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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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納詐降蕃部十馀人為之内應,知城楊洙、監押董仙、巡檢赫連青弁等戰敗,遂棄城走安川堡,巡檢紀育死之。
王厚自當标、一公城引兵至達南宗城下,西蕃王子之父欺巴溫妻掌牟、(案:“欺”似“溪”字之譌。
《東都事略王韶傳》:溪巴溫妻大掌牟,大掌牟之入見也,徽宗親撫谕使歸而誘緻其子。
)杓拶、遵厮雞率其大小首領等出降,達南宗平,賜名通津堡。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10、癸酉,王厚自達南宗引軍赴米川城,原注:即大通城。
遇蕃賊三千馀騎,與戰,破之,賊焚橋遁去。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11、甲戌,厚修橋欲濟,賊酋心牟掩提等複來扼據津渡,厚及童貫幾為流矢所傷,遣人招谕心牟掩提等,皆不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12、乙亥,來賓城陷,(案:《十朝綱要》雲:乙亥,羌人舉衆陷來賓城,巡檢紀育戰死。
蓋譌紀育為安川堡巡檢,見上壬申。
)王厚遣秦鳳路将官呂整及東路第三将副黨萬、陳迪統兵八千往救,弗及軍,令結等入城掠取财物,仍各散去。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原注:此據王厚八月二十日并九月三日奏修入。
) 1、九月丁醜,(案:《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四注雲九月壬午六日,癸巳十七日,則此丁醜朔日也。
)诏付王厚:“省童貫奏:八月二十三日,據前鋒将黨萬等申,占據當标城及與蕃賊戰鬥,斬獲首級,大剉賊氣,其馀羌衆驚潰遁去,并降附郎家族大首領等事具悉。
委爾經畫邈川,既能成效,已完堡障,屏蔽新民,又複因勢撫定當标,再覽捷書,益增嘉賞。
更宜拊循士卒,量度事機,舉動審詳,以終偉績,應立功将士等可速具功狀奏來。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2、壬午,诏:“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人子孫及有服親為婚姻,内已定未過禮者,并改正。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 3、講議司劄子:“自去年九月十七日推行新法東北鹽,十月九日客人入狀案:“狀”字據《九朝備要》增。
納算請,至今年九月三日終,收趁到錢一百六十四萬八千六百二十六貫三百六十八文,本錢一十四萬七千七十三貫,息錢一百五十萬一千五百五十三貫三百六十八文。
”诏:“講議司詳定官蹇序辰、範緻虛、劉赓、張康國,參詳官崔彪鄭僅各轉一官;鹽澤房檢讨官馮谌轉一官,與開封府推官呂琮轉一官,與寺監丞榷貨務監官丁維、吳薦各減二年磨勘,宋康年轉一官,逐路提舉措置官:陝西路李憕、河北路韓敦立、京東路郭異、京西路餘授,各轉一官。
憕先為陝西路轉判官,仍升轉運副使。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原注:蹇序辰翰林學士,範緻虛兵部侍郎,劉赓刑部侍郎,張康國中書舍人,崔彪都官員外郎。
國用檢詳持服人鄭僅朝散郎,直龍圖閣馮谌朝請郎,元年八月五日為鹽澤檢讨,馮京子。
呂琮承務郎,元年八月五日為鹽澤檢讨,逐路提舉措置官。
八月二十九日差韓敦立、郭異、餘授、李憕、呂建中淮南,十月十六日胡奕修兩浙,十月十六日呂建中先措置淮南路,賞獨不及,當考。
) 4、庚寅,吏部狀:“勘會責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選人者,即未有指揮;今欲将降官子弟選人令所屬開具,申部籍記,不許注在京及府界差遣。
” 诏:“吏部應係今來狀内責降人子弟,告示候參選及到阙日,并於家狀内供父親兄弟係與不係籍記之人,及後來續添王珪、張商英、李格非、商倚、吳俦、鄧志臣、陳琥、朱绂、姚雄,亦仰照會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案:“志臣”,崇甯三年六月甲辰作“忠臣”,《能改齋漫錄》卷十四亦作“忠臣”,續長編元豐四年六月壬申亦可考。
) 5、诏:“應上書邪等人,知縣已上資序并與宮觀嶽廟,選人不得改官及不得注縣令。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三。
) 6、通議大夫、新知蕲州張商英提舉靈仙觀。
言者論朝廷方興庠序之教,修水土之政,行鹽茗之法,廣山澤之利,商英既名在黨籍,安肯悉心推行?宜投置閒散,不可委以民社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商英入元祐黨籍在八月辛酉,見《宋史徽宗紀》。
) 7、壬辰,命講議司官詳求禮、樂沿革,修為典訓。
講議司言:“乞置醫學養士,命博士、正錄、訓導設三科,以教生員治經試選等,并依太學法。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案:《宋編年通鑒》雲:九月,置醫官。
宋周煇《清波雜志》雲:神廟時,創置賣藥所,初止一所。
崇甯二年增為五局,又增和齊刂二局,第以都城東西南北壁賣藥所為名。
議者謂失元創藥局惠民之意。
歲得息錢四十萬以助戶部經費。
) 8、癸巳,诏:“於元祐籍記姓名人子弟在外指射差遣指揮内添入‘親兄’二字。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 9、丙申,案:一作乙巳。
诏:“建中靖國元年及元符末奸黨并合焚毀文字等,并依元祐。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又百二十三。
) 10、王厚既定河南羌族,大軍将還,會聞谿賒羅撒之衆據勝宗隘以逼脅湟州新羌,來賓城被圍守者奔潰,乃複由巴金進讨。
诏秦鳳遣兵一萬濟師。
是日,原注:九月二十。
大軍至勝宗,大破賊衆,焚其族帳儲峙,不可勝計。
複完來賓城,斬棄城者。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原注:此據功狀增入。
) 11、戊戌,王厚又奏:“蕃賊見於勝宗、宗哥一帶嘯聚,除已分擘人馬於癿當、當标等處控扼外,臣親統大軍進次湟州。
尋差高永年帥熙秦兩路兵随臣前進,誅撫勝宗、宗哥一帶賊衆,就軍前措置,合行事務;仍差選第九将劉仲武權領湟州職事,在彼固實根本去訖。
”原注:九月二十二日奏此。
又奏:“臣親統大軍二十二日至勝宗谷,分遣兵将讨殺賊衆,焚蕩二千馀帳,斬獲甚多,未見的實數目;勝宗一帶賊衆悉皆潰散。
翌日,遂進軍丁令谷,相度事機續具奏以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原注:厚二十二日發此奏,今附此。
) 12、己亥,大軍離勝宗,王厚以為賊雖敗散,山中有遁匿者必來追蹑我軍,乃别遣軍設伏於後。
大軍既發,賊果來襲,伏發,斬首二百五十一,生禽六人,賊遂大潰。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13、庚子,次綏遠,奉诏班師,十有四日至熙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14、講議司修立《諸路知通令左起發上供及本處經總費皆足二稅無欠者通場務課額增倍轉官條》。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 15、辛醜,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陳州士人有以端禮門石刻元祐奸黨姓名問臣者,其姓名朝廷雖嘗行下,至於禦筆刻石,則未盡知也。
陛下孚明賞罰,奸臣?黨,無問存沒,皆第其罪惡,親灑宸翰,紀名刊石,以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
而近在畿内輔郡猶有不知者,況四遠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黨,以禦書刻石端禮門姓名下;外路州軍,於監司長吏廳立石刊記,以示萬世。
”從之。
禦史台鈔錄到下項: 元祐奸黨曾任宰臣: 文彥博、(原注:故。
)呂公著、(原注:故。
)司馬光、(原注:故。
)呂大防、(原注:故。
)劉摯、(原注:故。
)範純仁、(原注:故。
)韓忠彥、王珪。
(原注:故。
) 曾任執政官: 梁焘、(原注:故。
)王
王厚自當标、一公城引兵至達南宗城下,西蕃王子之父欺巴溫妻掌牟、
《東都事略王韶傳》:溪巴溫妻大掌牟,大掌牟之入見也,徽宗親撫谕使歸而誘緻其子。
)杓拶、遵厮雞率其大小首領等出降,達南宗平,賜名通津堡。
) 10、癸酉,王厚自達南宗引軍赴米川城,原注:即大通城。
遇蕃賊三千馀騎,與戰,破之,賊焚橋遁去。
) 11、甲戌,厚修橋欲濟,賊酋心牟掩提等複來扼據津渡,厚及童貫幾為流矢所傷,遣人招谕心牟掩提等,皆不從。
) 12、乙亥,來賓城陷,
蓋譌紀育為安川堡巡檢,見上壬申。
)王厚遣秦鳳路将官呂整及東路第三将副黨萬、陳迪統兵八千往救,弗及軍,令結等入城掠取财物,仍各散去。
原注:此據王厚八月二十日并九月三日奏修入。
) 1、九月丁醜,
)诏付王厚:“省童貫奏:八月二十三日,據前鋒将黨萬等申,占據當标城及與蕃賊戰鬥,斬獲首級,大剉賊氣,其馀羌衆驚潰遁去,并降附郎家族大首領等事具悉。
委爾經畫邈川,既能成效,已完堡障,屏蔽新民,又複因勢撫定當标,再覽捷書,益增嘉賞。
更宜拊循士卒,量度事機,舉動審詳,以終偉績,應立功将士等可速具功狀奏來。
”
) 2、壬午,诏:“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人子孫及有服親為婚姻,内已定未過禮者,并改正。
”
) 3、講議司劄子:“自去年九月十七日推行新法東北鹽,十月九日客人入狀案:“狀”字據《九朝備要》增。
納算請,至今年九月三日終,收趁到錢一百六十四萬八千六百二十六貫三百六十八文,本錢一十四萬七千七十三貫,息錢一百五十萬一千五百五十三貫三百六十八文。
”诏:“講議司詳定官蹇序辰、範緻虛、劉赓、張康國,參詳官崔彪鄭僅各轉一官;鹽澤房檢讨官馮谌轉一官,與開封府推官呂琮轉一官,與寺監丞榷貨務監官丁維、吳薦各減二年磨勘,宋康年轉一官,逐路提舉措置官:陝西路李憕、河北路韓敦立、京東路郭異、京西路餘授,各轉一官。
憕先為陝西路轉判官,仍升轉運副使。
”
原注:蹇序辰翰林學士,範緻虛兵部侍郎,劉赓刑部侍郎,張康國中書舍人,崔彪都官員外郎。
國用檢詳持服人鄭僅朝散郎,直龍圖閣馮谌朝請郎,元年八月五日為鹽澤檢讨,馮京子。
呂琮承務郎,元年八月五日為鹽澤檢讨,逐路提舉措置官。
八月二十九日差韓敦立、郭異、餘授、李憕、呂建中淮南,十月十六日胡奕修兩浙,十月十六日呂建中先措置淮南路,賞獨不及,當考。
) 4、庚寅,吏部狀:“勘會責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選人者,即未有指揮;今欲将降官子弟選人令所屬開具,申部籍記,不許注在京及府界差遣。
” 诏:“吏部應係今來狀内責降人子弟,告示候參選及到阙日,并於家狀内供父親兄弟係與不係籍記之人,及後來續添王珪、張商英、李格非、商倚、吳俦、鄧志臣、陳琥、朱绂、姚雄,亦仰照會施行。
”
案:“志臣”,崇甯三年六月甲辰作“忠臣”,《能改齋漫錄》卷十四亦作“忠臣”,續長編元豐四年六月壬申亦可考。
) 5、诏:“應上書邪等人,知縣已上資序并與宮觀嶽廟,選人不得改官及不得注縣令。
”
) 6、通議大夫、新知蕲州張商英提舉靈仙觀。
言者論朝廷方興庠序之教,修水土之政,行鹽茗之法,廣山澤之利,商英既名在黨籍,安肯悉心推行?宜投置閒散,不可委以民社也。
案:商英入元祐黨籍在八月辛酉,見《宋史徽宗紀》。
) 7、壬辰,命講議司官詳求禮、樂沿革,修為典訓。
講議司言:“乞置醫學養士,命博士、正錄、訓導設三科,以教生員治經試選等,并依太學法。
”從之。
案:《宋編年通鑒》雲:九月,置醫官。
宋周煇《清波雜志》雲:神廟時,創置賣藥所,初止一所。
崇甯二年增為五局,又增和齊刂二局,第以都城東西南北壁賣藥所為名。
議者謂失元創藥局惠民之意。
歲得息錢四十萬以助戶部經費。
) 8、癸巳,诏:“於元祐籍記姓名人子弟在外指射差遣指揮内添入‘親兄’二字。
”
) 9、丙申,案:一作乙巳。
诏:“建中靖國元年及元符末奸黨并合焚毀文字等,并依元祐。
”
) 10、王厚既定河南羌族,大軍将還,會聞谿賒羅撒之衆據勝宗隘以逼脅湟州新羌,來賓城被圍守者奔潰,乃複由巴金進讨。
诏秦鳳遣兵一萬濟師。
是日,原注:九月二十。
大軍至勝宗,大破賊衆,焚其族帳儲峙,不可勝計。
複完來賓城,斬棄城者。
原注:此據功狀增入。
) 11、戊戌,王厚又奏:“蕃賊見於勝宗、宗哥一帶嘯聚,除已分擘人馬於癿當、當标等處控扼外,臣親統大軍進次湟州。
尋差高永年帥熙秦兩路兵随臣前進,誅撫勝宗、宗哥一帶賊衆,就軍前措置,合行事務;仍差選第九将劉仲武權領湟州職事,在彼固實根本去訖。
”原注:九月二十二日奏此。
又奏:“臣親統大軍二十二日至勝宗谷,分遣兵将讨殺賊衆,焚蕩二千馀帳,斬獲甚多,未見的實數目;勝宗一帶賊衆悉皆潰散。
翌日,遂進軍丁令谷,相度事機續具奏以聞。
”
原注:厚二十二日發此奏,今附此。
) 12、己亥,大軍離勝宗,王厚以為賊雖敗散,山中有遁匿者必來追蹑我軍,乃别遣軍設伏於後。
大軍既發,賊果來襲,伏發,斬首二百五十一,生禽六人,賊遂大潰。
) 13、庚子,次綏遠,奉诏班師,十有四日至熙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14、講議司修立《諸路知通令左起發上供及本處經總費皆足二稅無欠者通場務課額增倍轉官條》。
從之。
) 15、辛醜,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陳州士人有以端禮門石刻元祐奸黨姓名問臣者,其姓名朝廷雖嘗行下,至於禦筆刻石,則未盡知也。
陛下孚明賞罰,奸臣?黨,無問存沒,皆第其罪惡,親灑宸翰,紀名刊石,以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
而近在畿内輔郡猶有不知者,況四遠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黨,以禦書刻石端禮門姓名下;外路州軍,於監司長吏廳立石刊記,以示萬世。
”從之。
禦史台鈔錄到下項: 元祐奸黨曾任宰臣: 文彥博、
)呂公著、
)司馬光、
)呂大防、
)劉摯、
)範純仁、
)韓忠彥、王珪。
) 曾任執政官: 梁焘、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