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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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起鄒浩於新州,商英是時實典詞掖,謂晉平公問於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叔向曰:‘大臣重祿而不谏,小臣畏罪而不言,此患之大者。

    ’又曰:‘思得端士,司直在庭。

    ’又曰:‘浩徑行直情,無所顧避。

    ’所謂浩之直情徑行,果先帝之所取乎?先帝不取而商英取之,可乎?”诏:“張商英秉國政機,議論反覆,加之自取榮進,貪冒希求,元祐之初,诋訾先烈,台憲交章,豈容在列?可特落職,依前通議大夫知亳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原注:蔡縧《國史後補·鹾法篇》:鈔法既行,一日,榷貨務申入納見錢已積三百萬缗,魯公将上進呈,上駭曰:“直有爾許邪?”蓋前皆患不給,未嘗有積镪如是,故上駭之。

    張丞相商英時為中書侍郎,忽岩進曰:“啟陛下,皆虛錢。

    ”魯公愕然,即奏曰:“臣據有司申如此。

    商英今以謂虛錢,乞命商英與臣各選差官檢點虛實以聞”。

    上曰:“可。

    ”既下殿,各差郎官一人檢點,字号分明,各在庫也。

    翌日奏聞,上顧張丞相曰:“卿以為虛錢,何故?”張丞相大慚,曰:“臣為人所誤。

    ”而張由是不安。

    後又以陰通宮禁事,未幾,罷去。

    又《宣和殿記》:魯公在元豐中與商英厚善,其後商英出入魯公門下,又與伯氏親款。

    魯公将相,商英預為草麻,其辭甚美,遂拜左丞,遷中書侍郎。

    及争進,頗攻魯公。

    一日,上在禁中,偶視貴人之冠钗閒垂一小卷文書,戲取開視之,乃細字曰:“張商英乞除右仆射。

    ”上語貴人:“汝勿預外庭事。

    ”因密降出示魯公,上大怒,而貴人方不安位,魯公亦甚懼,曰:“此獨商英無狀耳,恐事幹宮禁,不可治。

    ”於是掩之,以他事黜商英,商英亦陰德魯公,至是以所出小卷進雲。

    案:《宋編年通鑒》雲:張商英言蔡京奸邪,志在逢君。

    中丞石豫等以為商英非所宜言,自左丞出知亳州,入元祐黨籍。

    嶽珂《桯史》雲:張丞相商英媚事紹聖,共倡紹述,崇甯二年,遂為尚書左丞。

    會與蔡元長異論,中執法石豫、殿中禦史朱绂餘深以風旨将劾奏之,而無以為說。

    或以其在元祐中,嘗著《嘉禾篇》,拟司馬文正於周公;且為開封府推官,其薨時,代府尹為酹祭文,有褒頌功德語,因請正其罰。

    有诏“張商英秉國政機,議論反覆,加之自取榮進,貪冒希求,元祐之初,诋訾先烈?台憲交章,豈容在列,可特落職,依前通議大夫知亳州。

    ”餘家舊有石刻,正其所謂《嘉禾篇》者,文既爾雅,論亦近正,惜乎其好德之不終也。

    因錄之,以表其初終焉。

    篇之言曰:“維元祐丁卯十月,定襄守臣得禾,異畝同穎,部使者臣張商英,作《嘉禾篇》。

    神宗既登遐,嗣皇帝沖幼,中外震懼,罔知社稷攸讬。

    惟太母晦聖德於深宮,五十有四年,克莊克明,克仁克簡,肆膺顧命,保祐神孫,以總大政。

    既臨延和,乃告侍臣曰:‘嗚呼!先皇帝聰明文武,宏規偉圖,轶於古先。

    丕惟曰,禹貢九州之城,久封裔壤,陷於殊俗,豺狼野心,終不可豢,序弗底平,時以憂贻,於我後昆。

    迺備材力,迺督事功,務除大害,不恤小怨。

    今既墜厥志,罹家多艱,其弛利源,與民共之。

    所不欲一切蠲罷,庶事肇革,衆志未孚,新故相形,愛惡相反,議論乘隙,紛綸互建。

    患生於弗親,忿生於弗勝,其睽成仇,其合成黨,盈庭睢盱,震於視聽。

    ’惟聖母燭以純靜,斷以不惑。

    去留用荙,不歸於偏歸於是。

    越三載,群慝斯嘉,群乖斯和,群異斯同。

    馨聞於上帝,風雨時若,英華豐美,被於草木。

    發珍祥於茲嘉禾,厥本惟三,厥隴惟五,厥穗惟一。

    臣聞曰:在昔成王沖幼,周公居攝,近則召公不悅,遠則四國流言。

    成王灼知忠邪之情,誅伐讒慝,卒以天下聽於周公,時則唐叔得禾,異畝同穎以獻。

    推古驗今,迹雖不同,理或胥近。

    臣商英敢拜手稽首,旅天之命,曰:‘嗚呼!先民有言,衆賢和於朝,萬物和於野,和氣緻祥,乖氣緻異,治平之時,君臣罔不鹹有一德。

    在虞、舜時,百僚師師,在文王時,多士濟濟。

    降及幽王,小人在位,君子在野。

    其詩曰:潝々訿々。

    又曰:噂〈口沓〉背憎。

    嗚呼!卿士庶尹敬之哉,曲直之辨,是非之判,罔或不異。

    如禾之本,終以合穎,利害之當,予奪之中,罔或不同;如禾之穎,非離於本,無有作同,害於而公。

    ’臣吳安操、臣李昭叙等立石。

    ”餘又嘗求其開封祭文而觀之,頌之極摯者,亦特曰:“公在熙甯,谪居洛京。

    十有五年,資治書成。

    帝維寵嘉,以子登瀛。

    方渴起居,而帝在天。

    太母垂簾,保祐神孫。

    疇咨在庭,屬以宗社。

    介特真淳,無易公者。

    公來秉鈞,久诎而伸。

    五害變法,十科取人。

    孰敢弗良,孰敢弗正。

    有傾其議,必以死争。

    日月徂征,思速用成。

    心剿形瘵,胡衛馀生。

    嘉謀嘉猷,百未有告。

    訃音夜奏,九重震悼。

    爵惟太師,開國於溫。

    莫惠我民,門巷煩冤。

    迺命貳卿,葬其先原。

    公殓具資,一給於官。

    悠悠蒼天,從古聖賢。

    捐益盛衰,與時屢遷。

    功虧於篑,志奪於年。

    古也如斯,豈公獨然?已矣溫公,夫何憾焉。

    ”如此而已,雖違時論,亦非大溢美者。

    蓋五害等字,乃當時之所深諱,是以亟黜而不留也。

    張之立朝,其初議論具是,暨哲宗親政,首為谏官,乃指呂汲公、範淳夫輩為大奸,而以司馬文正、文忠烈為負國,甚者至以宣仁比呂、武,殊視此文為不同,反覆之言,聖谟其得之矣。

    其後入黨籍,卻反成濫寘。

    王偁作《東略事略》,載張罷左丞,以言蔡京奸邪,有“身為相國,志在逢君”等語,台臣以為非所宜言而谪之。

    考之史牒,蓋專坐此篇,偁書誤甚,當因其異同之迹而遂,從傳疑其實非也。

    ) 3、丙辰,講議司言:“榷茶并依元符條令,不當複分草、臈,其未立文處,合增入或草字或臈字。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案:《十朝綱要》雲:乙醜,始榷襄州南漳縣、烏溪等四村茶。

    辛未,複榷桂州修仁、靈川兩縣茶。

    ) 4、辛酉,臣僚言:“通議大夫、新知亳州張商英作為謗書,肆行诋誣,固宜更加誅責,置之元祐籍中,昭示無窮之戒。

    及商英所撰《嘉禾篇》并司馬光祭文等,乞下有司模印,頒示四方,益明陛下紹述先猷之意,以懲為臣之懷貳者。

    ”诏張商英改差知蕲州。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5、丙寅,講議司言:“縣學格内三旬所試,乞改月試季,一周之孟月試義,仲月試論,季月試策。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又百三十二。

    ) 6、丁卯,诏:“王厚綏遠關已畢工,須常留三千兵馬及選委兩将在彼戍守,如河南一帶部族,可乘機撫定,即差李忠就便措置兼措置廓州;除勾收秦鳳兵馬一萬外,如使喚不足,火急具奏。

    ” 又诏:“童貫招誘說谕小隴拶及廓州洛施軍令結等,早令出降,仍差王端就綏遠關廣設方略,說谕招誘;王厚俟撫定廓州一帶事畢,依累降指揮,取便路歸湟州駐劄,一面應副措置招納等事,所有熙河合應辦事件,即委官前去,童貫候随軍回至湟州訖,權暫赴阙。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原注:此據王厚奏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密劄聖旨删取增入。

    ) 7、己巳,湟州既平,王厚奉诏措置河南生羌。

    其地在大河之南,遠案:“遠”,畢沅《續通鑒》作“連”。

    接河、岷,部族頑梗,厚以為若不先事撫存,扼其要害,大軍欲向鄯、廓,必相影助;或於熙河州界出沒,為牽制之勢,擾我心腹,其害甚大。

    乃留王端、王亨在湟州,與高永年等就近招納宗哥、青唐一帶部族,存撫新屬羌人。

    大軍由來賓城以甲子原注:八月十八日。

    濟大河,南出來羌,過山後,先遣裨将黨萬、陳迪為前軍,道密章谷,指當标城。

    是日己巳,進迫城下,有生羌發伏邀截,萬等與戰,斬首百馀級,追北十數裡,遂拔其城。

    原注:後為安彊寨。

    大首領軍角四等率其部族出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原注:此用王厚申密院功狀修入,并增以九月一日賜厚诏及八月二十五日厚奏。

    ) 厚将大軍自五牟谷進至西蕃界首,地名分水嶺,統領官馮瓘、姚師闵受郎家等族大首領角四結、角四瞎令結并鬼驢等部族大首領厮雞彪龍哥令等降,押赴前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原注:此據二十五日奏并九月一日修入。

    ) 8、辛未,王厚别遣洮東安撫馮瓘統蘭岷州、通遠軍将兵取一公城,至城之西二十裡,賊衆據扼要路,瓘與戰,破之,一公城平,瓘還會大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 9、壬申,河北首領洛施軍令結、阿撒四等領廓州邈龍拘掠等族五千馀衆,自青丹谷出攻來賓城;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