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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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宣和七年(乙巳,一一二五)
1、正月(案:《宋史·本紀》及李〈上直下土〉《十朝綱要》正月系癸酉朔,錢氏《四史朔閏考》同。
)丙申,金國賀正旦使、盧州觀察使孛堇高居夔,副使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楊意見於紫宸殿,禮部員外郎邵溥借太常少卿充送伴使。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宋史·本紀》無此。
《三朝北盟會編》同,系二十四日丙申,惟“高居夔”仍作“高居慶”,此與六年賀正大使高居慶、副使楊意官階悉同。
“夔”字恐係誤寫。
七年蓋再使也。
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乙巳、六年正月六日乙卯,并可考。
邵溥未見,各本亦不書送伴使。
畢沅《續資治通鑒》有之,而“邵溥”又作“邵博”,與此亦異。
) 2、是月,故遼國主天祚為金人所擒。
始,天祚竄入陰夾山不能出,童貫日夜為上謀,謂天祚在,必為後患,乃閒遣人誘之。
天祚心素侈,多慕中國,故其失勢也,本願來歸。
始得一番僧者,令支禦筆絹書通之,因得還報。
初甚密也,往來既數,則又張皇矣。
其往來皆由雲中,故金人盡知,适欲其出,是以不顧也。
及天祚許歸,乃改書為诏,示欲臣之;且約,歸則待以兄之禮,位燕、越二王上,築第千間,女樂三百人,禮待優渥。
天祚大喜,於是約期相接;童貫是以落緻仕,出使河東,密迎之。
金人每以力不能入陰夾山,恨其不出,出必得之,蓋欲以絕其國人之望。
而天祚者适畏粘罕據雲中,屯兵以抗其前,故不敢出。
及約期之際也,忽報國相歸金國禀議,以兀室代雲中元帥職而去。
天祚用是益坦然,遂領所得契丹、鞑靼等衆并攜其後妃二子秦、趙王及京屬南來,如入無人之境。
及才過雲中,則兀室忽以大兵遮其歸路,又報粘罕适以已回雲中矣,故為其追襲,一擊,而天祚之衆潰,勢不能還,且畏中國不可仗,乃亟走小骨碌帳中。
(原注此據蔡縧《紀實》稍删潤之。
縧自雲《亡遼錄》、馬擴《自序》其間載擒天祚事極疏略。
按童貫再為宣撫,往迎天祚,諸家文字俱不能知,〗惟縧有此。
案:“小骨碌”,錢氏《三朝國語解》作“舒和倫”,舊作“小斛祿”,亦作“小胡魯”。
蔡縧《北征紀實》曰:小骨碌者,天德、雲中間一族帳,舊臣屬遼國。
及天祚,至小骨碌避正寝,事奉之惟謹,不以失國稍虧其臣節。
始粘罕嘗以兵伐小骨碌矣,然或勝或負。
及天祚在是,粘罕因自讨之,一舉殺小骨碌,盡破其族帳,蕩然無遺種。
遂禽虜其後妃諸子宗屬,獨天祚逸去不見。
乃于朔、武境上,即時分兵,每三十裡百騎,頃刻布三百裡以待之。
又《契丹國志》曰:天祚入夾山,金人以力不能入,恨其不出,謂出必得之。
天祚亦畏粘罕兵在雲中,故不敢出。
至是聞粘罕歸國,以兀室代戍雲中,乃率鞑靼諸軍五萬并攜其後妃二子秦王、趙王及宗屬南來。
大石林牙谏之,不聽,遂越漁陽嶺。
而粘罕已回雲中,乃複奔山金司,與小胡魯謀歸南宋,又恐不可仗,乃謀奔夏。
計未定,小胡魯密遣人遞報粘罕,粘罕先遣近貴谕降,未複而婁宿馳至,遂俘以還。
據此,是小骨碌遞報,與《紀實》所言大異,姑并存之。
) 3、金人既破小骨碌,以未得天祚,遣使謂童貫曰:“海上元約不得存天祚,彼此得即殺之。
今中國違約招來之,今又藏匿之,我必要也。
”貫推以無有。
即又遣使迫促貫,語大不遜,不得已,遣諸将出境上授之,曰:“若遇異色目人,不問,便殺以授使人。
”會金人自得天祚,事乃怠。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金人滅遼,遼主天祚竄入陰夾山。
金人以力不能入,恨其不出,謂出必得之。
天祚亦以畏粘罕兵在雲中,故不敢出。
至是聞粘罕歸國,以兀室代戍雲中,乃使鞑靼諸軍五萬并攜其後妃二子秦、趙王及宗屬南來。
大石林牙谏之,不聽,遂越漁陽嶺。
而粘罕已回雲中,故為金人所敗,又畏中國不可仗,乃謀奔西夏。
未至,金人擒之,削封海濱王,送長白山,築城居之。
逾年,卒,遼國遂亡。
《亡遼錄》曰:天祚入夾山四部族衛。
保大四年,得大石林牙兵歸,又得陰山鞑靼毛割石兵,自謂天助,謀出兵收複燕雲。
大石林牙力谏曰:“自金人初陷長春、遼陽兩路,則車駕幸廣平甸,而都中京;及陷上京,則都燕山;及陷中京,則都雲中;及陷雲中,則奔夾山。
向以全師不謀戰備,以至舉國漢地全為金人所有。
今國勢弱至此,而方求戰,非計也。
當養兵待時而動,不可輕舉。
”斥而不從。
遂率諸軍乘粘罕之歸,出夾山,下漁陽嶺,取天德軍、東勝甯邊雲内等州,南下武州,遇金人戰于遼遏水,複潰,還奔山金司;小胡魯密遣人報粘罕,以五百騎劫遷去。
《茅齋自序》曰:天祚驅鞑靼衆三萬馀騎,乘粘罕歸國,山後空虛,直抵雲中府,襲兀室,率蔚、應、奉聖州、雲中漢兒鄉兵為前驅,女真以軍馬千馀伏山谷間,出鞑靼軍後,鞑靼潰亂,大敗。
天祚南走,兀室遣婁宿孛堇以馬五百匹追至武州界,天祚欲趨武州,南投大朝,為随行僧所勸,謂南朝弱,必不敢隐留,當為金人所俘等辱耳,不可再辱,莫若經投女真,亦不失為王。
天祚意決,從之。
兀室遣人護送歸國,削封海濱王,置之東海隅,逾年而卒。
《北征紀實》曰:金人陳兵三百裡待天祚,見東有一人馳駿馬,手更牽二馬望北馳去,騎兵圍之,即下馬,因白曰:“我天祚也。
”騎兵将加執縛,猶顧左右叱曰:“爾敢縛天子耶?”粘罕因使拜阿骨打像而遣之歸國。
《契丹國志》曰:金人使婁宿馳騎而至,跪于天祚前曰:“奴婢不佞,乃以介胄犯皇帝天威,死有馀罪。
”因捧觞以進,遂俘以還,居長白山。
《松漠紀聞》曰:中京被圍,天祚逃至上京,過燕遂投西夏。
夏人雖舅甥國,畏女真之彊,不果納。
迺走小勃律,複不納,乃夜回。
欲之雲中,未明,遇諜者言婁宿軍且至,天祚大驚,時從騎尚千馀,有精金鑄佛,長丈有六尺者,他寶貨稱是,皆委之而遁。
值天微雪,車馬皆有轍迹,為敵所及。
先遣近貴谕降,未複,婁宿下馬跪於天祚前曰:“奴婢不佞,乃以介胄犯皇帝天威,死有馀罪。
”因捧觞而進,遂俘以還,封海濱王,處之東海上。
《亡遼遺錄》載天祚降書曰:遼降臣耶律延禧謹伏斧钺,躬詣大金國俯伏待罪。
臣聞人不患其勇,患其為暴也。
伏念臣祖宗創二百年之基,承天統位,繼子傳孫,郊祀上帝,内外歡慶。
豈意微臣骨寒命薄,無德可襃,不能當此!夙夜惶駭,罔知過咎,冒犯忌諱,若曉霜而遇烈日,扁舟而遭怒濤,衆惡競興,谮辭蜂起,故茲慚德,激揚聖怒,轉加兵師,憂懼之極,如坐桁楊。
蓋聞轵道之放,荷蒙矜恤;況若新安之歎,例受無辜。
念漢皇之仁恩,誕敷濡澤;诮項羽之過惡,奚免終傷。
臣所懇者,乞諧轵道之留,免效新安之禍,戰慄之至,仰幹聖聰,昧死謹言。
畢沅《續資治通鑒》曰:黨項舒和倫遣人請遼主臨其地,遼主遂趨天德。
過沙漠,金兵忽至,遼主徒步出走。
近侍進珠帽,卻之,乘張仁貴馬得脫。
至天德,遇雪,無奭寒具,護衛太保蕭仲恭以貂裘帽進。
途次,絕糧,仲恭進〈麥少〉與棗。
欲憩,仲恭即跪坐,倚之假寐;仲恭輩惟齧冰雪以濟饑。
過天德,至夜,将宿田家,绐曰偵騎,其家知之,乃叩馬首,跪而大恸。
潛宿其家,居數日,嘉其忠,遙授以節度使。
遂趨黨項,以舒和倫為西南面招讨使,總知軍事。
二月壬戌,遼主行至應州新城東六十裡為金将洛索所執,遼國遂亡。
以上各說傳聞互有同異,今并存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宣和七年春正月,遣使撫谕河北京東盜賊、流民,以洪中孚為宣谕使,诏許招降。
中孚急于成功,奏請出降者複當年賦役,軍士依原額收,願削兵籍者聽。
由是鄉黨子弟詭為盜以免稅,卒伍有過,竄名為盜中皆得所欲。
大名府尹徐處仁極言其弊,中孚罷為宮觀。
案:《宋史·本紀》:正月癸酉朔,诏赦兩河、京西流民為盜者,仍給複一年。
李《十朝綱要》:七年正月癸酉朔,遣朝散大夫李遵、奉議郎朱定國齋親書手诏撫谕河北京東盜賊、唐鄧汝颍流民,釋囚、蠲賦及凡料欽逋負等。
《東都事略》:正月癸酉朔,诏:“告谕河北河東盜賊、唐鄧汝颍流移人戶,方春田桑,宜使複業,言念良民,皆吾赤子。
比緣用非其人,政失厥中,不能撫禦安集,使沚寒流離,扶老攜幼,動以萬計,轉而為盜,非其本心。
為之恻然,其赦厥罪,仍放宣和六年未納稅租,監司州縣奉行毋忽。
”大名府尹徐處仁,六年閏三月乙未曾奉诏,與知沿州柳椷同措置河北京東盜賊,亦見《十朝綱要》。
又燕山糧匮,自京師輸米五十萬斛以濟之。
案:《宋史·本紀》系二月八日庚戌,诏京師運米五十萬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
《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是歲,燕山大饑,父母食其子,至有肩死秘插紙标于市,售以為食。
錢糧金帛,率以供常勝軍,向之牙兵,皆骨立而戍,兵沚死十七八,上下相蒙,上弗聞知。
宣撫司王安中方獻羨馀四十萬缗,為自安之計;後奉朝廷令度支漕太倉粳米五十萬石,自京沿大河由保信沙塘入潞河以贍燕軍。
回程至此,已見舳舻銜尾,舣萬舟于水矣。
以上《行程錄》說,據《三朝北盟會編》附入,惟此作“五十萬石”,則與《續宋編年》及《宋史·本紀》五十萬斛其數大有不侔,未審孰是,姑并存之。
又此事,《續宋編年》本系正月後三月前,不書月日。
據《本紀》載,為二月事,故附此。
錢氏《四史朔閏考》,二月系癸卯朔。
又罷京東西弓箭社。
先是,宣和四年,梁揚祖請置社,既而邀功者取五等之籍悉入之。
民不堪擾,滋起為盜,故臣僚請罷之。
案:《宋史·兵志》曰:宣和七年二月,臣僚上言:“往年京西路提刑梁揚祖奏請勸誘民戶充弓箭社,繼下東路令倣西路例招誘。
原立法之意,不過使鄉民自願入社者練習武備,為奭賊之具爾。
奈何邀功生事之人,唯以入社之民衆多為功,厚誣朝廷而斂怨于民,督責州縣急于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戶到,追胥迫脅,悉驅入社,更無免者。
法始行于京西,西路既已冒受厚賞,于是東路憲司前後論列,誕謾殊甚。
近者東路之奏,數至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人,武藝優長者至十一萬六千人,且雲比之西路僅多一倍。
陛下灼知其不然,雖命帥臣與廉訪使者覈實,彼安肯以實聞乎?今東路憲司官屬與登、淄兩州當職官,坐增俸秩者幾二十人,而縣令佐不及焉。
不知出入阡陌閒勸誘招充者誰欤?此其誕謾可知矣。
審如所奏,山東之寇,何累月淹時未見殄滅哉?則其所奏二十四萬馀人與一十一萬馀人,殆虛有其名,而不足以捍賊也明矣!大抵因緣搔擾,民不堪命,則老弱轉徙道路,強壯起為盜賊,此亦緻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煩陛下遣将出師,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诏撫谕,至于發内帑之藏,轉淮甸之粟以振恤之,寬免其稅租,宥赦其罪戾,丁甯纖悉,罔不曲盡。
方将歸伏田畝,以為遷善遠罪之民,讵可以其所甚病者擾之耶?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嚴。
三路保伍之法,雖以農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繳之官府。
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幾于借寇哉?望陛下斷自聖心,罷京東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令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時追呼迫脅之累,以安其生。
應兩路緣弓箭社推恩者并追奪改正,首議之人重賜黜責,後來奏請誕謾,伏乞特予施行,庶幾群下知悚,不敢妄進曲說,以肆其奸,實今日之先務也。
”诏并依奏,梁揚祖落職,兵器并拘入官,社中人依已降指揮放散。
1、三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三月癸酉朔。
)辛醜,先是,童貫常問馬擴:“常勝軍且為患,欲消之,如何?”擴曰:“誠知必爾。
然今女真未敢肆而知有所忌者,以有此軍故也。
若遽消之,則不特金人窺我,兼此軍必變,是自生一秦也,莫若且撫而用之。
”貫曰:“其術安在?”擴曰:“今藥師之衆止三萬馀人,多馬軍武勇。
太師誠能於陝西、河東、河北選精銳馬步十萬,分之為三,擇智勇如藥師者三人統之,一駐于燕山,與藥師對,一屯於廣信軍或中山府,一駐於雄州或河間府,犬牙相制。
使藥師之衆,進有所依,退有所懼,則金人雖肆,豈能遽前!”貫曰:“善!第十萬人未易得,我當徐思之。
” 2、是月,童貫自太原、真定、瀛、莫入燕山,犒常勝軍,奏請河北置四總管,中山府辛興宗,真定府任元,河中府楊惟忠,大名府王育,令招逃卒及刺遊手之人為軍,蓋用馬擴之言也。
(原注擴言已附六年十一月末。
案:《紀事》雲雲,并據馬擴《自序》,已附見五年冬末譚稹奏招義勝軍下可考。
)又請耑委蔡靖知燕山府,召王安中還朝,皆從之。
)丙申,金國賀正旦使、盧州觀察使孛堇高居夔,副使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楊意見於紫宸殿,禮部員外郎邵溥借太常少卿充送伴使。
案:《宋史·本紀》無此。
《三朝北盟會編》同,系二十四日丙申,惟“高居夔”仍作“高居慶”,此與六年賀正大使高居慶、副使楊意官階悉同。
“夔”字恐係誤寫。
七年蓋再使也。
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乙巳、六年正月六日乙卯,并可考。
邵溥未見,各本亦不書送伴使。
畢沅《續資治通鑒》有之,而“邵溥”又作“邵博”,與此亦異。
) 2、是月,故遼國主天祚為金人所擒。
始,天祚竄入陰夾山不能出,童貫日夜為上謀,謂天祚在,必為後患,乃閒遣人誘之。
天祚心素侈,多慕中國,故其失勢也,本願來歸。
始得一番僧者,令支禦筆絹書通之,因得還報。
初甚密也,往來既數,則又張皇矣。
其往來皆由雲中,故金人盡知,适欲其出,是以不顧也。
及天祚許歸,乃改書為诏,示欲臣之;且約,歸則待以兄之禮,位燕、越二王上,築第千間,女樂三百人,禮待優渥。
天祚大喜,於是約期相接;童貫是以落緻仕,出使河東,密迎之。
金人每以力不能入陰夾山,恨其不出,出必得之,蓋欲以絕其國人之望。
而天祚者适畏粘罕據雲中,屯兵以抗其前,故不敢出。
及約期之際也,忽報國相歸金國禀議,以兀室代雲中元帥職而去。
天祚用是益坦然,遂領所得契丹、鞑靼等衆并攜其後妃二子秦、趙王及京屬南來,如入無人之境。
及才過雲中,則兀室忽以大兵遮其歸路,又報粘罕适以已回雲中矣,故為其追襲,一擊,而天祚之衆潰,勢不能還,且畏中國不可仗,乃亟走小骨碌帳中。
縧自雲《亡遼錄》、馬擴《自序》其間載擒天祚事極疏略。
按童貫再為宣撫,往迎天祚,諸家文字俱不能知,〗惟縧有此。
案:“小骨碌”,錢氏《三朝國語解》作“舒和倫”,舊作“小斛祿”,亦作“小胡魯”。
蔡縧《北征紀實》曰:小骨碌者,天德、雲中間一族帳,舊臣屬遼國。
及天祚,至小骨碌避正寝,事奉之惟謹,不以失國稍虧其臣節。
始粘罕嘗以兵伐小骨碌矣,然或勝或負。
及天祚在是,粘罕因自讨之,一舉殺小骨碌,盡破其族帳,蕩然無遺種。
遂禽虜其後妃諸子宗屬,獨天祚逸去不見。
乃于朔、武境上,即時分兵,每三十裡百騎,頃刻布三百裡以待之。
又《契丹國志》曰:天祚入夾山,金人以力不能入,恨其不出,謂出必得之。
天祚亦畏粘罕兵在雲中,故不敢出。
至是聞粘罕歸國,以兀室代戍雲中,乃率鞑靼諸軍五萬并攜其後妃二子秦王、趙王及宗屬南來。
大石林牙谏之,不聽,遂越漁陽嶺。
而粘罕已回雲中,乃複奔山金司,與小胡魯謀歸南宋,又恐不可仗,乃謀奔夏。
計未定,小胡魯密遣人遞報粘罕,粘罕先遣近貴谕降,未複而婁宿馳至,遂俘以還。
據此,是小骨碌遞報,與《紀實》所言大異,姑并存之。
) 3、金人既破小骨碌,以未得天祚,遣使謂童貫曰:“海上元約不得存天祚,彼此得即殺之。
今中國違約招來之,今又藏匿之,我必要也。
”貫推以無有。
即又遣使迫促貫,語大不遜,不得已,遣諸将出境上授之,曰:“若遇異色目人,不問,便殺以授使人。
”會金人自得天祚,事乃怠。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金人滅遼,遼主天祚竄入陰夾山。
金人以力不能入,恨其不出,謂出必得之。
天祚亦以畏粘罕兵在雲中,故不敢出。
至是聞粘罕歸國,以兀室代戍雲中,乃使鞑靼諸軍五萬并攜其後妃二子秦、趙王及宗屬南來。
大石林牙谏之,不聽,遂越漁陽嶺。
而粘罕已回雲中,故為金人所敗,又畏中國不可仗,乃謀奔西夏。
未至,金人擒之,削封海濱王,送長白山,築城居之。
逾年,卒,遼國遂亡。
《亡遼錄》曰:天祚入夾山四部族衛。
保大四年,得大石林牙兵歸,又得陰山鞑靼毛割石兵,自謂天助,謀出兵收複燕雲。
大石林牙力谏曰:“自金人初陷長春、遼陽兩路,則車駕幸廣平甸,而都中京;及陷上京,則都燕山;及陷中京,則都雲中;及陷雲中,則奔夾山。
向以全師不謀戰備,以至舉國漢地全為金人所有。
今國勢弱至此,而方求戰,非計也。
當養兵待時而動,不可輕舉。
”斥而不從。
遂率諸軍乘粘罕之歸,出夾山,下漁陽嶺,取天德軍、東勝甯邊雲内等州,南下武州,遇金人戰于遼遏水,複潰,還奔山金司;小胡魯密遣人報粘罕,以五百騎劫遷去。
《茅齋自序》曰:天祚驅鞑靼衆三萬馀騎,乘粘罕歸國,山後空虛,直抵雲中府,襲兀室,率蔚、應、奉聖州、雲中漢兒鄉兵為前驅,女真以軍馬千馀伏山谷間,出鞑靼軍後,鞑靼潰亂,大敗。
天祚南走,兀室遣婁宿孛堇以馬五百匹追至武州界,天祚欲趨武州,南投大朝,為随行僧所勸,謂南朝弱,必不敢隐留,當為金人所俘等辱耳,不可再辱,莫若經投女真,亦不失為王。
天祚意決,從之。
兀室遣人護送歸國,削封海濱王,置之東海隅,逾年而卒。
《北征紀實》曰:金人陳兵三百裡待天祚,見東有一人馳駿馬,手更牽二馬望北馳去,騎兵圍之,即下馬,因白曰:“我天祚也。
”騎兵将加執縛,猶顧左右叱曰:“爾敢縛天子耶?”粘罕因使拜阿骨打像而遣之歸國。
《契丹國志》曰:金人使婁宿馳騎而至,跪于天祚前曰:“奴婢不佞,乃以介胄犯皇帝天威,死有馀罪。
”因捧觞以進,遂俘以還,居長白山。
《松漠紀聞》曰:中京被圍,天祚逃至上京,過燕遂投西夏。
夏人雖舅甥國,畏女真之彊,不果納。
迺走小勃律,複不納,乃夜回。
欲之雲中,未明,遇諜者言婁宿軍且至,天祚大驚,時從騎尚千馀,有精金鑄佛,長丈有六尺者,他寶貨稱是,皆委之而遁。
值天微雪,車馬皆有轍迹,為敵所及。
先遣近貴谕降,未複,婁宿下馬跪於天祚前曰:“奴婢不佞,乃以介胄犯皇帝天威,死有馀罪。
”因捧觞而進,遂俘以還,封海濱王,處之東海上。
《亡遼遺錄》載天祚降書曰:遼降臣耶律延禧謹伏斧钺,躬詣大金國俯伏待罪。
臣聞人不患其勇,患其為暴也。
伏念臣祖宗創二百年之基,承天統位,繼子傳孫,郊祀上帝,内外歡慶。
豈意微臣骨寒命薄,無德可襃,不能當此!夙夜惶駭,罔知過咎,冒犯忌諱,若曉霜而遇烈日,扁舟而遭怒濤,衆惡競興,谮辭蜂起,故茲慚德,激揚聖怒,轉加兵師,憂懼之極,如坐桁楊。
蓋聞轵道之放,荷蒙矜恤;況若新安之歎,例受無辜。
念漢皇之仁恩,誕敷濡澤;诮項羽之過惡,奚免終傷。
臣所懇者,乞諧轵道之留,免效新安之禍,戰慄之至,仰幹聖聰,昧死謹言。
畢沅《續資治通鑒》曰:黨項舒和倫遣人請遼主臨其地,遼主遂趨天德。
過沙漠,金兵忽至,遼主徒步出走。
近侍進珠帽,卻之,乘張仁貴馬得脫。
至天德,遇雪,無奭寒具,護衛太保蕭仲恭以貂裘帽進。
途次,絕糧,仲恭進〈麥少〉與棗。
欲憩,仲恭即跪坐,倚之假寐;仲恭輩惟齧冰雪以濟饑。
過天德,至夜,将宿田家,绐曰偵騎,其家知之,乃叩馬首,跪而大恸。
潛宿其家,居數日,嘉其忠,遙授以節度使。
遂趨黨項,以舒和倫為西南面招讨使,總知軍事。
二月壬戌,遼主行至應州新城東六十裡為金将洛索所執,遼國遂亡。
以上各說傳聞互有同異,今并存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宣和七年春正月,遣使撫谕河北京東盜賊、流民,以洪中孚為宣谕使,诏許招降。
中孚急于成功,奏請出降者複當年賦役,軍士依原額收,願削兵籍者聽。
由是鄉黨子弟詭為盜以免稅,卒伍有過,竄名為盜中皆得所欲。
大名府尹徐處仁極言其弊,中孚罷為宮觀。
案:《宋史·本紀》:正月癸酉朔,诏赦兩河、京西流民為盜者,仍給複一年。
李《十朝綱要》:七年正月癸酉朔,遣朝散大夫李遵、奉議郎朱定國齋親書手诏撫谕河北京東盜賊、唐鄧汝颍流民,釋囚、蠲賦及凡料欽逋負等。
《東都事略》:正月癸酉朔,诏:“告谕河北河東盜賊、唐鄧汝颍流移人戶,方春田桑,宜使複業,言念良民,皆吾赤子。
比緣用非其人,政失厥中,不能撫禦安集,使沚寒流離,扶老攜幼,動以萬計,轉而為盜,非其本心。
為之恻然,其赦厥罪,仍放宣和六年未納稅租,監司州縣奉行毋忽。
”大名府尹徐處仁,六年閏三月乙未曾奉诏,與知沿州柳椷同措置河北京東盜賊,亦見《十朝綱要》。
又燕山糧匮,自京師輸米五十萬斛以濟之。
案:《宋史·本紀》系二月八日庚戌,诏京師運米五十萬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
《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曰:是歲,燕山大饑,父母食其子,至有肩死秘插紙标于市,售以為食。
錢糧金帛,率以供常勝軍,向之牙兵,皆骨立而戍,兵沚死十七八,上下相蒙,上弗聞知。
宣撫司王安中方獻羨馀四十萬缗,為自安之計;後奉朝廷令度支漕太倉粳米五十萬石,自京沿大河由保信沙塘入潞河以贍燕軍。
回程至此,已見舳舻銜尾,舣萬舟于水矣。
以上《行程錄》說,據《三朝北盟會編》附入,惟此作“五十萬石”,則與《續宋編年》及《宋史·本紀》五十萬斛其數大有不侔,未審孰是,姑并存之。
又此事,《續宋編年》本系正月後三月前,不書月日。
據《本紀》載,為二月事,故附此。
錢氏《四史朔閏考》,二月系癸卯朔。
又罷京東西弓箭社。
先是,宣和四年,梁揚祖請置社,既而邀功者取五等之籍悉入之。
民不堪擾,滋起為盜,故臣僚請罷之。
案:《宋史·兵志》曰:宣和七年二月,臣僚上言:“往年京西路提刑梁揚祖奏請勸誘民戶充弓箭社,繼下東路令倣西路例招誘。
原立法之意,不過使鄉民自願入社者練習武備,為奭賊之具爾。
奈何邀功生事之人,唯以入社之民衆多為功,厚誣朝廷而斂怨于民,督責州縣急于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戶到,追胥迫脅,悉驅入社,更無免者。
法始行于京西,西路既已冒受厚賞,于是東路憲司前後論列,誕謾殊甚。
近者東路之奏,數至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人,武藝優長者至十一萬六千人,且雲比之西路僅多一倍。
陛下灼知其不然,雖命帥臣與廉訪使者覈實,彼安肯以實聞乎?今東路憲司官屬與登、淄兩州當職官,坐增俸秩者幾二十人,而縣令佐不及焉。
不知出入阡陌閒勸誘招充者誰欤?此其誕謾可知矣。
審如所奏,山東之寇,何累月淹時未見殄滅哉?則其所奏二十四萬馀人與一十一萬馀人,殆虛有其名,而不足以捍賊也明矣!大抵因緣搔擾,民不堪命,則老弱轉徙道路,強壯起為盜賊,此亦緻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煩陛下遣将出師,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诏撫谕,至于發内帑之藏,轉淮甸之粟以振恤之,寬免其稅租,宥赦其罪戾,丁甯纖悉,罔不曲盡。
方将歸伏田畝,以為遷善遠罪之民,讵可以其所甚病者擾之耶?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嚴。
三路保伍之法,雖以農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繳之官府。
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幾于借寇哉?望陛下斷自聖心,罷京東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令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時追呼迫脅之累,以安其生。
應兩路緣弓箭社推恩者并追奪改正,首議之人重賜黜責,後來奏請誕謾,伏乞特予施行,庶幾群下知悚,不敢妄進曲說,以肆其奸,實今日之先務也。
”诏并依奏,梁揚祖落職,兵器并拘入官,社中人依已降指揮放散。
1、三月
)辛醜,先是,童貫常問馬擴:“常勝軍且為患,欲消之,如何?”擴曰:“誠知必爾。
然今女真未敢肆而知有所忌者,以有此軍故也。
若遽消之,則不特金人窺我,兼此軍必變,是自生一秦也,莫若且撫而用之。
”貫曰:“其術安在?”擴曰:“今藥師之衆止三萬馀人,多馬軍武勇。
太師誠能於陝西、河東、河北選精銳馬步十萬,分之為三,擇智勇如藥師者三人統之,一駐于燕山,與藥師對,一屯於廣信軍或中山府,一駐於雄州或河間府,犬牙相制。
使藥師之衆,進有所依,退有所懼,則金人雖肆,豈能遽前!”貫曰:“善!第十萬人未易得,我當徐思之。
” 2、是月,童貫自太原、真定、瀛、莫入燕山,犒常勝軍,奏請河北置四總管,中山府辛興宗,真定府任元,河中府楊惟忠,大名府王育,令招逃卒及刺遊手之人為軍,蓋用馬擴之言也。
案:《紀事》雲雲,并據馬擴《自序》,已附見五年冬末譚稹奏招義勝軍下可考。
)又請耑委蔡靖知燕山府,召王安中還朝,皆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