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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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略五路。
案:《編年備要》:蔡京任節夫帥鄜延,節夫誕妄特甚,每進築一城寨,即奏雲此西人要害,必争之地。
未一年,自常調遷樞密直學士,然未嘗遣一騎一卒出塞。
蓋與虜戰則有勝負,獨進築則無虜,又皆遠靈武數百裡之地,虜所不争,故皆得就功論賞,而京力主之。
俄京奏使節夫經制五路,節夫盡檄諸路兵将,以城本路城寨,人率不平。
會上意厭兵,宣谕曰:“北戎遣使和解,西邊用兵,朝廷既許其叩關請命矣,安用經制五路為?”乃罷節夫五路之命。
上既許還西人侵地,诏廢銀州為銀川城,威德軍為石堡寨。
節夫奏言:“既城銀州,又得石堡,而夏、洪、宥皆在吾顧盼中矣。
橫山之地,十有七八,興、靈巢穴,籬落淺露,可以計取,此豈可棄也!”又陳異日取興、靈之策甚備。
章屢上,知樞密院張康國因力陳節夫之奏為是。
趙挺之曰:“節夫狠戾無比,專為蔡京用;若使節夫在鄜延,必須百端沮抑,西人無由叩關請命。
”明年夏,上移節夫熙州,未數日,康國再陳鄜延非節夫不可為,遂令節夫依舊在任。
此事《宋史·本紀》不載罷日,不可考。
又節夫本傳雲:節夫在延安日久,蔡京、張康國從中助之,故唯京意是徇。
夏人欲納款塞,拒複納,放牧者執殺之。
夏人怨怒,大入鎮戎軍,殺鹵數萬口。
節夫尋領經制環慶、泾原、河東邊事,陳取興、靈之策。
加龍圖閣直學士。
會朝廷罷經制司,且棄所城地,節夫乃求内郡。
徙洪州,改江甯府,曆青、秦二州。
廢銀州威德在五年四月,可考。
1、七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丙申朔。
)甲辰,制造大樂局鑄帝鼐、八鼎成,宣德郎、大司樂劉炳轉一官,賜五品服,沖顯處士、大樂府師、授大樂局制造官魏漢津為沖顯寶應先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案:“劉炳”,《通鑒續編》作“昺”,《宋史》賜名與漢津同,崇甯三年正月蔡京擢薦,見前注。
) 2、甲寅,禦批:“元祐奸惡即今皆有墳寺,歲度僧行及紫衣師号等尚如故,未曾降指揮訩改,可令從今并住罷,更不施行,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禮部勘會呂大防、韓維、司馬光、韓忠彥、傅堯俞、孫固、鄭雍、曾布、胡宗愈、黃履、蔣之奇、陸佃、文彥博、呂公著、李清臣、王岩叟、蘇轍、張商英、劉摯十九人所管墳寺,诏本身所乞寺額特免毀拆,不得充本家功德院,并改賜敕額為壽甯禅院,别召僧住持。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 3、丁巳,诏:“方田路分令提舉司體量稅賦最不均縣分,每歲逐州先方一縣,如五縣以上,先方二縣,滅傷權罷。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案:《文獻通考》卷五載:五年,诏諸路見行方田,切慮民間被方不均,公更騷擾,乞取難禁除已方外權罷。
據《宋史本紀》,五年正月丁未,因太白晝見,權罷方田。
) 4、尚書省言:“廣南、福建路最係産銅去處,已降朝旨,逐路更不行使當十錢。
其本路自合鑄小平錢外,有所合應副上供及起發住行使當十錢路錢數,并合依舊鑄當十錢,乞專委逐路轉運判官措置。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案:《宋史食貨志》:令福建、廣南毋行用,第鑄以上供及給他路。
) 5、左仆射蔡京等奏:“伏奉聖旨,京畿四面可置輔郡,屏衛京師。
謹酌地裡遠近之中割移縣鎮,分置四輔:南以颍昌府為南輔,割汝州之郏縣隸之,凡七縣;東去南京道裡差遠,今以襄邑縣建名輔州為東輔,割南京甯陵楚邱柘城、京畿之考城太康隸之,凡六縣;西以鄭州為西輔,割西京密縣隸之,凡六縣;北以澶州為北輔,割北京輔城南樂隸之,凡七縣。
四輔郡并依節度州,以大中大夫以上充知州事,置副總管、钤轄各一員,知州、都總管,馀依三路帥臣法,各屯馬步軍共二萬人,積貯糧草,每州五百萬。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雲:輔州改為拱州在八月十三日。
趙挺之《手記》:京置京畿四輔郡,每郡以兩制一人知州事,屯兵各二萬人。
京意蓋欲以密親如宋喬年、胡師文等為之,則兵權歸己矣。
京初欲逐殿前指揮使王思以己私人代之。
臣挺之因對奏雲:“思受陛下聖恩,除節度使、殿前指揮使。
思武人,頗懷感激。
今京欲逐之,願陛下留以宿衛。
”上然之,思遂不逐。
京遂謀為四輔屯兵之計。
王思除殿帥建節在大觀二年正月,此時挺之已死。
《手記》必誤,或是在崇甯四年正月除殿副時。
蔡縧《史補》:都邑,舊宣武軍也,地坦平,旁無險固。
魯公自為侍從時,已歎其無戎備矣。
又上即位,每好下問,故臨朝詢聽左右侍禦之臣。
魯公微意欲稍革去宦官親近。
由是崇甯中力陳祖宗寓将兵于畿内縣,不唯就糧,蓋以防微杜漸焉。
但制度狹小,今宜法前意,放漢三輔,盡萃兵于輔郡,仍各增屯至五萬人,以近臣領之。
季一入奏如故事,遂置四輔。
又诏設三衛府,置三衛侍郎主之,擇大臣勳戚子弟及儒士為親衛、勳衛、翊衛郎。
然四輔始置,兵亦未及五萬,制度猶未就。
時三衛諸郎既多勳戚子弟,或不能副上意者。
時謗言至謂魯公反設此以囚人主。
由是四輔、三衛皆遽罷。
雖魯公,亦不敢言複也。
其後,上果聽任宦者,晚年又亦稍厭之,每臨朝禦幸,至無所詢,顧其應對者,多察視親事,賞之,徒爾。
及北狄犯順,舉兵而南,自越大河,略無屏蔽,遂直抵阙下,四輔之制,良可惜雲。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蔡京謂:“汴都無險,置四輔,以颍昌為南輔,以襄邑改輔州為東輔,以鄭州為西輔,以澶州為北輔,各屯兵二萬以侍。
”從之。
後四路總管,皆京之門人。
) 6、禦筆手诏:“應上書奏疏見羁管、編管人,可特與放還鄉裡,仰州縣長吏及監司取責,親屬保任其身,仍令三省量輕重,具名立法聞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原注:雲:此诏當有啟之者。
案:《九朝編年備要》雲:禦筆手诏:“放上書見羁管人還鄉。
”禦筆手诏始此。
) 7、癸亥,宰相蔡京等追呈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請即國中丙己之地建明堂,繪圖以獻。
上曰:“先帝常欲為之有圖,見在禁中,然考究未甚詳。
”京曰:“明堂之制見於禮記周官之書,皆三代之制,參錯不同,學者惑之。
舜仁留心二十馀年,始知《周官考工記》所載三代之制,為文各互相備,故得其法。
今有二圖,一其齋宮悉南向,一随四時方所向。
”上曰:“可随四時方所向。
”仍令将作監李誠同舜仁上殿。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原注。
案:原注據為七月二十七日事,今據《朔閏考》核之,二十七癸亥日。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梁子美将漕河北,傾漕計以市寵,至用三百萬缗市北珠以進者,召為戶部尚書。
案:《編年備要》雲:此事系七月,《續編年資治通鑒》上脫“七月”二字,屬六月矣,今依《備要》編次。
據《備要》,北珠皆自虜中來,虜人始欲禁絕,或曰:“中國傾府庫以事無用之物,此為我利,而中國可困矣。
”因聽之,虜酋後益驕,遂從而慕尚焉,至虐女真捕海東青以求珠。
女真不勝其求,遂叛。
而子美在部五年,竟以戶部尚書召還。
都發運使首以羨馀進者,崇甯閒自梁子美、胡師文始。
監司郡守,不待诏命,首以土物進者,政和閒自盛章、宋慶始也。
考北珠,即東珠,出混同江。
海東青,鷹名,俊健,能擒天鵝,爪白者尤異,出黑龍江左右。
1、八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乙醜朔。
)丙子,诏改東輔州為拱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雲:《實錄》但雲改東輔為拱州,沒其當日州名,今增入。
案:《宋史本紀》:大觀四年十一月丙戌,罷拱州為襄邑縣。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
拱州,《文獻通考》及《宋史》并雲屬京東西路,《宋朝事實》以為京東東路。
) 2、壬午,李誠、姚舜仁進《明堂圖》。
上謂誠等曰:“聖人郊祀後稷以配天,配以祖宗;祀文王於明堂,配以考,兩者當并行。
明堂之禮廢已久。
漢、唐卑陋不足法。
宜書三代之制,必取巨材,務要堅完,以為萬世之法。
”遂诏依舜仁等所奏《明堂圖》議,唯不得科率勞民。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原注。
案:原注作十八日,據《朔閏考》為壬午日。
) 3、甲申,奉安九鼎于九成宮。
(《紀事本末》卷二十八。
案:《容齋三筆》卷十三雲:九鼎奉安之日,以蔡京為定鼎禮儀使。
大觀三年,又以鑄鼎之地作寶成宮。
) 4、乙酉,幸九成宮酌獻。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原注:雲:蔡縧《五行篇》:崇甯四年三月,鑄九鼎,其制皆以九州水土内鼎中。
及奉安于九成宮翌日,車駕幸之,以禮焉,至北方曰寶鼎者,上方焚香再拜,而鼎忽漏,其中水流于外,然鼎金既厚,水又久在其中,不應及上行禮而作,故魯公私怪之,殊不樂。
于是劉炳進言曰:“鼎之水土皆取九州之地,中獨寶鼎取水土于雄州界,非燕之正方也。
豈為此乎?”當時尤以為神。
然其後終于北方緻亂。
) 5、丁亥,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言:“伏聞神宗皇帝嘗诏侍臣欲考古三雅之制,開明堂辟雍,以發政施仁,其初志蓋将以追配黃帝三代之治。
元祐紛擾之後,紀綱法度靡複存者。
陛下天縱之聖,獨見於昭曠之先,而執政大臣相與發明神考之遺訓,肇建外學,規制辟雍,而弦誦之音遍於天下,茲盛德之舉也。
”又曰:“今陛下恢複先烈,蒐講上儀,體虞庠之制,立近郊之學,即丁未之方,辟廱之教。
與夫區區之漢、唐,增煥祈年之館,大營避暑之宮,萬萬相遼矣。
臣伏願陛下上規黃帝三代之遺制,下采《戴禮》經傳、群儒之碩論。
即國之東、丙已之地,正明堂之大禮,革皇祐權宜之設,定崇甯不刊之規,具大駕之鹵簿,備五路之禮容。
俾夫旗物舒布於國門,鼓吹徐引於馳道。
萬國諸侯鹹觌於缛禮,四方賓客鹹睹於盛儀。
則列祖在天,罔不來格,上帝時歆,罔不顧谛。
陛下雖未及登封泰、華之巅,禅地汾陰之北,而橫經四學,閱禮三雍,臨辟水以掔群英之綱,禦明堂而受四海之贽,顧不盛哉!”又曰:“臣謹考古禮,繪成圖式以獻,其制:中為一堂,上設重屋,太室居中,四阿重屋,四門四堂,各為一室。
其八室以通八方,以拟八卦。
外闢四門,以示明四目、達四聰之義。
四面各為五門,以應五行,皆法《禮記》明堂位之文。
堂脩十四步,其廣十四步二分步之一,應《周官》世室之制;其崇九尺,以應《周官》一筵之數。
門堂取則於正堂三之二,其脩九步三分步之一,其廣十一步三分步之二。
其門堂各為一室,取則於門堂三之一,其脩三步十分步之一,其廣三步六十八步之五十三,室居中,其脩四步,其廣四步三分步之二。
四阿重屋,各為一室,其脩三步,其廣三步二分步之一。
每室為四戶,以法四時,四旁為八窗,以象八節,皆法三代之制。
總而計之,凡九室以象九州,三十六戶以法三十六旬,七十二牖以應七十二氣。
九階以周天之道九。
上圓下方,以體天地之形;四隅無壁,以法皇道之四達;戶設而不閉,以示不藏;室覆以茅,貴其質也。
東序、西序合二百一十有六,乾之策也,驗之於古,則有稽參之,於禮則不悖,奢不至靡,儉不至陋,号為《崇甯明堂定制之圖》。
爰漢曆唐,茲禮殆廢,舉而行之,意在今日,千載一時,超絕邃古。
臣愚妄議典禮,死有馀罪。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 6、戊子,诏曰:“朕若稽先王飨帝之義,嚴父之禮,布政之居,夏有世室,商有重屋,周有明堂,對越在天,以孝以享。
朕承祖宗積累之緒,永維先
案:《編年備要》:蔡京任節夫帥鄜延,節夫誕妄特甚,每進築一城寨,即奏雲此西人要害,必争之地。
未一年,自常調遷樞密直學士,然未嘗遣一騎一卒出塞。
蓋與虜戰則有勝負,獨進築則無虜,又皆遠靈武數百裡之地,虜所不争,故皆得就功論賞,而京力主之。
俄京奏使節夫經制五路,節夫盡檄諸路兵将,以城本路城寨,人率不平。
會上意厭兵,宣谕曰:“北戎遣使和解,西邊用兵,朝廷既許其叩關請命矣,安用經制五路為?”乃罷節夫五路之命。
上既許還西人侵地,诏廢銀州為銀川城,威德軍為石堡寨。
節夫奏言:“既城銀州,又得石堡,而夏、洪、宥皆在吾顧盼中矣。
橫山之地,十有七八,興、靈巢穴,籬落淺露,可以計取,此豈可棄也!”又陳異日取興、靈之策甚備。
章屢上,知樞密院張康國因力陳節夫之奏為是。
趙挺之曰:“節夫狠戾無比,專為蔡京用;若使節夫在鄜延,必須百端沮抑,西人無由叩關請命。
”明年夏,上移節夫熙州,未數日,康國再陳鄜延非節夫不可為,遂令節夫依舊在任。
此事《宋史·本紀》不載罷日,不可考。
又節夫本傳雲:節夫在延安日久,蔡京、張康國從中助之,故唯京意是徇。
夏人欲納款塞,拒複納,放牧者執殺之。
夏人怨怒,大入鎮戎軍,殺鹵數萬口。
節夫尋領經制環慶、泾原、河東邊事,陳取興、靈之策。
加龍圖閣直學士。
會朝廷罷經制司,且棄所城地,節夫乃求内郡。
徙洪州,改江甯府,曆青、秦二州。
廢銀州威德在五年四月,可考。
1、七月
)甲辰,制造大樂局鑄帝鼐、八鼎成,宣德郎、大司樂劉炳轉一官,賜五品服,沖顯處士、大樂府師、授大樂局制造官魏漢津為沖顯寶應先生。
案:“劉炳”,《通鑒續編》作“昺”,《宋史》賜名與漢津同,崇甯三年正月蔡京擢薦,見前注。
) 2、甲寅,禦批:“元祐奸惡即今皆有墳寺,歲度僧行及紫衣師号等尚如故,未曾降指揮訩改,可令從今并住罷,更不施行,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禮部勘會呂大防、韓維、司馬光、韓忠彥、傅堯俞、孫固、鄭雍、曾布、胡宗愈、黃履、蔣之奇、陸佃、文彥博、呂公著、李清臣、王岩叟、蘇轍、張商英、劉摯十九人所管墳寺,诏本身所乞寺額特免毀拆,不得充本家功德院,并改賜敕額為壽甯禅院,别召僧住持。
”
) 3、丁巳,诏:“方田路分令提舉司體量稅賦最不均縣分,每歲逐州先方一縣,如五縣以上,先方二縣,滅傷權罷。
”
案:《文獻通考》卷五載:五年,诏諸路見行方田,切慮民間被方不均,公更騷擾,乞取難禁除已方外權罷。
據《宋史本紀》,五年正月丁未,因太白晝見,權罷方田。
) 4、尚書省言:“廣南、福建路最係産銅去處,已降朝旨,逐路更不行使當十錢。
其本路自合鑄小平錢外,有所合應副上供及起發住行使當十錢路錢數,并合依舊鑄當十錢,乞專委逐路轉運判官措置。
”從之。
案:《宋史食貨志》:令福建、廣南毋行用,第鑄以上供及給他路。
) 5、左仆射蔡京等奏:“伏奉聖旨,京畿四面可置輔郡,屏衛京師。
謹酌地裡遠近之中割移縣鎮,分置四輔:南以颍昌府為南輔,割汝州之郏縣隸之,凡七縣;東去南京道裡差遠,今以襄邑縣建名輔州為東輔,割南京甯陵楚邱柘城、京畿之考城太康隸之,凡六縣;西以鄭州為西輔,割西京密縣隸之,凡六縣;北以澶州為北輔,割北京輔城南樂隸之,凡七縣。
四輔郡并依節度州,以大中大夫以上充知州事,置副總管、钤轄各一員,知州、都總管,馀依三路帥臣法,各屯馬步軍共二萬人,積貯糧草,每州五百萬。
”從之。
原注:雲:輔州改為拱州在八月十三日。
趙挺之《手記》:京置京畿四輔郡,每郡以兩制一人知州事,屯兵各二萬人。
京意蓋欲以密親如宋喬年、胡師文等為之,則兵權歸己矣。
京初欲逐殿前指揮使王思以己私人代之。
臣挺之因對奏雲:“思受陛下聖恩,除節度使、殿前指揮使。
思武人,頗懷感激。
今京欲逐之,願陛下留以宿衛。
”上然之,思遂不逐。
京遂謀為四輔屯兵之計。
王思除殿帥建節在大觀二年正月,此時挺之已死。
《手記》必誤,或是在崇甯四年正月除殿副時。
蔡縧《史補》:都邑,舊宣武軍也,地坦平,旁無險固。
魯公自為侍從時,已歎其無戎備矣。
又上即位,每好下問,故臨朝詢聽左右侍禦之臣。
魯公微意欲稍革去宦官親近。
由是崇甯中力陳祖宗寓将兵于畿内縣,不唯就糧,蓋以防微杜漸焉。
但制度狹小,今宜法前意,放漢三輔,盡萃兵于輔郡,仍各增屯至五萬人,以近臣領之。
季一入奏如故事,遂置四輔。
又诏設三衛府,置三衛侍郎主之,擇大臣勳戚子弟及儒士為親衛、勳衛、翊衛郎。
然四輔始置,兵亦未及五萬,制度猶未就。
時三衛諸郎既多勳戚子弟,或不能副上意者。
時謗言至謂魯公反設此以囚人主。
由是四輔、三衛皆遽罷。
雖魯公,亦不敢言複也。
其後,上果聽任宦者,晚年又亦稍厭之,每臨朝禦幸,至無所詢,顧其應對者,多察視親事,賞之,徒爾。
及北狄犯順,舉兵而南,自越大河,略無屏蔽,遂直抵阙下,四輔之制,良可惜雲。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蔡京謂:“汴都無險,置四輔,以颍昌為南輔,以襄邑改輔州為東輔,以鄭州為西輔,以澶州為北輔,各屯兵二萬以侍。
”從之。
後四路總管,皆京之門人。
) 6、禦筆手诏:“應上書奏疏見羁管、編管人,可特與放還鄉裡,仰州縣長吏及監司取責,親屬保任其身,仍令三省量輕重,具名立法聞奏。
”
原注:雲:此诏當有啟之者。
案:《九朝編年備要》雲:禦筆手诏:“放上書見羁管人還鄉。
”禦筆手诏始此。
) 7、癸亥,宰相蔡京等追呈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請即國中丙己之地建明堂,繪圖以獻。
上曰:“先帝常欲為之有圖,見在禁中,然考究未甚詳。
”京曰:“明堂之制見於禮記周官之書,皆三代之制,參錯不同,學者惑之。
舜仁留心二十馀年,始知《周官考工記》所載三代之制,為文各互相備,故得其法。
今有二圖,一其齋宮悉南向,一随四時方所向。
”上曰:“可随四時方所向。
”仍令将作監李誠同舜仁上殿。
案:原注據為七月二十七日事,今據《朔閏考》核之,二十七癸亥日。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梁子美将漕河北,傾漕計以市寵,至用三百萬缗市北珠以進者,召為戶部尚書。
案:《編年備要》雲:此事系七月,《續編年資治通鑒》上脫“七月”二字,屬六月矣,今依《備要》編次。
據《備要》,北珠皆自虜中來,虜人始欲禁絕,或曰:“中國傾府庫以事無用之物,此為我利,而中國可困矣。
”因聽之,虜酋後益驕,遂從而慕尚焉,至虐女真捕海東青以求珠。
女真不勝其求,遂叛。
而子美在部五年,竟以戶部尚書召還。
都發運使首以羨馀進者,崇甯閒自梁子美、胡師文始。
監司郡守,不待诏命,首以土物進者,政和閒自盛章、宋慶始也。
考北珠,即東珠,出混同江。
海東青,鷹名,俊健,能擒天鵝,爪白者尤異,出黑龍江左右。
1、八月
)丙子,诏改東輔州為拱州。
原注:雲:《實錄》但雲改東輔為拱州,沒其當日州名,今增入。
案:《宋史本紀》:大觀四年十一月丙戌,罷拱州為襄邑縣。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
拱州,《文獻通考》及《宋史》并雲屬京東西路,《宋朝事實》以為京東東路。
) 2、壬午,李誠、姚舜仁進《明堂圖》。
上謂誠等曰:“聖人郊祀後稷以配天,配以祖宗;祀文王於明堂,配以考,兩者當并行。
明堂之禮廢已久。
漢、唐卑陋不足法。
宜書三代之制,必取巨材,務要堅完,以為萬世之法。
”遂诏依舜仁等所奏《明堂圖》議,唯不得科率勞民。
案:原注作十八日,據《朔閏考》為壬午日。
) 3、甲申,奉安九鼎于九成宮。
案:《容齋三筆》卷十三雲:九鼎奉安之日,以蔡京為定鼎禮儀使。
大觀三年,又以鑄鼎之地作寶成宮。
) 4、乙酉,幸九成宮酌獻。
原注:雲:蔡縧《五行篇》:崇甯四年三月,鑄九鼎,其制皆以九州水土内鼎中。
及奉安于九成宮翌日,車駕幸之,以禮焉,至北方曰寶鼎者,上方焚香再拜,而鼎忽漏,其中水流于外,然鼎金既厚,水又久在其中,不應及上行禮而作,故魯公私怪之,殊不樂。
于是劉炳進言曰:“鼎之水土皆取九州之地,中獨寶鼎取水土于雄州界,非燕之正方也。
豈為此乎?”當時尤以為神。
然其後終于北方緻亂。
) 5、丁亥,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言:“伏聞神宗皇帝嘗诏侍臣欲考古三雅之制,開明堂辟雍,以發政施仁,其初志蓋将以追配黃帝三代之治。
元祐紛擾之後,紀綱法度靡複存者。
陛下天縱之聖,獨見於昭曠之先,而執政大臣相與發明神考之遺訓,肇建外學,規制辟雍,而弦誦之音遍於天下,茲盛德之舉也。
”又曰:“今陛下恢複先烈,蒐講上儀,體虞庠之制,立近郊之學,即丁未之方,辟廱之教。
與夫區區之漢、唐,增煥祈年之館,大營避暑之宮,萬萬相遼矣。
臣伏願陛下上規黃帝三代之遺制,下采《戴禮》經傳、群儒之碩論。
即國之東、丙已之地,正明堂之大禮,革皇祐權宜之設,定崇甯不刊之規,具大駕之鹵簿,備五路之禮容。
俾夫旗物舒布於國門,鼓吹徐引於馳道。
萬國諸侯鹹觌於缛禮,四方賓客鹹睹於盛儀。
則列祖在天,罔不來格,上帝時歆,罔不顧谛。
陛下雖未及登封泰、華之巅,禅地汾陰之北,而橫經四學,閱禮三雍,臨辟水以掔群英之綱,禦明堂而受四海之贽,顧不盛哉!”又曰:“臣謹考古禮,繪成圖式以獻,其制:中為一堂,上設重屋,太室居中,四阿重屋,四門四堂,各為一室。
其八室以通八方,以拟八卦。
外闢四門,以示明四目、達四聰之義。
四面各為五門,以應五行,皆法《禮記》明堂位之文。
堂脩十四步,其廣十四步二分步之一,應《周官》世室之制;其崇九尺,以應《周官》一筵之數。
門堂取則於正堂三之二,其脩九步三分步之一,其廣十一步三分步之二。
其門堂各為一室,取則於門堂三之一,其脩三步十分步之一,其廣三步六十八步之五十三,室居中,其脩四步,其廣四步三分步之二。
四阿重屋,各為一室,其脩三步,其廣三步二分步之一。
每室為四戶,以法四時,四旁為八窗,以象八節,皆法三代之制。
總而計之,凡九室以象九州,三十六戶以法三十六旬,七十二牖以應七十二氣。
九階以周天之道九。
上圓下方,以體天地之形;四隅無壁,以法皇道之四達;戶設而不閉,以示不藏;室覆以茅,貴其質也。
東序、西序合二百一十有六,乾之策也,驗之於古,則有稽參之,於禮則不悖,奢不至靡,儉不至陋,号為《崇甯明堂定制之圖》。
爰漢曆唐,茲禮殆廢,舉而行之,意在今日,千載一時,超絕邃古。
臣愚妄議典禮,死有馀罪。
”
) 6、戊子,诏曰:“朕若稽先王飨帝之義,嚴父之禮,布政之居,夏有世室,商有重屋,周有明堂,對越在天,以孝以享。
朕承祖宗積累之緒,永維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