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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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百萬缗進禦,以京城所主之。
於是費用寝廣。
其後,又有應奉司、禦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禦前人船所,其名紛如,大率皆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至用三十萬缗,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時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缗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缗。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馀俸者,故當時議者有“俸人超越從班,品秩幾於執政”之言。
吏祿濫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貼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缗者,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益喧。
2、壬戌,禦筆:“特改溫州永嘉縣紫芝峰法因院為紫芝觀,賜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充功德觀,看管墳茔。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陳桱《續通鑒》:政和七年二月,升溫州為應道軍。
3、丁醜,禦筆:“禮制局鑄景靈玉陽神應鐘了當,應副官勺(案:“勺”疑“同”字之誤。
)詳議官、中大夫,兵部尚書蔣猷等推賞各有差。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原注诏旨,景靈玉陽神應鐘當考與劉棟所鑄如何。
案:政和七年二月壬戌,棟奏:“臣昨忽遇九天益算韓真人授以景靈玉陽神應鐘法,仰祝聖壽。
”诏旨,六年二月十九日召赴阙,四月二十八日鑄鐘;八年三月戊申又召赴阙。
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二:林靈素建議,依倣宮商角徵羽,别定五聲,制神霄樂。
劉棟密奏:“臣民事物,皆可有二。
至于宮聲,豈有二哉!”徽宗感悅,嘉其愛君,即除中散大夫,直龍圖閣。
棟辭不受。
棟字守翁,棣州人。
初以八行舉遇見韓君丈人,授以景靈玉陽鐘法。
徽宗依其說。
命鑄鐘十二,召九天。
範金随律,月成一鐘。
排黃麾仗,奉安于寶箓宮。
鐘備成,授通直郎。
靈素又建議築郁羅蕭台,高一百五十尺以祭天。
棟言:“圓壇事天,古今通制。
高八十一尺,數之極也。
豈可别築台以祭,數又加倍哉。
徒勞人渎神,恐非天意。
”遂已。
《宋史·蔣猷傳》:政和四年,遷兵部尚書兼禮制局詳議官。
七年,改工部、吏部尚書,以徽猷閣直學士知婺州。
明年,請祠歸。
又《揮麈後錄》載,強淵明《景锺頌》以為宣和元年八月丁醜诏作景锺,二十五日锺成,與此年月異。
) 4、辛巳,道錄院上看詳釋經六千馀卷,内诋謗道、儒二教惡談毀詞,分為九卷,乞取索焚棄,仍存此本,永作證驗。
又,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上《釋經诋誣道教議》一卷,乞頒降施行。
并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通考》卷二百二十六《經籍考》:《釋氏》。
《隋志》一千九百五十部六千一百九十八卷,《宋三朝志》五十八部六百一十六卷。
又引《三朝藝文志》曰:唐開元《釋藏》目凡五千四十八卷,《正元藏》目又二百七十五卷,而禅觀之書不預焉。
迄于皇朝,複興翻譯。
太平興國後至道二年,二百三十九卷;又至大中祥符四年,成一百七十五卷。
潤文官趙安仁等編纂新目,為《大中祥符法寶》。
鹹平初,雲勝奉诏編《藏經随函索隐》六百六十卷。
又令诏訪唐正元以後未附藏諸經益之,并令摹刻。
劉安仁又分《太宗妙覺秘诠》為名《真宗法音》、《集論》、《頌贊詩》為三卷;以《法音旨要》為名摹印頒行。
訖于天禧末,又譯成七十卷。
凡《大乘經》三百三十四卷,《大乘律》一卷,《大乘論》二十九卷,《小乘經》八十一卷,小乘律五卷,《西方聖賢集》二十九卷。
又據《通考》卷二百二十七《辯正論》八卷引晁氏曰:“唐釋法琳撰。
穎川陳良序雲:法琳姓陳,關中人。
著此書,窮釋、老之教源,極品藻之名理。
宣和中,以其《老子》語焚毀其第二、第四、第五、第八,凡五卷,序文亦有翦棄者。
”又《破邪論》二卷,《甄正論》三卷。
晁氏曰:“唐釋法琳撰。
已上三書皆經宣和焚毀,藏中多阙,故錄之。
”按:《破邪》、《甄正》二論,昭德《讀書記》以為宣和焚毀,藏中多阙。
然愚嘗於村寺經藏中見其全文。
《破邪論》專诋傅奕,而并非毀孔、孟,所謂诐淫邪遁之辭無足觀者。
《甄正論》譏議道家,如度人經璇玑停輪處,以為璇玑無定輪之理,使停輪至七日七夜,則宇宙颠錯,而生人之類滅矣。
無極昙誓天及龍變梵度天處,以為“昙”與“梵”二字,出自佛書,佛法未入中國之前,經傳中并無此二字,豈有天帝名号而剽竊佛書字義乎!又如河上公《道德經章句序》,言漢文帝駕詣河上公問道,而河上公一躍騰雲,帝知是神人,下辇稽首,從受《章句》二卷。
以為《漢史·帝紀》車駕每出必書,何獨不書駕詣河上公問道之事。
且孝文好黃、老言,立渭陽五帝廟則因新垣平。
平一方士,其說至卑陋,帝尊寵之,而史亦備述之。
河上公之事奇偉如此,何獨見遺於班、馬乎!乃羽人道士輩自創此說。
此論頗當,意必借筆於文學之士,沙門輩恐不能道也。
1、五月(案:《續資治通鑒》、《宋史·本紀》俱五月壬午朔。
《四史朔閏考》同,惟《十朝綱要》作壬戌朔。
)丁亥,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通元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十朝綱要》亦載此條,有雲視中奉大夫。
陳桱《續通鑒》雲:帝惑於林靈素之言,建宮觀篇天下,又造青華正晝臨壇及火龍神劍夜降内宮之事,讬天神臨降,因造帝诰,天書雲篆,務以惑世欺衆,其說妄誕,不可究質。
宦者、道士有所不快,必讬為帝诰,則莫不如志。
尋賜靈素視中大夫,出入呵引,至與諸王争道,都人稱曰:“道家、兩府,其徒美衣玉食者幾二萬人。
”畢沅《通鑒》:虛白,南陽人,通太乙六壬術,帝召管太一宮,恩赉無虛日,官太虛大夫、金門羽客,出入禁中,終日論道,無一言及時事,曰:“朝廷事有宰相在,非予所知也。
”帝每以張胡呼之而不名。
) 2、癸卯禦筆:“太湖及長塘湖石,令朱勔取發,馀人不許争占,如違,以違禦筆論。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案:《九朝備要》載宣和元年十一月屏太學生鄧肅事雲:時朱勔以花石綱媚上,東南騷動,肅進十詩諷谏,末句雲:“但願君王安百姓,圃中何日不春風。
”上即宣取。
時皇太子在側,上曰:“此忠臣也。
”蔡京奏曰:“今不殺肅,恐浮言亂天下。
”上不答,即诏放歸田裡。
又考朱勔取太湖長塘湖石事,見陳桱、薛應旂《通鑒》載政和初,蔡京被召,帝戲語京子攸,謂須進土宜,遂得橄榄一小株,雜諸草木進之,當時以為珍。
其後,又有使臣王永從、士人俞輖,皆隸蔡攸,每花石至,動數十舟。
盛章守蘇州,及歸作開封尹,亦主進奉,然朱勔之綱為最。
四年以後,東南郡守,二廣市舶,率有應奉,多主蔡攸。
至是則又有不待旨者。
但進物至,計會諸閹人,閹人亦争取以獻焉。
天下乃大騷然矣。
大率太湖、靈壁、慈谿、武康諸石,二浙花竹、雜木、海錯,福建異花、荔子、龍眼、橄榄,海南椰實,湖湘木竹、文竹,江南諸果,登、萊、淄、沂海錯、文石,二廣、四川異花、奇果,貢大者越海渡江,毀橋梁,鑿城郭而置植之,皆生成,異味珍苞,率以健步捷走,雖萬裡,用四三日即達,色香未變也。
蔡京因奏:“陛下無聲色犬馬之奉,所尚者山林竹石,乃人之棄物。
但有司奉行過當,可即其浮濫而懲艾之。
”乃作提舉人船所,命巨閹鄧文诰領焉。
又诏監司、郡守等不許妄進,其係應奉者,獨令朱勔、蔡攸、王永從、俞輖、陸漸、應安道六人聽旨。
它悉罷之,由是稍戢;未幾,天下複争獻如故。
又增提舉人船所,進奉花石,綱運所過,州縣莫敢誰何,殆至劫掠,遂為大患。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案:畢氏《通鑒考異》雲:《遼》、《金》二史不書,《契丹國志》所載與《宋史》同。
又據《通考》卷二百八十五《象緯考》,以為是年五月丙申,月食九分,主旱。
)(又置經制司,講畫諸路财賦。
案:是月置經制司,諸史俱不載,惟《九朝編年備要》所載與此同,而係之壬午日。
《十朝綱要》雲:己亥,置經制司于尚書省,則兩書又不同日,未知孰是?《文獻通考》卷六十二《職官考》:經制邊防财用事,掌經畫錢帛刍糧,以供邊費,凡榷易貨物、根括耕地及蕃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
熙甯末,以熙河連歲用兵,仰給、度支費用不資,始置是司。
元祐初罷,崇甯中複置。
據雲崇甯中置,固非起於是年也。
而此書與《十朝綱要》俱係之五月置經制司,則《通考》所載詳略殊矣。
又考宣和三年二月,以陳遘為江淮經制使,命遘經制七路,治于杭州,以供餽饷。
遘以财用不給,創議度公私出納,量增其赢,号“經制錢”,遂為東南七路之害。
當又别為一事矣。
) 1、六月(案:錢大昕《朔閏考》:六月壬子朔。
)乙卯,禦筆:“應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并不隸道正司,令逐路提舉官管勾。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本紀》:五月乙酉,诏諸路選漕臣一員,提舉本路神霄宮。
與此月日異。
《通考》卷六十雲:在外宮觀嶽祠。
宋朝宮觀皆俟力請而後授,侍從而上任宮觀者絕少若因責降改作主管,方且差焉。
熙甯初,王安石相,異己者方直除宮觀。
大抵宮觀非自陳而朝廷特差者,如降黜之例。
二年,诏杭州洞霄宮、亳州明道宮、華州雲台觀、建州武夷觀、台州崇道觀、成都府玉局觀、建昌軍仙都觀、江州太平觀、洪州玉隆觀五嶽廟,并依嵩山崇福宮、舒州靈仙觀置管勾
於是費用寝廣。
其後,又有應奉司、禦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禦前人船所,其名紛如,大率皆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至用三十萬缗,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時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缗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缗。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馀俸者,故當時議者有“俸人超越從班,品秩幾於執政”之言。
吏祿濫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貼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缗者,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益喧。
2、壬戌,禦筆:“特改溫州永嘉縣紫芝峰法因院為紫芝觀,賜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充功德觀,看管墳茔。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陳桱《續通鑒》:政和七年二月,升溫州為應道軍。
3、丁醜,禦筆:“禮制局鑄景靈玉陽神應鐘了當,應副官勺
)詳議官、中大夫,兵部尚書蔣猷等推賞各有差。
”
原注诏旨,景靈玉陽神應鐘當考與劉棟所鑄如何。
案:政和七年二月壬戌,棟奏:“臣昨忽遇九天益算韓真人授以景靈玉陽神應鐘法,仰祝聖壽。
”诏旨,六年二月十九日召赴阙,四月二十八日鑄鐘;八年三月戊申又召赴阙。
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二:林靈素建議,依倣宮商角徵羽,别定五聲,制神霄樂。
劉棟密奏:“臣民事物,皆可有二。
至于宮聲,豈有二哉!”徽宗感悅,嘉其愛君,即除中散大夫,直龍圖閣。
棟辭不受。
棟字守翁,棣州人。
初以八行舉遇見韓君丈人,授以景靈玉陽鐘法。
徽宗依其說。
命鑄鐘十二,召九天。
範金随律,月成一鐘。
排黃麾仗,奉安于寶箓宮。
鐘備成,授通直郎。
靈素又建議築郁羅蕭台,高一百五十尺以祭天。
棟言:“圓壇事天,古今通制。
高八十一尺,數之極也。
豈可别築台以祭,數又加倍哉。
徒勞人渎神,恐非天意。
”遂已。
《宋史·蔣猷傳》:政和四年,遷兵部尚書兼禮制局詳議官。
七年,改工部、吏部尚書,以徽猷閣直學士知婺州。
明年,請祠歸。
又《揮麈後錄》載,強淵明《景锺頌》以為宣和元年八月丁醜诏作景锺,二十五日锺成,與此年月異。
) 4、辛巳,道錄院上看詳釋經六千馀卷,内诋謗道、儒二教惡談毀詞,分為九卷,乞取索焚棄,仍存此本,永作證驗。
又,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上《釋經诋誣道教議》一卷,乞頒降施行。
并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通考》卷二百二十六《經籍考》:《釋氏》。
《隋志》一千九百五十部六千一百九十八卷,《宋三朝志》五十八部六百一十六卷。
又引《三朝藝文志》曰:唐開元《釋藏》目凡五千四十八卷,《正元藏》目又二百七十五卷,而禅觀之書不預焉。
迄于皇朝,複興翻譯。
太平興國後至道二年,二百三十九卷;又至大中祥符四年,成一百七十五卷。
潤文官趙安仁等編纂新目,為《大中祥符法寶》。
鹹平初,雲勝奉诏編《藏經随函索隐》六百六十卷。
又令诏訪唐正元以後未附藏諸經益之,并令摹刻。
劉安仁又分《太宗妙覺秘诠》為名《真宗法音》、《集論》、《頌贊詩》為三卷;以《法音旨要》為名摹印頒行。
訖于天禧末,又譯成七十卷。
凡《大乘經》三百三十四卷,《大乘律》一卷,《大乘論》二十九卷,《小乘經》八十一卷,小乘律五卷,《西方聖賢集》二十九卷。
又據《通考》卷二百二十七《辯正論》八卷引晁氏曰:“唐釋法琳撰。
穎川陳良序雲:法琳姓陳,關中人。
著此書,窮釋、老之教源,極品藻之名理。
宣和中,以其《老子》語焚毀其第二、第四、第五、第八,凡五卷,序文亦有翦棄者。
”又《破邪論》二卷,《甄正論》三卷。
晁氏曰:“唐釋法琳撰。
已上三書皆經宣和焚毀,藏中多阙,故錄之。
”按:《破邪》、《甄正》二論,昭德《讀書記》以為宣和焚毀,藏中多阙。
然愚嘗於村寺經藏中見其全文。
《破邪論》專诋傅奕,而并非毀孔、孟,所謂诐淫邪遁之辭無足觀者。
《甄正論》譏議道家,如度人經璇玑停輪處,以為璇玑無定輪之理,使停輪至七日七夜,則宇宙颠錯,而生人之類滅矣。
無極昙誓天及龍變梵度天處,以為“昙”與“梵”二字,出自佛書,佛法未入中國之前,經傳中并無此二字,豈有天帝名号而剽竊佛書字義乎!又如河上公《道德經章句序》,言漢文帝駕詣河上公問道,而河上公一躍騰雲,帝知是神人,下辇稽首,從受《章句》二卷。
以為《漢史·帝紀》車駕每出必書,何獨不書駕詣河上公問道之事。
且孝文好黃、老言,立渭陽五帝廟則因新垣平。
平一方士,其說至卑陋,帝尊寵之,而史亦備述之。
河上公之事奇偉如此,何獨見遺於班、馬乎!乃羽人道士輩自創此說。
此論頗當,意必借筆於文學之士,沙門輩恐不能道也。
1、五月
《四史朔閏考》同,惟《十朝綱要》作壬戌朔。
)丁亥,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通元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
案:《十朝綱要》亦載此條,有雲視中奉大夫。
陳桱《續通鑒》雲:帝惑於林靈素之言,建宮觀篇天下,又造青華正晝臨壇及火龍神劍夜降内宮之事,讬天神臨降,因造帝诰,天書雲篆,務以惑世欺衆,其說妄誕,不可究質。
宦者、道士有所不快,必讬為帝诰,則莫不如志。
尋賜靈素視中大夫,出入呵引,至與諸王争道,都人稱曰:“道家、兩府,其徒美衣玉食者幾二萬人。
”畢沅《通鑒》:虛白,南陽人,通太乙六壬術,帝召管太一宮,恩赉無虛日,官太虛大夫、金門羽客,出入禁中,終日論道,無一言及時事,曰:“朝廷事有宰相在,非予所知也。
”帝每以張胡呼之而不名。
) 2、癸卯禦筆:“太湖及長塘湖石,令朱勔取發,馀人不許争占,如違,以違禦筆論。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上即宣取。
時皇太子在側,上曰:“此忠臣也。
”蔡京奏曰:“今不殺肅,恐浮言亂天下。
”上不答,即诏放歸田裡。
又考朱勔取太湖長塘湖石事,見陳桱、薛應旂《通鑒》載政和初,蔡京被召,帝戲語京子攸,謂須進土宜,遂得橄榄一小株,雜諸草木進之,當時以為珍。
其後,又有使臣王永從、士人俞輖,皆隸蔡攸,每花石至,動數十舟。
盛章守蘇州,及歸作開封尹,亦主進奉,然朱勔之綱為最。
四年以後,東南郡守,二廣市舶,率有應奉,多主蔡攸。
至是則又有不待旨者。
但進物至,計會諸閹人,閹人亦争取以獻焉。
天下乃大騷然矣。
大率太湖、靈壁、慈谿、武康諸石,二浙花竹、雜木、海錯,福建異花、荔子、龍眼、橄榄,海南椰實,湖湘木竹、文竹,江南諸果,登、萊、淄、沂海錯、文石,二廣、四川異花、奇果,貢大者越海渡江,毀橋梁,鑿城郭而置植之,皆生成,異味珍苞,率以健步捷走,雖萬裡,用四三日即達,色香未變也。
蔡京因奏:“陛下無聲色犬馬之奉,所尚者山林竹石,乃人之棄物。
但有司奉行過當,可即其浮濫而懲艾之。
”乃作提舉人船所,命巨閹鄧文诰領焉。
又诏監司、郡守等不許妄進,其係應奉者,獨令朱勔、蔡攸、王永從、俞輖、陸漸、應安道六人聽旨。
它悉罷之,由是稍戢;未幾,天下複争獻如故。
又增提舉人船所,進奉花石,綱運所過,州縣莫敢誰何,殆至劫掠,遂為大患。
)
案:畢氏《通鑒考異》雲:《遼》、《金》二史不書,《契丹國志》所載與《宋史》同。
又據《通考》卷二百八十五《象緯考》,以為是年五月丙申,月食九分,主旱。
)
案:是月置經制司,諸史俱不載,惟《九朝編年備要》所載與此同,而係之壬午日。
《十朝綱要》雲:己亥,置經制司于尚書省,則兩書又不同日,未知孰是?《文獻通考》卷六十二《職官考》:經制邊防财用事,掌經畫錢帛刍糧,以供邊費,凡榷易貨物、根括耕地及蕃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
熙甯末,以熙河連歲用兵,仰給、度支費用不資,始置是司。
元祐初罷,崇甯中複置。
據雲崇甯中置,固非起於是年也。
而此書與《十朝綱要》俱係之五月置經制司,則《通考》所載詳略殊矣。
又考宣和三年二月,以陳遘為江淮經制使,命遘經制七路,治于杭州,以供餽饷。
遘以财用不給,創議度公私出納,量增其赢,号“經制錢”,遂為東南七路之害。
當又别為一事矣。
) 1、六月
)乙卯,禦筆:“應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并不隸道正司,令逐路提舉官管勾。
”
案:《宋史·本紀》:五月乙酉,诏諸路選漕臣一員,提舉本路神霄宮。
與此月日異。
《通考》卷六十雲:在外宮觀嶽祠。
宋朝宮觀皆俟力請而後授,侍從而上任宮觀者絕少若因責降改作主管,方且差焉。
熙甯初,王安石相,異己者方直除宮觀。
大抵宮觀非自陳而朝廷特差者,如降黜之例。
二年,诏杭州洞霄宮、亳州明道宮、華州雲台觀、建州武夷觀、台州崇道觀、成都府玉局觀、建昌軍仙都觀、江州太平觀、洪州玉隆觀五嶽廟,并依嵩山崇福宮、舒州靈仙觀置管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