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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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因刷卷題參。
其罪四也。
又正宗供魏裔介因奉嚴上□日曾托艾元徵、懇求照管。
又托李敬、向成克鞏言其相怨之意。
及問艾元徵、李敬、俱供并無此事。
魏裔介若果将此語托艾元徵、李敬傳說、正宗當日何不陳奏。
乃于魏裔介參後、方始說出。
明系挾讐誣捏。
其罪五也。
又艾元徵、與正宗質對時。
正宗随口改供。
又為王崇簡等所證、方雲。
于參本之外多其詞說。
是我不是。
正宗反覆巧辯。
其罪六也。
又據正宗供、劉正學四年投誠。
留在佟養甲下效用。
後因拏獲逆宦之功、補授文登守備。
據劉正學供、四年投誠。
後李成棟反叛。
佟養甲被害。
我曾做僞參将。
七年投誠平南王等語。
此等情節、正宗當日雖不知。
及劉正學回籍、伊豈不知。
身為大臣。
不以實奏。
竟行隐諱。
其罪七也。
又正宗回奏疏内、既将正學未叛以前之功、題授守備等情具奏。
至複行反叛情節、乃為隐諱。
則與裔介所參劉正學未有寸功、暗囑耿焞題授守備之語相合。
其罪八也。
據魏裔介供、先因不參陳名夏之子。
将言官俱經議處。
故将劉正學一并題參。
查魏裔介原參本内、有有司各官、畏正學如虎之語。
劉正宗不行回奏。
是何緣故。
正宗供、我恐本長。
所以将此語不曾回奏是實。
夫回奏本内、字數逾格、已經奏明。
雖多何礙。
正宗支吾詞屈。
莫可狡辯。
其罪九也。
又魏裔介參疏有張缙彥序正宗之詩曰、将明之才。
其言詭谲。
尤不可解同懷叵測之心、于此昭然等語。
皇上念系大臣、不即加處分。
令其自行回奏。
正宗不據實回奏。
反巧飾奏稱、此語誠似詭谲。
張缙彥序中、未見此語。
欺瞞匿過。
其罪十也。
正宗身為大臣、禦前詳問、仍巧為支飾。
及張缙彥供吐真情、方承認送書是實。
因裔介題參懼而扯毀。
其罪十一也。
将明之才、既系詩經、漢書顔真卿墨刻所載、若非有意借用何不即行承認。
而必欺飾以匿非扯毀以滅迹。
又據供詞彼此閃爍實有詭谲之意與原參同懷叵測之心、并前供是兩借意思等語相合。
情罪重大劉正宗應立絞。
張缙彥、為劉正宗作詩序、送與劉正宗。
乃謊稱曾送與魏裔介、林起龍、張瑃、王熙未送劉正宗。
其罪一也既作詩序、刻闆送人、複雲尚未成書。
止有幾本。
不曾遍送與人。
其罪二也。
又雲、此一篇原系草稿。
後又改作一篇、刻與不刻、我不知道。
又雲、從前所作一篇、已刻在書内送人。
反覆巧辯。
其罪三也。
又在禦前詳問、将送書實情、仍行巧飾、謊供不曾送劉正宗及至刑訊、方供送劉正宗是實。
将明之才一語、既系詩經西漢書顔真卿墨刻所載。
若非有意借用。
何不即行承認。
乃巧辭欺飾實有詭谲之意。
叵測之心、與魏裔介原參之語相合。
又據台臣蕭震參疏、有張缙彥叛逆于故明複懷叵測于本朝等語。
張缙彥以詭谲言詞、作為詩序煽惑人心。
情罪重大。
張缙彥應立斬。
又魏裔介疏參成克鞏、徇私薦周亮工一案、隻宜據實認罪。
乃一則曰孫承澤合詞再則曰不為特薦巧飾實甚但據成克鞏回奏雲。
隻求皇上處分。
并無别語。
而伊原疏内。
亦已自請議處、奉上□日寬宥。
除此款、成克鞏。
無庸議罪外。
魏裔介疏參李昌祚系李之春叛案有名之人。
乃于上前票拟令李昌祚内升。
劉正宗、成克鞏、系有看詳本章之官。
不加考核竟使叛案之人、得跻九列。
明系黨叛。
克鞏回奏、李之春叛案發覺有年。
李昌祚若系叛案之人。
即當拏獲正法。
不但不當為九列亦不得為職官。
何以聽其尚任司道、不行拏獲等語。
今李昌祚見在緝拏。
果否即系此人。
雖未可懸定。
但姓名相合。
于昌祚内升時、不行奏明。
其罪一也。
又克鞏供、李敬曾向我雲。
魏裔介因奉嚴上□日、甚是恐懼。
因怨劉正宗。
誼屬同鄉不為照管。
欲使聞之。
向我言及。
但出自裔介之指使或出自李敬之代謀。
我俱不知。
及問李敬、魏裔介堅供并無此事如魏裔介果有此言。
成克鞏當日何不奏明。
乃于魏裔介參後說出明系誣陷魏裔介。
比附劉正宗。
其罪二也成克鞏應仍革職。
魏裔介參疏内雖有三款屬虛。
而以上諸款是實魏裔介應免罪。
仍行補用。
季振宜參疏内四款俱虛。
而董國詳一款是實亦應免罪。
仍行補用。
劉正學反叛情節後既經投誠無庸查議其題授守備系叙四年未叛以前之功七年投誠之後、并未立功正學應革職為民。
永不叙用。
原任山東巡撫耿焞、将投誠無功之劉正學題授守備。
本應議處。
已經别案提問。
無庸再議。
李昌祚情由、雖于叛賊李之春家搜出僞劄。
内有檢讨李昌祚劄付一張。
但李之春供稱、将此劄付、攜帶已經五年。
因不知李昌祚在于何處、不曾與他未經指出李昌祚系何省之人。
僞劄又在李之春家。
或系姓名相同。
亦未可定李昌祚、應免議。
魏裔介疏參劉祚遠、元年以後、不曾歸順投入海寇鄭成功處為大帥。
六年始回。
營複秀才。
據劉祚遠供我自小并未南行。
曆年考案可查。
訊劉正學、李弼等并供不曾同祚遠南去随将劉祚遠考案行查、山東巡撫回稱、順治二年、五年、六年、七年、俱經考過等語。
又問劉祚遠、三年四年、為何不考。
據供、三年系分外添一次科考。
考與不考由人。
我因患病。
故不曾考。
四年學道不曾來。
所以未考。
劉祚遠、三年四年未考緣由。
應複行查東
其罪四也。
又正宗供魏裔介因奉嚴上□日曾托艾元徵、懇求照管。
又托李敬、向成克鞏言其相怨之意。
及問艾元徵、李敬、俱供并無此事。
魏裔介若果将此語托艾元徵、李敬傳說、正宗當日何不陳奏。
乃于魏裔介參後、方始說出。
明系挾讐誣捏。
其罪五也。
又艾元徵、與正宗質對時。
正宗随口改供。
又為王崇簡等所證、方雲。
于參本之外多其詞說。
是我不是。
正宗反覆巧辯。
其罪六也。
又據正宗供、劉正學四年投誠。
留在佟養甲下效用。
後因拏獲逆宦之功、補授文登守備。
據劉正學供、四年投誠。
後李成棟反叛。
佟養甲被害。
我曾做僞參将。
七年投誠平南王等語。
此等情節、正宗當日雖不知。
及劉正學回籍、伊豈不知。
身為大臣。
不以實奏。
竟行隐諱。
其罪七也。
又正宗回奏疏内、既将正學未叛以前之功、題授守備等情具奏。
至複行反叛情節、乃為隐諱。
則與裔介所參劉正學未有寸功、暗囑耿焞題授守備之語相合。
其罪八也。
據魏裔介供、先因不參陳名夏之子。
将言官俱經議處。
故将劉正學一并題參。
查魏裔介原參本内、有有司各官、畏正學如虎之語。
劉正宗不行回奏。
是何緣故。
正宗供、我恐本長。
所以将此語不曾回奏是實。
夫回奏本内、字數逾格、已經奏明。
雖多何礙。
正宗支吾詞屈。
莫可狡辯。
其罪九也。
又魏裔介參疏有張缙彥序正宗之詩曰、将明之才。
其言詭谲。
尤不可解同懷叵測之心、于此昭然等語。
皇上念系大臣、不即加處分。
令其自行回奏。
正宗不據實回奏。
反巧飾奏稱、此語誠似詭谲。
張缙彥序中、未見此語。
欺瞞匿過。
其罪十也。
正宗身為大臣、禦前詳問、仍巧為支飾。
及張缙彥供吐真情、方承認送書是實。
因裔介題參懼而扯毀。
其罪十一也。
将明之才、既系詩經、漢書顔真卿墨刻所載、若非有意借用何不即行承認。
而必欺飾以匿非扯毀以滅迹。
又據供詞彼此閃爍實有詭谲之意與原參同懷叵測之心、并前供是兩借意思等語相合。
情罪重大劉正宗應立絞。
張缙彥、為劉正宗作詩序、送與劉正宗。
乃謊稱曾送與魏裔介、林起龍、張瑃、王熙未送劉正宗。
其罪一也既作詩序、刻闆送人、複雲尚未成書。
止有幾本。
不曾遍送與人。
其罪二也。
又雲、此一篇原系草稿。
後又改作一篇、刻與不刻、我不知道。
又雲、從前所作一篇、已刻在書内送人。
反覆巧辯。
其罪三也。
又在禦前詳問、将送書實情、仍行巧飾、謊供不曾送劉正宗及至刑訊、方供送劉正宗是實。
将明之才一語、既系詩經西漢書顔真卿墨刻所載。
若非有意借用。
何不即行承認。
乃巧辭欺飾實有詭谲之意。
叵測之心、與魏裔介原參之語相合。
又據台臣蕭震參疏、有張缙彥叛逆于故明複懷叵測于本朝等語。
張缙彥以詭谲言詞、作為詩序煽惑人心。
情罪重大。
張缙彥應立斬。
又魏裔介疏參成克鞏、徇私薦周亮工一案、隻宜據實認罪。
乃一則曰孫承澤合詞再則曰不為特薦巧飾實甚但據成克鞏回奏雲。
隻求皇上處分。
并無别語。
而伊原疏内。
亦已自請議處、奉上□日寬宥。
除此款、成克鞏。
無庸議罪外。
魏裔介疏參李昌祚系李之春叛案有名之人。
乃于上前票拟令李昌祚内升。
劉正宗、成克鞏、系有看詳本章之官。
不加考核竟使叛案之人、得跻九列。
明系黨叛。
克鞏回奏、李之春叛案發覺有年。
李昌祚若系叛案之人。
即當拏獲正法。
不但不當為九列亦不得為職官。
何以聽其尚任司道、不行拏獲等語。
今李昌祚見在緝拏。
果否即系此人。
雖未可懸定。
但姓名相合。
于昌祚内升時、不行奏明。
其罪一也。
又克鞏供、李敬曾向我雲。
魏裔介因奉嚴上□日、甚是恐懼。
因怨劉正宗。
誼屬同鄉不為照管。
欲使聞之。
向我言及。
但出自裔介之指使或出自李敬之代謀。
我俱不知。
及問李敬、魏裔介堅供并無此事如魏裔介果有此言。
成克鞏當日何不奏明。
乃于魏裔介參後說出明系誣陷魏裔介。
比附劉正宗。
其罪二也成克鞏應仍革職。
魏裔介參疏内雖有三款屬虛。
而以上諸款是實魏裔介應免罪。
仍行補用。
季振宜參疏内四款俱虛。
而董國詳一款是實亦應免罪。
仍行補用。
劉正學反叛情節後既經投誠無庸查議其題授守備系叙四年未叛以前之功七年投誠之後、并未立功正學應革職為民。
永不叙用。
原任山東巡撫耿焞、将投誠無功之劉正學題授守備。
本應議處。
已經别案提問。
無庸再議。
李昌祚情由、雖于叛賊李之春家搜出僞劄。
内有檢讨李昌祚劄付一張。
但李之春供稱、将此劄付、攜帶已經五年。
因不知李昌祚在于何處、不曾與他未經指出李昌祚系何省之人。
僞劄又在李之春家。
或系姓名相同。
亦未可定李昌祚、應免議。
魏裔介疏參劉祚遠、元年以後、不曾歸順投入海寇鄭成功處為大帥。
六年始回。
營複秀才。
據劉祚遠供我自小并未南行。
曆年考案可查。
訊劉正學、李弼等并供不曾同祚遠南去随将劉祚遠考案行查、山東巡撫回稱、順治二年、五年、六年、七年、俱經考過等語。
又問劉祚遠、三年四年、為何不考。
據供、三年系分外添一次科考。
考與不考由人。
我因患病。
故不曾考。
四年學道不曾來。
所以未考。
劉祚遠、三年四年未考緣由。
應複行查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