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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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之以聰武,真宗守之以謙仁,以至仁宗、英宗無有逸德。

    此所以享國百年而天下無事也。

    仁宗在位,曆年最久,臣於時實備從官,施為本末,臣所親見。

    (案:《臨川集》此下有雲:嘗試為陛下陳其一二,而陛下詳擇其可,亦足以申鑒於方今。

    )伏惟仁宗之為君也,仰畏天,俯畏人,寬仁恭儉,出於自然,而忠恕誠悫,始終如一,未嘗妄興一役,未嘗妄殺一人,斷獄務在生之,而特惡吏之殘擾;甯屈己棄财於夷狄,而終不忍加兵;刑平而公,賞重而信;納用谏官、禦史,公聽并觀而不蔽於偏至之讒;因任衆人耳目,拔舉疏遠而随之以相坐之法。

    (案:《臨川集》此下有雲:蓋監司之吏,以至州縣,無敢暴虐殘酷,擅有調發,以傷百姓。

    自夏人順服,蠻夷遂無大變,邊人父子夫婦,得免於兵死,而中國之人,安逸蕃息,以至今日者,未嘗妄興一役,未嘗妄殺一人,斷獄務在生之,而特惡吏之殘擾;甯屈己棄财於夷狄,而不忍加兵之效也。

    大臣貴戚、左右近習,莫敢橫彊犯法,其自重慎或甚於闾巷之人,此刑平而公之效也。

    募天下骁雄橫猾以為兵,幾至百萬,非有良将以禦之,而謀變者辄敗;聚天下之财物,雖有文籍,委之府史,非有能吏以鈎考,而斷盜者辄發;兇年饑歲,流者填道,死者相枕,而寇攘者辄得,此重賞而信之效也。

    大臣貴戚、左右近習,莫能大擅威福,廣私貨賂,一有奸慝,随辄上聞。

    貪邪橫猾,雖間或見用,未嘗得久。

    此納用谏官、禦史,公聽并觀而不蔽於偏至之讒之效也。

    自縣令、京官以至監司、台閣,升擢之任,雖不皆得人,然一時之所謂才士,亦罕蔽塞而不見收舉者,此因任衆人之耳目,拔舉疏遠而随之以相坐之法之效也。

    升遐之日,天下号恸,如喪考妣,此寬仁恭儉,出於自然,忠恕誠悫,終始如一之效也。

    )然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無親友群臣之議,人君朝夕與處,不過宦官、女子,出而視事,又不過有司之細故,未嘗如大有為之君,與學士大夫讨論先王之法以措天下也。

    一切因循自然之理勢,而精神之運有所不加,名實之間有所不察。

    君子非不見貴,(案:《太平治迹統類》作“非不見任”。

    )然小人亦得廁其間;正論非不見容,然邪說亦有時而用。

    以詩賦記誦求天下之士,而無學校養成之法;以科名資格叙朝廷之位,而無官司課試之方。

    監司無檢察之人,守将非選擇之吏。

    轉徙之亟,既難於考績;而遊談之衆,因得以亂真。

    交私養望者,多得顯官;獨立營職者,或見排沮。

    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雖有能者在職,亦無以異於庸人。

    農民壞於差役,而未嘗特見救恤,又不為之設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雜於疲老,而未嘗申饬訓練,又不為擇将而久其疆埸之權。

    宿衛則聚卒伍無賴之人,而未嘗有以變五代姑息羁縻之俗;宗室則無教訓選舉之實,而未嘗有以合先王親疏隆殺之宜。

    其於理财,大抵無法,故雖儉約而民不富,雖憂勤而國不彊。

    賴非夷狄昌熾之時,又無堯、湯水旱之變,故天下無事,過於百年,雖人事,亦天助也。

    蓋屢聖相繼,仰畏天,俯畏人,寬仁恭儉,忠恕誠悫,此其所以獲天助也。

    伏惟陛下躬上聖之資,承無窮之緒,知天助之不可常,知人事之不可急,然則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臣不敢辄廢将明之義而苟遜忌諱之誅,伏惟陛下幸赦而留神,天下之福也。

    ”明日,上謂安石曰:“昨閱卿所奏書至數遍,可謂精畫計治,道無以出此,所由衆失,卿必已一一經畫,試為朕詳見施設之方。

    ”對曰:“遽數之不可盡,願陛下以講學為事,講學既明,則施設之方不言自喻。

    ”上曰:“雖然試為朕言之。

    ”於是為上略陳施設之方。

    上大喜曰:“此皆朕所未嘗聞,他人所學,固不及此,能與朕一一為書條奏否?”對曰:“臣已嘗論奏陛下,以講學為事,則諸如此類,皆不言而自喻。

    若陛下擇術未明,實未敢條奏。

    ”上曰:“卿今所言已多,朕恐有遺忘,試錄今日所對以進。

    ”安石唯唯而退,訖不複錄所對以進。

    (《紀事本末》卷五十九。

    案:薛應旂《通鑒》:夏四月乙巳,王安石始至京師,時受翰林學士之命,已七越月矣。

    《太平治·迹統類》作壬寅日,與《紀事本末》及各本均異。

    徐乾學《通鑒後編》雲:安石本楚士,未知名於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借以取重,故深與韓绛、韓維及呂公著友。

    三人更遊揚人,名始盛。

    帝在藩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辄曰:“此維友王安石之說。

    ”及為太子庶人,又薦以自代。

    帝由是想見其人。

    甫即位,命知江甯府,數月,召為翰林學士,至是始造朝入對。

    ) 3、除集禧觀使富弼懇辭乞赴汝州,上不許,弼又言雲雲。

    (案:《東都事略》、《太平治迹統類》諸書,《宋史》及各本均不載,或即上壬寅之言也。

    上乃聽弼依舊判汝州,罷集禧觀使。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

    ) 庚申,翰林學士兼侍讀呂公著、翰林學士兼侍講王安石等言:“竊尋故事,侍講者皆賜坐;自乾興後,講者始立,而侍者皆坐聽。

    臣等竊謂侍者可賜立,而講者當賜坐,乞付禮官考議。

    ”诏禮院詳定以聞。

    判太常寺韓維、刁約,同知禮院胡宗愈言:“臣等竊謂臣侍君側,古今之常,或賜之坐,蓋出優禮。

    祖宗以講說之臣多賜坐者,以其敷暢經藝,所以明先王之道,道所存,禮則加異。

    太祖開寶中,李穆、王昭素於朝召對,便殿賜坐,令講《易·乾卦》。

    太宗端拱中,幸國子監,升辇将出,顧見講座,因召學官李覺講說。

    覺曰:‘陛下六飛在禦,臣何敢辄升高座?’太宗為之降辇,令有司張帟幕别坐,诏覺講《易》之《泰卦》。

    今列侍之臣,尚得環坐,執經而講者,顧使獨立於前,則事體輕重,議為未安。

    臣等以為宜如天禧故事,以彰陛下稽古重道之義。

    ”判太常龔鼎臣、蘇頌、周孟陽,同知禮院王汾、劉攽、韓忠彥等言:“臣竊謂侍從之臣,見於天子者賜之坐,有司顧問,猶當避席立語,況執經人主之前,本欲便於指陳,則立講為宜。

    若謂傳道近於為師,則今侍講解說舊儒章句之學耳,非有為師之實,豈可專席安然以自取重也!又朝廷班制,以侍講居侍讀之下,祖宗建官之意輕重可知矣。

    今若侍講辄坐,其侍讀當從何禮?若亦許之坐,則侍從之臣,每有進說,皆當坐矣。

    且乾興以來,侍臣立講,曆仁宗、英宗兩朝,行之且五十年,豈可一旦以為有司之失而輕議變更乎!今人主待侍從,臣由始見以及畢講,皆賜之坐,其尊德重道固已厚於三公矣,尚何加焉!其講官侍立,伏請仍舊。

    ”初,孫奭坐講,仁宗尚幼,跪案以聽之,奭因請立。

    講論者不以為是。

    及公著等奏請,衆議不同,上以問曾公亮,但稱“臣侍仁宗書筵亦立”。

    後安石因講賜留,上面谕曰:“卿當講日可坐。

    ”安石不敢坐,遂已。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案:《十朝綱要》:庚申,诏從判太常龔鼎臣議,令經筵立講。

    ) 1、五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申朔。

    )庚辰,(《長編》卷二百零八:治平三年八月十五日己酉,蔡抗陳乞國子監輪舉教授。

    原注:熙甯元年五月庚辰日有诏。

    案:原文已佚。

    畢沅《通鑒》雲:五月庚辰,诏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教授。

    據《玉海》卷一百三十雲:五月九日,有司言:“兩漢以博士不通政事者,補諸侯王傅。

    今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宜命兩制舉純樸行誼年五十以上者。

    ”又雲:置大宗正司記室一人,典箋奏;講書、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講授,兼領小學之事。

    自熙甯初置丞,省記室、講授員,增給以祿。

    )同知谏院吳充(案:《宋史·吳充傳》:熙甯元年,知制诰。

    神宗谕以任意,曰:“先帝知卿久矣。

    ”遂同知谏院。

    )言:“陛下念及方今本務未舉,農政不修,令臣條上其事。

    臣以當今鄉役之衙前為重。

    上等民戶被差之日,官吏臨門籍記,桮杵匕箸,皆計赀産,定為分數,以應須求,勢同漏卮,不盡不止,至有家資已竭而逋負未除,子孫既殁而鄰保猶逮。

    是以民間規影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戶等,骨肉不敢義聚而憚人丁,甚者,嫁母離親以求兄弟異籍,風俗日壞,殊可憫傷。

    望敕中書擇臣庶之言鄉役利害,以時施行。

    及以先朝餘靖所上《農書》并臣所上《農政五事》,并下兩制詳定以聞。

    ”诏令送中書。

    (《紀事本末》卷七十。

    案:太平治迹統類載吳充是奏。

    又雲:诏令中書及韓绛同安石制置三司條例司與議。

    安石以顧為善。

    然是時安石未執政,制置三司條例司尚未設,此恐年月有誤。

    《紀事本末》此上明書元年五月庚辰,姑附此。

    ) 2、丙戌,郭逵言:“夏國遣人奉誓表,送殺楊定人僞六宅使李崇貴、韓道喜及所虜去定子仲通已至界道。

    ”诏遣使二人監管崇貴等,乘驿赴阙。

    楊定等死,逵密诇邊吏,得殺定等首領姓名,諜告曰:“夏人将斬殺定之人於境以謝罪。

    ”逵曰:“此特斬囚以绐我。

    ”檄宥州诘夏人,且曰:“必執李崇貴等來。

    ”虜曰:“殺之矣。

    ”逵曰:“崇貴等見存職任狀貌如此,何可欺也?”夏人懼,乃以實告。

    初,薛宗道受韓缜所議,(案:薛宗道,即《涑水紀聞》所雲夏國之臣薛老峰也。

    議以安遠、塞門二砦易綏州。

    詳見二年十月丙申。

    )歸白秉常,秉常不許。

    宗道始歸,逵言:“朝廷欲以官爵授秉常左右任事之人,彼主幼國疑,當不受诏,藉或授之,必僞立姓名以邀金缯;且彼既恭順,宜開布大信,以示威靈所加,不宜誘之以利。

    ”秉常果不受诏,如逵所言。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宋史·郭逵傳》:逵诇得殺楊定者首領姓名,牒告将斬之於境以謝罪,逵曰:“是且枭死囚以绐我。

    ”報曰:“必執李崇貴、韓道喜來。

    ”夏人言:“殺之矣。

    ”逵命以二人狀貌物色诘問虜,情得,執獻之。

    加檢校太尉、雄武軍留後。

    韓绛主種谔計圖橫山,與逵議出兵。

    逵曰:“谔,狂生耳,朝廷徒以家世用之,必誤大事。

    ”绛怒,以為沮撓,奏召逵還。

    ) 3、丙申,樞密院使呂公弼請以河北義勇每指揮揀案:《玉海》卷一百三十九:“揀”作“擇”。

    少壯材武藝取百人,手刺“上等”二字,量免戶下支移、折變,别團會教閱,依日限放散,并給口食;即及百人而又有出倫者,聽注籍,候有阙收補。

    從之。

    (《紀事本末》卷五十六。

    案:《文獻通考》卷百五十六:帝言:“義勇可使分為四番出戍。

    ”呂公弼曰:“須先省得募兵,乃可議此。

    ”王安石曰:“計每歲募兵所死亡之數,乃以義勇補之可也。

    ”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

    兩府共議,或以為令一月一番,或以為一季一番,且令近戍。

    文彥博等又言難使遠戍,安石辨之甚力。

    義勇舊制,見《宋史·兵志》五雲:義勇,凡主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

    以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副正二人,正都頭三人,十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

    又诏秦州成紀等六縣,有稅戶弓箭手、砦戶及四路正充保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為義勇。

    又诏秦、隴、儀、渭、泾、原、邠、甯、環、慶、鄜、延十二州義勇,遇召集防守,日給米二升,月給醬菜錢三百。

    蓋慶曆初,河北路義勇總十八萬九千三十一人,河東路義勇總七萬七千七十九人,陝西路治平初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熙甯初,樞密使呂公弼請以河北義勇每指揮揀少壯藝精者百人為上等,手背添刺“上等”字,旌别教閱,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