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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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六年。
己亥。
十一月。
戊午朔。
轉翰林院侍講學士曹本榮、為侍讀學士。
升國子監司業楊永甯、為翰林院侍講學士。
○己未。
宗人府奏言、故巽王滿達海、端重王博洛、既以罪削其子所襲王爵。
降為多羅貝勒。
其谥号及碑、相應追奪。
從之。
○又奏言。
敬謹王尼堪碑内、有為國盡忠。
累着功勳。
實為國家屏藩等語。
雖蒙皇上宥罪、存其王爵。
但碑内所載之語、與其行違。
或另行撰給。
或因存王爵、仍舊存留。
統惟上裁。
得上□日、敬謹王碑文、着内閣另行撰給。
○庚申。
宗人府奏言、多羅康郡王傑書。
已進封和碩親王。
請給封号。
命仍用原号。
○刑部題、周亮工被參各款内、審實赦後贓銀一萬有奇情。
罪重大。
應立斬。
家産籍沒入官。
承問官程之璇、田緝馨、盧圖龍、王仕雲、吳琪滋、孫開先、徇情将贓銀豁免。
除程之璇已經物故外。
田緝馨等、俱應拟絞監候。
其家産、并程之璇家産、一并籍沒入官。
其餘事内有名各犯、應援赦免罪。
疏入下三法司核議。
○升鴻胪寺鳴贊木護理、為本寺少卿 ○補内閣撰文中書舍人兼太常寺卿祁通格、為太仆寺卿。
○授考選刑部郎中胡悉甯、為戶科給事中。
○辛酉。
河道總督朱之錫、乞假扶母榇歸葬。
上允之。
仍命事竣、即回任供職。
○壬戌。
補外轉戶科右給事中法若真、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甯道。
原任山東東兖道參議王允祚、為浙江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杭嘉湖道。
升廣東羅定道佥事鮑開茂、為本省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海北道。
○以公渥赫、公坡爾盆、為内大臣。
○甲子。
遣官祭三皇廟。
○丙寅。
冬至節。
祀天于圜丘。
遣固山貝子溫齊行禮。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上自南苑、出西紅門校獵。
是日駐跸白家灘。
○丁卯。
上駐跸盧溝橋。
○戶部議覆。
貴州巡撫趙廷臣疏言、黔省曩為寇踞。
改衛為府。
改所為縣。
變亂舊章。
民苦重役。
今底定之後、應複舊制。
所有原屬廣西地方、改歸該省管轄為便。
應如所請。
報可。
○雲南巡撫林天擎、劾奏廣西提督線國安、随大軍進巢□刀雲南迤西地方、大肆搶掠。
及奉上□日回粵、奸淫殺戮。
暴虐更慘。
乞立賜處分。
得上□日、線國安荼毒雲南地方、搶殺淫掠、情罪重大。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速行嚴察密議具奏。
○戊辰。
江甯巡按衛貞元疏言、海逆犯順。
一時守土文武各官、有效死靡他、忠烈炳着者。
如江浦縣知縣許立達、當江城失守、立達挺然不降。
賊縛至舟中、踴身投水死。
天長縣知縣王辛、奸民獻城、勢不可支。
辛引佩刀自裁、被救、複赴蕭寺自經死。
壽春營把總張育才、禦賊于烏衣鎮。
手刃賊衆。
陷陣而死。
二令一弁。
捐軀報國。
允宜旌表。
下所司議。
○廣東左布政使馮如京、以有疾緻仕。
○旌表節婦。
直隸清苑縣民劉登舉妻段氏、開州民李鳴鸾妻武氏、孝子。
文安縣生員邢澄、各給銀建妨如例。
○己巳。
上駐跸玉泉山。
○庚午。
轉翰林院侍講田逢吉、為侍讀。
升翰林院檢讨綦汝楫、為侍講。
○辛未。
上駐跸沙河。
○升吏部稽勳司郎中劉祚遠、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譯館。
○升浙江右布政使員盡忠、為湖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壬申。
上駐跸昌平州。
是日、駕過明崇祯帝陵。
凄然泣下。
酹酒于陵前。
複遣學士麻勒吉、奠明太監王承恩墓。
○免河南湯陰縣本年分雹災額賦。
○山東沂州總兵官臧延齡卒。
○癸酉。
上閱明諸帝陵。
○議政王貝勒大臣等、會議會推沈文奎各官罪。
吏部尚書覺羅科爾昆、應革任。
并革去一拜他喇布勒哈番。
罰銀百兩。
尚書孫廷铨、應降三級。
左侍郎石申、應降二級。
左侍郎禅代、右侍郎楊茂勳、應革恩诏所得拜他喇布勒哈番。
工部尚書孫塔、削所加之級。
仍各罰銀百兩。
留任。
刑部尚書杜立德、左都禦史魏裔介、戶部左侍郎葉成格、傅維鱗、右侍郎铿特、禮部左侍郎李奭棠、兵部左侍郎劉達、右侍郎石圖、督捕左侍郎吳達禮、刑部右侍郎阿思哈、工部左侍郎楊義、副都禦史科爾坤、通政使覺羅雅布蘭、大理寺少卿張椿、通政使司參議柯士芳、戶科都給事中孫光祀、刑科都給事中黏本盛、工科都給事中姚延啟、掌河南道事禦史上官鉝、各罰俸一年。
禮部尚書王崇簡、工部尚書劉昌、禮部右侍郎甯古裡、沙澄、工部右侍郎張缙彥、副都禦史袁懋功、大理寺少卿盧興祖、各罰俸半年。
大理寺卿朱國治、罰俸三個月。
得上□日、科爾昆免革任。
餘依議。
○甲申。
遣内大臣伯索尼緻祭前明崇祯帝。
文曰。
惟帝亶聰禦極。
孜孜以康阜兆民為念。
十七年來、劼毖無斁。
不意流寇猖獗。
國遂以傾身殉社稷。
向使遭際景運、可稱懿辟。
獨是缵承衰緒。
适丁劫厄。
雖勵精圖治、而傾廈莫支。
朕念及此、恒用深恻。
茲巡幸畿輔。
偶過昌平睇望陵寝。
益為凄然。
特具牲帛酒品、用昭禮祭。
尚飨
己亥。
十一月。
戊午朔。
轉翰林院侍講學士曹本榮、為侍讀學士。
升國子監司業楊永甯、為翰林院侍講學士。
○己未。
宗人府奏言、故巽王滿達海、端重王博洛、既以罪削其子所襲王爵。
降為多羅貝勒。
其谥号及碑、相應追奪。
從之。
○又奏言。
敬謹王尼堪碑内、有為國盡忠。
累着功勳。
實為國家屏藩等語。
雖蒙皇上宥罪、存其王爵。
但碑内所載之語、與其行違。
或另行撰給。
或因存王爵、仍舊存留。
統惟上裁。
得上□日、敬謹王碑文、着内閣另行撰給。
○庚申。
宗人府奏言、多羅康郡王傑書。
已進封和碩親王。
請給封号。
命仍用原号。
○刑部題、周亮工被參各款内、審實赦後贓銀一萬有奇情。
罪重大。
應立斬。
家産籍沒入官。
承問官程之璇、田緝馨、盧圖龍、王仕雲、吳琪滋、孫開先、徇情将贓銀豁免。
除程之璇已經物故外。
田緝馨等、俱應拟絞監候。
其家産、并程之璇家産、一并籍沒入官。
其餘事内有名各犯、應援赦免罪。
疏入下三法司核議。
○升鴻胪寺鳴贊木護理、為本寺少卿 ○補内閣撰文中書舍人兼太常寺卿祁通格、為太仆寺卿。
○授考選刑部郎中胡悉甯、為戶科給事中。
○辛酉。
河道總督朱之錫、乞假扶母榇歸葬。
上允之。
仍命事竣、即回任供職。
○壬戌。
補外轉戶科右給事中法若真、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甯道。
原任山東東兖道參議王允祚、為浙江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杭嘉湖道。
升廣東羅定道佥事鮑開茂、為本省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海北道。
○以公渥赫、公坡爾盆、為内大臣。
○甲子。
遣官祭三皇廟。
○丙寅。
冬至節。
祀天于圜丘。
遣固山貝子溫齊行禮。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上自南苑、出西紅門校獵。
是日駐跸白家灘。
○丁卯。
上駐跸盧溝橋。
○戶部議覆。
貴州巡撫趙廷臣疏言、黔省曩為寇踞。
改衛為府。
改所為縣。
變亂舊章。
民苦重役。
今底定之後、應複舊制。
所有原屬廣西地方、改歸該省管轄為便。
應如所請。
報可。
○雲南巡撫林天擎、劾奏廣西提督線國安、随大軍進巢□刀雲南迤西地方、大肆搶掠。
及奉上□日回粵、奸淫殺戮。
暴虐更慘。
乞立賜處分。
得上□日、線國安荼毒雲南地方、搶殺淫掠、情罪重大。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速行嚴察密議具奏。
○戊辰。
江甯巡按衛貞元疏言、海逆犯順。
一時守土文武各官、有效死靡他、忠烈炳着者。
如江浦縣知縣許立達、當江城失守、立達挺然不降。
賊縛至舟中、踴身投水死。
天長縣知縣王辛、奸民獻城、勢不可支。
辛引佩刀自裁、被救、複赴蕭寺自經死。
壽春營把總張育才、禦賊于烏衣鎮。
手刃賊衆。
陷陣而死。
二令一弁。
捐軀報國。
允宜旌表。
下所司議。
○廣東左布政使馮如京、以有疾緻仕。
○旌表節婦。
直隸清苑縣民劉登舉妻段氏、開州民李鳴鸾妻武氏、孝子。
文安縣生員邢澄、各給銀建妨如例。
○己巳。
上駐跸玉泉山。
○庚午。
轉翰林院侍講田逢吉、為侍讀。
升翰林院檢讨綦汝楫、為侍講。
○辛未。
上駐跸沙河。
○升吏部稽勳司郎中劉祚遠、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譯館。
○升浙江右布政使員盡忠、為湖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壬申。
上駐跸昌平州。
是日、駕過明崇祯帝陵。
凄然泣下。
酹酒于陵前。
複遣學士麻勒吉、奠明太監王承恩墓。
○免河南湯陰縣本年分雹災額賦。
○山東沂州總兵官臧延齡卒。
○癸酉。
上閱明諸帝陵。
○議政王貝勒大臣等、會議會推沈文奎各官罪。
吏部尚書覺羅科爾昆、應革任。
并革去一拜他喇布勒哈番。
罰銀百兩。
尚書孫廷铨、應降三級。
左侍郎石申、應降二級。
左侍郎禅代、右侍郎楊茂勳、應革恩诏所得拜他喇布勒哈番。
工部尚書孫塔、削所加之級。
仍各罰銀百兩。
留任。
刑部尚書杜立德、左都禦史魏裔介、戶部左侍郎葉成格、傅維鱗、右侍郎铿特、禮部左侍郎李奭棠、兵部左侍郎劉達、右侍郎石圖、督捕左侍郎吳達禮、刑部右侍郎阿思哈、工部左侍郎楊義、副都禦史科爾坤、通政使覺羅雅布蘭、大理寺少卿張椿、通政使司參議柯士芳、戶科都給事中孫光祀、刑科都給事中黏本盛、工科都給事中姚延啟、掌河南道事禦史上官鉝、各罰俸一年。
禮部尚書王崇簡、工部尚書劉昌、禮部右侍郎甯古裡、沙澄、工部右侍郎張缙彥、副都禦史袁懋功、大理寺少卿盧興祖、各罰俸半年。
大理寺卿朱國治、罰俸三個月。
得上□日、科爾昆免革任。
餘依議。
○甲申。
遣内大臣伯索尼緻祭前明崇祯帝。
文曰。
惟帝亶聰禦極。
孜孜以康阜兆民為念。
十七年來、劼毖無斁。
不意流寇猖獗。
國遂以傾身殉社稷。
向使遭際景運、可稱懿辟。
獨是缵承衰緒。
适丁劫厄。
雖勵精圖治、而傾廈莫支。
朕念及此、恒用深恻。
茲巡幸畿輔。
偶過昌平睇望陵寝。
益為凄然。
特具牲帛酒品、用昭禮祭。
尚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