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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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四川道監察禦史趙<山耑>、巡按陝西雲南道監察禦史朱鼎延、巡視河東鹽政。
○癸巳授蘇松常鎮提督總兵官吳勝兆。
為都督同知。
○賜會試考試官入簾宴于禮部。
○甲午。
順天巡按傅景星奏言、自闖寇發難。
遍地倒戈。
河南既無堅城。
關中遂為賊窟。
山西畿輔一帶、莫不開門納款。
惟故明保定府知府何複、同知邵宗元、指揮劉忠嗣。
俱嬰守孤城。
殒身賊手。
鄉紳禦史金毓峒。
與妻王氏、侄振孫、孫婦陳氏、給事中尹洗翰林孫從度、及妻劉氏、弟從範、光祿寺少卿張羅彥、及妻趙氏、妾宋氏、錢氏、子晉、兄羅俊、弟羅善、羅輔、進士王延祹、妻張氏、城陷俱以死殉。
山西兵備道王允懋、聞潼關失守。
與甯武總兵周遇吉、率官兵力戰。
勢窮被執與妻楊氏、并孫女皆自刎。
郎中成德、當賊陷京師。
與母張氏、妻霍氏、妹成氏、甥李成龍、相繼殉節大梁兵備道李乘雲、被執。
裂眦怒罵。
為賊支解。
并眷屬三十餘口俱被戮。
河南道副使王允長。
率衆拒守。
城陷被傷身殒。
家屬從死者十餘人。
乞賜旌恤。
下所司知之。
○傅景星又奏言、滄州生員劉彥妻呂氏、年十六于歸未三年、彥故遺孤甫三日氏撫孤成立事。
翁姑甘上□日無缺。
苦節三十年。
昌黎縣民趙有祯妻劉氏、年二十一、夫故誓不他适。
其父以年少無出勸之再醮氏痛哭五日自缢死靜海縣生員杜敬止妻李氏年二十二孀居教子早□山戊不□入庠。
事姑盡禮。
人無間言。
俱請照例旌表。
章下所司。
○乙未。
遣官祭曆代帝王。
○命房山縣知縣祭金帝陵。
○鄖陽撫治潘士良。
以才力不及免官。
○丙申。
清明節。
享太廟遣固山額真公英俄爾岱行禮。
○遣官祭福陵、昭陵、四祖陵。
○遣侍郎巴山梅勒章京張大猷、率駐防濟南臨清德州睢州弁兵、并家口、鎮守江甯。
甲喇章京傅喀蟾梅勒章京李思忠、率駐防順德潞安平陽蒲州弁兵、并家口、鎮守西安。
○谕定西大将軍何洛會曰。
茲遣順德潞安平陽蒲州、四處滿洲弁兵家口。
前往西安駐防。
俟到齊之日爾何洛會明白交代來京。
前曾有上□日。
命和碩肅親王、撥滿洲蒙古兵一千名随爾鎮守西安。
今爾來京。
可将所撥滿洲兵帶回其蒙古兵遣歸本部落。
遣蒙古兵時。
爾可撥同回将領、及士馬送出邊境。
仍須沿塗嚴加約束。
毋得搶掠民間财物。
○招撫江西兵部尚書孫之獬奏言、江西故明宗室數千人。
聚居省城。
不無可虞。
請将守分者、散居本省郡邑。
好事者、散處江北諸省。
其不軌之徒、見投營伍者、并敕鎮将驅治之。
下所司議。
○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奏言、潛山太湖間。
司空寨賊首石應琏等。
擁故明樊山王朱常<巛水>、嘯聚焚擄。
遣将士馳巢□刀。
斬應琏等五人。
生擒常<巛水>。
各寨悉平。
得上□日、朱常<巛水>、着正法。
○戊戌。
初故明兵部尚書張缙彥、赴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軍前納款。
承疇具疏乞敕部錄用。
至是缙彥疏請赴京陛見。
允之。
○浙閩總督張存仁奏報。
昌化縣賊首姚志卓、嘯聚亡命。
與江東叛寇方國安相結。
攻陷縣城。
協鎮張傑等、領官兵進巢□刀。
志卓遁去。
昌邑複平。
報聞。
○己亥。
以故明湖廣道禦史夏繼虞、為江南按察使司佥事安慶道。
○癸卯。
升天津副将都督同知海時行、為右都督。
充山東膠州總兵官。
○朝鮮國王李倧、以遣其子淏歸國、及封為世子。
使陪臣奉表謝恩貢方物。
宴赉如例。
○乙巳。
開延綏鎮鼓鑄 ○丙午。
命多羅貝勒博洛、為征南大将軍。
同固山額真公圖賴率師往征福建浙江、賜之敕曰。
茲以福建浙東等處、寇賊僭亂。
塗炭生靈罪惡貫盈。
天人共憤。
特命爾多羅貝勒博洛行征南大将軍事。
統兵前征。
一切機宜、必與諸将同心協謀而行。
毋謂自知、不聽人言。
毋謂兵強、輕視逆寇。
仍嚴偵探。
勿緻疎虞。
抗拒不服者戮之。
傾心歸順者撫之。
總以安民為首務須嚴禁兵将。
申明紀律。
凡系歸順軍民、不得肆行搶掠務體朕以仁義定天下之意。
若浙閩既定。
即斟酌善地、以屯大軍。
一面速行奏報、前征消息、候上□日而行。
其行間将領功罪察實紀明彙奏如系小過當即處分。
至于護軍校骁騎校以下、無論大小罪過。
俱與諸将商定處分。
爾受茲重任。
益殚忠猷。
用張撻伐。
立奏蕩平。
欽哉。
○鑄給福建省官員印記關防。
○定攻城光登架梯兵丁賞格。
以城垣大小險易為等差。
一等城、架梯兵每名賞銀四十兩。
二等城、架梯兵每名賞銀三十兩。
三等城、架梯兵每名賞銀二十兩。
四等城、架梯兵每名賞銀十兩。
其雖經豎梯。
無人先登者、不賞。
若兩梯有人齊登。
架梯兵即照登城者功次給賞。
或一梯先登、一梯次登、而次登者有功。
架梯兵即照次登者給賞。
其登城者如無功。
架梯兵不賞。
至穴城以攻即于陷處登克其城、及所登之處穴城兵、俱各給賞。
以紅衣炮攻城、即于陷處登克其城、及所陷之。
處施炮下火藥出力者。
亦俱各給賞。
若雖能陷城、而無人先登概不給賞。
○定綠旗兵每月一馬、給料豆倉鬥六鬥草六十束。
四川道監察禦史趙<山耑>、巡按陝西雲南道監察禦史朱鼎延、巡視河東鹽政。
○癸巳授蘇松常鎮提督總兵官吳勝兆。
為都督同知。
○賜會試考試官入簾宴于禮部。
○甲午。
順天巡按傅景星奏言、自闖寇發難。
遍地倒戈。
河南既無堅城。
關中遂為賊窟。
山西畿輔一帶、莫不開門納款。
惟故明保定府知府何複、同知邵宗元、指揮劉忠嗣。
俱嬰守孤城。
殒身賊手。
鄉紳禦史金毓峒。
與妻王氏、侄振孫、孫婦陳氏、給事中尹洗翰林孫從度、及妻劉氏、弟從範、光祿寺少卿張羅彥、及妻趙氏、妾宋氏、錢氏、子晉、兄羅俊、弟羅善、羅輔、進士王延祹、妻張氏、城陷俱以死殉。
山西兵備道王允懋、聞潼關失守。
與甯武總兵周遇吉、率官兵力戰。
勢窮被執與妻楊氏、并孫女皆自刎。
郎中成德、當賊陷京師。
與母張氏、妻霍氏、妹成氏、甥李成龍、相繼殉節大梁兵備道李乘雲、被執。
裂眦怒罵。
為賊支解。
并眷屬三十餘口俱被戮。
河南道副使王允長。
率衆拒守。
城陷被傷身殒。
家屬從死者十餘人。
乞賜旌恤。
下所司知之。
○傅景星又奏言、滄州生員劉彥妻呂氏、年十六于歸未三年、彥故遺孤甫三日氏撫孤成立事。
翁姑甘上□日無缺。
苦節三十年。
昌黎縣民趙有祯妻劉氏、年二十一、夫故誓不他适。
其父以年少無出勸之再醮氏痛哭五日自缢死靜海縣生員杜敬止妻李氏年二十二孀居教子早□山戊不□入庠。
事姑盡禮。
人無間言。
俱請照例旌表。
章下所司。
○乙未。
遣官祭曆代帝王。
○命房山縣知縣祭金帝陵。
○鄖陽撫治潘士良。
以才力不及免官。
○丙申。
清明節。
享太廟遣固山額真公英俄爾岱行禮。
○遣官祭福陵、昭陵、四祖陵。
○遣侍郎巴山梅勒章京張大猷、率駐防濟南臨清德州睢州弁兵、并家口、鎮守江甯。
甲喇章京傅喀蟾梅勒章京李思忠、率駐防順德潞安平陽蒲州弁兵、并家口、鎮守西安。
○谕定西大将軍何洛會曰。
茲遣順德潞安平陽蒲州、四處滿洲弁兵家口。
前往西安駐防。
俟到齊之日爾何洛會明白交代來京。
前曾有上□日。
命和碩肅親王、撥滿洲蒙古兵一千名随爾鎮守西安。
今爾來京。
可将所撥滿洲兵帶回其蒙古兵遣歸本部落。
遣蒙古兵時。
爾可撥同回将領、及士馬送出邊境。
仍須沿塗嚴加約束。
毋得搶掠民間财物。
○招撫江西兵部尚書孫之獬奏言、江西故明宗室數千人。
聚居省城。
不無可虞。
請将守分者、散居本省郡邑。
好事者、散處江北諸省。
其不軌之徒、見投營伍者、并敕鎮将驅治之。
下所司議。
○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奏言、潛山太湖間。
司空寨賊首石應琏等。
擁故明樊山王朱常<巛水>、嘯聚焚擄。
遣将士馳巢□刀。
斬應琏等五人。
生擒常<巛水>。
各寨悉平。
得上□日、朱常<巛水>、着正法。
○戊戌。
初故明兵部尚書張缙彥、赴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軍前納款。
承疇具疏乞敕部錄用。
至是缙彥疏請赴京陛見。
允之。
○浙閩總督張存仁奏報。
昌化縣賊首姚志卓、嘯聚亡命。
與江東叛寇方國安相結。
攻陷縣城。
協鎮張傑等、領官兵進巢□刀。
志卓遁去。
昌邑複平。
報聞。
○己亥。
以故明湖廣道禦史夏繼虞、為江南按察使司佥事安慶道。
○癸卯。
升天津副将都督同知海時行、為右都督。
充山東膠州總兵官。
○朝鮮國王李倧、以遣其子淏歸國、及封為世子。
使陪臣奉表謝恩貢方物。
宴赉如例。
○乙巳。
開延綏鎮鼓鑄 ○丙午。
命多羅貝勒博洛、為征南大将軍。
同固山額真公圖賴率師往征福建浙江、賜之敕曰。
茲以福建浙東等處、寇賊僭亂。
塗炭生靈罪惡貫盈。
天人共憤。
特命爾多羅貝勒博洛行征南大将軍事。
統兵前征。
一切機宜、必與諸将同心協謀而行。
毋謂自知、不聽人言。
毋謂兵強、輕視逆寇。
仍嚴偵探。
勿緻疎虞。
抗拒不服者戮之。
傾心歸順者撫之。
總以安民為首務須嚴禁兵将。
申明紀律。
凡系歸順軍民、不得肆行搶掠務體朕以仁義定天下之意。
若浙閩既定。
即斟酌善地、以屯大軍。
一面速行奏報、前征消息、候上□日而行。
其行間将領功罪察實紀明彙奏如系小過當即處分。
至于護軍校骁騎校以下、無論大小罪過。
俱與諸将商定處分。
爾受茲重任。
益殚忠猷。
用張撻伐。
立奏蕩平。
欽哉。
○鑄給福建省官員印記關防。
○定攻城光登架梯兵丁賞格。
以城垣大小險易為等差。
一等城、架梯兵每名賞銀四十兩。
二等城、架梯兵每名賞銀三十兩。
三等城、架梯兵每名賞銀二十兩。
四等城、架梯兵每名賞銀十兩。
其雖經豎梯。
無人先登者、不賞。
若兩梯有人齊登。
架梯兵即照登城者功次給賞。
或一梯先登、一梯次登、而次登者有功。
架梯兵即照次登者給賞。
其登城者如無功。
架梯兵不賞。
至穴城以攻即于陷處登克其城、及所登之處穴城兵、俱各給賞。
以紅衣炮攻城、即于陷處登克其城、及所陷之。
處施炮下火藥出力者。
亦俱各給賞。
若雖能陷城、而無人先登概不給賞。
○定綠旗兵每月一馬、給料豆倉鬥六鬥草六十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