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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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管象州在二年正月乙酉,移化在二年八月丁未可考。

    )移桂陽監,李祉英州(案:李清臣子,二年八月丁未編管英州。

    )移汝州,王道韶州(案:編管韶州見三年四月。

    )移郴州,梁弼瓊州移歸州,陳恂南恩州移峽州,馬谂南恩州移嶽州,王履新州(案:三年四月甲辰配新州牢城。

    )移歸州,郭子旂賓州(案:編管賓州在三年四月甲辰。

    )移峽州,趙希德賓州(案:三年四月脫“賓州”二字。

    )移荊門軍,王長民循州移江甯府,張林白州移衡州,範純粹鄂州(案:三年四月甲辰由常州别駕編管鄂州。

    )移宣州,閻守勤全州(案:編管全州見三年四月甲辰。

    )移漣水軍,王化基高州(案:元年九月作建州,三年四月己亥同此。

    )移全州,曾布衡州(原注:廉戶舒住。

    案:元年九月壬寅衡州安置,三年四月同。

    )移舒州,劉安世光州(案:三年四月甲辰由提舉崇福宮光州居住。

    )移江州,孫琮荊門軍(案:編管荊門軍在元年十一月甲辰。

    )移海州,馬涓澧州(案:編管澧州在二年正月乙酉。

    )移荊門軍,李深複州(案:編管複州在二年正月乙酉,三年四月甲辰同。

    )移建昌軍,曾纡永州(案:二年八月辛酉編管永州,三年四月甲辰同。

    )移和州,蔡克明桂陽監(案:編管桂陽監見三年四月甲辰日。

    )移饒州,鄭居簡邵州(原注:三年四月二日編管信州。

    )移滁州,韓忠彥濟州(原注:磁副濟置。

    案:二年八月丁未由磁州團練副使濟州安置。

    )移相州,範純禮徐州(原注:靜江副使。

    案:二年八月丁未由靜江軍節度副使徐州安置。

    )移單州,安焘建昌軍(案:三年四月甲辰由漢陽軍祁州團練使配本州牢城,與此異。

    )移襄州,王古溫州(案:三年四月甲辰由溫州别駕編管溫州。

    )移徐州,曾肇汀州(原注:明年正月十七日複官,住汀州在二年七月十五日。

    )移台州,朱師複興國軍(案:勒停建安軍副配興國軍見元年八月甲辰。

    )移秀州,張耒黃州(案:黃州安置在元年七月庚戌。

    )移兖州,呂希純汝州(案:元年十月丙子汝州居住。

    )移河陽,王觌臨江軍(案:臨江軍居住在二年正月乙酉,三年四月同。

    )移潤州,豐稷建州(案:建州居住在二年正月乙酉,三年四月同。

    )移婺州,張舜民房州(案:房州居住在二年正月乙酉,三年四月同。

    )移虢州,謝文瓘邵武軍(案:二年正月乙酉勒停邵武軍居住,三年四月同。

    )移處州,龔原和州(案:元年十月丙子和州居住。

    移湖州。

    )吳安遜濮州(案:“濮”原作“漢”,似誤。

    據元年十一月改雲甲辰羁管濮州。

    )移汝州,馮說徐州(案:編管徐州見三年四月甲辰。

    )移汝州,梁安國齊州(案:二年五月甲午羁管齊州。

    )移澤州,王箴通州(案:二年五月甲午羁管通州。

    )移陝州,曾焘歙州(案:編管歙州見三年四月甲辰。

    )移單州,裴彥臣池州(案:編管池州見三年四月甲辰。

    )移廣德軍,朱绂福州(案:五年正月庚戌叙複知福州。

    )移睦州,李穆全州(案:三年四月甲辰李穆有二:一編管金州;一為内臣,編管全州。

    )移鄧州,鄧世昌密州(案:編管密州在四月甲辰。

    )移唐州,王化臣青州(案:編管青州見三年四月甲辰。

    )移濟州,李之儀太平州(案:編管太平州見三年四月甲辰。

    )移唐州,江公望南安軍(案:二年正月乙酉責授衡州司馬,三年四月甲辰南安軍安置。

    )移衢州,陳祐歸州(案:編管歸州在二年正月乙酉。

    )移廣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四。

    原注:雲:呂本中雜記:崇甯間,蔡京每謂人如劉安世更碓搗硙磨,亦隻說元祐是也。

    京執政久,亦時有長者之言,嘗有乞将元祐臣僚編置遠惡州郡者,京曰:“元祐人本無大罪,止是不合改先帝法度耳。

    ”其後,蔡京得保其首領以殁,未必不緣其有長者之語也。

    )劉奉世沂州移兖州。

    ”(案:據《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四原注補此六字。

    百二十四卷五年正月庚戌奉世叙複提舉宮原注雲四年九月五日自沂徙兖州,此不載奉世移兖之文,蓋楊誤遺其文也。

    奉世沂州居住在三年四月甲辰。

    ) 4、辛醜,中書省奉禦筆:“向因奉行滄鹽法,於陝西增置都大巡捉私鹽等官二員,在四十二州軍分南北路巡捉。

    今既興複解鹽,并可省罷,所領兵卒,亦還元差來處。

    其逐用軍管勾滄鹽官吏并可省罷,其解鹽所緻州軍,約束條禁,并依自來鹽法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 5、乙巳,沖顯寶應先生、大樂府師、授制造九鼎官魏漢津為虛和沖顯寶應先生,秩比中散大夫,賜宅一區,田六十頃,銀、絹各五百疋、兩;大司樂兼同詳定大樂書劉炳轉三官,承務郎張阜轉承事郎,左藏庫使副俞随等二十二人各轉一官,大将王恂等六人授三班借職,皆以九鼎成,推恩故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 6、丙午,诏:“諸路方田,更不專差官點檢,令提舉司於本路見任人内委官。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案:《宋史食貨志》上二雲:四年,指教官每三縣加一員,點檢官每路二員,未幾,诏諸路添置指教官不得過三員。

    ) 7、壬子,诏:“王仲千昨往解池措置鹽種,今稍已就緒,其随行人吏特與推恩轉資,賜絹各有差。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 8、丙辰,右銀青光祿大夫緻仕呂惠卿複觀文殿學士。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1、十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乙醜朔。

    )己巳,诏:“明堂功力浩大,須寬立期限營建,俟過來年丙戌妨礙外,取旨興功,仍令胡師文、梁子美各於本部出材木處據合用,造成熟材,般辇上京,其見役工可權罷。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原注:雲:胡師文淮南發運,梁子美河北都運。

    《實錄》但雲:诏修建明堂,俟過來歲興役。

    不顯因由,今用诏旨删修。

    八月二十四日初下诏修建。

    ) 2、庚午,朝奉大夫、直秘閣、熙河蘭湟路經略安撫判官、權發遣熙州李忱降兩官。

    言者論:“忱前為陝西漕臣,诏令措置興複解池,忱專欲推行東北鹽法,曲加沮抑。

    今解池既興複,忱尚雲所産皆是硝堿,更五七年亦未知如何,恣行诋訾,殊無忌憚。

    ”故有是責。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 1、十一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乙未朔。

    )丙辰,尚書省言:“私鑄當十錢,利重不能禁,深慮民間物重錢濫,乞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路并改作當五錢,舊當二錢依舊。

    又慮冒法運入東北,宜以江為界。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案:《宋史食貨志》雲:凡為人附帶若封識影庇私鑄錢者,悉論以法。

    毋得蔭贖。

    其置鑄錢院,蓋将以盡收所在亡命盜鑄之人,然犯法者不為止。

    乃命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并以折十錢為折五,舊折二錢仍舊。

    慮冒法入東北也,今以江為界,淮南重寶亦作當五用焉。

    ) 2、癸亥,诏付王仲千:“陝西鈔法留滞,物重錢輕,兼并秉權,細民被害,應告身、度牒、交子、錢引之類,率皆虧捐價直,遂緻富商坐邀厚利,刍糧踴貴,職此之由,宜子細條畫救弊措置先後以聞。

    ”時遣仲千奉使陝西,沿路有目擊興利除害,監司守臣不虔違法及未盡未便事,皆得具奏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原注:雲:仲千時任何官,當考。

    ) 1、十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甲子朔。

    )乙亥,尚書省言:“諸路學校各已就緒,其所貢人,今來中選多舊日科舉遺落老成之士。

    鄉舉裡選之效,已見于此。

    士之在學,月書、季考,苟有成材,理當不竢歲月,便合入貢。

    今放《周官》每歲考德行道藝、三年大比之意,為歲貢之制,俟滿三歲,則赴殿試,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知勉。

    ”诏大司成兼侍講薛昂等看詳增損,修立條約以聞。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原注:雲:送昂等看詳乃十月二十七日聖旨,為歲貢之制,及尚書省建議薛昂等看詳增損耳,非昂等創為也。

    《實錄》删修失實,今改正。

    案:《文獻通考》卷三十一雲:四年,诏:“将來大比,更參用科舉取士,一次辟廱,太學其函,以此意谕達遠士,使即聞之。

    時州縣悉行三舍法,當官者子弟免試入學,而士之在學者,積歲月累試,乃得應格。

    其不能辍身試補者,廑可從狹額應科舉,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試兼與而兩得,其貧且老者尤甚病之。

    ”時人議其法曰:“利貴不利賤,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貧。

    ”故诏書及此,而加以審訂,未遽廢科舉也。

    ) 2、禦筆:“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 3、癸巳,禦筆手诏:“昨降手劄,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羁管人令還鄉裡,責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

    其誣謗深重,除範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馀?依已降指揮,放還鄉裡,令親屬保任如法。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 山陰王诒壽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