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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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而惇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
及惇責雷州,亦問舍於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家,今不可也。
”《宋文鑒》載任伯雨疏雲:臣先累有奏狀言章惇、蔡卞迷國罔上,脅持哲宗以不孝之名,迫懼哲宗以不利之實;激哲宗使怒,惑哲宗使疑,謗毀宣仁聖烈保祐之功,傅緻元祐皇後疑似之罪,引功自處,歸過哲宗。
挾天子以害忠良,肆異說以危神器,自古奸臣,為害無甚於此!去年上封事數千,人人乞斬惇、卞,天下公議,隻此可見。
蓋卞謀之,惇行之,蔡卞之惡,有過章惇。
臣前來奏狀已言之,今更詳具大事六件如後:一,元祐六年,哲宗皇帝始納元祐皇後。
前此未納後時,禁中嘗求乳婢,谏官劉安世等連上章論列皇帝既未納後,不知宮中求乳婢何用?宣仁聖烈令兩府宣谕,是外家高氏所覓,安世乃止。
紹聖初,蔡卞還朝,論及此事,以為宣仁有廢立之意,乞追廢為庶人。
一,自紹聖以來竄逐臣僚,應哲宗皇帝批出行遣者,惇是蔡卞誣罔。
先於哲宗前密啟進入劄子,哲宗依劄子上語言批出,至今劄子見在。
一,紹聖三年,宮中厭勝事作,哲宗方疑,未知所處,章惇欲召禮官法官共治之。
蔡卞雲,既是犯法,何用禮官?乃建議乞掖庭置獄,隻差内臣推治,更不差有司同勘。
若非蔡卞建議,哲宗未必廢元祐皇後。
一,編排元祐中臣僚章疏,乃蔡卞建議,卞與蹇序辰自編排,惇不曾與及,卞具姓名乞行遣,惇即奉行。
一,鄒浩以言事忤旨,蔡卞即首先奏雲呂公著曾薦浩,浩以此诋譏,故哲宗愈怒,遂編管浩。
卞又執奏乞治浩親故送别之罪,哲宗不從,三次堅請,乃許置獄。
一,蹇序辰乃卞死黨,首建看詳理訴之議,安惇助之,章惇遲疑未許,卞即以相公二心之言迫之,以此惇即日差官置局。
凡此皆蔡卞謀之,章惇行之也。
按卞陰狡險賊,惡機滔天。
惇雖兇很,每為制伏,執政七年,門生故吏遍滿天下。
今雖薄責,如卞在朝,人人惴恐,不敢回心向善,朝廷邪正是非不得分别,馴緻不已,奸人複進,天下安危,殆未可保!隻如去年,臣僚上言蔡卞之惡,過於章惇,乃自太平州移池州,順流三程,一日可到,愚弄朝廷,僅同兒戲。
蓋人人畏附惇、卞,至今未已,故甯負陛下,不負惇、卞。
大奸元惡,未正典刑,人情憤歎。
天象示戒。
故自今年正月至今兩月陰雨,蓋蒙氣之證,於此可見。
昔周饑克商而年豐,衛旱伐邢而得雨。
今惇自以異議當受大戮,所有卞惡,伏乞陛下早賜宸斷,明正典刑,以答上天蒙氣之證。
候正惇、卞典刑之日,乞陛下差人於朝堂、道路間采聽,若人人不相慶,臣甘伏罔上之罪。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二月,以呂希純知瀛州。
時賢士大夫經紹聖貶責者稍稍還朝,曾布忌希純,故出之。
案:《宋史呂公著傳》:徽宗聞希純名,數稱之。
曾布忌希純,因其請觐,未及見,亟以邊,遽趣遣之。
俄改颍州。
又:雲:雨雹。
案:《宋史本紀》:丙申日。
1、三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壬戌朔。
)癸亥,檢校司徒、鎮南軍節度使、知杭州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洞霄宮,呂惠卿引年乞緻仕,而有是命。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宋史範仲淹傳》:呂惠卿告老,徽宗問執政,執政欲許之。
純禮曰:“惠卿嘗輔政,其人固不足重,然當存國體。
”故有此觀文殿學士、右銀青光祿大夫之命。
) 2、戊寅,承議郎、知無為軍陳瓘為著作佐郎、實錄院檢讨官。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 3、丙戌。
(案:《續長編》卷四百十九論公使錢事注雲:靖國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可考。
今文已佚,無可考矣。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棄湟州。
案:《東都事略本紀》於元符三年末書,是歲以湟、廓、鄯三州歸於青唐。
誤。
棄鄯州見於元符三年四月,棄湟州當在是年三月丁醜,《十朝綱要》、《九朝備要》及《宋史·本紀》可據。
《宋編年通鑒》書此事於二月之末,蓋上脫“三月”字也,今正。
《十朝綱要》雲:三月丁醜,诏河西節度使趙懷德知湟州,其湟州守臣官吏将佐悉追還。
《九朝備要》雲:時既棄鄯州,於是大酋谿巴溫迎懷德之弟谿賒羅撤入居之。
言者又論知湟州王厚首建開邊之策及盜青唐物,上不欲竟其事,姑從薄責。
而知河州姚雄又奏諸蕃怨贍等入骨,樞密院請斬贍以謝一方。
時議者又多請棄湟州,朝廷問姚雄以棄守利害。
雄遣部将陳迪谕意於知湟州雷秀,秀以為可棄無疑。
朝廷委雄措置,雄命秀将湟州兵由京玉關以歸。
統制官劉價命居民商旅由安鄉關以歸。
遂以湟州畀趙懷德,而瞎征與懷德俱還湟州。
於是懷德與谿巴溫、谿賒羅撤合追咎瞎征先降,瞎征不安,求内徙。
诏瞎征居鄧州,未幾,卒。
又:雲:解任伯雨言職。
案:《宋編年通鑒》系此事於二月,今據《十朝綱要》、《九朝備要》、《通鑒續編》諸書改正。
《十朝綱要》雲:丙戌,任伯雨知虢州。
伯雨居言職僅半載,所上一百八疏,皆係天下治亂關宗廟宮禁者,細故不論。
曾布方用事,伯雨謀擊之。
布覺,乃先罷伯雨言職。
《通鑒續編》雲:權給事中任伯雨欲劾布,布覺,徙為度支員外郎。
二書所言不同。
考《宋史》本傳雲: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尋知虢州。
《東都事略》本傳雲:時議欲西北專用武臣典郡,伯雨謂:“李林甫在相位,惡儒臣以邊功入相,遂奏乞用武臣,其後緻祿山之亂,此何以異也?”又論邊帥生事,失與國心,乞棄湟、鄯之地以安邊息民。
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交結内侍,伯雨極論其罪。
又論堂除猥侵,吏部員阙,内降浸多,或恐詐傳敕命。
引漢、唐季世鴻都置爵、墨敕斜封以為戒。
王觌除禦史中丞,仍兼史官,伯雨謂:“史院係宰相監修,今中丞為屬,恐非所以重風憲,遠嫌疑。
”已而觌除翰林,伯雨複論曰:“學士爵秩位序皆在中丞上,今觌為之,是谏官論事,非特朝廷不行,适足以為人遷官也。
”伯雨性剛鲠,持論勁正。
為谏官僅半載,上一百八疏,号“戆草”雲。
1、四月(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是月辛卯朔。
)壬寅,曾布以将出使,留對,因言:“衆論皆以為,臣出使之後,必有合謀并力為傾搖之計者,願陛下察之。
”上曰:“渠輩待人如此,豈有此理也!”(《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四月辛卯朔,日有食之。
案:先是,太史奏日又當食四月。
曾肇稱對言:比歲日食正陽,咎異章著。
陛下簡儉清淨之化,或衰於前;聲名服玩之好,或萌於心。
忠邪賢不肖,或有未辨;賞慶刑威,或有未當。
左右阿谀,壅蔽矯舉,民怨失職,郁不得伸。
此宜反複循省,痛自克責,以塞天變。
言發涕下,帝悚然順納。
事見《宋史曾鞏傳》。
又案:元符三年日食四月朔,下求直言诏為曾肇所草。
此年日又食四月朔,下責躬诏為王觌所草。
《宋史王觌傳》雲:日食四月朔,帝下诏責躬,觌當制,有“惟德弗類,未足以當天心”之語,宰相去之,乃力請外任。
以龍圖閣學士知潤州。
又:雲:複宗學。
案:《續長編》四百八十六:禮部言:“故相蔡确屢乞以舊宗子學為賜第。
”從之。
原注:
及惇責雷州,亦問舍於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家,今不可也。
”《宋文鑒》載任伯雨疏雲:臣先累有奏狀言章惇、蔡卞迷國罔上,脅持哲宗以不孝之名,迫懼哲宗以不利之實;激哲宗使怒,惑哲宗使疑,謗毀宣仁聖烈保祐之功,傅緻元祐皇後疑似之罪,引功自處,歸過哲宗。
挾天子以害忠良,肆異說以危神器,自古奸臣,為害無甚於此!去年上封事數千,人人乞斬惇、卞,天下公議,隻此可見。
蓋卞謀之,惇行之,蔡卞之惡,有過章惇。
臣前來奏狀已言之,今更詳具大事六件如後:一,元祐六年,哲宗皇帝始納元祐皇後。
前此未納後時,禁中嘗求乳婢,谏官劉安世等連上章論列皇帝既未納後,不知宮中求乳婢何用?宣仁聖烈令兩府宣谕,是外家高氏所覓,安世乃止。
紹聖初,蔡卞還朝,論及此事,以為宣仁有廢立之意,乞追廢為庶人。
一,自紹聖以來竄逐臣僚,應哲宗皇帝批出行遣者,惇是蔡卞誣罔。
先於哲宗前密啟進入劄子,哲宗依劄子上語言批出,至今劄子見在。
一,紹聖三年,宮中厭勝事作,哲宗方疑,未知所處,章惇欲召禮官法官共治之。
蔡卞雲,既是犯法,何用禮官?乃建議乞掖庭置獄,隻差内臣推治,更不差有司同勘。
若非蔡卞建議,哲宗未必廢元祐皇後。
一,編排元祐中臣僚章疏,乃蔡卞建議,卞與蹇序辰自編排,惇不曾與及,卞具姓名乞行遣,惇即奉行。
一,鄒浩以言事忤旨,蔡卞即首先奏雲呂公著曾薦浩,浩以此诋譏,故哲宗愈怒,遂編管浩。
卞又執奏乞治浩親故送别之罪,哲宗不從,三次堅請,乃許置獄。
一,蹇序辰乃卞死黨,首建看詳理訴之議,安惇助之,章惇遲疑未許,卞即以相公二心之言迫之,以此惇即日差官置局。
凡此皆蔡卞謀之,章惇行之也。
按卞陰狡險賊,惡機滔天。
惇雖兇很,每為制伏,執政七年,門生故吏遍滿天下。
今雖薄責,如卞在朝,人人惴恐,不敢回心向善,朝廷邪正是非不得分别,馴緻不已,奸人複進,天下安危,殆未可保!隻如去年,臣僚上言蔡卞之惡,過於章惇,乃自太平州移池州,順流三程,一日可到,愚弄朝廷,僅同兒戲。
蓋人人畏附惇、卞,至今未已,故甯負陛下,不負惇、卞。
大奸元惡,未正典刑,人情憤歎。
天象示戒。
故自今年正月至今兩月陰雨,蓋蒙氣之證,於此可見。
昔周饑克商而年豐,衛旱伐邢而得雨。
今惇自以異議當受大戮,所有卞惡,伏乞陛下早賜宸斷,明正典刑,以答上天蒙氣之證。
候正惇、卞典刑之日,乞陛下差人於朝堂、道路間采聽,若人人不相慶,臣甘伏罔上之罪。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二月,以呂希純知瀛州。
時賢士大夫經紹聖貶責者稍稍還朝,曾布忌希純,故出之。
案:《宋史呂公著傳》:徽宗聞希純名,數稱之。
曾布忌希純,因其請觐,未及見,亟以邊,遽趣遣之。
俄改颍州。
又:雲:雨雹。
案:《宋史本紀》:丙申日。
1、三月
)癸亥,檢校司徒、鎮南軍節度使、知杭州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洞霄宮,呂惠卿引年乞緻仕,而有是命。
案:《宋史範仲淹傳》:呂惠卿告老,徽宗問執政,執政欲許之。
純禮曰:“惠卿嘗輔政,其人固不足重,然當存國體。
”故有此觀文殿學士、右銀青光祿大夫之命。
) 2、戊寅,承議郎、知無為軍陳瓘為著作佐郎、實錄院檢讨官。
) 3、丙戌。
今文已佚,無可考矣。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棄湟州。
案:《東都事略本紀》於元符三年末書,是歲以湟、廓、鄯三州歸於青唐。
誤。
棄鄯州見於元符三年四月,棄湟州當在是年三月丁醜,《十朝綱要》、《九朝備要》及《宋史·本紀》可據。
《宋編年通鑒》書此事於二月之末,蓋上脫“三月”字也,今正。
《十朝綱要》雲:三月丁醜,诏河西節度使趙懷德知湟州,其湟州守臣官吏将佐悉追還。
《九朝備要》雲:時既棄鄯州,於是大酋谿巴溫迎懷德之弟谿賒羅撤入居之。
言者又論知湟州王厚首建開邊之策及盜青唐物,上不欲竟其事,姑從薄責。
而知河州姚雄又奏諸蕃怨贍等入骨,樞密院請斬贍以謝一方。
時議者又多請棄湟州,朝廷問姚雄以棄守利害。
雄遣部将陳迪谕意於知湟州雷秀,秀以為可棄無疑。
朝廷委雄措置,雄命秀将湟州兵由京玉關以歸。
統制官劉價命居民商旅由安鄉關以歸。
遂以湟州畀趙懷德,而瞎征與懷德俱還湟州。
於是懷德與谿巴溫、谿賒羅撤合追咎瞎征先降,瞎征不安,求内徙。
诏瞎征居鄧州,未幾,卒。
又:雲:解任伯雨言職。
案:《宋編年通鑒》系此事於二月,今據《十朝綱要》、《九朝備要》、《通鑒續編》諸書改正。
《十朝綱要》雲:丙戌,任伯雨知虢州。
伯雨居言職僅半載,所上一百八疏,皆係天下治亂關宗廟宮禁者,細故不論。
曾布方用事,伯雨謀擊之。
布覺,乃先罷伯雨言職。
《通鑒續編》雲:權給事中任伯雨欲劾布,布覺,徙為度支員外郎。
二書所言不同。
考《宋史》本傳雲: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尋知虢州。
《東都事略》本傳雲:時議欲西北專用武臣典郡,伯雨謂:“李林甫在相位,惡儒臣以邊功入相,遂奏乞用武臣,其後緻祿山之亂,此何以異也?”又論邊帥生事,失與國心,乞棄湟、鄯之地以安邊息民。
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交結内侍,伯雨極論其罪。
又論堂除猥侵,吏部員阙,内降浸多,或恐詐傳敕命。
引漢、唐季世鴻都置爵、墨敕斜封以為戒。
王觌除禦史中丞,仍兼史官,伯雨謂:“史院係宰相監修,今中丞為屬,恐非所以重風憲,遠嫌疑。
”已而觌除翰林,伯雨複論曰:“學士爵秩位序皆在中丞上,今觌為之,是谏官論事,非特朝廷不行,适足以為人遷官也。
”伯雨性剛鲠,持論勁正。
為谏官僅半載,上一百八疏,号“戆草”雲。
1、四月
)壬寅,曾布以将出使,留對,因言:“衆論皆以為,臣出使之後,必有合謀并力為傾搖之計者,願陛下察之。
”上曰:“渠輩待人如此,豈有此理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四月辛卯朔,日有食之。
案:先是,太史奏日又當食四月。
曾肇稱對言:比歲日食正陽,咎異章著。
陛下簡儉清淨之化,或衰於前;聲名服玩之好,或萌於心。
忠邪賢不肖,或有未辨;賞慶刑威,或有未當。
左右阿谀,壅蔽矯舉,民怨失職,郁不得伸。
此宜反複循省,痛自克責,以塞天變。
言發涕下,帝悚然順納。
事見《宋史曾鞏傳》。
又案:元符三年日食四月朔,下求直言诏為曾肇所草。
此年日又食四月朔,下責躬诏為王觌所草。
《宋史王觌傳》雲:日食四月朔,帝下诏責躬,觌當制,有“惟德弗類,未足以當天心”之語,宰相去之,乃力請外任。
以龍圖閣學士知潤州。
又:雲:複宗學。
案:《續長編》四百八十六:禮部言:“故相蔡确屢乞以舊宗子學為賜第。
”從之。
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