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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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鄧平所治同,于是皆觀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曆,不藉名曰陰曆,所謂陽曆者先朔月生,陰曆者朔而後月乃生,平曰陽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諸侯,王群臣便,乃诏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曆,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複使校律曆昏明宦者淳于陵渠,複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曆,以平為太史丞,後二十七年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曆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黃帝調律曆,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乃更曆之過也,诏下主曆使者鮮于妄人诘問,壽王不服,妄人請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曆用狀,奏可,诏與丞相禦史大将軍右将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台,課諸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壽王課疏,遠,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曆,壽王非漢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诏勿劾,複候盡六年,太初曆第一,即墨徐萬日長安徐禹治太初曆亦第一,壽王及待诏李信治黃帝調曆課皆疏闊,又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六千餘歲,丞相屬實,長安單安國,安陵杯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三千六百二十九歲,不與壽王合,壽王又移帝王錄舜禹年歲不合人年,壽王言化益為天子代禹,骊山女亦為天子,在殷周間皆不合經術,壽王曆乃太史官殷曆也,壽王猥曰安得五家曆,又妄言太初曆虧四分日之三,去小餘七百五分,以故陰陽不調,謂之亂世,劾壽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誦不祥之辭,作妖言,欲亂制度,不道,奏可,壽王候課比三年下終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诽謗益甚,竟以下吏,故曆本之驗在于天,自漢曆初起,盡元鳳六年三十六歲,而是非堅定,至孝成世,劉向總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曆及譜,以說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律曆志。
) 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曆及張蒼等,鹹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後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常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曆,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曆服色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皇帝廢不複問,至今上即位,招緻方士唐都,分天部,(漢書音義曰,謂分二十八宿為躔度。
)而巴落下闳運算轉曆,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封泰山,因诏禦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仇之,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發斂,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應劭曰,言黃帝造曆,得仙名節會,察寒暑,緻啟閉分至,定清濁,起五部,五部金木水火土也,建氣物分數,皆叙曆之意也,孟康曰,合作也,黃帝作曆,曆終複始無窮已,故曰不死,清濁,律聲之清濁也,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時,分為五行也,氣二十四氣,物萬物也,分,曆數之分也,瓒曰,黃帝聖德,與虛合契,升龍登仙于天,故曰合而不死,題名宿度,候察進退,謂三辰之度,吉兇之驗也。
)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闵焉,朕唯未能循明也,揶績日分,率應水德之勝,(徐廣曰,蓋以為應土德,土勝水。
)今日順夏至,黃鐘為宮,林鐘為征,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複正,羽聲複清,名複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徐廣曰,歲陰在寅左行,歲星在醜右行。
)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曆書。
)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曆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譽,征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故删其僞辭,取正義著于篇。
(律曆志。
)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号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隸之東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曆以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後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
(律曆志。
) 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曆及張蒼等,鹹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後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常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曆,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曆服色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皇帝廢不複問,至今上即位,招緻方士唐都,分天部,(漢書音義曰,謂分二十八宿為躔度。
)而巴落下闳運算轉曆,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封泰山,因诏禦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仇之,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發斂,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應劭曰,言黃帝造曆,得仙名節會,察寒暑,緻啟閉分至,定清濁,起五部,五部金木水火土也,建氣物分數,皆叙曆之意也,孟康曰,合作也,黃帝作曆,曆終複始無窮已,故曰不死,清濁,律聲之清濁也,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時,分為五行也,氣二十四氣,物萬物也,分,曆數之分也,瓒曰,黃帝聖德,與虛合契,升龍登仙于天,故曰合而不死,題名宿度,候察進退,謂三辰之度,吉兇之驗也。
)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闵焉,朕唯未能循明也,揶績日分,率應水德之勝,(徐廣曰,蓋以為應土德,土勝水。
)今日順夏至,黃鐘為宮,林鐘為征,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複正,羽聲複清,名複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徐廣曰,歲陰在寅左行,歲星在醜右行。
)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曆書。
)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曆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譽,征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故删其僞辭,取正義著于篇。
(律曆志。
)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号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隸之東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曆以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高後著紀,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