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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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甯(休沐)
告歸。
(高紀,高祖嘗告歸之田,李斐曰,休谒之名,吉曰告,兇曰甯,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漢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其告,賜得帶绶印,将官屬,歸家治病,至成帝時,郡國二千石賜告不得歸家,至和帝時,予賜皆絕,師古曰,告者請谒之言,謂請休耳,或謂之謝,謝亦告也。
) 至日休吏。
(薛宣傳,師古曰,冬夏之日至,不省官事,故休吏。
)五日洗沐。
(鄭當時傳。
)郎官五日。
(石慶傳。
) 汲黯為主爵都尉,多病,病且滿三月,上常賜告者數,最後嚴助為請告。
(汲黯傳。
) 故事公卿病辄賜告,谷永為大司農,病三月,有司奏請免,獨即時免。
(谷永傳。
) 琅邪太守馮野王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禦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诏不敬,杜欽曰,竊見令曰史二千石告過長安谒,不分别予賜,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賜告不得,是一律兩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滿三月賜告,诏恩也,令告則得,诏恩則不得,失輕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着令,即以二千石守千裡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将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不聽,竟免野王,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自此始。
(馮奉世傳。
) 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财用,給文書,乃得出,名曰山郎,(張晏曰,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
)移病盡一日,辄償一沐,或至歲餘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師古曰,郎官之職,各有主部。
)楊恽為中郎将,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财用,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從事。
(楊恽傳。
) 孝哀初即位,令博士弟子父母死,予甯三年。
(本紀。
)○奉朝請(朝朔望)時會朝請。
(宣紀,如淳曰,春曰朝,秋曰請。
)丞相張禹遜位,以特進奉朝請。
傅喜位特進,奉朝請。
馮參以列侯奉朝請。
杜綏前免太常,以列侯奉朝請。
關内侯蕭望之給事中,朝朔望,坐次将軍。
萬石君奮歸老于家,以歲時為朝臣。
蘇武以着節老臣,令朝朔望。
(并本傳。
)○久任 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
(王嘉傳。
)武帝即位數歲,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号。
(平準書。
) 孝宣地節二年,上始親政事,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至于子孫,終不改易。
(本紀。
) 宣帝以為太守吏民之本也,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
(循吏傳。
) 黃霸曰,數易長吏,送故迎新之費,及奸吏緣絕簿書,盜财物,公私耗費甚多,皆當出于民。
(黃霸傳。
)丞相。
蕭何曹參公孫賀,并十三年。
張蒼,孝文四年,十二月相,後元二年八月免,凡十五年。
陳平,孝惠六年相,孝文二年薨,凡十二年。
石慶,孝武元鼎五年相,太初二年薨,凡十年。
于定國魏相,并九年。
(并百官表。
)光祿勳。
徐自為二十六年。
王恬啟二十五年。
張武二十三年。
周仁十三年。
于永十六年。
(并百官表。
)太仆。
夏侯嬰自高帝為沛公時,常奉車,至孝文八年薨。
(本傳。
)廷尉。
于定國十七年。
(百官表。
)大鴻胪。
商邱成十二年。
(百官表。
)大司農。
高帝元年,執盾襄為治粟内史,至孝景後二年,大農令惠,凡六十五年。
(百官表。
)中尉。
張歐九年。
(百官表。
) 禦史中丞。
鹹宣為禦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
(本傳。
)郎。
張釋之為騎郎,十年不得調。
(本傳。
) 揚雄為郎,給事黃門,三世不徙官。
(本傳。
)尚書。
故事尚書以久轉遷。
(孔光傳。
)太樂。
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太樂官。
(禮樂志。
)刺史。
故事刺史居部九歲,舉為守相。
(朱博傳。
)郡守。
黃霸為颍川八年。
(本傳。
) 張敞為京兆九歲。
(本傳。
)○恩賜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
(高紀,高祖嘗告歸之田,李斐曰,休谒之名,吉曰告,兇曰甯,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漢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其告,賜得帶绶印,将官屬,歸家治病,至成帝時,郡國二千石賜告不得歸家,至和帝時,予賜皆絕,師古曰,告者請谒之言,謂請休耳,或謂之謝,謝亦告也。
) 至日休吏。
(薛宣傳,師古曰,冬夏之日至,不省官事,故休吏。
)五日洗沐。
(鄭當時傳。
)郎官五日。
(石慶傳。
) 汲黯為主爵都尉,多病,病且滿三月,上常賜告者數,最後嚴助為請告。
(汲黯傳。
) 故事公卿病辄賜告,谷永為大司農,病三月,有司奏請免,獨即時免。
(谷永傳。
) 琅邪太守馮野王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禦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诏不敬,杜欽曰,竊見令曰史二千石告過長安谒,不分别予賜,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賜告不得,是一律兩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滿三月賜告,诏恩也,令告則得,诏恩則不得,失輕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着令,即以二千石守千裡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将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不聽,竟免野王,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自此始。
(馮奉世傳。
) 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财用,給文書,乃得出,名曰山郎,(張晏曰,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
)移病盡一日,辄償一沐,或至歲餘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師古曰,郎官之職,各有主部。
)楊恽為中郎将,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财用,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從事。
(楊恽傳。
) 孝哀初即位,令博士弟子父母死,予甯三年。
(本紀。
)○奉朝請(朝朔望)時會朝請。
(宣紀,如淳曰,春曰朝,秋曰請。
)丞相張禹遜位,以特進奉朝請。
傅喜位特進,奉朝請。
馮參以列侯奉朝請。
杜綏前免太常,以列侯奉朝請。
關内侯蕭望之給事中,朝朔望,坐次将軍。
萬石君奮歸老于家,以歲時為朝臣。
蘇武以着節老臣,令朝朔望。
(并本傳。
)○久任 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
(王嘉傳。
)武帝即位數歲,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号。
(平準書。
) 孝宣地節二年,上始親政事,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至于子孫,終不改易。
(本紀。
) 宣帝以為太守吏民之本也,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
(循吏傳。
) 黃霸曰,數易長吏,送故迎新之費,及奸吏緣絕簿書,盜财物,公私耗費甚多,皆當出于民。
(黃霸傳。
)丞相。
蕭何曹參公孫賀,并十三年。
張蒼,孝文四年,十二月相,後元二年八月免,凡十五年。
陳平,孝惠六年相,孝文二年薨,凡十二年。
石慶,孝武元鼎五年相,太初二年薨,凡十年。
于定國魏相,并九年。
(并百官表。
)光祿勳。
徐自為二十六年。
王恬啟二十五年。
張武二十三年。
周仁十三年。
于永十六年。
(并百官表。
)太仆。
夏侯嬰自高帝為沛公時,常奉車,至孝文八年薨。
(本傳。
)廷尉。
于定國十七年。
(百官表。
)大鴻胪。
商邱成十二年。
(百官表。
)大司農。
高帝元年,執盾襄為治粟内史,至孝景後二年,大農令惠,凡六十五年。
(百官表。
)中尉。
張歐九年。
(百官表。
) 禦史中丞。
鹹宣為禦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
(本傳。
)郎。
張釋之為騎郎,十年不得調。
(本傳。
) 揚雄為郎,給事黃門,三世不徙官。
(本傳。
)尚書。
故事尚書以久轉遷。
(孔光傳。
)太樂。
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太樂官。
(禮樂志。
)刺史。
故事刺史居部九歲,舉為守相。
(朱博傳。
)郡守。
黃霸為颍川八年。
(本傳。
) 張敞為京兆九歲。
(本傳。
)○恩賜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