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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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七年。
庚子。
夏四月。
乙酉朔。
享太廟遣内大臣伯索尼行禮 ○禮部等衙門遵上□日會議奏言會典開載合祀之制分為二十四壇原屬每年止祭一次之例、自分四郊之後合祭遂止。
見行祀例冬至祭天配有四從。
夏至祭地配有四從。
太□山戊不□帝王山川神祗系四處緻祭今合祭、應照例共為十二壇。
依太常寺圖式、俱在丹陛内依次東西相向。
報可。
○兵部奏殿試中式武舉讀卷、傳胪、謝恩、各儀注。
命照己亥科殿試文進士例行。
永着為例。
○吏部尚書孫廷铨奏言、年來川湖廣西、雲貴、地方。
委用官員。
因邊地新開。
一時乏人料理。
即與題補實授。
一體序俸升遷。
至有俸未數月、辄得遷轉内地者。
是此官止為借徑。
而邊地依舊乏人。
其于人地相需之初議、大不符矣。
自今以後。
凡邊地委任官員、題請實授者。
宜量加署職字樣。
俟曆任二年、果有實績可觀。
方準實授。
其前此已經實授者、俱照此例算俸。
間有實授未幾、已轉内地者。
俟應升之日、仍以邊方缺出升補。
得上□日、所奏是。
着即照議行。
○丙戌。
遣江西道監察禦史顧豹文、巡按湖北。
浙江道監察禦史仵劭昕、巡按湖南。
○免直隸寶坻、豐潤、武清、十六年分水災額賦。
○刑科給事中谌名臣劾奏、陝西巡撫張自德、納賄庇貪。
苛取濫罰。
招兇棍作爪牙等事下所司一并嚴察議奏。
○旌表江南孝子、懷甯縣生員阮之釺。
合肥縣民張維德。
宿州民張明棐。
節婦、宣城縣民陳廷槐妻芮氏。
上元縣民李長庚妻唐氏。
亳州民孫希孟妻袁氏。
蕪湖縣民杜琏妻丁氏。
上元縣生員朱圻妻盛氏。
定遠縣民陳國俊妻葉氏。
烈女、懷遠縣生員江藻女江氏。
婺源縣生員滕舉女滕氏。
太和縣生員範圍化女範氏。
烈婦、安慶府生員韓鼎允妻劉氏。
太和縣民苗尚儒妻範氏。
宿州武生張炜妻劉氏。
善人、上元縣民姚浚。
各給銀建坊如例。
○銮儀衛銮儀使喬可用遵例自陳以年老、準原官緻仕。
○丁亥。
鎮國公傅勒赫卒。
○戊子。
升陝西右布政使周天裔、為山東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廣東嶺南道參政藍潤為江南按察使司按察使。
江西饒南九江道參政王锳、為貴州按察使司按察使。
浙江驿傳道副使楊世學、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分守上湖南道。
陝西莊浪道副使郭四維、為本省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河西道。
山東青州道佥事陳德容、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甯道。
○予殉難江甯府江浦縣知縣許立達、天長縣知縣王辛、祭葬。
○禮部遵上□日更定谕祭造葬例。
凡以功封民公侯伯病故者、照會典例造墳仍照品級、給與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或從優加祭、出自上裁。
至承襲世職、效有勤勞者、題請祭葬。
候上□日舉行。
都統、有職掌内大臣、大學士、尚書、左右都禦史、精奇尼哈番、鎮守省城總管、有兼銜加級者。
各按品照會典例造葬。
仍照世職品級給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如承襲精奇尼哈番效有勤勞者題請祭葬。
候上□日舉行。
護軍統領侍郎、學士、副都統、前鋒統領、鎮守都城步軍總尉、勳勞所得阿思哈尼哈番、副都禦史、有兼銜加級至一品二品者。
各按品照會典例造葬。
仍照世職品級、給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三品侍郎、通政使、大理寺卿、已經考滿者。
照會典造葬。
未經考滿者、減半造葬。
仍照世職品級、給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老病以原品緻仕者、照會典例造墳。
給與紙張羊酒、遣官緻祭與見任官同。
無職掌内大臣、從前未有谕祭之例今議雖無職掌但系内大臣應與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不造葬。
參領、協領、阿達哈哈番侍衛、郎中、佐領拜他喇布勒哈番、員外郎等、陣亡者給與紙張羊酒、遣官緻祭。
造葬。
否則不緻祭造葬其武職參領協領以下。
文職卿、郎中以下等官。
有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世職者照舊給與紙張羊酒。
無世職者不給議上從之。
○三法司覆議原任山東巡撫耿焞、貪婪情實應照初議立斬。
籍沒。
得上□日、據審耿焞被參各款。
進香用庫銀、不準開銷。
送家眷用民車、不發工錢。
票取濰縣庫銀。
此三款俱有供證。
而耿焞未經招承其餘各款、俱稱審無實據。
今遽拟斬決、以示嚴懲但事關重辟應加詳慎着并賈一奇、楊桂英、張有才等再行詳審确供具奏。
○己醜。
谕吏部人臣心術端正。
乃克稱職。
張永祺、前當杜立德與胡兆龍讦奏時未嘗令其回奏辄行疏辯意有阿附顯為偏私。
居心如此、行事可知不稱藩臬之任着降三級、調用 ○命江南随征右路總兵官劉芳名駐防江甯。
○吏部遵谕察議部院等衙門滿洲漢軍侍郎等官、俱拟留任。
惟戶部右侍郎謝道、年老刑部左侍郎吳喇禅、有疾拟解任、得上□日、額黑裡、吳達禮、俱經特簡。
俾理部務自宜極力擔當、以圖報效。
乃止圖自便。
不肯身任勞怨。
大負委用。
着議處具奏禅代碩博會凡事推诿未見實心盡職着議處具奏。
沙世悌爾不能勝任着降級調用。
楊茂勳、葉成格、铿特、範達禮、祁徹白、甯古裡、石達理、蘇納海、鄂莫克圖、布顔、尼滿、
庚子。
夏四月。
乙酉朔。
享太廟遣内大臣伯索尼行禮 ○禮部等衙門遵上□日會議奏言會典開載合祀之制分為二十四壇原屬每年止祭一次之例、自分四郊之後合祭遂止。
見行祀例冬至祭天配有四從。
夏至祭地配有四從。
太□山戊不□帝王山川神祗系四處緻祭今合祭、應照例共為十二壇。
依太常寺圖式、俱在丹陛内依次東西相向。
報可。
○兵部奏殿試中式武舉讀卷、傳胪、謝恩、各儀注。
命照己亥科殿試文進士例行。
永着為例。
○吏部尚書孫廷铨奏言、年來川湖廣西、雲貴、地方。
委用官員。
因邊地新開。
一時乏人料理。
即與題補實授。
一體序俸升遷。
至有俸未數月、辄得遷轉内地者。
是此官止為借徑。
而邊地依舊乏人。
其于人地相需之初議、大不符矣。
自今以後。
凡邊地委任官員、題請實授者。
宜量加署職字樣。
俟曆任二年、果有實績可觀。
方準實授。
其前此已經實授者、俱照此例算俸。
間有實授未幾、已轉内地者。
俟應升之日、仍以邊方缺出升補。
得上□日、所奏是。
着即照議行。
○丙戌。
遣江西道監察禦史顧豹文、巡按湖北。
浙江道監察禦史仵劭昕、巡按湖南。
○免直隸寶坻、豐潤、武清、十六年分水災額賦。
○刑科給事中谌名臣劾奏、陝西巡撫張自德、納賄庇貪。
苛取濫罰。
招兇棍作爪牙等事下所司一并嚴察議奏。
○旌表江南孝子、懷甯縣生員阮之釺。
合肥縣民張維德。
宿州民張明棐。
節婦、宣城縣民陳廷槐妻芮氏。
上元縣民李長庚妻唐氏。
亳州民孫希孟妻袁氏。
蕪湖縣民杜琏妻丁氏。
上元縣生員朱圻妻盛氏。
定遠縣民陳國俊妻葉氏。
烈女、懷遠縣生員江藻女江氏。
婺源縣生員滕舉女滕氏。
太和縣生員範圍化女範氏。
烈婦、安慶府生員韓鼎允妻劉氏。
太和縣民苗尚儒妻範氏。
宿州武生張炜妻劉氏。
善人、上元縣民姚浚。
各給銀建坊如例。
○銮儀衛銮儀使喬可用遵例自陳以年老、準原官緻仕。
○丁亥。
鎮國公傅勒赫卒。
○戊子。
升陝西右布政使周天裔、為山東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廣東嶺南道參政藍潤為江南按察使司按察使。
江西饒南九江道參政王锳、為貴州按察使司按察使。
浙江驿傳道副使楊世學、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分守上湖南道。
陝西莊浪道副使郭四維、為本省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河西道。
山東青州道佥事陳德容、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甯道。
○予殉難江甯府江浦縣知縣許立達、天長縣知縣王辛、祭葬。
○禮部遵上□日更定谕祭造葬例。
凡以功封民公侯伯病故者、照會典例造墳仍照品級、給與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或從優加祭、出自上裁。
至承襲世職、效有勤勞者、題請祭葬。
候上□日舉行。
都統、有職掌内大臣、大學士、尚書、左右都禦史、精奇尼哈番、鎮守省城總管、有兼銜加級者。
各按品照會典例造葬。
仍照世職品級給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如承襲精奇尼哈番效有勤勞者題請祭葬。
候上□日舉行。
護軍統領侍郎、學士、副都統、前鋒統領、鎮守都城步軍總尉、勳勞所得阿思哈尼哈番、副都禦史、有兼銜加級至一品二品者。
各按品照會典例造葬。
仍照世職品級、給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三品侍郎、通政使、大理寺卿、已經考滿者。
照會典造葬。
未經考滿者、減半造葬。
仍照世職品級、給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老病以原品緻仕者、照會典例造墳。
給與紙張羊酒、遣官緻祭與見任官同。
無職掌内大臣、從前未有谕祭之例今議雖無職掌但系内大臣應與紙張羊酒、遣官緻祭一次。
不造葬。
參領、協領、阿達哈哈番侍衛、郎中、佐領拜他喇布勒哈番、員外郎等、陣亡者給與紙張羊酒、遣官緻祭。
造葬。
否則不緻祭造葬其武職參領協領以下。
文職卿、郎中以下等官。
有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世職者照舊給與紙張羊酒。
無世職者不給議上從之。
○三法司覆議原任山東巡撫耿焞、貪婪情實應照初議立斬。
籍沒。
得上□日、據審耿焞被參各款。
進香用庫銀、不準開銷。
送家眷用民車、不發工錢。
票取濰縣庫銀。
此三款俱有供證。
而耿焞未經招承其餘各款、俱稱審無實據。
今遽拟斬決、以示嚴懲但事關重辟應加詳慎着并賈一奇、楊桂英、張有才等再行詳審确供具奏。
○己醜。
谕吏部人臣心術端正。
乃克稱職。
張永祺、前當杜立德與胡兆龍讦奏時未嘗令其回奏辄行疏辯意有阿附顯為偏私。
居心如此、行事可知不稱藩臬之任着降三級、調用 ○命江南随征右路總兵官劉芳名駐防江甯。
○吏部遵谕察議部院等衙門滿洲漢軍侍郎等官、俱拟留任。
惟戶部右侍郎謝道、年老刑部左侍郎吳喇禅、有疾拟解任、得上□日、額黑裡、吳達禮、俱經特簡。
俾理部務自宜極力擔當、以圖報效。
乃止圖自便。
不肯身任勞怨。
大負委用。
着議處具奏禅代碩博會凡事推诿未見實心盡職着議處具奏。
沙世悌爾不能勝任着降級調用。
楊茂勳、葉成格、铿特、範達禮、祁徹白、甯古裡、石達理、蘇納海、鄂莫克圖、布顔、尼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