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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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或散失在民間者、許赴官交納。
酌量給賞。
一、江南要地如廣德、衢州、贛州、九江等處或控引上遊。
或扼據形勝應設鎮守官員及水陸兵馬。
兵部确議奏奪。
一、新經投順馬步官兵、約有二十餘萬。
除原系各處營制内抽調者應各還原營其新經招募、及久離家鄉者通查明白。
準散歸本籍各安生業。
其水師及戰艦、仍着領兵官照舊修理。
用心操練。
一、南直鎮江、蘇州、常州等府屬、浙江紹興府屬、江西、南昌、撫州、饒州、廣信等府屬、應解。
會同館站價銀兩、照北直等處恩例。
分别蠲免。
南直馬價草料籽粒銀兩、恩赦以前、未經徵收者、盡行蠲免。
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應解節裁銀兩、照地方煩簡。
斟酌蠲免。
一、故明文武大臣、如世守雲南總兵官。
征巢□刀蜀寇督兵官。
及吳禁總兵左良玉閩廣總兵鄭芝龍等。
若能歸順投誠厚加爵位照舊委任。
一、蜀楚寇孽、尚未盡殄。
其脅從餘黨能悔罪來歸。
一概免究有能縛其渠魁以獻者、仍從優錄用。
一、河南、及大江南北、避兵人民團結山寨。
诏書到日、并聽各還本業赦出前罪。
一、南中管兵将領、有曾抗拒王師、畏罪屯聚者、若能率衆來歸。
俱量才擢用。
一、各營兵士、傷亡病故者、所在官司、随即埋瘗。
仍察明厚恤其家。
一營路将領、及僑寓等官。
有乘亂擾攘、私帶在官兵丁馬匹回家者準将原兵原馬、照數交官。
前罪免其追論。
一、自去年五月以後南京文武士紳人等、或以彼處條陳事宜、有犯本朝者、概從赦宥。
若奸宄之徒。
有以此讦告興起大獄、搖惑人心者立置重典一、越訴誣告、敗俗傷财。
該地方戶婚田土等事、俱就有司歸結。
有奸棍訟師。
誘陷愚民。
入京越訴者、加等反坐。
一河南、江北江南直省地方、應解工部營繕司折色料銀、磚料銀、苘麻銀、匠價銀、虞衡司、本色胖衣、褲、鞋、盔、甲、腰刀榜紙、麂皮、狐皮、弓、箭、撒袋弦條、民箭、鹿皮、折色料銀、翎毛銀、牛角、牛筋、銀天鵝銀虎皮銀大鹿銀、鵝毛銀、活鹿銀、小鹿銀都水司、本色竹、木、闆枋、杉條木、紅黃羅、蓆草、歲造緞、生絹吐絲、芒苗苕帚、竹掃帚、筆管、兔皮香狸皮、山羊皮、折色料銀、麻鐵銀、栀子銀、藍靛銀、屯田司折色料銀、蘆課銀、自順治二年六月初一日以前、逋欠在民者。
盡與蠲免自本月初一日以後、仍照見行事例分别。
蠲免。
一各巡按禦史以察吏安民為職。
須虛心體訪。
博采公評。
察其操守咨其議論核其出納。
閱其判決。
務使賢否不淆糾舉允。
當不許但憑開報、及聽信紳衿把持緻拂民情。
自贻愆咎。
一、新附地方、以恤民為第一義。
有司有濫準詞狀。
縱容衙蠹。
苦害窮民撫按官參提究處。
其從前各直省巡按、委理刑官察盤。
委府州縣訪捕。
皆是科索紙贖。
摉取贓罰。
名為除害。
實以害民。
今一切禁絕。
州縣倉庫錢糧、隻許道府時時親核。
衙蠹豪惡、隻許告發重治。
巡按官必不容循習陋規察盤訪捕。
假公濟私。
朘民肥己有負朝廷惠養元元至意一撫按舊習。
交際饋遺實長貪贖以後除文移會稿外。
不許交相饋送其各院承差人役、止許用二十名、以備赍奏除緊要重大文移外。
不得擅差擾累驿遞違者重處一、江南人民稠密事緒繁多、一切利弊興革與民更始。
須詳細調停整頓所有诏書開載未盡事宜聽該地方官不時陳奏以便裁酌施行于戲陟禹迹而方行。
大統斯正撫殷遺而若保。
天下為家。
既定亂以安民。
惟更化而善俗。
敬敷朕志。
式慰輿情。
有幹有年仍服先疇之樂利。
無反無側共遵王道之蕩平布告多方鹹使知悉。
○故明總兵高進忠、率部将黃中色等六十七人同都禦史王燮、禦史蘇京、自海中雲台山上表請降。
得上□日、江南既入版圖。
天下一統。
朝廷方招羅俊傑廣示包容。
總兵高進忠、并文官王燮蘇京抒誠歸順。
良可嘉悅。
着遣官赍诏往喻又馬登洪、林慶業等、已曾歸順。
後聞福王僭号南京。
遂不果來。
今福王被擒登洪等心懷疑愧逡巡島嶼殊為可念。
特将前罪盡行赦免。
亦差官赍诏招徕撫慰。
若遵制矱發。
幡然來歸。
許與新順将帥一體優叙。
○庚辰。
戶部議覆、河東巡鹽禦史劉今尹疏、請将原食淮鹽之汝甯、歸兩淮巡鹽禦史管理。
原食西和漳縣鹽之臨洮、鞏昌、歸甘肅巡按兼管從之 ○故明投降河南總兵太子太保左都督劉洪起疏請回籍。
命赴京朝見。
另行任用。
酌量給賞。
一、江南要地如廣德、衢州、贛州、九江等處或控引上遊。
或扼據形勝應設鎮守官員及水陸兵馬。
兵部确議奏奪。
一、新經投順馬步官兵、約有二十餘萬。
除原系各處營制内抽調者應各還原營其新經招募、及久離家鄉者通查明白。
準散歸本籍各安生業。
其水師及戰艦、仍着領兵官照舊修理。
用心操練。
一、南直鎮江、蘇州、常州等府屬、浙江紹興府屬、江西、南昌、撫州、饒州、廣信等府屬、應解。
會同館站價銀兩、照北直等處恩例。
分别蠲免。
南直馬價草料籽粒銀兩、恩赦以前、未經徵收者、盡行蠲免。
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應解節裁銀兩、照地方煩簡。
斟酌蠲免。
一、故明文武大臣、如世守雲南總兵官。
征巢□刀蜀寇督兵官。
及吳禁總兵左良玉閩廣總兵鄭芝龍等。
若能歸順投誠厚加爵位照舊委任。
一、蜀楚寇孽、尚未盡殄。
其脅從餘黨能悔罪來歸。
一概免究有能縛其渠魁以獻者、仍從優錄用。
一、河南、及大江南北、避兵人民團結山寨。
诏書到日、并聽各還本業赦出前罪。
一、南中管兵将領、有曾抗拒王師、畏罪屯聚者、若能率衆來歸。
俱量才擢用。
一、各營兵士、傷亡病故者、所在官司、随即埋瘗。
仍察明厚恤其家。
一營路将領、及僑寓等官。
有乘亂擾攘、私帶在官兵丁馬匹回家者準将原兵原馬、照數交官。
前罪免其追論。
一、自去年五月以後南京文武士紳人等、或以彼處條陳事宜、有犯本朝者、概從赦宥。
若奸宄之徒。
有以此讦告興起大獄、搖惑人心者立置重典一、越訴誣告、敗俗傷财。
該地方戶婚田土等事、俱就有司歸結。
有奸棍訟師。
誘陷愚民。
入京越訴者、加等反坐。
一河南、江北江南直省地方、應解工部營繕司折色料銀、磚料銀、苘麻銀、匠價銀、虞衡司、本色胖衣、褲、鞋、盔、甲、腰刀榜紙、麂皮、狐皮、弓、箭、撒袋弦條、民箭、鹿皮、折色料銀、翎毛銀、牛角、牛筋、銀天鵝銀虎皮銀大鹿銀、鵝毛銀、活鹿銀、小鹿銀都水司、本色竹、木、闆枋、杉條木、紅黃羅、蓆草、歲造緞、生絹吐絲、芒苗苕帚、竹掃帚、筆管、兔皮香狸皮、山羊皮、折色料銀、麻鐵銀、栀子銀、藍靛銀、屯田司折色料銀、蘆課銀、自順治二年六月初一日以前、逋欠在民者。
盡與蠲免自本月初一日以後、仍照見行事例分别。
蠲免。
一各巡按禦史以察吏安民為職。
須虛心體訪。
博采公評。
察其操守咨其議論核其出納。
閱其判決。
務使賢否不淆糾舉允。
當不許但憑開報、及聽信紳衿把持緻拂民情。
自贻愆咎。
一、新附地方、以恤民為第一義。
有司有濫準詞狀。
縱容衙蠹。
苦害窮民撫按官參提究處。
其從前各直省巡按、委理刑官察盤。
委府州縣訪捕。
皆是科索紙贖。
摉取贓罰。
名為除害。
實以害民。
今一切禁絕。
州縣倉庫錢糧、隻許道府時時親核。
衙蠹豪惡、隻許告發重治。
巡按官必不容循習陋規察盤訪捕。
假公濟私。
朘民肥己有負朝廷惠養元元至意一撫按舊習。
交際饋遺實長貪贖以後除文移會稿外。
不許交相饋送其各院承差人役、止許用二十名、以備赍奏除緊要重大文移外。
不得擅差擾累驿遞違者重處一、江南人民稠密事緒繁多、一切利弊興革與民更始。
須詳細調停整頓所有诏書開載未盡事宜聽該地方官不時陳奏以便裁酌施行于戲陟禹迹而方行。
大統斯正撫殷遺而若保。
天下為家。
既定亂以安民。
惟更化而善俗。
敬敷朕志。
式慰輿情。
有幹有年仍服先疇之樂利。
無反無側共遵王道之蕩平布告多方鹹使知悉。
○故明總兵高進忠、率部将黃中色等六十七人同都禦史王燮、禦史蘇京、自海中雲台山上表請降。
得上□日、江南既入版圖。
天下一統。
朝廷方招羅俊傑廣示包容。
總兵高進忠、并文官王燮蘇京抒誠歸順。
良可嘉悅。
着遣官赍诏往喻又馬登洪、林慶業等、已曾歸順。
後聞福王僭号南京。
遂不果來。
今福王被擒登洪等心懷疑愧逡巡島嶼殊為可念。
特将前罪盡行赦免。
亦差官赍诏招徕撫慰。
若遵制矱發。
幡然來歸。
許與新順将帥一體優叙。
○庚辰。
戶部議覆、河東巡鹽禦史劉今尹疏、請将原食淮鹽之汝甯、歸兩淮巡鹽禦史管理。
原食西和漳縣鹽之臨洮、鞏昌、歸甘肅巡按兼管從之 ○故明投降河南總兵太子太保左都督劉洪起疏請回籍。
命赴京朝見。
另行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