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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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冤獄治獄使者内谒者令郭穰。
(宣紀。
) 孝宣五鳳四年四月,日有蝕之,诏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複遣丞相禦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
(本紀。
) 孝成鴻嘉元年,诏曰,方生長時,臨遣谏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宏農冤獄。
(本紀。
) 成帝初即位,孔光為博士,數使錄冤獄,行風俗,赈贍流民,奉使稱旨。
(本傳。
)○雜遣使 吳楚反,以爰盎為太常,奉宗廟使吳王,吳王弟子德侯為宗正,輔親戚使。
(吳王濞傳。
)宣帝時,蔡癸以好農,使勸郡國,至大官。
(食貨志。
) 稻田使者燕倉。
(昭紀。
)地節中,光祿大夫郭昌使行河。
(溝洫志。
)李尋以騎都尉使護河堤。
(李尋傳。
)成帝時,河決館陶,河堤使者王延世使塞。
(溝洫志下同。
) 鴻嘉四年,河堤都尉許商,與丞相史孫禁行視圖方略,馮野王以故二千石使行河堤。
(馮野王傳。
)平當以經明禹貢,使行河,為騎都尉,領河堤。
(平當傳。
) 河平三年,谒者陳農使使求遺書于天下。
孝平元始元年,遣谏大夫行三輔,舉籍吏民,以元壽二年倉卒時橫賦斂者償其直。
元始二年,使谒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
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遣使者捕蝗。
(并本紀。
)○奉使矯制(上) 武帝即位,汲黯為谒者,東粵相攻,上使黯往視之,至吳而還報曰,粵人相攻固其俗,不足以辱天子使者,河内失火,燒千餘家,上使黯往視之,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臣過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赈貧民,請歸節伏矯制罪,上賢而釋之。
(本傳。
) 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禦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颛之可也,湯以緻其法,不能诎其義,有诏下終軍問狀,軍诘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裡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颛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裡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藏,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又诘偃膠東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邪,将勢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無诏,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幹名采譽,此明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邪,将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窮诎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颛行,非奉使體,請下禦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诘,有诏示禦史大夫。
(終軍傳。
) 浩侯王恢,坐使酒泉矯制害當死贖罪免。
(功臣表。
) 宣帝元康元年,上令群臣舉可使西域者,前将軍韓增,舉上黨馮奉世,以衛候使持節送大宛諸國客,至伊修城,會故莎車王弟呼屠征與旁國共殺其王萬年,及漢使者奚充國,自立為王,時匈奴又發兵攻車師城,不能下而去,莎車遣使揚言北道諸國已屬匈奴矣,于是攻劫南道,與歃盟畔漢,從鄯善以西皆絕不通,都護鄭吉校尉司馬意皆在北道諸國間,奉世與其副嚴昌計,以為不亟擊之,則莎車日強,其勢難制,必危西域,遂以節谕告諸國王,因發其兵,南北道合萬五千人,進擊莎車,攻拔其城,莎車王自殺,傳其首詣長安,更立它昆弟子為莎車王,諸國悉平,威振西域,奉世乃罷兵以聞,帝召見韓增曰,賀将軍所舉得其人,奉世遂西至大宛,大宛聞其斬莎車王,敬之異于它使,得其名馬象龍而還,上甚說,議封奉世丞相将軍,皆以為可,獨少府蕭望之,以為奉世奉使有指,而擅矯制違命,發諸國兵,雖有功效,不可以為後法,即封奉世,開後奉使者利,以奉世為比,争逐發兵,要功萬裡之外,為國家生事于夷狄,漸不可長,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議,以奉世為光祿大夫。
(馮奉世及西域傳。
)
(宣紀。
) 孝宣五鳳四年四月,日有蝕之,诏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複遣丞相禦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
(本紀。
) 孝成鴻嘉元年,诏曰,方生長時,臨遣谏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宏農冤獄。
(本紀。
) 成帝初即位,孔光為博士,數使錄冤獄,行風俗,赈贍流民,奉使稱旨。
(本傳。
)○雜遣使 吳楚反,以爰盎為太常,奉宗廟使吳王,吳王弟子德侯為宗正,輔親戚使。
(吳王濞傳。
)宣帝時,蔡癸以好農,使勸郡國,至大官。
(食貨志。
) 稻田使者燕倉。
(昭紀。
)地節中,光祿大夫郭昌使行河。
(溝洫志。
)李尋以騎都尉使護河堤。
(李尋傳。
)成帝時,河決館陶,河堤使者王延世使塞。
(溝洫志下同。
) 鴻嘉四年,河堤都尉許商,與丞相史孫禁行視圖方略,馮野王以故二千石使行河堤。
(馮野王傳。
)平當以經明禹貢,使行河,為騎都尉,領河堤。
(平當傳。
) 河平三年,谒者陳農使使求遺書于天下。
孝平元始元年,遣谏大夫行三輔,舉籍吏民,以元壽二年倉卒時橫賦斂者償其直。
元始二年,使谒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
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遣使者捕蝗。
(并本紀。
)○奉使矯制(上) 武帝即位,汲黯為谒者,東粵相攻,上使黯往視之,至吳而還報曰,粵人相攻固其俗,不足以辱天子使者,河内失火,燒千餘家,上使黯往視之,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臣過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赈貧民,請歸節伏矯制罪,上賢而釋之。
(本傳。
) 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禦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颛之可也,湯以緻其法,不能诎其義,有诏下終軍問狀,軍诘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裡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颛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裡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藏,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又诘偃膠東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邪,将勢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無诏,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幹名采譽,此明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邪,将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窮诎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颛行,非奉使體,請下禦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诘,有诏示禦史大夫。
(終軍傳。
) 浩侯王恢,坐使酒泉矯制害當死贖罪免。
(功臣表。
) 宣帝元康元年,上令群臣舉可使西域者,前将軍韓增,舉上黨馮奉世,以衛候使持節送大宛諸國客,至伊修城,會故莎車王弟呼屠征與旁國共殺其王萬年,及漢使者奚充國,自立為王,時匈奴又發兵攻車師城,不能下而去,莎車遣使揚言北道諸國已屬匈奴矣,于是攻劫南道,與歃盟畔漢,從鄯善以西皆絕不通,都護鄭吉校尉司馬意皆在北道諸國間,奉世與其副嚴昌計,以為不亟擊之,則莎車日強,其勢難制,必危西域,遂以節谕告諸國王,因發其兵,南北道合萬五千人,進擊莎車,攻拔其城,莎車王自殺,傳其首詣長安,更立它昆弟子為莎車王,諸國悉平,威振西域,奉世乃罷兵以聞,帝召見韓增曰,賀将軍所舉得其人,奉世遂西至大宛,大宛聞其斬莎車王,敬之異于它使,得其名馬象龍而還,上甚說,議封奉世丞相将軍,皆以為可,獨少府蕭望之,以為奉世奉使有指,而擅矯制違命,發諸國兵,雖有功效,不可以為後法,即封奉世,開後奉使者利,以奉世為比,争逐發兵,要功萬裡之外,為國家生事于夷狄,漸不可長,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議,以奉世為光祿大夫。
(馮奉世及西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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