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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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興之役,有莫大之費。

    陛下方且泰然不以為憂,以為萬舉而有萬全之功。

    既而邊臣失律,先事輕發,亦既入踐其國,系虜其民矣。

    然而陛下得其地而不敢收,獲其人而不敢臣,雖有成功,而不能繼也,其終卒緻於廢黜謀臣而講議和好。

    夫陛下謀之於期年之前,而罷之於既發之後,豈以為是失當而悔之哉?誠無财以善其後爾!且夫财之不足,是為國之先務也,至於鞭笞四夷,臣服異類,是極治之馀功而太平之粉飾也。

    然今且先之,此臣所以知其先後之次有所未得者也。

    今者,陛下懲前事之失,出秘府之财,徙内郡之租賦,督轉漕之吏使,備沿邊三歲之蓄,臣以此疑陛下之有意乎财矣,然猶以為未也。

    何者?秘府之财不可多取,而内郡之民不可重困,可以纾目前之患而未可以為長久之計,此臣所以求效其區區而不能自已也。

    蓋善為國者不然,知财之最急而萬物賴焉。

    故常使财勝其事,而事不勝财,然後财不可盡而事無不濟。

    财者,車馬也;事者,其所載物也。

    載物者常使馬輕其車,車輕其物,馬有馀力,車有馀量,然後可以涉途泥而車不偾,登坂險而馬不踬。

    今也,四方之财莫不盡取,民力屈矣,而上用不足;平居惴惴,僅能以自完,而事變之生,複不可料。

    譬如弊車羸馬而引邱山之載,幸而無虞,猶恐不能勝,不幸而有陰雨之變,陵谷之險,其患必有不可知者。

    故臣深思極慮,以為方今之計,莫如豐财而已。

    )“臣所謂豐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矣。

    (案:《栾城集》“臣”字上有“然”字。

    下又有雲:夫使事之害财者未去,雖求财而益之,财愈不足;使事之害财者盡去,雖不求豐财,然而求财之不豐,亦不得也。

    故臣謹為陛下言。

    )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費。

    ”(案:《栾城集》此下有雲冗吏之說曰:請原古之所以置吏之意,有是民也,而後有是官;有是官也,而後有是吏,量民而置官,量官而求吏,其本凡以為民而已。

    是以古者即其官以取人,郡縣之職缺,而取之於民,府寺之屬缺,而取之於郡縣,出以為守令,入以為卿相,出入相受,中外相貫,一人去之,一人補之,其勢不容有冗食之吏。

    近世以來,取人不由其官,士之來者無窮,而官有限極,於是兼、守、判、知之法生,而官法始壞,浸淫分散,不複其舊。

    是以吏多於上,士多於下,上下相窒。

    譬如決水於不流之澤,前者未盡,來者已至,填咽充滿,一陷於其中而不能出。

    故布衣之士,多方以求官;已仕之吏,多方以求進,下慕其上,後慕其前,不愧詐僞,不恥争奪,禮義消亡,風俗敗壞,勢之窮極,遂至於此。

    夫人情纾則樂易,樂易則有所不為。

    窘則懑亂,懑亂則無所不至。

    今使衆人相與皆出於隘,足履相蹑,肩肘相逮,傍徨而不得進,又将禁其奔走而争先者。

    苟将禁之,則莫如止來者而挌其隘。

    今也,驅市人而納之不勝其多也,設險於中途而艱難之,是以法愈設而争愈甚。

    惟陛下以時救之,下哀痛之書,明告天下,以吏多之故,與之更立三法:其一,使進士諸科,增年而後舉,其額不增,累舉多者無推恩。

    其說曰,凡今之所以至於不可勝數者,以其取之之多也。

    古之人,其擇吏也甚精,人知吏之不可以妄求,故不敢輕為士,為士者,皆其修潔之人也。

    今世之取人,誦文書、習程課,未有不可為吏者也。

    其求之不難而得之甚樂,是以群起而趨之。

    凡今農工商賈之家,未有不舍其舊而為士者也。

    為士者日多,然而天下益以不治舉。

    今世所謂居家不事生産,仰不養父母,俯不恤妻子,浮遊四方,侵擾州縣,造作诽謗者,農工商賈不與也。

    祖宗之世,士之多少,其比於今,不能一二也。

    然其削平僣亂,創制立法,功業卓然,見於後世,今世之士不敢望其萬一也。

    士之多不及於今世,而功則過,無足怪者,取之至少,則人不敢輕為士,其所取者,皆州郡之選人也。

    故為是法,使人知上意之所向,十年之後,無實之士不黜而自減。

    且夫設科以待天下之士,蓋将使其才者得之,不才者不可得也。

    吾則取之,而彼則不能得,猶曰雖不能得,而累舉多者,必取無棄,則是以官徇人也。

    且累舉之士,類非少年矣,耳目昏塞,筋力疲倦,而後得之,數日而計之,知其不能有所及也。

    則其為政,無所賴矣!今有人畜牛羊而求牧,既取其壯者,又取其老者,取其壯者曰吾取其力也,取其老者曰吾憐其老也。

    如憐其老也,則曷為以累牛羊哉!苟誠以為有遺才焉者,今所謂遺逸之書,有以收之矣。

    其二,使官至於任子者,任其子之為後者,世世祿仕於朝,襲簪绂而守祭祀,可以無憾矣!然而為是法也,則必始於二府,法行於賤而屈於貴,天下将不服,天下不服,而求法之行不可得也。

    蓋矯失以救患者,必有所過而後濟。

    臣非不知二府之不可以齒庶官也。

    其三,使百司各損其職掌,而多其出職之歲月。

    其說曰,百司,臣不得而盡詳也,請言其尤甚者,莫如三司。

    三司之吏,世以為多,而不可損。

    何也?國計重而簿書衆也。

    臣以為不然,主大計者,必執簡以禦繁,以簡自處,而以繁寄人。

    以簡自處,心不可亂,心不可亂,則利至而必知,害至而必察;以繁寄人,則事有所分,事有所分,則毫末不遺,而情僞必見。

    今則不然,舉四海之大,而一毫之用,必會於三司,故三司者,案牍之委也。

    案牍既積,則吏不得不多,案牍積而吏多,則欺之者衆,雖有大利害,不能察也。

    夫天下之财,下自郡縣,而至於轉運,轉相鈎較,足以為不失矣。

    然世常以轉運使為不可獨信,故必至於三司而後已。

    夫苟轉運使之不可獨信而必三司之可任,則三司未有不責成於吏者,豈三司之吏則重於轉運使欤?故臣以為天下之财,其詳可分於轉運使,而使三司歲攬其綱目,既使之得優遊以治财貨之源,又可頗損其吏,以絕亂法之弊。

    苟三司猶可損,而百司可見矣。

    然此三法者,皆世之謂拂世戾俗,召怨而速謗者也。

    今且将行之,臣非敢犯衆人之怒而行此危事也,以為有可行之道焉。

    何者?自台省六品、諸司五品,一郊而任一人,自兩制以上,一歲而任一人,此祖宗百年之法,相承而不變者也,而仁宗之世則損之;三載而考績,無罪者遷其官,自唐以來,亦未始有變者也,而英宗之世則增之。

    此二者,夫豈便於世俗哉?然而莫敢怨者,以為吏多而欲損者,天下之公議;其不欲者,天下之私計也。

    以私計而怨公議,其為怨也不直矣。

    是以善為國者,循理而不恤怨,非不恤怨,知其無能為也。

    且今此三法者,固未嘗行也,然而天下亦不免於怨,何者?士之出身為吏者,捐其生業,棄其田裡,以盡力於王事。

    而今也以吏多之故,故積勞者久而不得遷,去官者久而不得調,又多為條約,以沮格之,減罷其舉官,破壞其次第,使之窮窘無聊,求進而不遂,此其為怨,豈減於布衣之士哉!均之二怨,皆将不免,然使新進之士日益多,國力匮竭而不能支,十年之後,其患必有不可勝言,故臣願陛下親斷而力行之。

    苟日增之吏,漸於衰少,則臣又将有以治其舊吏,使諸道職司,每歲終任其所部郡守監郡各任其屬日。

    自今以前,未有以私罪至某,贓罪正入已至若幹者,二者皆自上鈞其輕重而裁之,已而以他事發,則與之同罪,雖去官與赦不降也。

    夫以私罪至某,贓罪正入已至若幹,其為惡也著矣。

    而上不察,則上之不明,亦可知矣,故雖與同罪而不過。

    今世之法,任人者,任其終身,苟其有罪,終身鈞坐之。

    夫任人之終身,任其未然之不可知者也;任人之終歲而無過,任其已然之可知者也。

    臣請得以較之,任其未然之不可知,雖聖人有所不能;任其已然之可知者,雖衆人能之,今也任之以聖人之所不能,既不敢辭矣,而況任之以衆人之所能,顧不可哉!且按察之吏,則亦不患其不知也,患其知而未必,皆按曰,“是無損於我,而徒以為怨”雲爾。

    今使其罪及之,其勢将無所不問。

    陛下誠能擇奉公疾惡之臣而行之,陛下自厲精而察之,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則其以私罪至某,贓罪正入已至若幹者,非複過誤,适陷於深文者也。

    苟遂放歸,終身不齒,使奸吏有所懲,則冗吏之弊可去矣。

    冗兵之說曰:臣聞國朝創業之初,四方割據,中國地狹,兵革至少。

    其後蕩滅諸國,拓地既廣,兵亦随衆。

    雍熙之間,天下之兵僅三十萬,方此之時,屯戍征讨,百役并作,而兵力不屈,未嘗有兵少之患也。

    自鹹平、景德以來,契丹内侵,繼遷叛逆,每有警急,将帥不問得失,辄請益兵,於是召募日增,而兵額之多,遂倍前世。

    其後寶元、慶曆之間,元昊竊發,複使諸道皆點民為兵,而沿邊所屯至七八十萬,自是天下遂以百萬為額。

    雖複近歲無事,而關中之兵至於二十八萬,舉雍熙天下之衆,适以備方今關中一隅之用,兵多之甚,於此見矣。

    然臣聞方今宿遷之兵,分隸堡障,戰兵統於将師者,其實無幾。

    每一見賊,賊兵常多,我兵常少,衆寡不敵,每戰辄敗。

    往者将帥失利,未有不以此自解者也。

    夫祖宗之兵至少而常若有馀,今世之兵至多而常患於不足,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兵法有之曰:興師十萬,出征千裡。

    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内外騷動,怠於道路者七十萬家,而愛爵祿、百金不能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故三軍之事,莫親於間,賞莫重於間,間者,三軍之司命也。

    臣竊惟祖宗用兵至於以少為多,而今世用兵至於以多為少,得失之原,皆出於此。

    何以言之?臣聞太祖用李漢超、馬仁瑀、韓令坤、賀惟忠、何繼筠等五人使備契丹,用郭進、武守琪、李謙溥、李繼勳等四人使備河東,用趙贊、姚内斌、董遵誨、王彥升、馮繼業等五人使備西羌,皆厚之以關市之征,饒之以金帛之賜,其家屬之在京師者,仰給於縣官,貿易之在道路者,不問其商稅。

    故此十四人者,皆富厚有馀,其視棄财棄糞土,赒人之急如恐不及。

    是以死力之士,貪其金錢,捐軀命,冒患難,深入敵國,刺其秘計而效之。

    至於飲食動靜,無不畢見,每有入寇,辄先知之。

    所備者寡,而兵力不分,敵之至者,舉皆無得而有喪,是以當此之時,備邊之兵,多者不過萬人,少者五六千人,以天下之大,而三十萬兵足為之用。

    今則不然,一錢以上,皆籍於三司,有敢擅用,謂之自盜。

    而所謂公使錢,多者不過數千缗,百須在焉,而監司又伺其出入而繩之以法。

    至於用間,則曰官給茶采。

    夫百餅之茶,數束之采,其不足以易人之死也明矣。

    是以今之為間者皆不足恃,聽傳聞之言,采疑似之事,其行不過於出境,而所問不過於熟戶,得有藉口以欺其将帥則止矣,非有能知敵之至情者也。

    敵之至情不可得而知,故常多屯兵以備不意之患,以百萬之衆而常患於不足,由此故也。

    陛下何不權其輕重而計其利害。

    夫關市之征比於茶采則多,而三十萬之奉比於百萬則約,衆人知目前之害而不知歲月之病,平居不忍棄關市之征以與人,至於百萬,則恬然而不知怪。

    昔太祖起於布衣,百戰以定天下,軍旅之事,其思之也詳,其計之也熟矣!故臣願陛下複修其成法,擇任将帥而厚之以财,使多養間諜之士,以為耳目。

    耳目既明,雖有彊敵,而不敢辄近,則雖雍熙之兵,可以足用於今世。

    陛下誠重難之,臣請陳其可減之實。

    何者?今世之彊兵,莫如沿邊之土人,而今世之惰兵,莫如内郡之禁旅。

    其名愈高,其廪愈厚,其廪愈厚,其材愈薄。

    往者西邊用兵,禁軍不堪其役,死者不可勝計。

    羌人每出,聞多禁軍,辄舉手相賀,聞多土兵,辄相戒不敢輕犯。

    以實較之,蓋由土兵一人,其材力足以當禁軍三人;而禁軍一人,其廪給足以贍土兵三人。

    使禁軍萬人在邊,其用不能當三千人,而常耗三萬人之畜,邊郡之儲,比於内郡,其價不啻數倍。

    以此權之,則土兵可益而禁軍可損,雖三尺童子,知其無疑也。

    陛下誠聽臣之謀,臣請使禁軍之在内郡者,勿複以戍邊,因其老死與亡而勿複補,使足以為内郡之備而止,去之以漸,而行之以十年,而冗兵之弊可以去矣。

    冗費之說曰:世之冗費,不可勝計也。

    請言其大與臣之所知者,而陛下以類推之。

    臣聞事有所必至,恩有所必窮。

    事至而後謀,則害於事;恩窮而後遷,則傷於恩。

    昔者太祖、太宗,敦睦九族,以先天下。

    方此之時,宗室之衆無幾也,是以合族於京師,久而不别。

    世曆五聖,而太平百年矣,宗室之盛,未有過於此時者也。

    祿廪之費,多於百官,而子孫之衆,宮室不能受,無親疏之差,無貴賤之等,自生齒以上,皆養於縣官,長而爵之,嫁娶喪葬,無不仰給於上。

    日引月長,未有知其所止者,此亦事之所必至,而恩之所必窮者也。

    然而未聞所以謀而遷之。

    古者,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以人子之愛其親,推而上之,至於其祖,由祖而上,至於百世,宜無所不愛,則宜無所不廟。

    苟推其無窮之心,則百世之祖皆廟而後為稱也。

    聖人知其不可,故為之制,七廟之外,非有功德則疊毀,春秋之祭不與。

    莫貴於天子,莫尊於天子之祖,而廟不加於七,何者?恩之所不能及也,何獨至於宗室而不然并臣聞三代之間,公族有以親未絕而列於庶人者。

    兩漢之法,帝之子為王,王之庶子,猶有為侯者。

    自侯以降,則庶子無複爵土,蓋有去而為民者,有自為民而複仕於朝者。

    至唐亦然。

    故臣以為凡今宗室,宜以親疏貴賤為差,以次出之,使得從仕,比於異姓,擇其可用,而試之以漸。

    凡其祿秩之數,遷叙之等,黜陟之制,任子之令,與異姓均。

    臨之以按察,持之以寮吏,威之以刑禁,以時察之,使其不才者不至於害民,其賢者有以自效。

    而其不任為吏者,則出之於近郡,官為廬舍而廪給之,使得占田治生,與士庶比。

    今聚而養之,厚之以不訾之祿,尊之以莫貴之爵,使其賢者老死郁郁而無所施,不賢者居處隘陋戚戚而無以為樂,甚非計之得也。

    昔唐武德之初,封從昆弟子自勝衣以上,皆爵郡王。

    太宗即位,疑其不便,以問大臣,封德彜曰:“爵命崇則力役多,以天下為私奉,非至公之法也。

    ”於是疏屬王者降為公。

    夫自王而為公,非人情之所樂也,而猶且行之,今使之爵祿如故而獲治民,雖有内外之異,宜無有怨者。

    然臣觀朝廷之議,未嘗敢有及此,何者?以宗室之親而布之於四方,懼其啟奸人之心而生意外之變也。

    臣竊以為不然。

    古之帝王,好疑而多防,雖父子兄弟,不得尺寸之柄,幽囚禁锢,齒於匹夫者,莫如秦、魏。

    然秦、魏皆數世而亡,其所以亡者,劉氏、項氏與司馬氏,而非其宗室也。

    故為國者苟失其道,雖胡、越之人,皆得謀之,苟無其釁,雖宗室誰敢觊者!惟陛下蕩然與之無疑,使得以次居外,如漢、唐之故,此亦去冗費之端也。

    臣聞漢、唐以來,重兵分於四方,雖有末大之憂,而饋運之勞不至於太甚。

    祖宗受命,懲其大患而略其細故,斂重兵而聚之京師,根本既彊,天下承命而服,然而轉漕之費遂倍於古。

    凡今東南之米,每歲并汴而上,以石計者,五六百萬,山林之木盡於舟楫,州郡之卒敝於道路,月廪歲給之奉不可勝計,往返數千裡,饑寒困迫,每每侵盜,雜以他物,米之至京師者,皆非完物矣。

    由此觀之,今世之法,直以其力緻之,而不計其患,非法之良者也。

    臣願更為之法,舉今每歲所運之數而四分之,其二即用舊法,官出船與兵而漕之,凡皆如舊。

    其一,募六道之富人,使以其船及人漕之,而所過免其商稅,能以若幹至京師而無所欺盜敗失者,以今三司軍大将之賞與之。

    方今濱江之民,以其船為官運者,不求官直,蓋取官之所入而不覆核者,得甚赢以自潤,而富民之欲仕者,往往求為軍大将,以此,宜有召募者。

    其一,官自置場,而買之京師,京師之兵當得米而不願者,計其直以錢償之。

    夫物有常數,取之於南,則不足於北,荙之於東,則有馀於西,此數之必然而不可逃者也。

    今官欲買之,其始不免於貴,貴甚則東南之民傾而赴之,赴之者衆,則将反於賤,緻賤必以貴,緻貴必以賤,此亦必然之數也。

    故臣願為此二者與舊法皆立,試其利害而較其可否必将有可用者,然後舉而從之,此又去冗費之一端也。

    臣聞富國有道,無所不恤者,富之端也,不足恤者,貧之源也。

    從其可恤而收之,無所不收,則其所存者廣矣;從其無足恤而棄之,無所不棄,則其所亡者多矣。

    然而世人之議者則不然,以為天下之富而顧區區之用,此有司之職而非帝王之事也。

    此說之行於天下,數百年於茲矣,故天下之費,其可已者,常多於舊。

    臣不敢遠引前世,請言近歲之事。

    自嘉祐以來,聖人疊興,而天下之吏,京秩以上,再遷其官,天下郡守職司,再補其親戚。

    自治平京師之大水,與去歲河朔之大震,百役茲作,國有至急之費,而郊祀之賞不廢於百官。

    自橫山用兵,供億之未足,與京西流民勞徕之未息,官私乏困,日不暇給,而宗室之喪,不候歲月而葬。

    臣以此觀之,知朝廷有無足恤之義,臣誠知事之既往無可為者。

    然苟自今從其可恤而救之,則無益之費猶可漸減,此又去冗費之一端也。

    臣不勝拳拳私憂過計,為是三冗之說以獻。

    伏惟陛下思深謀遠,聽斷詳盡,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矚,臣之所陳,何足言者!然臣愚以為,苟三冗未去,要之十年之後,天下将益衰耗,難以複治。

    陛下何不講求其原而定其方略,擇任賢俊,而授之以成法,使皆久於其官,而後責其成績。

    方今天下之官,泛泛乎皆有欲去不久之心,侍從之臣逾年而不得代,則皇皇而不樂。

    今雖不能使之盡久,然至於諸道之職司,三司之官吏,沿邊之将佐,此皆與天子共成事者也。

    天下之事将責成之而不久其任,開其源者不見其流,發其謀者不見其成功,此事之所以不得成也。

    陛下誠擇人而用之,使與二府皆久於其官,人知不得苟免,而思長久之計,君臣同心,上下協力,磨之以歲月,如此而三冗之弊乃可去也。

    然而為此猶有所患,何者?今世之士大夫惡同而好冗,疾成而喜敗,事苟不出己,小有龃龉不合,則群起而排之。

    借如今使按察之官,任其屬吏,歲終無過,此其勢必将無所不按,得罪者必多於其舊,然則天下之口紛然非之矣。

    不幸而有一不當,衆将群指以罪,法一不當不能動,不幸而至於再三,雖上之人,亦将不免於惑。

    衆人非之於下,而朝廷疑之於上,攻之者衆,而持之者不堅,則法從此敗矣。

    蓋世有耕田而以其耜殺人,或者因以耕田為可廢。

    夫殺人之可誅,與耕田之不可廢,此二事,安得以彼而害此哉!夫按人而不以其實者,罪之可也,而法之是非,則不在此。

    苟陛下誠以為可行,必先能破天下之浮議,使良法不廢於中道,如此而後,三冗之敝可去也。

    三冗既去,天下之财得以日生而無害,百姓充足,府庫盈溢,陛下所為而無不成,所欲而無不如意。

    舉天下之衆,惟所用之,以攻則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