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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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事本末》卷百一,又卷百五。

    案:《編年備要》雲:於是元祐諸人相繼黜責,而轼為之首。

    ) 範純仁言:“臣方在病假,仍乞罷免朝廷之事,不合與聞,然有未盡之誠,上觊少禆聖聽。

    竊見全台言蘇轼行呂惠卿诰詞,言涉讪謗。

    伏緣熙甯法度出於建議之臣,又州縣奉行之際,多有過當,不副神宗愛民求治之意。

    及至垂簾之後,惠卿方用谏官之言,特行重竄,蘇轼因撰詞之際,遂至過诋惠卿。

    今台谏章攬歸先朝,事體不便;況今來言者,多是垂簾時擢歸言路之臣,當時畏避不即納忠,今日觀望,始有彈奏。

    若便施行其說,亦恐玷垂簾之聖明,妨陛下純孝之德。

    三省進呈之際,伏望聖斷特加容貸,不惟可全國體,亦可稍鎮澆風。

    ”(《紀事本末》卷百五。

    案:《太平治迹統類》載純仁此疏下又有雲:高士敏昔在成都,曾有犯罪;來之邵曾任本路監司,略無舉發。

    及至太皇上仙,高士敏特與改官。

    來之邵又彈奏蘇轼雲:“執政時,曾為人所彈擊言者,尋皆黜責,當台谏略不辨明。

    及蘇轼得罪,便雲所谪太近,吐剛茹柔,率多類此。

    使朝廷賞法過中,莫不由此。

    ”又言:“呂惠卿谪時,李清臣方為左丞,若言涉讪謗,清臣豈肯書诰行出?今舊臣惟有清臣在此,更乞詢訪。

    ”不聽。

    ) 6、癸醜,禦劄“改元祐九年為紹聖元年。

    布诰多方,使鹹體朕意。

    ”(《紀事本末》卷一百。

    原注:《舊錄》雲:“诏既下,天下曉然知上意矣。

    ”《新錄》辨曰:紹聖初,惇、卞等主紹述之論,脅持上下,改元曰紹聖,其意已明。

    “诏既下,天下曉然知上意矣”十一字可除去。

    按:此月十二日改元,二十一日章惇乃為相,紹述脅持,惇固如此;第改元诏書,惇猶不與耳。

    範祖禹《代言集》載改元诏書,乃祖禹所草,當考。

    案:《編年備要載禦劄略》曰:朕日聽外朝之治,躬臨萬務之微。

    渺若涉淵,未知攸濟。

    顧念祗承上帝,誕保受民,惟駿惠於先猷,以缵隆於下武,乃稽仁祖之成憲,思大文考之烈光。

    其因盛夏之辰,載新元統之号,宜改元祐九年為紹聖元年。

    《宋史·本紀》:是日,白虹貫日。

    《十朝綱要》:癸醜,用翰林學士曾布言改元。

    ) 7、翰林學士兼侍讀範祖禹為龍圖閣學士,知陝州。

    先是,祖禹屢乞補外,上曰:“不須入文字,俟執政有阙。

    ”明日,蘇轍責汝州,祖禹再上章請郡。

    不許。

    蓋上欲以祖禹代轍也。

    既而沮之者甚衆,祖禹固求出,乃有是命。

    (《紀事本末》卷百一。

    ) 8、甲寅,诏故觀文殿學士、集禧觀使、守司空、荊國公、贈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廟。

    (《紀事本末》卷百十三,又卷百三十。

    ) 9、蔡渭訴其父确冤,追贈左正議大夫。

    (《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丁酉,蔡渭訴粉昆事。

    原注:雲:按《實錄》,紹聖元年四月十三日,蔡渭訴确冤,追贈左正議大夫。

    案:《宋史·本紀》,确追贈與王安石配飨同在甲寅日。

    是月壬寅朔,甲寅十三日也。

    确子孫依正議大夫亡殁條與恩澤,見二十二日诏。

    畢沅《續通鑒》雲:太子少師緻仕馮京卒。

    帝臨奠。

    蔡确之子渭,京婿也,於喪次訴其父冤。

    甲寅,複诏确為右正議大夫。

    《長編》作“左正議”,必有一誤。

    《東都事略·劉安世傳》:蔡确之子渭數上書訟呂大防、劉摯及安世等陷其父,朝廷委蔡京等究治無驗。

    ) 10、侍禦史虞策言:“蘇轼既坐譏斥之罪,猶得知州,罪罰未當。

    ”诏轼降充左丞議郎。

    (《紀事》本末卷百五。

    案:轼貶知英州在丁巳十一日。

    ) 11、資政殿學士、中奉大夫、吏部尚書胡宗愈為通議大夫、知定州。

    (《紀事本末》卷百一。

    ) 12壬戌,翰林學士曾布修《神宗皇帝正史》。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神宗實錄》請取王安石《日錄》參照編詳。

    《宋史·本紀》:四月戊辰,同修國史蔡卞請重修《神宗實錄》。

    閏月丙申,命左仆射章惇提舉修《神宗國史》。

    五月己酉,修國史曾布請以王安石《日錄》載之《神宗實錄》。

    文互異。

    蔡卞上疏言:“先帝盛德,大業卓然,出千古之上。

    而《實錄》所記,類多疑似不根,乞驗索審訂,重行刊定,使後世無所迷惑。

    ”诏從之。

    以卞兼國史修撰。

    畢沅《續通鑒》上疏在戊辰日。

    陳桱《通鑒續編》雲:元祐中,史官範祖禹等修《神宗實錄》,盡書王安石之過,以明帝之聖。

    蔡卞,安石壻也。

    邵伯溫《聞見前錄》:卞從安石從子防所求安石舊作《日錄》,文飾奸僞,芟落事實,盡改正史。

    據畢沅《通鑒》,诏以《日錄》參定《實錄》在五月己酉。

    ) 13資政殿學士降授通議大夫、提舉洞霄宮章惇為正議大夫、守尚書右仆射(案:《宋史哲宗本紀》、《宰輔表》均作“左仆射”。

    《編年通鑒》、《編年備要》同此,作“右”。

    兼中書案:《宋史·本紀》、《宰輔表》,“中書”作“門下”。

    據《長編》卷五百元符元年七月庚午章惇放罪原注雲,惇以紹聖元年四月為左揆兼門侍。

    此右仆射、中書侍郎恐有誤。

    侍郎。

    案:《編年備要》載制詞雲:“方政令出於簾帷,操柄歸於廊廟,善政良法多所紛更,正色危言不憚強奭。

    十年去國一德保躬。

    雖風波并起於畏途,而金石不渝乎素履。

    ”又曰:“四方之休戚壅於上聞,并臣之忠邪牽於公議,眷求真宰,秉我國成。

    ”翰林學士曾布所草也。

    於是,禮部侍郎楊畏亟令人語惇曰:“畏前日度勢力之輕重,遂因呂、蘇以逐摯、焘。

    方欲逐呂、蘇而二人覺,罷畏言職。

    畏迹在元祐,心在熙甯,首為相公開路者”。

    ) 14、兼中書侍郎範純仁為右正議大夫,充觀文殿大學士、知颍昌府。

    上既親政,言者争論垂簾。

    純仁乞依明道二年故事,下诏禁約,并錄诏以進。

    不從。

    純仁數稱疾求罷,晨後出居慈孝寺,再錄诏以進。

    (案:《範忠宣行狀》雲:紹聖元年,言事者交章力排垂簾時事,人情大恐。

    公曰:“太皇太後保祐聖躬,欲跻天質於堯、舜之上,其功烈,其誠心,幽明所共鑒也。

    今人主初親政,而議者辄自為計,不恤國,是一何薄哉?”遂以明道二年五月癸酉诏書上之,曰:“望陛下稽放而行,以戒薄俗”。

    )且言:“近聞狂人傳播拟策目,雲當經聖覽。

    (案:《範忠宣行狀》雲:狂人趙天啟作拟試策,傳播中外。

    )又台官章疏,或以取用其說甚非。

    陛下尊奉先太皇太後,勤勞公正,保祐聖躬之意。

    伏乞特降明诏,以信萬方。

    (案:《範忠宣遺文繳明道诏書劄子》下又有雲:此書不頒行,薄俗恐難禁止,臣今再錄明道诏書繳連上進。

    伏望聖慈遵本朝之舊典,法仁祖之聖孝,特降明诏,以信萬方,天下幸甚。

    又貼黃雲:)方今妄為诋讦者既多,陛下容之則妨聖孝,懲之則恐不忍,不若以诏禁約,事得兩便。

    ”訖不從。

    純仁固求罷,而有是命。

    (《紀事本末》卷百一。

    案:《範忠宣行狀》雲:公知不容於時,再上章乞去,語甚懇切,遂以公知颍昌府。

    陛辭日,賜坐啜茶,慰勞甚渥。

    上曰:“卿耆德碩望,朝廷所賴,然堅不肯為朕留。

    卿雖在外,兩為宰輔,凡有所以禆益於時政者,但入文字來,無形迹。

    ”公曰:“敬受命。

    ”既到官,值興廣武埽役,下颍昌、汝州科稍草一百萬,公曰:“兩處之民,不習河役,方薦饑之後,加之道路阻遠,則永為深患。

    ”力請至七八方免。

    然其破産失業已十三四,有至非命而死者矣。

    報到,闾巷田野,讙呼鼓舞,如脫機穽。

    方為公立生祠,會公南遷,畏事者止之。

    ) 15、癸亥,诏蔡确特依正議大夫亡殁條與子孫恩澤。

    (《紀事本末》卷百七。

    ) 16、翰林學士曾布為翰林學士承旨,(《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殿中侍禦史來之邵為侍禦史。

    (《紀事本末》卷百一。

    ) 丁卯,中書省言:“勘會推行差役迄今十年,民間苦於差擾,議者紛紛,前後改移不一,終未成一定之法。

    ”诏府界諸役法依元豐八年見行條約施行,仍自指揮到日為始。

    左司谏翟思言:“祖宗以來,中書差除、铨曹注授各有條格,不相參錯。

    元祐大臣,招權市恩,舊係铨注,昔多歸堂除,奔競請托,恬以成風。

    望诏有司,依祖宗以來中書差除,立為定法,馀歸铨曹。

    用元豐中選格注授,庶幾人無觊望。

    ”诏送給事中、中書舍人看詳。

    (《紀事本末》卷一百。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複元豐免役法。

    據《長編》卷二百三十七,熙甯四年十月壬子朔,頒募役法。

    原注雲以紹聖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三年五月三日敕詳定。

    是月壬寅朔,二十六日為丁卯。

    《編年》、《通鑒》於此條後書閏月五月,而前已書六月台谏論呂大防雲雲,殊失前後次序。

    《宋史·本紀》與《紀事本末》同。

    辨正見前“甲辰,張商英擢谏官;壬戌章惇為右仆射”下。

    又案:邵伯溫《聞見前錄》:紹聖初,哲宗親政,用李清臣為中書侍郎,範丞相純仁與清臣論事不合,範公求去,帝不許。

    範公堅辭,帝不得已,除觀文殿大學士、知颍昌府。

    召章惇為相,未至,清臣獨當中書,益觊幸相位。

    複行免役、青苗,除諸路常平使者。

    惇至,不能相容,以事中出知北京。

    ) 是月,秘閣校理李昭玘為秘書丞。

    《長編》卷五百五:元符二年正月辛未,李昭玘罷館職。

    原注:昭玘,紹聖元年四月以秘閣校理為秘書丞。

    (案:《宋史·李昭玘傳》:用李清臣薦,為秘書省正字、校書即,加秘閣校理。

    通判潞州,潞民多不葬,昭玘饬官地,畫兆竁,具棺衾,作文風曉之,俗為一變。

    入為秘書丞、開封府推官。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罷五路開寶通禮科。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丙寅,罷五路經律通禮科。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此條已書“六月,台谏論呂大防”雲雲,前後殊失次序,今依《宋史》附此。

    辨正已見前“甲辰,張商英擢谏官;壬戌,章惇為右仆射”及“丁卯,複元豐免役法”兩條下。

    王應麟《玉海》卷六十九雲:熙甯罷通禮科,元祐六年四月乙未複置,至是又罷。

     仁和張大昌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