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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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無辜。
守候□山戊不□月。
請敕部詳查審結。
或即與注銷。
且值此嚴寒。
乞遣内大臣、及滿漢諸臣、再為清理。
嗣後凡盛暑隆冬、俱應清理刑獄。
永着為例。
下所司知之。
○甲午。
谕禮部。
端敬皇後在日。
奉事皇太後、克盡孝道。
贊助朕躬、裨益良多。
爰遵懿命、追封加谥。
一切喪祭典禮、悉從優厚。
凡以仰纾皇太後眷悼慈衷。
辰朕惓切之懷。
并申諸王臣民悲傷感慕之誠。
數月以來、辦理喪儀。
諸凡吉典、皆暫停止。
朕念諸王臣民哀思未已。
是以駐跸南苑。
間幸郊原。
聊自寬解。
以慰臣民。
今已數月。
尚守服制。
吉事概未舉行。
臣民鹹有慘然未舒之色。
朕心反未慊然。
今朕在宮中、仍行期年之禮外。
其郊、廟、視朝、慶賀、諸大典禮。
俱着照舊舉行。
諸王以下、至軍民人等、凡吉慶等事、亦照常行。
爾部即行傳谕。
○賞車裡土司刀木禱、貂裘、緞疋、鞍馬等物。
○吏部議覆、憲臣霍達參奏、莊朝生不宜典試一款。
仍聽禮部、禮科、嚴加磨勘試卷外。
其父喪開吊三日、并糾拾冋生劣迹、即系朝生開送等事。
應敕該城禦史查明再議。
從之。
○乙未。
吏部議覆、憲臣霍達疏言、司道内升、原當慎重。
嗣後必曆練三四任、曾舉卓異、或有大功、及薦多者。
每□山戊不□定升二人。
再查司道内升舊例、每年四人。
十七年兩奉上谕、已内升馬葉曾等九人。
是司道内升、已過其數。
應于十八年、照新例行可也。
從之。
○丙申。
升山西右布政使徐炟、為貴州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福建按察使祁彥、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江西湖西道參政班琏、為山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浙江甯紹台道參政宋琬、為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
江南蘇松道副使王紀、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濟南道。
山西大同道副使馮瑾、為浙江布政使司參政、分巡甯紹道。
浙江杭嚴道副使秦鉽、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榆林東路兵備道。
直隸懷來道副使李榮宗、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河西道。
直隸井陉道副使法若真、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漢羌兵備道。
廣東海北道參議鮑開茂、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西甯道。
江西南昌道參議姜圖南、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濟南道。
陝西商雒道參議盛複選、為湖廣按察使司副使、分巡下荊南道。
湖廣武昌道參議戚良宰、為福建按察使司副使、分巡福甯道。
山東濟南府知府吳南岱、為廣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清軍驿傳道。
外轉刑科給事中姚啟盛、為貴州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都清道。
禦史陸光旭、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南道。
補降調蘇松督糧道參政王添貴、為江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徽甯道。
○旌表節婦、廣東河源縣民李琮妻江氏。
東莞縣生員趙汝續妻鐘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山西道禦史餘缙奏言、浙省三面環海。
甯波一郡、尤孤懸海隅。
往時以舟山為外藩。
設師鎮守。
俾賊不敢揚帆直指。
策至善也。
迩來行間諸臣、忽倡捐棄之議。
倘形勝之地、逆賊一旦據而有之。
非近犯甯波。
則遠窺江左。
為慮匪輕。
應設一忠勇之将。
重其事權。
随機措置。
更徙内地之兵。
增益營壘。
以固疆圉。
至杭紹兩境相對處、地名小門。
其間江流狹隘。
若于此嚴設防戍。
安置炮台。
令賊舟不能溯江入犯。
則會城永無風鶴矣。
疏下部議。
○戊戌。
免直隸慶都縣、十七年分被災田地額賦。
○己亥。
加巡撫山西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白如梅、太子少保。
以兵饷全完故也。
○理藩院題、喀爾喀部落土謝圖汗、車臣汗、畢席勒爾圖汗等、每年應各進貢白馬八匹。
白駝一隻。
其管旗汗、貝勒、及台吉、為首大臣、喇嘛等、許其來京進貢。
至小台吉、喇嘛等、托名貢馬貿易。
永行停止。
仍不許潛入邊境。
若欲置買茶帛等物、俱令于歸化城交易。
命嚴行曉谕。
○庚子。
授宗室馬喀納、三等鎮國将軍品級。
○内大臣伯索尼等遵上□日議奏、佐領缺出。
如于本旗内豫選才品兼優者十人、俟缺出補用。
恐系别佐領下人。
則須更換壯丁。
且莊村不在一處。
難以钤束。
相應停止。
仍照舊行。
再查定例、凡補各處章京。
如系皇上旗内者。
該都統、副都統、啟奏咨部。
如系别旗者。
該部于各該王、貝勒下、取應補之人具題、倘系皇上所知之人、即行補用。
不則仍向該王、貝勒、詢其可否。
今補各項章京、不詢該王、貝勒、止據該都統、副都統、所拟正陪補用。
則其優劣無由而知。
嗣後凡補授章京、如系皇上旗内者。
仍許該都統、副都統、啟奏咨部。
如系别旗者。
許各該都統副都統、詢其各該王貝勒。
取二三人姓名。
用印咨部。
該部拟定正陪具題。
奏入。
從之。
○吏部、都察院、議覆禦史陸光旭條奏一疏。
科道互糾、久有成例。
應聽公議、再行申饬。
至于劉正宗罪狀。
台省諸臣、不加糾察。
臣伊圖等議、應将現任科道。
交部議處。
臣孫廷铨等議、劉正宗、原系言官參劾。
而言官無盡人具本之例。
應免其議處。
議上。
得上 □日、科道互相糾參着照例通行嚴饬。
餘依前議。
會議不許滿漢互異、久經降上□日。
今複分滿漢兩議、殊屬不合。
着嚴饬行。
○旌表直隸孝子内邱縣生員智懷行。
烈婦、唐縣生員程格妻王氏。
節婦、元氏縣民王望山妻李氏。
内邱縣民邢一儒妻王氏。
浚縣生員王元勳妻尹氏。
藁城縣民張宗舜妻馬氏。
滄州生員張迪吉母王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以故四川成都總兵官二等阿達哈哈番惠應诏子占春、襲職。
○癸卯。
補原任浙江道禦史季振宜、為湖廣道監察禦史。
○鑄給車裡軍民宣慰使司印。
○以故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祖澤潤子植 松、襲職。
○内大臣、同刑部議奏、貪官未經流徙身故者、家産例不籍沒。
今耿焞身系巡撫。
不思盡心報國。
贓私累累。
情罪重大。
除耿焞妻子外。
家産仍應籍沒入官。
餘俱照前議。
從之。
○甲辰。
皇第八子永幹生。
○補原任編修汪煉南原官。
○吏部遵上□日、查奏應襲世職姓名。
陳泰、原系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病故、其侄尼滿承襲。
尼滿病故、已經停襲。
今應與尼滿親叔之子伯奇承襲。
綽克圖、原系一等阿達哈哈番。
病故、停襲。
查此職系綽克圖祖花奇塔特之職。
今應與花奇塔特親兄之子卓爾賓承襲。
庫禮、原系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病故、子嶽岱承襲。
嶽岱病故、已經停襲。
今應與庫禮親叔之子紮爾護承襲。
拜音圖、原系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病故、停襲。
今應與其親叔之子薩哈那承襲。
阿邦、原系二等阿達哈哈番。
病故。
停襲。
今應與其親叔之子吳喇代承襲。
阿賴、原系三等阿達哈哈番。
病故、停襲。
查此職系阿賴祖海諸護之職。
今應
守候□山戊不□月。
請敕部詳查審結。
或即與注銷。
且值此嚴寒。
乞遣内大臣、及滿漢諸臣、再為清理。
嗣後凡盛暑隆冬、俱應清理刑獄。
永着為例。
下所司知之。
○甲午。
谕禮部。
端敬皇後在日。
奉事皇太後、克盡孝道。
贊助朕躬、裨益良多。
爰遵懿命、追封加谥。
一切喪祭典禮、悉從優厚。
凡以仰纾皇太後眷悼慈衷。
辰朕惓切之懷。
并申諸王臣民悲傷感慕之誠。
數月以來、辦理喪儀。
諸凡吉典、皆暫停止。
朕念諸王臣民哀思未已。
是以駐跸南苑。
間幸郊原。
聊自寬解。
以慰臣民。
今已數月。
尚守服制。
吉事概未舉行。
臣民鹹有慘然未舒之色。
朕心反未慊然。
今朕在宮中、仍行期年之禮外。
其郊、廟、視朝、慶賀、諸大典禮。
俱着照舊舉行。
諸王以下、至軍民人等、凡吉慶等事、亦照常行。
爾部即行傳谕。
○賞車裡土司刀木禱、貂裘、緞疋、鞍馬等物。
○吏部議覆、憲臣霍達參奏、莊朝生不宜典試一款。
仍聽禮部、禮科、嚴加磨勘試卷外。
其父喪開吊三日、并糾拾冋生劣迹、即系朝生開送等事。
應敕該城禦史查明再議。
從之。
○乙未。
吏部議覆、憲臣霍達疏言、司道内升、原當慎重。
嗣後必曆練三四任、曾舉卓異、或有大功、及薦多者。
每□山戊不□定升二人。
再查司道内升舊例、每年四人。
十七年兩奉上谕、已内升馬葉曾等九人。
是司道内升、已過其數。
應于十八年、照新例行可也。
從之。
○丙申。
升山西右布政使徐炟、為貴州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福建按察使祁彥、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江西湖西道參政班琏、為山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浙江甯紹台道參政宋琬、為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
江南蘇松道副使王紀、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濟南道。
山西大同道副使馮瑾、為浙江布政使司參政、分巡甯紹道。
浙江杭嚴道副使秦鉽、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榆林東路兵備道。
直隸懷來道副使李榮宗、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河西道。
直隸井陉道副使法若真、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漢羌兵備道。
廣東海北道參議鮑開茂、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西甯道。
江西南昌道參議姜圖南、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濟南道。
陝西商雒道參議盛複選、為湖廣按察使司副使、分巡下荊南道。
湖廣武昌道參議戚良宰、為福建按察使司副使、分巡福甯道。
山東濟南府知府吳南岱、為廣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清軍驿傳道。
外轉刑科給事中姚啟盛、為貴州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都清道。
禦史陸光旭、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南道。
補降調蘇松督糧道參政王添貴、為江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徽甯道。
○旌表節婦、廣東河源縣民李琮妻江氏。
東莞縣生員趙汝續妻鐘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山西道禦史餘缙奏言、浙省三面環海。
甯波一郡、尤孤懸海隅。
往時以舟山為外藩。
設師鎮守。
俾賊不敢揚帆直指。
策至善也。
迩來行間諸臣、忽倡捐棄之議。
倘形勝之地、逆賊一旦據而有之。
非近犯甯波。
則遠窺江左。
為慮匪輕。
應設一忠勇之将。
重其事權。
随機措置。
更徙内地之兵。
增益營壘。
以固疆圉。
至杭紹兩境相對處、地名小門。
其間江流狹隘。
若于此嚴設防戍。
安置炮台。
令賊舟不能溯江入犯。
則會城永無風鶴矣。
疏下部議。
○戊戌。
免直隸慶都縣、十七年分被災田地額賦。
○己亥。
加巡撫山西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白如梅、太子少保。
以兵饷全完故也。
○理藩院題、喀爾喀部落土謝圖汗、車臣汗、畢席勒爾圖汗等、每年應各進貢白馬八匹。
白駝一隻。
其管旗汗、貝勒、及台吉、為首大臣、喇嘛等、許其來京進貢。
至小台吉、喇嘛等、托名貢馬貿易。
永行停止。
仍不許潛入邊境。
若欲置買茶帛等物、俱令于歸化城交易。
命嚴行曉谕。
○庚子。
授宗室馬喀納、三等鎮國将軍品級。
○内大臣伯索尼等遵上□日議奏、佐領缺出。
如于本旗内豫選才品兼優者十人、俟缺出補用。
恐系别佐領下人。
則須更換壯丁。
且莊村不在一處。
難以钤束。
相應停止。
仍照舊行。
再查定例、凡補各處章京。
如系皇上旗内者。
該都統、副都統、啟奏咨部。
如系别旗者。
該部于各該王、貝勒下、取應補之人具題、倘系皇上所知之人、即行補用。
不則仍向該王、貝勒、詢其可否。
今補各項章京、不詢該王、貝勒、止據該都統、副都統、所拟正陪補用。
則其優劣無由而知。
嗣後凡補授章京、如系皇上旗内者。
仍許該都統、副都統、啟奏咨部。
如系别旗者。
許各該都統副都統、詢其各該王貝勒。
取二三人姓名。
用印咨部。
該部拟定正陪具題。
奏入。
從之。
○吏部、都察院、議覆禦史陸光旭條奏一疏。
科道互糾、久有成例。
應聽公議、再行申饬。
至于劉正宗罪狀。
台省諸臣、不加糾察。
臣伊圖等議、應将現任科道。
交部議處。
臣孫廷铨等議、劉正宗、原系言官參劾。
而言官無盡人具本之例。
應免其議處。
議上。
得上 □日、科道互相糾參着照例通行嚴饬。
餘依前議。
會議不許滿漢互異、久經降上□日。
今複分滿漢兩議、殊屬不合。
着嚴饬行。
○旌表直隸孝子内邱縣生員智懷行。
烈婦、唐縣生員程格妻王氏。
節婦、元氏縣民王望山妻李氏。
内邱縣民邢一儒妻王氏。
浚縣生員王元勳妻尹氏。
藁城縣民張宗舜妻馬氏。
滄州生員張迪吉母王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以故四川成都總兵官二等阿達哈哈番惠應诏子占春、襲職。
○癸卯。
補原任浙江道禦史季振宜、為湖廣道監察禦史。
○鑄給車裡軍民宣慰使司印。
○以故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祖澤潤子植 松、襲職。
○内大臣、同刑部議奏、貪官未經流徙身故者、家産例不籍沒。
今耿焞身系巡撫。
不思盡心報國。
贓私累累。
情罪重大。
除耿焞妻子外。
家産仍應籍沒入官。
餘俱照前議。
從之。
○甲辰。
皇第八子永幹生。
○補原任編修汪煉南原官。
○吏部遵上□日、查奏應襲世職姓名。
陳泰、原系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病故、其侄尼滿承襲。
尼滿病故、已經停襲。
今應與尼滿親叔之子伯奇承襲。
綽克圖、原系一等阿達哈哈番。
病故、停襲。
查此職系綽克圖祖花奇塔特之職。
今應與花奇塔特親兄之子卓爾賓承襲。
庫禮、原系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病故、子嶽岱承襲。
嶽岱病故、已經停襲。
今應與庫禮親叔之子紮爾護承襲。
拜音圖、原系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病故、停襲。
今應與其親叔之子薩哈那承襲。
阿邦、原系二等阿達哈哈番。
病故。
停襲。
今應與其親叔之子吳喇代承襲。
阿賴、原系三等阿達哈哈番。
病故、停襲。
查此職系阿賴祖海諸護之職。
今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