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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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官名
秦兼天下,立百官之職,漢因而不革,明簡易,随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
(百官表上。
) 孝景中六年,更命廷尉為大理,将作少府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為都尉,長信詹事為長信少府,将行為大長秋,大行為行人,奉常為太常,典客為大行,治粟内史為大農,以大内為二千石,置左右内官屬大内。
(本記本紀。
) 孝武太初元年,定官名。
(本紀。
) 初漢興,襲秦官,置丞相禦史大夫太尉,至武帝罷太尉,始置大司馬,以冠将軍之号,非有印绶官屬也,及成帝時,何武為九卿,建言古者民樸事約,國之輔佐,必得賢聖,然猶則天三光,備三公官,各有分職,今末俗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其後上以問師安昌侯張禹,禹以為然,時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将軍,而何武為禦史大夫,于是上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绶,置官屬,罷票騎将軍官,以禦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以備三公官焉,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自天子之号,下至佐史,皆不同于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于治亂,是時禦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栖宿其上,晨去暮來,号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後二歲餘,朱博為大司空,奏言帝王之道,不必相襲,各繇時務,高皇帝以聖德受命,建立鴻業,置禦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曆載二百年,天下安甯,今更為大司空,與丞相同位,未獲嘉祐,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禦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禦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複置禦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盡力以禦史大夫為百僚率,哀帝從之,乃更拜博為禦史大夫,會大司馬喜免,以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衛将軍,置官屬,大司馬冠号如故事,後四歲,哀帝遂改丞相為大司徒,複置大司空大司馬焉。
(朱博傳。
) 哀帝元壽二年五月,正三公官分職,大司馬衛将軍董賢為大司馬,丞相孔光為大司徒,禦史大夫彭宣為大司空,正司直司隸,造司寇職,事未定,帝崩。
(本紀。
) 初何武為大司空,又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書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廣聰明燭幽隐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奏可,及博奏複禦史大夫官,又奏言,漢家至德溥大,宇内萬裡,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甯,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辄登擢,秩卑而賞厚,鹹勸功樂進,前丞相方進奏罷刺史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阙,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宄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奏可。
(朱博傳。
) 孝平元始四年,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位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
(本紀。
)○省官 漢吏員,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人。
(百官表上。
)孝文後六年,大旱蝗,損郎吏員。
(本紀。
)孝武損郎員。
(三王世家。
) 孝昭元平元年,诏日者省用,罷不急官。
(本紀。
)○戒敕官吏 孝文十二年,诏曰,吾诏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勸焉。
(本紀,下同。
) 孝景後二年,诏曰,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僞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孝武元狩六年,诏曰,夫仁行而從善,義立則俗易,意奉憲者所以導之未明與,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勢以侵蒸庶邪,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循行天下,存問鳏寡廢疾,及冤失職奸猾為害野荒治苛者,舉奏。
孝宣地節四年,诏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瘦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元康二年正月,诏曰,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者,朕甚湣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五月,诏曰,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二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将何仰
(百官表上。
) 孝景中六年,更命廷尉為大理,将作少府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為都尉,長信詹事為長信少府,将行為大長秋,大行為行人,奉常為太常,典客為大行,治粟内史為大農,以大内為二千石,置左右内官屬大内。
(本記本紀。
) 孝武太初元年,定官名。
(本紀。
) 初漢興,襲秦官,置丞相禦史大夫太尉,至武帝罷太尉,始置大司馬,以冠将軍之号,非有印绶官屬也,及成帝時,何武為九卿,建言古者民樸事約,國之輔佐,必得賢聖,然猶則天三光,備三公官,各有分職,今末俗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其後上以問師安昌侯張禹,禹以為然,時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将軍,而何武為禦史大夫,于是上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绶,置官屬,罷票騎将軍官,以禦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以備三公官焉,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自天子之号,下至佐史,皆不同于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于治亂,是時禦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栖宿其上,晨去暮來,号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後二歲餘,朱博為大司空,奏言帝王之道,不必相襲,各繇時務,高皇帝以聖德受命,建立鴻業,置禦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曆載二百年,天下安甯,今更為大司空,與丞相同位,未獲嘉祐,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禦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禦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複置禦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盡力以禦史大夫為百僚率,哀帝從之,乃更拜博為禦史大夫,會大司馬喜免,以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衛将軍,置官屬,大司馬冠号如故事,後四歲,哀帝遂改丞相為大司徒,複置大司空大司馬焉。
(朱博傳。
) 哀帝元壽二年五月,正三公官分職,大司馬衛将軍董賢為大司馬,丞相孔光為大司徒,禦史大夫彭宣為大司空,正司直司隸,造司寇職,事未定,帝崩。
(本紀。
) 初何武為大司空,又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書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廣聰明燭幽隐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奏可,及博奏複禦史大夫官,又奏言,漢家至德溥大,宇内萬裡,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甯,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辄登擢,秩卑而賞厚,鹹勸功樂進,前丞相方進奏罷刺史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阙,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宄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奏可。
(朱博傳。
) 孝平元始四年,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位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
(本紀。
)○省官 漢吏員,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人。
(百官表上。
)孝文後六年,大旱蝗,損郎吏員。
(本紀。
)孝武損郎員。
(三王世家。
) 孝昭元平元年,诏日者省用,罷不急官。
(本紀。
)○戒敕官吏 孝文十二年,诏曰,吾诏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勸焉。
(本紀,下同。
) 孝景後二年,诏曰,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僞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孝武元狩六年,诏曰,夫仁行而從善,義立則俗易,意奉憲者所以導之未明與,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勢以侵蒸庶邪,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循行天下,存問鳏寡廢疾,及冤失職奸猾為害野荒治苛者,舉奏。
孝宣地節四年,诏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瘦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元康二年正月,诏曰,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者,朕甚湣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五月,诏曰,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二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将何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