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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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議(上)議立君
高後四年,诏曰,皇帝疾久不已,不可屬天下,其議代之,群臣頓首奉诏。
(本紀。
) 漢大臣使人迎代王,郎中令張武等議,皆曰願稱疾無往,中尉宋昌進曰,大王勿疑也。
(文紀,張武宋昌皆代邸官,故與此議。
) 代王入代邸,群臣上議曰,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将軍臣武,禦史大夫臣蒼,宗正臣郢,朱虛侯臣章,東牟侯臣興居,典客臣揭,再拜言,雲雲,臣謹請陰安侯,頃王後,(兄仲妻也)琅邪王,(劉澤也。
)列侯吏二千石議,大王高皇帝子,宜為嗣。
(文紀。
) 元平元年,昭帝崩,亡嗣,群臣議所立,鹹持廣陵王,郎有上書言,王不可以承宗廟,霍光承皇太後诏,召昌邑王,既至,即位,行淫亂,光遂召丞相禦史将軍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會議未央宮,群臣皆驚愕失色,田延年曰,今日之議不得旋踵,于是議者皆叩頭曰,唯将軍令,光與群臣連名奏王,尚書令讀奏曰,丞相臣敞等雲雲,臣敞等謹與博士臣霸,臣隽舍,臣德,臣虞舍,臣射,臣蒼等議,當廢,太後诏歸賀昌邑,光坐庭中,會丞相以下議定所立,廣陵王已前不用,及燕刺王反誅,其子不在議中,近親唯有皇曾孫,光遂與丞相上奏皇太後,诏曰可。
(霍光傳。
) 議儲嗣 文帝元年,有司請蚤建太子,诏曰,其安之,有司固請,更議不宜,上乃許之。
(本紀。
) 成帝召丞相翟方進,禦史大夫孔光,右将軍廉褒,後将軍朱博,皆引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方進根以為定陶王宜為嗣,褒博皆如方進根議,光獨以為中山王宜為嗣,上以禮兄弟不相入廟,遂立定陶王為太子。
(孔光傳。
) 議宗廟 高後七年,诏曰,昭靈夫人,太上皇妃也,武哀侯,宣夫人,高帝兄姊也,号谥不稱,其議尊号,丞相臣平等,請尊昭靈夫人曰昭靈後,武哀侯曰武哀王,宣夫人曰昭哀後。
(高後紀。
) 孝景元年,诏曰,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丞相臣嘉等謹議,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制曰可。
(景紀。
) 宣帝即位,诏丞相禦史曰,孝武廟樂未稱,其與列侯二千石博士議,于是群臣大議庭中,皆曰宜如诏書,長信少府夏侯勝,獨曰不宜立廟樂,公卿共難勝曰,此诏書也,勝曰,诏書不可用也,于是丞相義,禦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議诏書,毀先帝不道,下獄,有司遂請尊孝武帝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
(夏侯勝傳。
) 本始元年,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歲時祠,其議谥,置園邑。
(本紀。
) 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天子是其議,永光四年,乃下诏先議罷郡國廟,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丞相元成,禦史大夫鄭宏,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宗廟在郡國宜亡修,臣請勿複修,奏可,因罷郡國廟,後月餘,複下诏曰,祖宗之廟,不敢自颛,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議,以為高帝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宜為世宗之廟,谏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非正禮,宜毀,于是上重其事,依違者一年,乃下诏曰雲雲,其正禮儀,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疊毀,雲雲,奏可,後歲餘元成薨,匡衡為丞相,上诏問衡,議欲複之,衡深言不可,久之,遂盡複所罷寝廟園,皆修祀如故,哀帝即位,丞相光,大司空武,奏言疊毀之次,當以時定,臣請與群臣雜議,奏可,于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鹹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疊毀,孝武皇帝親盡宜毀,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護,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上覽其議而從之,制曰,太仆舜,中壘校尉歆議可,至平帝元始中,大司馬王莽奏皇考廟本不當立,又南陵雲陵園陵名未正,謹與大司徒宴等百四十七人議,請皇考廟毀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奏可。
(韋元成傳。
) 議郊祀孝文十五年,黃龍見于成紀,上乃下诏議郊祀。
(本紀。
) 元狩二年,天子郊雍,诏曰,今上帝朕親郊,而後土無祀,則禮不答也,有司與太史令談祠官寬舒等議,雲雲,于是天子遂東立後土祠,如寬舒等議。
(郊祀志。
) 李延年以好音見,上善之,下公卿議曰,民間祠有鼓舞樂,今郊祀而無樂,豈稱乎,公卿曰,雲雲。
(同上。
) 成帝初即位,丞相衡,禦史大夫譚,奏言甘泉泰畤河東後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願與群臣議定,奏可,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八人,以為宜如故,右将軍王商博士師丹議郎翟方進等五十人,以為宜徙,于是衡譚奏議曰,今議者五十八人,其五十人言當徙,八人以為不宜,宜于長安定南北郊,天子從之。
(同上。
) 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
(本紀。
) 漢大臣使人迎代王,郎中令張武等議,皆曰願稱疾無往,中尉宋昌進曰,大王勿疑也。
(文紀,張武宋昌皆代邸官,故與此議。
) 代王入代邸,群臣上議曰,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将軍臣武,禦史大夫臣蒼,宗正臣郢,朱虛侯臣章,東牟侯臣興居,典客臣揭,再拜言,雲雲,臣謹請陰安侯,頃王後,(兄仲妻也)琅邪王,(劉澤也。
)列侯吏二千石議,大王高皇帝子,宜為嗣。
(文紀。
) 元平元年,昭帝崩,亡嗣,群臣議所立,鹹持廣陵王,郎有上書言,王不可以承宗廟,霍光承皇太後诏,召昌邑王,既至,即位,行淫亂,光遂召丞相禦史将軍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會議未央宮,群臣皆驚愕失色,田延年曰,今日之議不得旋踵,于是議者皆叩頭曰,唯将軍令,光與群臣連名奏王,尚書令讀奏曰,丞相臣敞等雲雲,臣敞等謹與博士臣霸,臣隽舍,臣德,臣虞舍,臣射,臣蒼等議,當廢,太後诏歸賀昌邑,光坐庭中,會丞相以下議定所立,廣陵王已前不用,及燕刺王反誅,其子不在議中,近親唯有皇曾孫,光遂與丞相上奏皇太後,诏曰可。
(霍光傳。
) 議儲嗣 文帝元年,有司請蚤建太子,诏曰,其安之,有司固請,更議不宜,上乃許之。
(本紀。
) 成帝召丞相翟方進,禦史大夫孔光,右将軍廉褒,後将軍朱博,皆引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方進根以為定陶王宜為嗣,褒博皆如方進根議,光獨以為中山王宜為嗣,上以禮兄弟不相入廟,遂立定陶王為太子。
(孔光傳。
) 議宗廟 高後七年,诏曰,昭靈夫人,太上皇妃也,武哀侯,宣夫人,高帝兄姊也,号谥不稱,其議尊号,丞相臣平等,請尊昭靈夫人曰昭靈後,武哀侯曰武哀王,宣夫人曰昭哀後。
(高後紀。
) 孝景元年,诏曰,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丞相臣嘉等謹議,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制曰可。
(景紀。
) 宣帝即位,诏丞相禦史曰,孝武廟樂未稱,其與列侯二千石博士議,于是群臣大議庭中,皆曰宜如诏書,長信少府夏侯勝,獨曰不宜立廟樂,公卿共難勝曰,此诏書也,勝曰,诏書不可用也,于是丞相義,禦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議诏書,毀先帝不道,下獄,有司遂請尊孝武帝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
(夏侯勝傳。
) 本始元年,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歲時祠,其議谥,置園邑。
(本紀。
) 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天子是其議,永光四年,乃下诏先議罷郡國廟,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丞相元成,禦史大夫鄭宏,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宗廟在郡國宜亡修,臣請勿複修,奏可,因罷郡國廟,後月餘,複下诏曰,祖宗之廟,不敢自颛,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議,以為高帝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宜為世宗之廟,谏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非正禮,宜毀,于是上重其事,依違者一年,乃下诏曰雲雲,其正禮儀,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疊毀,雲雲,奏可,後歲餘元成薨,匡衡為丞相,上诏問衡,議欲複之,衡深言不可,久之,遂盡複所罷寝廟園,皆修祀如故,哀帝即位,丞相光,大司空武,奏言疊毀之次,當以時定,臣請與群臣雜議,奏可,于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鹹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疊毀,孝武皇帝親盡宜毀,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護,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上覽其議而從之,制曰,太仆舜,中壘校尉歆議可,至平帝元始中,大司馬王莽奏皇考廟本不當立,又南陵雲陵園陵名未正,謹與大司徒宴等百四十七人議,請皇考廟毀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奏可。
(韋元成傳。
) 議郊祀孝文十五年,黃龍見于成紀,上乃下诏議郊祀。
(本紀。
) 元狩二年,天子郊雍,诏曰,今上帝朕親郊,而後土無祀,則禮不答也,有司與太史令談祠官寬舒等議,雲雲,于是天子遂東立後土祠,如寬舒等議。
(郊祀志。
) 李延年以好音見,上善之,下公卿議曰,民間祠有鼓舞樂,今郊祀而無樂,豈稱乎,公卿曰,雲雲。
(同上。
) 成帝初即位,丞相衡,禦史大夫譚,奏言甘泉泰畤河東後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願與群臣議定,奏可,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八人,以為宜如故,右将軍王商博士師丹議郎翟方進等五十人,以為宜徙,于是衡譚奏議曰,今議者五十八人,其五十人言當徙,八人以為不宜,宜于長安定南北郊,天子從之。
(同上。
) 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