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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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臣謹與太師孔光,長樂少府平晏,大司農左鹹,中壘校尉劉歆,太中大夫朱陽,博士薛順,議郎國由等六十七人議,皆曰宜如建始時丞相衡等議,複長安南北郊,奏可,後莽又奏言,臣謹與太師光大司徒宮羲和歆等八十九人議,皆曰,宜令墜祇稱皇墜後祇,兆曰廣畤,奏可。
(同上。
) 議典禮 文帝十五年,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謀議巡狩封禅事。
(郊祀志。
)武帝建元元年,議立明堂。
(本紀,又見申公傳。
) 元朔元年,诏曰,朕欲诏執事興廉舉孝,今或至阖郡而不薦一人,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
(本紀。
) 五年,诏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員,丞相宏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曰,雲雲。
(儒林傳序。
) 元鼎四年六月,汾陰得寶鼎,迎至長安,公卿大夫皆議尊寶鼎,天子曰,鼎曷為出哉,有司皆言鼎宜視宗祢廟藏于帝庭,以合明應,制曰可。
(郊祀志,下同。
) 自得寶鼎,上與公卿諸生議封禅,封禅用希曠絕,莫知其儀體,而群儒采封禅尚書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齊人丁公年九十餘,對曰雲雲,群儒既已不能辨明封禅事,上為封祠器視群儒,于是盡罷諸儒弗用。
帝議欲放古巡狩封禅之事,諸儒對者五十餘人,未能有所定,上乃自制儀,頗采儒術以文焉,褚大與兒寬議封禅于上前,大不能及。
(兒寬傳。
) 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廢壞,宜改正朔,上乃诏禦史大夫寬曰,與博士共議,今宜何以為正朔,服色何上,寬與博士賜等議,皆曰雲雲,遂诏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曆。
(律曆志。
) 宣帝時,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張敞上議曰,今此鼎細小不宜薦見于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
(郊祀志。
) 石渠論五經同異。
(見圖書條。
) 司隸校尉涓勳,奏言丞相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悖逆順之理,願下中朝特進列侯将軍以下,正國法度,議者以為丞相掾,不宜移書督趣司隸。
(翟方進傳。
) 哀帝即位,有诏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後宜當何居,光議以為定陶太後宜改築宮,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宮,上從武言。
(孔光傳。
) 傅太後欲與成帝母俱稱尊号,群下多順指言宜立尊号,唯師丹與孔光持不可,上重違大臣,又内迫傅太後,依違者連歲。
(同上。
)議封建 漢五年,诏諸侯王視有功者立以為燕王荊王,臣信等十人,皆曰太尉盧绾功最多,請立以為燕王,六年,诏齊其複以為諸侯,及擇寬惠修潔者王齊荊地,韓王信奏請雲雲。
十一年,诏王相國通侯吏二千石,擇可立為代王者,燕王绾相國何等三十三人,皆曰,子恒請立以為代王。
诏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燕王绾相國何等請立子恢為梁王,子友為淮陽王。
诏王相國擇可立為淮南王者,群臣請立子長為王。
十二年,诏朕欲複立吳王,其議可者,長沙王臣等,言沛侯濞重厚,請立為吳王。
诏諸侯王議可立為燕王者,長沙王臣等,請立子建為燕王。
(以上并高紀。
) 武帝元狩六年,大司馬臣去病,請定皇子位,制曰下禦史,丞相臣青翟,禦史大夫臣湯,太常臣充,大行令臣息,太子少傅臣安,行宗正事,謹與二千石臣賀等議,制曰更議,丞相禦史謹與列侯臣嬰齊,中二千石臣賀,谏大夫博士臣安等,議曰雲雲,丞相臣青翟,禦史大夫臣湯,昧死言,臣青翟等,與列侯吏二千石谏大夫博士臣慶等議奏,留中不下,臣青翟等竊與列侯臣壽成等二十七人議,制曰立皇子闳為齊王,旦為燕王,胥為廣陵王。
(三王世家。
) 昌邑王賀薨,豫章太守廖奏言宜以禮絕賀,以奉天意,願下有司議,議皆以為不宜為立嗣。
(昌邑王傳。
)議功賞 漢五年,列侯畢已受封,奏位次,皆曰平陽侯曹參功最多,宜第一,關内侯鄂千秋時為谒者,進曰,群臣議皆誤,蕭何當第一,曹參次之,上曰善,乃令何第一,何功雖高,待鄂君乃得明,于是因鄂千秋故所食關内侯邑二千戶,封為安平侯。
(蕭何傳。
) 高後二年,诏曰,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其與列侯議定奏之,丞相臣平言,謹與绛侯臣勃,曲周侯臣商,颍陰侯臣嬰,安國侯臣陵等議雲雲,奏可。
(本紀。
) 馮奉世擊莎車王自殺,上甚說,下議封奉世丞相,将軍皆曰奉世功效尤著,宜加爵土之賞,少府蕭望之獨以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議。
(馮奉世傳。
) 甘延壽陳湯斬郅支單于,既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為延壽湯擅興師矯制,為國招難,漸不可開,元帝内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議久不決,故宗正劉向上疏曰,宜尊寵爵位以勸有功,于是天子下诏曰,其赦延壽湯罪勿治,诏公卿議封焉,議者以為宜如軍法捕斬單于令,匡衡石顯以為郅支非真單于,元帝取鄭吉故事,封千戶,衡顯複争,乃封延壽為義成侯,賜湯爵關内侯。
(陳湯傳。
) 成帝既罷昌陵,以長首建忠策,複下公卿議,封長,當又以為長雖有善言,不應封爵之科,坐前議不正,左遷钜鹿太守,後遂封長。
(平當傳。
)
(同上。
) 議典禮 文帝十五年,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謀議巡狩封禅事。
(郊祀志。
)武帝建元元年,議立明堂。
(本紀,又見申公傳。
) 元朔元年,诏曰,朕欲诏執事興廉舉孝,今或至阖郡而不薦一人,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
(本紀。
) 五年,诏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員,丞相宏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曰,雲雲。
(儒林傳序。
) 元鼎四年六月,汾陰得寶鼎,迎至長安,公卿大夫皆議尊寶鼎,天子曰,鼎曷為出哉,有司皆言鼎宜視宗祢廟藏于帝庭,以合明應,制曰可。
(郊祀志,下同。
) 自得寶鼎,上與公卿諸生議封禅,封禅用希曠絕,莫知其儀體,而群儒采封禅尚書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齊人丁公年九十餘,對曰雲雲,群儒既已不能辨明封禅事,上為封祠器視群儒,于是盡罷諸儒弗用。
帝議欲放古巡狩封禅之事,諸儒對者五十餘人,未能有所定,上乃自制儀,頗采儒術以文焉,褚大與兒寬議封禅于上前,大不能及。
(兒寬傳。
) 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廢壞,宜改正朔,上乃诏禦史大夫寬曰,與博士共議,今宜何以為正朔,服色何上,寬與博士賜等議,皆曰雲雲,遂诏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曆。
(律曆志。
) 宣帝時,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張敞上議曰,今此鼎細小不宜薦見于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
(郊祀志。
) 石渠論五經同異。
(見圖書條。
) 司隸校尉涓勳,奏言丞相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悖逆順之理,願下中朝特進列侯将軍以下,正國法度,議者以為丞相掾,不宜移書督趣司隸。
(翟方進傳。
) 哀帝即位,有诏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後宜當何居,光議以為定陶太後宜改築宮,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宮,上從武言。
(孔光傳。
) 傅太後欲與成帝母俱稱尊号,群下多順指言宜立尊号,唯師丹與孔光持不可,上重違大臣,又内迫傅太後,依違者連歲。
(同上。
)議封建 漢五年,诏諸侯王視有功者立以為燕王荊王,臣信等十人,皆曰太尉盧绾功最多,請立以為燕王,六年,诏齊其複以為諸侯,及擇寬惠修潔者王齊荊地,韓王信奏請雲雲。
十一年,诏王相國通侯吏二千石,擇可立為代王者,燕王绾相國何等三十三人,皆曰,子恒請立以為代王。
诏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燕王绾相國何等請立子恢為梁王,子友為淮陽王。
诏王相國擇可立為淮南王者,群臣請立子長為王。
十二年,诏朕欲複立吳王,其議可者,長沙王臣等,言沛侯濞重厚,請立為吳王。
诏諸侯王議可立為燕王者,長沙王臣等,請立子建為燕王。
(以上并高紀。
) 武帝元狩六年,大司馬臣去病,請定皇子位,制曰下禦史,丞相臣青翟,禦史大夫臣湯,太常臣充,大行令臣息,太子少傅臣安,行宗正事,謹與二千石臣賀等議,制曰更議,丞相禦史謹與列侯臣嬰齊,中二千石臣賀,谏大夫博士臣安等,議曰雲雲,丞相臣青翟,禦史大夫臣湯,昧死言,臣青翟等,與列侯吏二千石谏大夫博士臣慶等議奏,留中不下,臣青翟等竊與列侯臣壽成等二十七人議,制曰立皇子闳為齊王,旦為燕王,胥為廣陵王。
(三王世家。
) 昌邑王賀薨,豫章太守廖奏言宜以禮絕賀,以奉天意,願下有司議,議皆以為不宜為立嗣。
(昌邑王傳。
)議功賞 漢五年,列侯畢已受封,奏位次,皆曰平陽侯曹參功最多,宜第一,關内侯鄂千秋時為谒者,進曰,群臣議皆誤,蕭何當第一,曹參次之,上曰善,乃令何第一,何功雖高,待鄂君乃得明,于是因鄂千秋故所食關内侯邑二千戶,封為安平侯。
(蕭何傳。
) 高後二年,诏曰,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其與列侯議定奏之,丞相臣平言,謹與绛侯臣勃,曲周侯臣商,颍陰侯臣嬰,安國侯臣陵等議雲雲,奏可。
(本紀。
) 馮奉世擊莎車王自殺,上甚說,下議封奉世丞相,将軍皆曰奉世功效尤著,宜加爵土之賞,少府蕭望之獨以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議。
(馮奉世傳。
) 甘延壽陳湯斬郅支單于,既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為延壽湯擅興師矯制,為國招難,漸不可開,元帝内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議久不決,故宗正劉向上疏曰,宜尊寵爵位以勸有功,于是天子下诏曰,其赦延壽湯罪勿治,诏公卿議封焉,議者以為宜如軍法捕斬單于令,匡衡石顯以為郅支非真單于,元帝取鄭吉故事,封千戶,衡顯複争,乃封延壽為義成侯,賜湯爵關内侯。
(陳湯傳。
) 成帝既罷昌陵,以長首建忠策,複下公卿議,封長,當又以為長雖有善言,不應封爵之科,坐前議不正,左遷钜鹿太守,後遂封長。
(平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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