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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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籍 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本紀,師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徭役也,天麟按,高紀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軍,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疲癃,漢儀注,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禦,馳戰陳,年五十六乃免為庶民,就田裡,則知漢初民在官三十有三年也,今景帝更為異制,令男子年二十始傅,則在官三十有六年矣。

    ) ○更役 秦用商鞅之法,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師古曰,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正卒,為給中都官者也,率計今人一歲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更,音工衡反。

    )漢興,循而未改,(食貨志,董仲舒疏。

    )更賦,(昭紀,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疊為之,一月一更,是為卒更也,貧者欲得顧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當自戍三日,不可往便還,因便住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也,律說卒踐更者居也,居更縣中五月乃更也,後從尉律,卒踐更一月休十一月也,食貨志,日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此漢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後遂改易,有谪乃戍邊一歲耳。

    ) 文帝偃武行文,丁男三年而一事。

    (賈捐之傳,如淳曰,常賦歲一事,時天下民多,故三歲而一事。

    )吳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辄予平賈。

    (吳王濞傳。

    ) 漢氏常有更賦罷癃鹹出。

    (食貨志,王莽下令雲雲,晉灼曰,雖老病皆複出口算。

    ) 昭帝元鳳四年,诏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本紀。

    )○鄉役 十裡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裡,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百官表,漢官儀曰,遊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铠,鼓吏,赤帻,行滕,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十裡一亭,亭長亭候五裡一郵,郵間相去二裡半,司奸盜,亭長持二尺闆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

    ) ○泛役(著外繇并雜錄附) 惠帝三年,發長安六百裡内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五年複發長安六百裡内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

    (本紀,下同。

    ) 武帝元狩三年,發谪吏穿昆明池。

    (師古曰,吏有罪者,罰而役之。

    ) 成帝河平元年,卒治河者為著外繇六月。

    (溝洫志,師古曰,以卒治河有勞,雖執役日近,皆得比繇戍六月也,著謂著于簿籍。

    ) 後二歲,河複決,作治六月乃成,治河卒非受平賈者,為著外繇六月。

    (溝洫志,平賈謂顧也,其受平賈者,不在着外繇之數。

    ) 哀帝建平二年,葬帝太後定陶,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複土。

    (本紀,按漢世力役非一,姑舉此數條,以見役法之例。

    )○雜錄 文帝時,晁錯說上曰,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