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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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公同料理。
以後不必差遣。
着照舊例差司官三員、會同該按審錄。
仍先行奏請定奪。
爾部作速遵行。
○乙卯。
以修葺金太祖、世宗陵工竣。
遣官緻祭 ○丙辰。
升浙江溫處道參議杜漺、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通密兵備道。
兵部郎中李世洽、為河南按察使司佥事、淮徐兵備道。
○降補浙江金衢道副使張元璘為陝西布政使司左參議、分守河西道 ○賜皇貴妃父内大臣三等伯鄂碩、祭二次。
谥剛毅。
立碑。
○丁巳。
以故拜他喇布勒哈番陳捷蕭子鎮遠。
襲職。
○庚申。
予總督川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馬之先、祭葬如例 ○辛酉。
谕兵部。
據南贛撫臣佟國器疏稱、保昌縣知縣白可久、因沖邑艱煩。
屢受使差淩辱。
又為派征西船隻糧料等項、支吾無術。
憂激自刎。
向因各省驿遞。
有差使勒索等弊、已屢上□日禁饬。
近見州縣官有自盡者、動稱為此苦累。
或實緣錢糧不足、供應不能及額。
或委系使差額外勒索肆行陵逼。
如此情由、皆當詳察真實。
作何協濟清厘。
以絕弊窦。
作何嚴行禁治。
以垂永久。
爾部即會同各該衙門詳确議奏。
疏内又雲、有司疲于奔命。
勒索過當。
除自盡之外、幾無長策。
既知勒索之人、何故事前不即指參。
僅于縣官自盡之後、空言入告。
甚屬不合。
以後各省有此等情弊、該督撫按朦胧徇庇、不行明白指參者。
應如何處分。
着一并議奏。
○壬戌。
以恩蔭授故大學士宋權子炘、為中書舍人 ○升兵科左給事中劉鴻儒、為戶科都給事中。
刑科左給事中史彪古、為工科都給事中。
○癸亥。
谕禮部。
日講之典、已于十二年四月内舉行。
後因文華殿未建、暫行停止。
今思講學要務、不可複遲。
茲欲十月内開講。
先期應于弘德殿告祭。
爾部即擇吉具奏。
○甲子。
升廣東嶺西道參政李皓、為陝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廣東巡海道副使徐炟、為陝西布政使司左參政、督糧道。
補外轉福建道禦史李登第、為浙江布政使司參議、分守甯紹台道。
服阕原任陝西隴右道參議李嵩陽為浙江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溫處道。
○遣官祭内大臣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俄齊爾。
谥勤恪。
立碑 ○乙醜。
谕兵部。
提督蘇松等處總兵官馬進寶、着改名逢知。
○丙寅。
孝慈武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升兵科給事中金漢鼎、為禮科右給事中。
刑科給事中雷一龍、為工科右給事中。
○固山額真屠賴等奏報、官兵克複福建閩安鎮。
投誠大小官一百餘員。
獲器械印信條記甚多。
下所司議叙。
○丁卯。
戌刻。
地震有聲。
○戊辰。
谕禮部。
自古變不虗生、皆由人事。
昨日入夜、地震有聲。
朕不勝悚惕。
因思朕即位十有四年。
親政已曆七載。
雖夙夜憂勤、勉圖治理。
但萬幾至繁、玩日愒月。
或至怠荒。
政事有乖。
民生未遂。
以緻災譴見告用示儆戒。
朕今痛加修省。
文武大小群臣、俱當洗滌肺腸。
力改前過。
協心盡職。
務求消弭災異。
若仍蹈往轍。
天譴國法具存。
何由可逭。
此後朕躬或有阙失。
行政或有錯謬着内院輔臣、據實陳奏。
毋得隐諱爾部即傳谕遵行 ○己巳。
谕吏部。
戶禮兵工四部錢糧、完欠分數。
應各察核清楚至于照例處分、原屬爾部職掌。
以後各部開列完欠分數具奏其處分輕重、爾部仍照舊議覆。
若查核分數舛錯、責在各部。
若處分輕重不合、責在爾部。
○又谕吏部。
總督、巡撫、責任不同。
巡撫專制一省。
凡刑名錢谷、民生吏治、皆其職掌。
至于總督、乃酌量地方特設。
總理軍務。
節制撫鎮文武諸臣一切戰守機宜、調遣兵馬重大事務、當悉心籌畫。
若更令兼理刑名錢谷等細事。
不特精力難周、且緻彼此推诿。
耽延時日。
何以專任責成着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分别地方難易、事件大小、或酌令兼理。
或專責撫臣。
務求妥确詳悉具奏 ○谕戶部。
鼓鑄之法、原以裕國便民。
今在京寶泉局外、各省開爐太多。
鑄錢不精、以緻奸民乘機盜鑄錢愈多愈賤、私錢公行、官錢壅滞、官民兩受其病。
欲使錢法無弊、再四思維莫若鼓鑄歸一。
各省鑄爐當一概停止。
獨令寶泉局鼓鑄。
務比舊錢體質稍加闊厚磨鑢精工。
仍兼用滿漢字俾私鑄難于僞作。
其見行之錢姑準暫用。
三年以後止用新鑄制錢舊錢盡行銷毀。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
以後不必差遣。
着照舊例差司官三員、會同該按審錄。
仍先行奏請定奪。
爾部作速遵行。
○乙卯。
以修葺金太祖、世宗陵工竣。
遣官緻祭 ○丙辰。
升浙江溫處道參議杜漺、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通密兵備道。
兵部郎中李世洽、為河南按察使司佥事、淮徐兵備道。
○降補浙江金衢道副使張元璘為陝西布政使司左參議、分守河西道 ○賜皇貴妃父内大臣三等伯鄂碩、祭二次。
谥剛毅。
立碑。
○丁巳。
以故拜他喇布勒哈番陳捷蕭子鎮遠。
襲職。
○庚申。
予總督川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馬之先、祭葬如例 ○辛酉。
谕兵部。
據南贛撫臣佟國器疏稱、保昌縣知縣白可久、因沖邑艱煩。
屢受使差淩辱。
又為派征西船隻糧料等項、支吾無術。
憂激自刎。
向因各省驿遞。
有差使勒索等弊、已屢上□日禁饬。
近見州縣官有自盡者、動稱為此苦累。
或實緣錢糧不足、供應不能及額。
或委系使差額外勒索肆行陵逼。
如此情由、皆當詳察真實。
作何協濟清厘。
以絕弊窦。
作何嚴行禁治。
以垂永久。
爾部即會同各該衙門詳确議奏。
疏内又雲、有司疲于奔命。
勒索過當。
除自盡之外、幾無長策。
既知勒索之人、何故事前不即指參。
僅于縣官自盡之後、空言入告。
甚屬不合。
以後各省有此等情弊、該督撫按朦胧徇庇、不行明白指參者。
應如何處分。
着一并議奏。
○壬戌。
以恩蔭授故大學士宋權子炘、為中書舍人 ○升兵科左給事中劉鴻儒、為戶科都給事中。
刑科左給事中史彪古、為工科都給事中。
○癸亥。
谕禮部。
日講之典、已于十二年四月内舉行。
後因文華殿未建、暫行停止。
今思講學要務、不可複遲。
茲欲十月内開講。
先期應于弘德殿告祭。
爾部即擇吉具奏。
○甲子。
升廣東嶺西道參政李皓、為陝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廣東巡海道副使徐炟、為陝西布政使司左參政、督糧道。
補外轉福建道禦史李登第、為浙江布政使司參議、分守甯紹台道。
服阕原任陝西隴右道參議李嵩陽為浙江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溫處道。
○遣官祭内大臣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俄齊爾。
谥勤恪。
立碑 ○乙醜。
谕兵部。
提督蘇松等處總兵官馬進寶、着改名逢知。
○丙寅。
孝慈武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升兵科給事中金漢鼎、為禮科右給事中。
刑科給事中雷一龍、為工科右給事中。
○固山額真屠賴等奏報、官兵克複福建閩安鎮。
投誠大小官一百餘員。
獲器械印信條記甚多。
下所司議叙。
○丁卯。
戌刻。
地震有聲。
○戊辰。
谕禮部。
自古變不虗生、皆由人事。
昨日入夜、地震有聲。
朕不勝悚惕。
因思朕即位十有四年。
親政已曆七載。
雖夙夜憂勤、勉圖治理。
但萬幾至繁、玩日愒月。
或至怠荒。
政事有乖。
民生未遂。
以緻災譴見告用示儆戒。
朕今痛加修省。
文武大小群臣、俱當洗滌肺腸。
力改前過。
協心盡職。
務求消弭災異。
若仍蹈往轍。
天譴國法具存。
何由可逭。
此後朕躬或有阙失。
行政或有錯謬着内院輔臣、據實陳奏。
毋得隐諱爾部即傳谕遵行 ○己巳。
谕吏部。
戶禮兵工四部錢糧、完欠分數。
應各察核清楚至于照例處分、原屬爾部職掌。
以後各部開列完欠分數具奏其處分輕重、爾部仍照舊議覆。
若查核分數舛錯、責在各部。
若處分輕重不合、責在爾部。
○又谕吏部。
總督、巡撫、責任不同。
巡撫專制一省。
凡刑名錢谷、民生吏治、皆其職掌。
至于總督、乃酌量地方特設。
總理軍務。
節制撫鎮文武諸臣一切戰守機宜、調遣兵馬重大事務、當悉心籌畫。
若更令兼理刑名錢谷等細事。
不特精力難周、且緻彼此推诿。
耽延時日。
何以專任責成着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分别地方難易、事件大小、或酌令兼理。
或專責撫臣。
務求妥确詳悉具奏 ○谕戶部。
鼓鑄之法、原以裕國便民。
今在京寶泉局外、各省開爐太多。
鑄錢不精、以緻奸民乘機盜鑄錢愈多愈賤、私錢公行、官錢壅滞、官民兩受其病。
欲使錢法無弊、再四思維莫若鼓鑄歸一。
各省鑄爐當一概停止。
獨令寶泉局鼓鑄。
務比舊錢體質稍加闊厚磨鑢精工。
仍兼用滿漢字俾私鑄難于僞作。
其見行之錢姑準暫用。
三年以後止用新鑄制錢舊錢盡行銷毀。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