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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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非紹聖後語惇也。

    ’其言出於範祖禹。

    祖禹與光至相厚,固非談光之惡;恕傳祖禹之言,固非陷光之意。

    今聖明方辨光、公著之冤,而惇實陷光,不自執咎,乃反嫁禍於恕。

    與前責恕南安辭雲‘自謂與司馬光同被收擢,指權臣為名德’者,前後蓋不類也。

    況惇将責光之日,恕若與惇符同,則惇必先令恕供析,然後行遣,豈有先貶光海外,後行取會之理!蓋惇知恕與己不同,若先來取會,即恐恕或有隐匿,或為光解釋,即卻難以撰造。

    所以惇先用己意,織成光罪;既貶光後,更畫聖意,以除名之罪見脅,方來取會。

    而恕所答牒辭如前,則不肯傅會章惇,符同責詞,灼然可見。

    兼責光海外後半年,恕方除禦史中丞,時林希與惇相為表悰,謂恕為公著黨人,欲以此相脅持。

    恕恐此言必達哲宗之聽,遂曾因事奏陳雲:‘惇嘗以臣為素與司馬光、呂公著厚,欲以此制臣。

    先時,惇嘗雲臣常托司馬光在手掌悰。

    臣答惇雲:光素有賢名,方元豐以前,天下之人孰不稱其賢者!固不能逆知光後日為相,改更太過也。

    至於神宗皇帝末年,亦嘗特進光資政殿學士,然則神宗豈不賢光哉?惇他日又面折臣,雲:臣是呂公著上客。

    臣答:以臣為呂公著上客,固不可欺相公。

    但當元祐間,恕與呂公著進退禍福自不同。

    方呂在元祐間進,時恕卻退;方呂為簾省,所知得福之日,恕掇簾箔之怒乃得禍,這惇卻不同。

    惇雲:若不憑他,即郤須厮随公著過嶺去也。

    ’恕既具為哲宗道此二事,且雲:‘恐惇今日以此持臣欲其順己,臣自顧昔者,實曾稱道光、公著,然臣本公言,非有私也。

    臣欲為惇所持,則禦史台可廢矣。

    ’哲宗面谕雲:‘卿既與他進退不同,不妨莫信。

    ’所謂莫信者,令莫信惇也。

    使恕果先傅會惇,證明光罪,貶光海外,則惇、希甯複以此更見脅持惇但乞照驗。

    恕責南宮,告辭猶雲:‘自謂與司馬光同被收擢,指權臣為名德。

    ’則知方恕為禦史中丞日,惇以恕與光等素厚見诋可知矣。

    程頤貶涪州,亦是林希與章惇以為恕素師事頤,故遂於哲宗前陷成頤罪;未從貶頤,乃於執政大臣聚會處見诋雲:‘師既如此,為弟子者當如何?’恕尋聞其說,亦曾對哲宗皇帝開陳雲:‘程頤之貶,臣不知以何罪?臣於頤昔者實以師友之間處之,但自元豐三年頤曾到京師與之相見後,至今二十年不曾相會。

    元祐間與頤又不同進退,然則?雖罪頤,焉能中臣惇但惇緣希故,挾情用刑,則天下安得心服!理當奏知。

    ’哲宗雲:‘會得。

    ’希之見诋,先朝大臣皆聞其言,則恕對哲宗面辨其事,可知希為惇謀;猶欲以程頤見中,則其於司馬光、呂公著又可知也。

    今來《實錄當具載光、公著之貶,則罪光》本末宜得其實,乞賜照會。

    ”(《續長編》卷四百八十六。

    原注:劉跂《辨謗錄》載張舜民說,建中靖國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跂詣舜民相見,舜民時任吏部侍郎,言:“去年秋四次登對,皆乞早辨宣仁疑謗,則諸臣僚家誣搆事皆釋然。

    ”上謂:“當日誣謗,自不分明,今日卻不用分明辨之。

    ”問:“曾見邢恕責詞否,此乃辨宣仁也。

    ”對曰:“未曾見。

    ”後來又責周秩廣德軍,上又雲:“亦辨宣仁也。

    ”舜民又說:“婁後語言,本是章惇說出,指以為邢恕所言。

    恕曾上章乞與賊臣惇各被五木對辨於禦史府,不降出。

    ”舜民曾乞降此章付外。

    上不允。

    案:舜民所言恕乞與惇各被五木對辨婁後事,他書并無之,當考。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八月,中書舍人傅楫罷。

    曾布自以於楫有汲引恩,冀其助己。

    楫巋然守正,凡命令不當,必極言之。

    又嘗論救王古、範純禮,布滋不悅,出知亳州。

    案:《宋史》本傳作“博州”。

    本傳雲:曾布自以於楫有汲引恩,冀為之用。

    楫略無所傾下,凡命令有不當,用人有未厭,悉極論之,雖屢卻不為奪,布大失望。

    帝以舊學故,多所延訪,楫每以遵祖宗法度、安靜自然為言。

    李清臣勸帝清心省事,帝曰:“近臣中唯傅楫道此。

    ”楫在朝歲馀,見時事浸異,竊歎曰:“禍其始此乎!”聞者甚之,楫笑曰:“後當信吾言。

    ”遂上疏求去,以龍圖閣待制知博州。

     又:雲:晁補之罷。

    管師仁謂:“蘇轍皆深毀先帝,而補之、庭堅皆其門下士,不可聚於朝。

    ”出知河中府。

    案:“蘇轍”上,當有“蘇轼”二字,不然皆字無著。

    《宋史管師仁傳》雲:師仁擢左司谏,論蘇轼、蘇轍深毀熙甯之政,其門下士吏部員外郎晁補之輩不宜在朝廷。

    逐去之。

     1、九月己未,(案:錢氏《朔閏考》:己未,是月朔也。

    )陳瓘既黜,上谕蔣之奇、章楶案:時蔣之奇知樞密院事,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曰:“瓘為李清臣所使,元祐人逐大半,尚敢如此。

    曾布以一身當衆人擠排,誠不易。

    卿等且以朕意,再三慰勞之。

    ”是日,布入對,留身面謝,慰勞加勤,且謂布曰:“先朝法度,多未修舉。

    ”又曰:“元祐小人,不可不逐。

    ”布對曰:“陛下初下诏,以為用人無彼時此時之異;若臣下便能将順奉行,則必不至今日如此分别。

    然偏見之人,終不可率,當更緩治之。

    ”案:“當更”二字,似宜乙轉“率更”連讀。

    上曰:“卿何所畏?”且曰:“卿多随順元祐人。

    ”布曰:“臣非畏人者,處衆人洶洶中,獨賴眷屬,有以自立,偏見異論之人誠不少,彼不肯革面,固當去之。

    然上體陛下仁厚之德,每事不敢過當,故欲從容中節耳。

    若言臣随順及畏元祐人,不知聖意為如何?”上笑曰:“豈有此,但人言如此,故及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1、十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戊子朔。

    )癸巳,案:《東都事略》、《宋史》并系乙未,嶽珂《愧郯錄》亦作癸巳。

    右光祿大夫、門下侍郎李清臣罷為資政殿大學士、知大名府。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先是,曾布獨對,上谕布人物有可诏對者,但奏取來,便當批付閤門。

    布尋以劉焘、王防、周焘、白時中四人名聞,上悉批令對。

    四人者,皆布門下士。

    清臣密啟上,謂焘、防等為“四察八偵”。

    既而對衆顯白“四察八偵”不可為言事官。

    上色變,衆莫曉其語。

    上以谕蔣之奇、章楶曰:“清臣蓋指王防、劉焘等也。

    ”令谕布知,且曰:“清臣所為,婦人女子之事。

    ”尋召焘告之,仍令轉達上旨,時九月丙戌也。

    後二日,布留身謝,上谕以察偵之語,且言:“所謂察偵,皆臣所親接之人,君子小人,各有黨類,此等人皆知順聖意、奉行法度者非營私也。

    若晁補之、畢仲遊之徒,皆與清臣輩背公死黨之人,必不與臣親厚,此理之必然也。

    ”上曰:“清臣害政,當去。

    ”布曰:“補之等何能為?清臣在政府,則為害政矣。

    ”上曰:“彭汝霖累有文字,但未出,卿可谕汝霖繳申清臣,則因其請出,便可令去。

    ”布曰:“臣未嘗與言事官交通。

    案:時彭汝霖為禦史。

    昨者聖谕,令彭汝霖召吳則禮谕聖意,臣迄今不曾令則禮至汝霖所。

    今既被旨,容臣更展轉道達。

    ”上知布之未奉诏也。

    翊日,趙挺之對,遂令谕汝霖,汝霖遂草疏納清臣於待漏院,三省各申一照會狀,但言:“前後五有章疏,谕清臣當罷政,未承施行,謂其必能自請而安然自居。

    慮清臣之不知,已錄申之矣。

    ”清臣得汝霖申狀,皆不以告同列,布及同列亦莫知其由。

    奏事畢,清臣留身請去,遂出居僧舍。

    上以清臣劄子付通進司,遣一老卒持送。

    故事,當遣禦藥封還。

    而清臣留時,嘗白上曰:“臣本無去意,但為言者所迫,如蒙遣使宣召,臣更不敢違聖制。

    以是上不敢遣使,恐其遂留。

    ”且谕之奇及楶,大笑之。

    及再入劄,批付三省,而有是命。

    (嶽珂《愧郯錄》卷五。

    案:《宋編年通鑒》雲:清臣與曾布有嫌,每於上前,互相诋毀。

    谏官陳祐論布過失,上以祐與清臣交結,欲黜布而援清臣。

    禦史彭汝霖遂承望風旨,累論清臣之奸。

    清臣不自安,出知大名府。

    《宋史》本傳雲:仆射韓忠彥與之有連,惟其言是聽,出範純禮、張舜民,不使呂希純、劉安世入朝,皆其謀也。

    尋為曾布所陷,出知大名府而卒。

    又《彭汝砺傳》雲:李清臣與布異,布先諷江公望使擊之,将處以谏議大夫,公望弗聽。

    汝霖竟逐清臣,果得谏議。

    與六月甲辰文合。

    ) 2、甲午,歐陽棐以直秘閣知蔡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