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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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五年。
戊戌。
春。
正月。
戊戌朔。
上在南苑。
免行慶賀禮。
○朝鮮國王李淏遣陪臣沈之源、表賀冬至、元旦、萬壽節并謝恩。
附貢方物、及□山戊不□貢。
宴赉如例。
○己亥。
順天府進春。
○庚子。
上以皇太後聖體康豫。
頒诏大赦天下。
诏曰。
帝王以孝治天下。
莫大乎事親。
必福壽康甯、而人子之歡心始暢。
近者聖母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皇太後、聖體違和。
朕夙夜恭事。
憂念實深。
幸賴我皇太後懿德素昭。
弘庥克迓。
仰荷天地祖宗眷佑。
今已大安。
朕心慰悅。
率土同歡。
遘茲莫大之嘉祥。
宜布非常之恩赦。
應行事款、開列于後。
一、和碩親王以下、奉恩将軍以上、俱加恩賜。
一、内外公主以下、固山格格以上俱加恩賜。
一、外藩諸王以下、公以上、俱加恩賜。
一、在京文武各官、除未随朝年幼官員外。
公候伯以下、至九品官員、普加恩賜。
一、各省固山額真、昂邦章京、梅勒章京、總督、巡撫、并總兵官、各加恩賜。
一、自順治十五年正月初三日昧爽以前。
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
及貪贓、侵盜錢糧、漕糧、審事徇情、舉劾不公、閱卷有弊、科場作弊、及投認師生、亦在不赦外。
其餘死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不與審理。
以其罪罪之。
一、内外文武官員。
有因公诖誤革職、降級、罰俸、戴罪、住俸等項。
并見在議革、議降、議罰者。
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
一、滿洲兵丁、披甲随征、多年效力、被傷不能披甲。
及年老有疾退役者。
酌給恩賞。
一、凡試職各官、俱準實授。
一、順治十、十一、兩年未完地畝人丁、本折錢糧、該撫按确察。
果系拖欠在民者、具奏豁免。
已徵在官者、不得借口民欠侵隐。
一、順治十、十一、兩年分曆日、祭祀牛羊藥材本折錢糧。
其已徵在官者、照數起解。
其拖欠在民者。
該撫按确察、具奏豁免。
一、順治十四年以前、各省牛角皮料等項、凡有未解完者。
工部确察、照例改折以纾民力。
一、應追贓私。
除貪贓、侵盜情重者不赦外。
其餘果系家産盡絕、力不能完者該撫按确察題請豁免。
不許株連親族。
一、嘯聚山海、擁衆不服者果能真心來歸。
除赦其前罪外。
仍破格叙擢。
如其中有能擒斬叛首、返正投誠者。
并與不次擢用。
以示勸勵。
一、各處土司、世守地方。
有能真心向化者即将原管地方部落、準與照舊襲職有能擒叛逆來獻者。
仍厚加升賞。
一、己歸順土司曾立功績者該督撫按察明具奏升賞。
其未經授職立功者一并叙授于戲。
慈闱介祉綿鶴算于萬年海宇蒙禧霈鴻恩于九有。
播告中外。
鹹使聞知。
○谕禮部。
朕惟皇後表正宮闱。
孝敬為先。
凡委曲盡禮。
佐朕承歡聖母。
此内職之常也。
昨者皇太後聖體違和。
朕朝夕侍奉。
食息靡遑。
皇後身為子婦。
平時恪恭定省。
原屬敬勤無失。
且承皇太後笃愛、恩眷殊常。
而此番起居問安禮節、殊覺阙然雖蒙聖母慈恩垂諒而于朕孝事之誠、不無有憾向年廢後之舉因與朕不協、故不得已而行之。
至今尚歉于懷引為慚德但孝道所關重大子婦之禮昭垂内則。
非可偶違茲。
将皇後位号及冊寶照舊外。
其應進中宮箋奏等項、暫行停止。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議奏 ○谕義王孫可望曰自古明君良佐、相得益彰故遇識時俊傑、莫不披肝膽而歎相見之晚。
王越在南服十有餘年一旦攜家來歸是王瞻依之誠懷之素矣。
朕聞奏報嘉王忠貞故不靳高爵厚祿。
用昭寵禮。
至于迫欲相見之心、與王同之。
昨王差官程萬裡面奏雲、王歸命投誠矢志赴阙則王入觐之心、蚤已在朕左右。
今特頒敕谕王其祇承即日率領家口、及親近員役同冊封使臣麻勒吉等作速來京陛見以慰朕殷眷注之意其餘着由水路乘船從容進發。
○壬寅。
上自南苑還宮 ○禮部以将征雲南奏出兵儀注得上□日、既因祭太廟齊戒。
不必筵宴。
其詣堂子、着永行停止餘。
俱照定例行。
○癸卯。
喀爾喀部落窦爾格齊諾顔、噶爾當台吉遣喇嘛格思貴、丙圖等、貢方物。
宴赉如例 ○掌欽天監印務湯若望、進相距曆。
○甲辰。
和碩簡親王濟度等議奏、皇太後聖體違和。
皇後有失定省之儀。
應欽遵上谕、止存皇後之号。
冊寶照舊停其箋奏許之。
○丙午。
孟春。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山戊不□月将之神 ○谕禮部。
祭祀關系大典。
必執事人員、通曉娴熟。
始克肅将誠敬近見太常寺樂舞生、聲容
戊戌。
春。
正月。
戊戌朔。
上在南苑。
免行慶賀禮。
○朝鮮國王李淏遣陪臣沈之源、表賀冬至、元旦、萬壽節并謝恩。
附貢方物、及□山戊不□貢。
宴赉如例。
○己亥。
順天府進春。
○庚子。
上以皇太後聖體康豫。
頒诏大赦天下。
诏曰。
帝王以孝治天下。
莫大乎事親。
必福壽康甯、而人子之歡心始暢。
近者聖母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皇太後、聖體違和。
朕夙夜恭事。
憂念實深。
幸賴我皇太後懿德素昭。
弘庥克迓。
仰荷天地祖宗眷佑。
今已大安。
朕心慰悅。
率土同歡。
遘茲莫大之嘉祥。
宜布非常之恩赦。
應行事款、開列于後。
一、和碩親王以下、奉恩将軍以上、俱加恩賜。
一、内外公主以下、固山格格以上俱加恩賜。
一、外藩諸王以下、公以上、俱加恩賜。
一、在京文武各官、除未随朝年幼官員外。
公候伯以下、至九品官員、普加恩賜。
一、各省固山額真、昂邦章京、梅勒章京、總督、巡撫、并總兵官、各加恩賜。
一、自順治十五年正月初三日昧爽以前。
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
及貪贓、侵盜錢糧、漕糧、審事徇情、舉劾不公、閱卷有弊、科場作弊、及投認師生、亦在不赦外。
其餘死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不與審理。
以其罪罪之。
一、内外文武官員。
有因公诖誤革職、降級、罰俸、戴罪、住俸等項。
并見在議革、議降、議罰者。
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
一、滿洲兵丁、披甲随征、多年效力、被傷不能披甲。
及年老有疾退役者。
酌給恩賞。
一、凡試職各官、俱準實授。
一、順治十、十一、兩年未完地畝人丁、本折錢糧、該撫按确察。
果系拖欠在民者、具奏豁免。
已徵在官者、不得借口民欠侵隐。
一、順治十、十一、兩年分曆日、祭祀牛羊藥材本折錢糧。
其已徵在官者、照數起解。
其拖欠在民者。
該撫按确察、具奏豁免。
一、順治十四年以前、各省牛角皮料等項、凡有未解完者。
工部确察、照例改折以纾民力。
一、應追贓私。
除貪贓、侵盜情重者不赦外。
其餘果系家産盡絕、力不能完者該撫按确察題請豁免。
不許株連親族。
一、嘯聚山海、擁衆不服者果能真心來歸。
除赦其前罪外。
仍破格叙擢。
如其中有能擒斬叛首、返正投誠者。
并與不次擢用。
以示勸勵。
一、各處土司、世守地方。
有能真心向化者即将原管地方部落、準與照舊襲職有能擒叛逆來獻者。
仍厚加升賞。
一、己歸順土司曾立功績者該督撫按察明具奏升賞。
其未經授職立功者一并叙授于戲。
慈闱介祉綿鶴算于萬年海宇蒙禧霈鴻恩于九有。
播告中外。
鹹使聞知。
○谕禮部。
朕惟皇後表正宮闱。
孝敬為先。
凡委曲盡禮。
佐朕承歡聖母。
此内職之常也。
昨者皇太後聖體違和。
朕朝夕侍奉。
食息靡遑。
皇後身為子婦。
平時恪恭定省。
原屬敬勤無失。
且承皇太後笃愛、恩眷殊常。
而此番起居問安禮節、殊覺阙然雖蒙聖母慈恩垂諒而于朕孝事之誠、不無有憾向年廢後之舉因與朕不協、故不得已而行之。
至今尚歉于懷引為慚德但孝道所關重大子婦之禮昭垂内則。
非可偶違茲。
将皇後位号及冊寶照舊外。
其應進中宮箋奏等項、暫行停止。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議奏 ○谕義王孫可望曰自古明君良佐、相得益彰故遇識時俊傑、莫不披肝膽而歎相見之晚。
王越在南服十有餘年一旦攜家來歸是王瞻依之誠懷之素矣。
朕聞奏報嘉王忠貞故不靳高爵厚祿。
用昭寵禮。
至于迫欲相見之心、與王同之。
昨王差官程萬裡面奏雲、王歸命投誠矢志赴阙則王入觐之心、蚤已在朕左右。
今特頒敕谕王其祇承即日率領家口、及親近員役同冊封使臣麻勒吉等作速來京陛見以慰朕殷眷注之意其餘着由水路乘船從容進發。
○壬寅。
上自南苑還宮 ○禮部以将征雲南奏出兵儀注得上□日、既因祭太廟齊戒。
不必筵宴。
其詣堂子、着永行停止餘。
俱照定例行。
○癸卯。
喀爾喀部落窦爾格齊諾顔、噶爾當台吉遣喇嘛格思貴、丙圖等、貢方物。
宴赉如例 ○掌欽天監印務湯若望、進相距曆。
○甲辰。
和碩簡親王濟度等議奏、皇太後聖體違和。
皇後有失定省之儀。
應欽遵上谕、止存皇後之号。
冊寶照舊停其箋奏許之。
○丙午。
孟春。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山戊不□月将之神 ○谕禮部。
祭祀關系大典。
必執事人員、通曉娴熟。
始克肅将誠敬近見太常寺樂舞生、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