以言說喻也。
”書下三省,王黼讀之,大怒,捃以它事,自中書舍人責集英殿修撰。
督戰益急,嗣童貫以虛中為參議官,當時蓋與貫同還阙也。
) 初,童貫得虜茹越寨之牒文,及開拆,乃檄書,其言不遜,所不忍言,貫與大臣共議,恐傷天意,不敢奏。
及議下诏求言,而诏本數改易,未欲下也。
(原注茹越寨牒文已載初五日。
據蔡縧此雲檄書不遜,所不忍言,蓋牒外必有檄也。
案:《紀事》于初五日壬寅,出金國遣王介儒、撒離栂齋書至太原,并未載有牒文,今已據《大金吊伐錄》,原書及牒文附注其下。
其檄書亦具載《吊伐錄》,今附出此,原注雲雲,殆未見此耳。
檄曰:往者遼國運衰,是生昏德,自為戎首,先啟釁端。
朝廷爰舉義師,奉天伐罪,繄爾宋人,浮海計議,“候并遼國,願割幽燕,歲納金缣,自依舊例”。
先皇帝有容為德,嘉其來意,置以不疑,即時允應。
爾後全燕既下,割之如約,其為恩信,不為不多。
于是要之以天地,質之以神明,乃立誓文:“盜賊逃人,毋令停止;亦不得間諜,誘擾邊民;俾傳之子孫,守而勿失。
”洎宸輿北返,宰輔東行,不意宋人,貪婪無厭,稔其奸惡,忽忘前施之義,頓包幸亂之謀,遽渎誓約,結搆罪人,使圖不軌,據京為叛。
殺賊大臣,邀回戶口,啖以官秩,反令納土。
仍示手诏,竊行撫谕,遂使京畿之地,鞠為寇場。
才天兵臨境,魁首奔亡,而又接引,辄相保蔽,更易姓名,授之官爵,及至追索,傳以僞首。
既殺無辜,又貸有罪,不仁不況,于此可知!朝廷方務含容,不彰其惡,但誡邊臣,戶口之外,一無理辨。
此所以必欲久通歡好之故也。
彼尚飾以僞辭,終為隐諱,仍招納逋逃,擾及居民,更使盜賊出沒為患。
所有歲貢,又多愆期,背恩莫斯之甚!朝廷亦不咎之,依前催索,猶不聽從,牒稱“本朝幅員萬裡,人居散漫,若再行根究,難指有無;況事皆已往,請别計議。
”據彼迷辭,意涉滉謾。
至於本境行發文字,辄敢指斥朝廷,言多侮謗。
雖累曾移文,俟其改過,終然不悟,罔有悛心。
矧又夏台,實惟藩輔,忱誠既獻,土民是賜。
而彼宋人,忽起無名之衆,辄行侵擾之事。
因其告援,遂降朝旨,移牒解和,俾複疆土。
仍以狂辭,不為依應,反雲夏人納款,曲有陳請。
大金方務恩撫初附之國,且料不無曲意,姑行順從。
既出一時私恩,畫與夏人,則大金順從夏人,已為周至,自今不煩幹預,自當以道理所在。
且朝廷方隆恩造,下浃群邦,彼之兩國,各蒙其賜;所與之地,裁之在我,肯緻私曲,以為周至。
豈期詭詐,昧于道理,不為禀從,如是之甚者哉!斯則非止侵淩夏國,實關不懼朝廷,此朝廷所以罪也。
蓋聞自古所重慎者,兵也。
兵而無名,非三代仁義之謂也。
其或仗順臨逆,以直加曲,斯用兵之王道焉。
反是,則甚無謂也。
今奉宣命,興師問罪,東自南京以來,西接夏軍一帶,諸路并進,固不獲已;況趙佶越自藩邸,包藏禍心,陰假黃門之力,賊其冢嗣,盜為元首,因而熾其惡心,日甚一日。
昏迷不恭,侮慢自賢,謂己有天命,謂作虐無傷。
當其伐遼之日,官軍所至,有逆拒者,或至傷殘,皆非我所欲為,是其自速禍敗也。
或有舉城舉邑,以部以伍,效順歸款者,前官如舊,厚加恩撫,立有勞績,不次錄用。
居民則省徭役,輕刑罰,各安其業,諒己知悉,今亦如前,宜相為鑒。
昔彼納平山,是圖我疆,今伐汴宋,是圖彼地。
茲所謂出乎爾反乎爾者也?若趙佶深悔前非,聽命不違,則雖雲無外,且未深圖,止以黃河為界,聊報納叛之由。
是知自黃河以來,皆係我民。
夫人已有之物,安肯自為殘毀?再念其民,居無道之國,煩徭重役,從來久矣。
況遭奄豎要功喜事,近歲而下,苦于飛輓,流離道路,曾不聊生。
今來若不預先曉告,竊慮其間别有牽迷,枉陷讨伐,須議指揮。
右仰宋國諸路官僚、僧道、耆老、軍人、百姓等,指揮到日,就便遞相曉示,善為去就,擇其曲直,審其強弱,度其逆順,各以所部京州縣鎮、村野邑社、部伍寺觀、蘭若場山,迎軍納款,必加恩賞。
所有各手下軍人、百姓、僧尼、道士、女冠等類,一切如舊,更不遷徙,仍具頭領見帶名銜狀申,以憑依上施行。
如或權不在手,惸獨鳏寡,以身歸誠,厚為存恤。
所據随處關市之徵,山澤之禁,前來須為急務;内有于民不便無名之斂,仍仰所在官司,開立狀申,當議從便削去。
仍委本處就便開具文解,申報所在路分軍前照驗。
據已上處分條件,出自至誠,必不昧其神理,亦仰子細省會,兼已指揮南京路都統所依上施行去訖。
合付逐處準此。
天會三年十一月日。
)李邦彥謂不若以檄書進呈,用激聖心,冀得求言之诏亟下耳。
翌日早,大臣于宣和殿以檄書進,上果涕下無語,但曰:“休休,卿等晚間可來商議。
”蓋此日内禅之意遂決。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六。
原注此據蔡縧《紀實》收入。
虛中草求言诏乃二十二日進呈,虜檄書乃二十三日。
蓋求言诏雖已草定,猶未下,次日乃下也。
蔡縧又言:貫奉命宣撫河北東諸路,及其遁也,無上命而遽還,宰相及樞府鹹不能诘。
方引之都堂,與共商議,下求言诏,又不召翰林學士,乃用貫之參謀宇文虛中草詞,大凡皆不正。
案:進金人檄書係二十三日庚申早,是日晚決内禅。
二十四日辛酉,欽宗禦殿。
各本日月并同。
此時李邦彥恐虛中所草,雖已謄寫,或不亟下,故有呈檄之議,皆二十二日早閒所議事也。
是日晚,召宰執等對玉華閣。
《宋史·地理志》:宣和殿在睿思殿後。
紹聖二年四月,殿成。
其東側有小殿曰凝芳,西曰瓊芳,前曰重熙,後曰環碧。
元符三年,廢。
崇甯初,複作。
大觀三年,徽宗制記刻石。
) 2、通直郎、陝西轉運判官李邺借給事中使金人,谕以将内禅,且求和。
初,童貫既歸自太原,金人又遣兩使來,大臣不敢引見。
天子遂創以小使之禮,大臣自見之於尚書省廳事,昔未有此也。
才就位,遂大不遜曰:“皇帝已命國相與太子郎君吊民伐罪,大軍兩路俱入。
”白時中、李邦彥與蔡攸(案:原本作“蔡縧”,當為“攸”字之誤,今改正。
)等,俱失色不敢答。
徐問:“如何可告緩師者?”使人又大言
)己未,手诏:“朕獲承祖宗休德,讬于士民之上,二紀于茲,雖兢業存于中心,而過愆形于天下。
蓋以寡昧之資,藉盈成之業。
言路壅蔽,導谀日聞;恩倖持權,
)貪饕得志。
搢紳賢能,陷于黨籍;政事興廢,拘于紀年。
賦斂竭生民之财,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
利源酤榷
)已盡,而謀利者尚肆誅求;諸軍衣糧不時,而冗食者坐享富貴。
災異谪見而朕不悟,衆庶怨怼而朕不知,追惟己愆,悔之何及!已下信诏,大革弊端,仍命輔臣,蠲除宿害。
凡茲引咎,興自朕躬,庶以少謝天人譴怒之心,保祖宗艱難之業。
慨念前此數有诏旨,如下令以求直言,修政以應天變,行之未久,奪于權臣,乃複歸咎建議臣僚,使号令不信,士氣沮傷。
今日所行,質諸天地,後複更易,何以有邦?況當今急務,在通下情不諱切直之言,兼收智勇之士,思得奇策,庶能改紛。
)望四海勤王之師,宣二邊奭敵之略,永念累聖仁厚之德,涵養天下百年之馀。
豈無四方忠義之人,來徇國家一日之急!應天下方鎮郡邑守令,各率師募兵,勤王沿邊,能立奇功者,并優加異賞,不限常制;其有草澤之中,懷抱異才,能為國家建大計、定大事,或出使疆外者,并不次任使;
)其尤異者,以将相待之。
應中外臣僚士庶,并許實封直言極谏於登聞院通進司投進,朕當親覽,悉行施用,雖有失當,亦不加罪。
所有下項指揮,立便施行,敢有沮格,及以結絕為名,暗有存留,并肆諸市朝,與衆共棄。
咨爾萬方,體予至意。
)諸局及西城所管錢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元係地百姓地土并給還舊佃人。
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廪,及罷諸兼局以上,并令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籴本及樁充募兵賞軍之用。
應齋醮道場,除舊法合有外并罷,罷道官及撥賜宮觀道官等房錢、田土之類,六尚局并依祖宗法。
罷大晟府,罷教樂所,罷教坊額外人,罷行幸局,罷采石所,罷待诏額外人,罷都茶場,依舊歸朝廷。
河防非危急,泛料及免夫錢并罷,開封府承受文字,自今後依舊歸朝廷,請照舊法施行,更不得請筆斷遣畫旨,大理寺同。
”诏宇文虛中所草也。
原注《實錄》诏旨并于二十二日己未載。
此诏封氏《編年》系之二十一日戊午,今不取。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罷花石綱及非泛上供,并延福宮西城租課、内外制造局。
《三朝北盟會編》所載較《紀事》尤詳,且更有手诏,今并出此禦筆手诏曰:朕祗紹丕圖,撫臨萬幾;顧德弗類,永惟宗社。
付讬之重,靡遑甯居;維予兆民,是為邦本。
比年以來,寬大之诏數下,裁省之令屢行,然奸吏玩法,而衆聽未孚,有司便文,而實惠不至。
蓋緣任用非人,過聽妄議,興作事端,蠹耗邦财,假享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所不至。
使朕轸念元元,若保赤子之意,何以取信于萬方?夙夜痛悼,念有以拊循慰安之。
應茶鹽立額結絕,應奉司江、浙諸路置局,及花石綱等諸路采斫木植制造局所、諸路非泛上供抛降物色、延福宮西城租課、内外修造并罷。
更有似此有害於百姓者,三省、樞密院條具以聞。
夫民罔常懷,懷于有仁。
朕於吾民,每懼仁愛之弗至,一夫弗獲,時予之辜,播告之後,鹹聽朕旨。
當日罷應奉局諸路歲貢,罷天王君聖主字為諱,罷講議司賣鈔黃老兼經,并西城所見管錢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元係地土并給還舊佃人。
減掖庭用度,減從官以上月糧,及罷諸局以上,并令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籴本及樁充募兵賞軍之用。
應齋醮道場,除舊法合有外并罷,道官及撥賜宮觀道官等房錢、田土之類,并依祖宗法。
罷大晟府,罷教樂所及教坊額外人,罷行幸局,罷花石所,罷待诏額外人,罷都茶場,依舊歸朝廷。
河防非危急,泛料免夫錢并罷,開封府承受文字,自今後依舊送朝廷,請照舊法施行,更不得請禦筆斷遣畫旨,大理寺同。
城西所官吏等并罷,事歸延福宮,人歸合屬,地歸京城西壁。
依元豐法,修房廊。
艮嶽宮官吏并罷,延福宮、寶箓宮官吏并罷,依上清儲祥宮法施行。
撷芳園所罷,并歸龍德太一宮專法所。
撷景東園官吏人物并罷,地歸京城所,西園撥屬京城所。
瓊林宜春苑所并罷,并依元豐官制,歸所屬。
保壽粹和館官吏并罷,宮人依舊法尼寺養病,地歸軍器所,皆并日下罷。
) 是日,上召粹中弟虛中至内殿,同三省、樞密院官議事,适報粘罕兵迫太原,上顧虛中曰:“王黼不用卿言,封殖契丹,以為藩籬。
今金人兵兩路并進,卿料事勢如何?”虛中雲:“賊兵雖熾,然羽檄召諸路兵入援,結人心,使無畔怨,憑藉祖宗積累之厚,陛下強其志,勿先自怯,決可保無虞。
今日之事,宜先降罪己诏,更革弊端,俾人心悅,天意回,則備奭之事将帥可以任之。
”上宣谕雲:“虛中便就此草诏。
”虛中奏言:“臣未得聖旨,昨晚已草就,專俟今日進呈。
”上令展讀,虛中又列出宮人、斥乘輿、服禦物、罷應奉司、罷西城所、罷六尚局、罷大晟府、内臣寄資等十馀事于所草诏,上覽之曰:“一一可便施行,今日不吝改過。
”虛中再拜泣下,同列尚有猶豫者。
粹中奏乞依此出畫黃,寫敕榜,上令速行,遂呼省吏及諸廳人至都堂謄寫,旅次印押付出,于京城張挂。
虛中所草诏,如内臣寄資等,卻不見在诏内,蓋當時亦有先已施行者,不待降诏也。
案:虛中所列止十馀事,而下項指揮有數十事,當為降诏時增入。
其内臣寄資不見诏内,或為奄人削去,當非先已施行也。
虛中言北伐之非,在四年童貫出師時,其劄子具載《三朝北盟會編》及薛應旂《通鑒》,今不别出。
其大略言:“今舍恭順之契丹,不封殖拯救,為我藩籬,而遠逾海外,引強悍之女真以為鄰國。
彼既藉百勝之勢,虛喝驕矜,恐不可以禮義服也,不可以言說喻也。
”書下三省,王黼讀之,大怒,捃以它事,自中書舍人責集英殿修撰。
督戰益急,嗣童貫以虛中為參議官,當時蓋與貫同還阙也。
) 初,童貫得虜茹越寨之牒文,及開拆,乃檄書,其言不遜,所不忍言,貫與大臣共議,恐傷天意,不敢奏。
及議下诏求言,而诏本數改易,未欲下也。
據蔡縧此雲檄書不遜,所不忍言,蓋牒外必有檄也。
案:《紀事》于初五日壬寅,出金國遣王介儒、撒離栂齋書至太原,并未載有牒文,今已據《大金吊伐錄》,原書及牒文附注其下。
其檄書亦具載《吊伐錄》,今附出此,原注雲雲,殆未見此耳。
檄曰:往者遼國運衰,是生昏德,自為戎首,先啟釁端。
朝廷爰舉義師,奉天伐罪,繄爾宋人,浮海計議,“候并遼國,願割幽燕,歲納金缣,自依舊例”。
先皇帝有容為德,嘉其來意,置以不疑,即時允應。
爾後全燕既下,割之如約,其為恩信,不為不多。
于是要之以天地,質之以神明,乃立誓文:“盜賊逃人,毋令停止;亦不得間諜,誘擾邊民;俾傳之子孫,守而勿失。
”洎宸輿北返,宰輔東行,不意宋人,貪婪無厭,稔其奸惡,忽忘前施之義,頓包幸亂之謀,遽渎誓約,結搆罪人,使圖不軌,據京為叛。
殺賊大臣,邀回戶口,啖以官秩,反令納土。
仍示手诏,竊行撫谕,遂使京畿之地,鞠為寇場。
才天兵臨境,魁首奔亡,而又接引,辄相保蔽,更易姓名,授之官爵,及至追索,傳以僞首。
既殺無辜,又貸有罪,不仁不況,于此可知!朝廷方務含容,不彰其惡,但誡邊臣,戶口之外,一無理辨。
此所以必欲久通歡好之故也。
彼尚飾以僞辭,終為隐諱,仍招納逋逃,擾及居民,更使盜賊出沒為患。
所有歲貢,又多愆期,背恩莫斯之甚!朝廷亦不咎之,依前催索,猶不聽從,牒稱“本朝幅員萬裡,人居散漫,若再行根究,難指有無;況事皆已往,請别計議。
”據彼迷辭,意涉滉謾。
至於本境行發文字,辄敢指斥朝廷,言多侮謗。
雖累曾移文,俟其改過,終然不悟,罔有悛心。
矧又夏台,實惟藩輔,忱誠既獻,土民是賜。
而彼宋人,忽起無名之衆,辄行侵擾之事。
因其告援,遂降朝旨,移牒解和,俾複疆土。
仍以狂辭,不為依應,反雲夏人納款,曲有陳請。
大金方務恩撫初附之國,且料不無曲意,姑行順從。
既出一時私恩,畫與夏人,則大金順從夏人,已為周至,自今不煩幹預,自當以道理所在。
且朝廷方隆恩造,下浃群邦,彼之兩國,各蒙其賜;所與之地,裁之在我,肯緻私曲,以為周至。
豈期詭詐,昧于道理,不為禀從,如是之甚者哉!斯則非止侵淩夏國,實關不懼朝廷,此朝廷所以罪也。
蓋聞自古所重慎者,兵也。
兵而無名,非三代仁義之謂也。
其或仗順臨逆,以直加曲,斯用兵之王道焉。
反是,則甚無謂也。
今奉宣命,興師問罪,東自南京以來,西接夏軍一帶,諸路并進,固不獲已;況趙佶越自藩邸,包藏禍心,陰假黃門之力,賊其冢嗣,盜為元首,因而熾其惡心,日甚一日。
昏迷不恭,侮慢自賢,謂己有天命,謂作虐無傷。
當其伐遼之日,官軍所至,有逆拒者,或至傷殘,皆非我所欲為,是其自速禍敗也。
或有舉城舉邑,以部以伍,效順歸款者,前官如舊,厚加恩撫,立有勞績,不次錄用。
居民則省徭役,輕刑罰,各安其業,諒己知悉,今亦如前,宜相為鑒。
昔彼納平山,是圖我疆,今伐汴宋,是圖彼地。
茲所謂出乎爾反乎爾者也?若趙佶深悔前非,聽命不違,則雖雲無外,且未深圖,止以黃河為界,聊報納叛之由。
是知自黃河以來,皆係我民。
夫人已有之物,安肯自為殘毀?再念其民,居無道之國,煩徭重役,從來久矣。
況遭奄豎要功喜事,近歲而下,苦于飛輓,流離道路,曾不聊生。
今來若不預先曉告,竊慮其間别有牽迷,枉陷讨伐,須議指揮。
右仰宋國諸路官僚、僧道、耆老、軍人、百姓等,指揮到日,就便遞相曉示,善為去就,擇其曲直,審其強弱,度其逆順,各以所部京州縣鎮、村野邑社、部伍寺觀、蘭若場山,迎軍納款,必加恩賞。
所有各手下軍人、百姓、僧尼、道士、女冠等類,一切如舊,更不遷徙,仍具頭領見帶名銜狀申,以憑依上施行。
如或權不在手,惸獨鳏寡,以身歸誠,厚為存恤。
所據随處關市之徵,山澤之禁,前來須為急務;内有于民不便無名之斂,仍仰所在官司,開立狀申,當議從便削去。
仍委本處就便開具文解,申報所在路分軍前照驗。
據已上處分條件,出自至誠,必不昧其神理,亦仰子細省會,兼已指揮南京路都統所依上施行去訖。
合付逐處準此。
天會三年十一月日。
)李邦彥謂不若以檄書進呈,用激聖心,冀得求言之诏亟下耳。
翌日早,大臣于宣和殿以檄書進,上果涕下無語,但曰:“休休,卿等晚間可來商議。
”蓋此日内禅之意遂決。
原注此據蔡縧《紀實》收入。
虛中草求言诏乃二十二日進呈,虜檄書乃二十三日。
蓋求言诏雖已草定,猶未下,次日乃下也。
蔡縧又言:貫奉命宣撫河北東諸路,及其遁也,無上命而遽還,宰相及樞府鹹不能诘。
方引之都堂,與共商議,下求言诏,又不召翰林學士,乃用貫之參謀宇文虛中草詞,大凡皆不正。
案:進金人檄書係二十三日庚申早,是日晚決内禅。
二十四日辛酉,欽宗禦殿。
各本日月并同。
此時李邦彥恐虛中所草,雖已謄寫,或不亟下,故有呈檄之議,皆二十二日早閒所議事也。
是日晚,召宰執等對玉華閣。
《宋史·地理志》:宣和殿在睿思殿後。
紹聖二年四月,殿成。
其東側有小殿曰凝芳,西曰瓊芳,前曰重熙,後曰環碧。
元符三年,廢。
崇甯初,複作。
大觀三年,徽宗制記刻石。
) 2、通直郎、陝西轉運判官李邺借給事中使金人,谕以将内禅,且求和。
初,童貫既歸自太原,金人又遣兩使來,大臣不敢引見。
天子遂創以小使之禮,大臣自見之於尚書省廳事,昔未有此也。
才就位,遂大不遜曰:“皇帝已命國相與太子郎君吊民伐罪,大軍兩路俱入。
”白時中、李邦彥與蔡攸
)等,俱失色不敢答。
徐問:“如何可告緩師者?”使人又大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