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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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先是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禦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羅國士、鄧孕槐、吳達等、交章劾奏弘文院大學士馮铨、原系故明天啟閹寺魏忠賢黨羽。
曾向大同總兵官姜鑲、索銀三萬兩。
向江禹緒索銀一百兩。
其子源淮、又設肴馔于内院宴飲。
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受源淮賄。
遂收為伊标中軍。
又禮部侍郎李若琳、系铨黨羽。
其人庸懦無行。
俱宜罷黜究治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
疏入。
命刑部确訊具奏。
至是刑部以鞫問。
無實。
拟科道各官、俱反坐。
啟攝政王。
王于重華殿傳集内院大學士等官、及刑部科道各官、逐一鞫問。
所劾馮铨、孫之獬、李若琳各款、俱無實迹。
因馮铨自投誠後、薙發勤職。
孫之獬于衆人未薙發之前、即行薙發。
舉家男婦、皆效滿裝。
李若琳亦先薙發。
故結黨同謀陷害。
于是攝政王谕曰。
故明諸臣、各立黨羽。
連章陳奏。
陷害忠良。
無辜被罰。
無功濫用。
釀成禍患。
以緻明亡。
今爾科道各官、如何仍蹈故明陋習。
陷害無辜。
據爾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
即此足見爾等結黨謀害。
給事中龔鼎孳對曰。
馮铨乃背負天啟黨附魏忠賢作惡之人。
铨曰。
忠賢作惡、故爾正法。
前此铨即具疏、告歸田裡。
如铨果系魏黨、何為不行誅戮又何為不行治罪。
流賊李自成、将我故主崇祯陷害。
竊取神器。
鼎孳何反順陷害君父之李賊。
竟為北城禦史。
王曰。
此言實否。
鼎孳曰實。
豈止鼎孳一人。
何人不曾歸順。
魏徵亦曾歸順唐太宗王笑。
曰人果自立忠貞。
然後可以責人。
已身不正、何以責人鼎孳自比魏徵以李賊比唐太宗。
殊為可恥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論人。
但縮頸靜坐、以免人言可也。
既而又曰。
此番姑從寬免爾等罪。
如再蹈故明陋習、不加改悔。
定不爾貸。
後數日、以李森先啟内、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之語過甚令革森先職。
○丁酉。
賜鄂爾多斯部落陶蔭台吉、甲、弓、撒袋、朝衣等物 ○戊戌。
席北部落額爾格讷、進貢方物宴赉如例 ○平西王吳三桂奏言、臣原蒙隆恩準給錦、義甯遠、中後所、安插臣衆。
後内院傳出義州地土尚留牧馬。
将甯、錦、中右、中後、前屯、中前、給臣安插人民。
又按丁給地五晌。
查各所房屋灰燼。
地土瘠窪。
仰祈增給改撥。
又臣所統将吏、關門血戰。
追巢□刀慶都。
均有微功。
未蒙叙升。
加與世襲。
乞加恩典、用勸将來。
更有請者、臣傾心巢□刀寇守關、不過臣子職分。
荷蒙聖恩、特授王爵。
又複蒙恩加稱親王。
萬難祗承伏懇允辭親字以安愚分。
奏入。
下所司速議。
○己亥。
遣侍衛阿晉、托克退墨爾根等、迎定國大将軍和碩豫親王多铎 ○庚子。
以故二等甲喇章京鮑承先子敬襲職。
○辛醜。
谕戶部、近聞東來人等、以賣參為名。
擾害地方。
原令嚴察究治。
但人民全藉經商為業、難以禁其貿易。
應定例、遣人查閱。
今後有欲賣參者、着于江甯、揚州、濟甯、臨清四處開肆。
公平貿易。
至于滿漢販賣、聽從其便。
毋得禁止。
有不公平交易。
擅行搶奪。
兩不情願。
及虧價強買者。
該地方官即将搶奪之人、解京治罪。
如不将原人解京、無故空行具疏。
通政司毋得封進。
爾部可即傳知。
○授投誠委鎮荊州鄭四維為署副将。
仍駐防荊州 ○癸卯。
以編修額爾濟圖、為内秘書院侍讀。
○升通政使司左通政孫承澤為太常寺卿 ○乙巳。
谕内外大小衙門曰。
一應題奏本章、非經奉上□日下部不許擅以揭帖、先行發鈔。
甚有原無本章。
徑以私揭、妄付郵遞鈔傳者。
尤宜嚴禁。
除已往姑不追論。
後有故犯者、聽通政使司、六科衙門、将本官及郵遞人役、察明參奏處治。
倘隐徇不舉、朝廷别有訪聞。
定行一體察究。
○丙午。
遣尚書覺羅郎球、祭曆代帝王 ○遣官祭城隍之神。
○喀爾喀部落古倫迪瓦胡土克圖喇嘛、及石勒圖胡土克圖等、來貢駝馬。
歸化城土默特部落梅勒章京古祿格、以加升昂邦章京。
來貢駝馬。
喀爾喀部落嘛哈撒馬谛塞臣汗等、遣使貢馬。
俱宴赉如例 ○梅勒章京屯泰奏言、江西總兵金聲桓、征讨益王陣獲叛官王養正等六員。
鐘祥王朱慈<石>等九人。
随同文武各官審實将叛官正法。
其故王皆衰殘廢棄。
或應發原籍、姑存餘喘。
以彰我朝浩蕩之仁。
疏入。
得上□日、故明諸王、無論大小、俱着赴京朝見。
○丁未。
先是和碩英親王阿濟格出征時。
脅令巡撫李鑒、釋免逮問赤城道朱壽錅。
又擅至鄂爾多斯土默特地方取馬。
至是法司議罪。
阿濟格、應削王爵。
奪所屬仆衆。
量給人役、以供使令。
又從前曾遣薰阿賴赍谕、令固山額真譚泰、會同護軍統領鳌拜巴圖魯、學士額色黑、将英王稱上為孺子之語、集衆傳示。
而譚泰徇王情面、并不集衆傳示。
又擅至鄂爾多斯土默特地方、索取馬匹。
應将譚泰革職。
藉其家。
鳌拜聽信譚泰、不行集衆、傳示谕辭。
應革職。
罰銀一百兩。
額色黑、因系内院官随征、原令不時啟發王意。
乃竟信譚泰、不遵谕行。
應革職。
鞭一百。
谳具、啟知攝政王、輔政王。
王谕、英親王降為郡王。
罰銀五千兩。
固山額真譚泰、削公爵。
曾向大同總兵官姜鑲、索銀三萬兩。
向江禹緒索銀一百兩。
其子源淮、又設肴馔于内院宴飲。
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受源淮賄。
遂收為伊标中軍。
又禮部侍郎李若琳、系铨黨羽。
其人庸懦無行。
俱宜罷黜究治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
疏入。
命刑部确訊具奏。
至是刑部以鞫問。
無實。
拟科道各官、俱反坐。
啟攝政王。
王于重華殿傳集内院大學士等官、及刑部科道各官、逐一鞫問。
所劾馮铨、孫之獬、李若琳各款、俱無實迹。
因馮铨自投誠後、薙發勤職。
孫之獬于衆人未薙發之前、即行薙發。
舉家男婦、皆效滿裝。
李若琳亦先薙發。
故結黨同謀陷害。
于是攝政王谕曰。
故明諸臣、各立黨羽。
連章陳奏。
陷害忠良。
無辜被罰。
無功濫用。
釀成禍患。
以緻明亡。
今爾科道各官、如何仍蹈故明陋習。
陷害無辜。
據爾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
即此足見爾等結黨謀害。
給事中龔鼎孳對曰。
馮铨乃背負天啟黨附魏忠賢作惡之人。
铨曰。
忠賢作惡、故爾正法。
前此铨即具疏、告歸田裡。
如铨果系魏黨、何為不行誅戮又何為不行治罪。
流賊李自成、将我故主崇祯陷害。
竊取神器。
鼎孳何反順陷害君父之李賊。
竟為北城禦史。
王曰。
此言實否。
鼎孳曰實。
豈止鼎孳一人。
何人不曾歸順。
魏徵亦曾歸順唐太宗王笑。
曰人果自立忠貞。
然後可以責人。
已身不正、何以責人鼎孳自比魏徵以李賊比唐太宗。
殊為可恥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論人。
但縮頸靜坐、以免人言可也。
既而又曰。
此番姑從寬免爾等罪。
如再蹈故明陋習、不加改悔。
定不爾貸。
後數日、以李森先啟内、請将馮铨父子、肆諸市朝之語過甚令革森先職。
○丁酉。
賜鄂爾多斯部落陶蔭台吉、甲、弓、撒袋、朝衣等物 ○戊戌。
席北部落額爾格讷、進貢方物宴赉如例 ○平西王吳三桂奏言、臣原蒙隆恩準給錦、義甯遠、中後所、安插臣衆。
後内院傳出義州地土尚留牧馬。
将甯、錦、中右、中後、前屯、中前、給臣安插人民。
又按丁給地五晌。
查各所房屋灰燼。
地土瘠窪。
仰祈增給改撥。
又臣所統将吏、關門血戰。
追巢□刀慶都。
均有微功。
未蒙叙升。
加與世襲。
乞加恩典、用勸将來。
更有請者、臣傾心巢□刀寇守關、不過臣子職分。
荷蒙聖恩、特授王爵。
又複蒙恩加稱親王。
萬難祗承伏懇允辭親字以安愚分。
奏入。
下所司速議。
○己亥。
遣侍衛阿晉、托克退墨爾根等、迎定國大将軍和碩豫親王多铎 ○庚子。
以故二等甲喇章京鮑承先子敬襲職。
○辛醜。
谕戶部、近聞東來人等、以賣參為名。
擾害地方。
原令嚴察究治。
但人民全藉經商為業、難以禁其貿易。
應定例、遣人查閱。
今後有欲賣參者、着于江甯、揚州、濟甯、臨清四處開肆。
公平貿易。
至于滿漢販賣、聽從其便。
毋得禁止。
有不公平交易。
擅行搶奪。
兩不情願。
及虧價強買者。
該地方官即将搶奪之人、解京治罪。
如不将原人解京、無故空行具疏。
通政司毋得封進。
爾部可即傳知。
○授投誠委鎮荊州鄭四維為署副将。
仍駐防荊州 ○癸卯。
以編修額爾濟圖、為内秘書院侍讀。
○升通政使司左通政孫承澤為太常寺卿 ○乙巳。
谕内外大小衙門曰。
一應題奏本章、非經奉上□日下部不許擅以揭帖、先行發鈔。
甚有原無本章。
徑以私揭、妄付郵遞鈔傳者。
尤宜嚴禁。
除已往姑不追論。
後有故犯者、聽通政使司、六科衙門、将本官及郵遞人役、察明參奏處治。
倘隐徇不舉、朝廷别有訪聞。
定行一體察究。
○丙午。
遣尚書覺羅郎球、祭曆代帝王 ○遣官祭城隍之神。
○喀爾喀部落古倫迪瓦胡土克圖喇嘛、及石勒圖胡土克圖等、來貢駝馬。
歸化城土默特部落梅勒章京古祿格、以加升昂邦章京。
來貢駝馬。
喀爾喀部落嘛哈撒馬谛塞臣汗等、遣使貢馬。
俱宴赉如例 ○梅勒章京屯泰奏言、江西總兵金聲桓、征讨益王陣獲叛官王養正等六員。
鐘祥王朱慈<石>等九人。
随同文武各官審實将叛官正法。
其故王皆衰殘廢棄。
或應發原籍、姑存餘喘。
以彰我朝浩蕩之仁。
疏入。
得上□日、故明諸王、無論大小、俱着赴京朝見。
○丁未。
先是和碩英親王阿濟格出征時。
脅令巡撫李鑒、釋免逮問赤城道朱壽錅。
又擅至鄂爾多斯土默特地方取馬。
至是法司議罪。
阿濟格、應削王爵。
奪所屬仆衆。
量給人役、以供使令。
又從前曾遣薰阿賴赍谕、令固山額真譚泰、會同護軍統領鳌拜巴圖魯、學士額色黑、将英王稱上為孺子之語、集衆傳示。
而譚泰徇王情面、并不集衆傳示。
又擅至鄂爾多斯土默特地方、索取馬匹。
應将譚泰革職。
藉其家。
鳌拜聽信譚泰、不行集衆、傳示谕辭。
應革職。
罰銀一百兩。
額色黑、因系内院官随征、原令不時啟發王意。
乃竟信譚泰、不遵谕行。
應革職。
鞭一百。
谳具、啟知攝政王、輔政王。
王谕、英親王降為郡王。
罰銀五千兩。
固山額真譚泰、削公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