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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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濫給。
無主者着解京。
○孟喬芳又奏。
妖賊胡守龍等、假焚祝之名。
陰行煽惑。
聚衆數萬。
自稱徐會公。
僭号清光元年。
造妖符妖印結黨倡亂。
一日臣方坐署、喧傳有數龍自天而下。
少頃鄉約首送前龍視之乃皇極妖經一卷也。
臣随懸賞格。
購其渠魁為民人楊仍祖所首。
遣副将陳德等領兵擒斬守龍。
散其脅從。
妖黨悉平。
疏下兵部。
○戊辰。
皇太妃薨 ○禮部左侍郎孫之獬、造本籍淄川縣應徵應減錢糧冊。
進呈并言故明宦官杜勳、吓君惑衆。
傾明社稷雖明朝内外朋比。
紊亂紀綱。
不止宦官。
然勳罪尤大彰明較着。
法無可宥。
請敕刑部速處。
至于閹人作何留用。
作何防範請敕内院慎重定議。
勒石垂訓得上□日、賦役全書、已經奉上□日裁定。
這所造淄川縣冊着并發。
杜勳事在赦前内官已有上□日了該部知道 ○庚午。
總督河道楊方興等奏言、山東滿家洞界連四縣穴有千餘周回二三百裡自明季荒亂頻仍。
窮民走險。
聚衆其内。
分布四面、各數十裡其最着者有羊山、金山大義集、合義集羅家屯桑科集等處。
而滿家洞、其總名也。
元年七八月間劫掠焚殺。
殆無虛日臣遣濟甯道朱國柱、東兖道章于天率沂臨鎮兵及各處鄉兵往剿。
凡四戰、皆敗之賊勢大潰二年正月。
複猖獗。
會肅王大兵駐濟。
發滿兵搗其巢。
殺賊無算賊勢益窘。
俱竄伏洞中。
王留滿兵二百同鎮兵鄉兵六千人困守之。
誘斬賊首宮文彩等二十餘人。
後肅王回京饒餘王繼至。
申明号令。
攻賊益力随破随填其穴。
殲除殆盡。
止餘二大洞、為賊老巢。
内有重關夾道暗伏火器人不敢入因絕彼汲道。
聽其自斃。
有突出者辄殺之。
五月饒餘王亦還京臣星夜赴洞複增。
調官兵。
圍守益固。
洞内水絕賊皆自缢死。
諸洞悉平。
人口軍器财物盡獲疏入。
下所司察叙 ○辛未。
遣内大臣何洛會、統領官兵、駐防西安 ○命南京鄉試于十月舉行。
從科臣龔鼎孳及學臣高去奢請也 ○吏部右侍郎熊文舉、通政使司右通政高有聞吏科都給事中朱徽、各引疾求罷。
允之 ○壬申。
山西巡按黃徽允、薦故明工部主事楊蕙芳、刑部主事劉昇祚等十九人。
疏下吏部 ○癸酉。
以故明宣府副将侯永甯為洮岷副将 ○兵部奏請、京衛武學官生雙月考驗太煩。
令改于每年三九月舉行從之 ○甲戌。
予殉難署清化同知史燦麟、及妻高氏祭一壇孟縣知縣王曰俞、祭一壇。
○戶部奏請直省俵馬通行永折每匹徵銀三十兩從之 ○乙亥遣山西道監察禦史廖攀龍、巡視茶馬。
○給故明甯德長公主徽研驸馬劉有福、銀百兩地二百晌以資贍養。
○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奏請禁止私交得上□日、各衙門官員、拜往宴會。
曠職營私明季弊習深可痛恨。
着都察院嚴行禁饬。
有故違者該城禦史呈報糾參。
隐徇者并治其同官往來、及親戚禮節宴會。
不在禁例。
○丁醜。
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何瑞徵、大理寺少卿陳允叢、各以老病乞休。
俱允之 ○升河南撫标遊擊蘇屏翰、為延綏孤山副将。
将才李逢茂為遊擊管定邊副将事 ○停開采招遠縣芝山銀礦。
允登萊巡撫陳錦請也 ○戊寅。
升景州知州謝允複、為河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汝南道。
○河南道禦史王顯疏言、治平之道仁義為先。
開國之規寬大為本。
今廣覃恩重科目修律令頒賦書、已稱治平之極軌第奉行德意者、廷臣責也臣敢正告之曰斷。
曰誠曰公斷。
則朝命夕成而不遊移。
誠則真心實政而不鋪張。
公則協和師濟而不阻撓一官盡一官之職業、自一事有一事之功效。
至于南糧未至、宜發銀以貯粟。
等威當明、宜分品以定制。
傥蒙彩納、實國計民生之幸。
疏入。
得上□日、朝廷德意、全在諸司奉行。
本内正告廷臣、深切治理積粟事宜、戶部酌議具奏分品定制、候上□日行。
○己卯。
以南京平定。
頒赦河南、江北、江南等處。
诏曰光嶽合而泰階平。
南北一而兵戈息。
粵稽往古靡不同符。
本朝立國有年。
幅員既廣。
醇樸為治。
無意并兼。
向來疆場構兵、本欲言歸于好。
不期寇兇極禍明運永終。
于是整旅入關。
代為雪恥。
猶以賊渠未殄。
不遑起居随命二王、誓師西讨。
而南中乘釁立君。
妄僭尊号。
罔念國恤。
亟行亂政。
重困人民。
負四海不義之名。
阻東南向化之路。
朕用是夙夜祗懼。
思救茕黎。
西賊既摧。
旋命南伐。
上托祖宗之休烈。
下藉叔父之成谟。
定國大将軍
不得濫給。
無主者着解京。
○孟喬芳又奏。
妖賊胡守龍等、假焚祝之名。
陰行煽惑。
聚衆數萬。
自稱徐會公。
僭号清光元年。
造妖符妖印結黨倡亂。
一日臣方坐署、喧傳有數龍自天而下。
少頃鄉約首送前龍視之乃皇極妖經一卷也。
臣随懸賞格。
購其渠魁為民人楊仍祖所首。
遣副将陳德等領兵擒斬守龍。
散其脅從。
妖黨悉平。
疏下兵部。
○戊辰。
皇太妃薨 ○禮部左侍郎孫之獬、造本籍淄川縣應徵應減錢糧冊。
進呈并言故明宦官杜勳、吓君惑衆。
傾明社稷雖明朝内外朋比。
紊亂紀綱。
不止宦官。
然勳罪尤大彰明較着。
法無可宥。
請敕刑部速處。
至于閹人作何留用。
作何防範請敕内院慎重定議。
勒石垂訓得上□日、賦役全書、已經奉上□日裁定。
這所造淄川縣冊着并發。
杜勳事在赦前内官已有上□日了該部知道 ○庚午。
總督河道楊方興等奏言、山東滿家洞界連四縣穴有千餘周回二三百裡自明季荒亂頻仍。
窮民走險。
聚衆其内。
分布四面、各數十裡其最着者有羊山、金山大義集、合義集羅家屯桑科集等處。
而滿家洞、其總名也。
元年七八月間劫掠焚殺。
殆無虛日臣遣濟甯道朱國柱、東兖道章于天率沂臨鎮兵及各處鄉兵往剿。
凡四戰、皆敗之賊勢大潰二年正月。
複猖獗。
會肅王大兵駐濟。
發滿兵搗其巢。
殺賊無算賊勢益窘。
俱竄伏洞中。
王留滿兵二百同鎮兵鄉兵六千人困守之。
誘斬賊首宮文彩等二十餘人。
後肅王回京饒餘王繼至。
申明号令。
攻賊益力随破随填其穴。
殲除殆盡。
止餘二大洞、為賊老巢。
内有重關夾道暗伏火器人不敢入因絕彼汲道。
聽其自斃。
有突出者辄殺之。
五月饒餘王亦還京臣星夜赴洞複增。
調官兵。
圍守益固。
洞内水絕賊皆自缢死。
諸洞悉平。
人口軍器财物盡獲疏入。
下所司察叙 ○辛未。
遣内大臣何洛會、統領官兵、駐防西安 ○命南京鄉試于十月舉行。
從科臣龔鼎孳及學臣高去奢請也 ○吏部右侍郎熊文舉、通政使司右通政高有聞吏科都給事中朱徽、各引疾求罷。
允之 ○壬申。
山西巡按黃徽允、薦故明工部主事楊蕙芳、刑部主事劉昇祚等十九人。
疏下吏部 ○癸酉。
以故明宣府副将侯永甯為洮岷副将 ○兵部奏請、京衛武學官生雙月考驗太煩。
令改于每年三九月舉行從之 ○甲戌。
予殉難署清化同知史燦麟、及妻高氏祭一壇孟縣知縣王曰俞、祭一壇。
○戶部奏請直省俵馬通行永折每匹徵銀三十兩從之 ○乙亥遣山西道監察禦史廖攀龍、巡視茶馬。
○給故明甯德長公主徽研驸馬劉有福、銀百兩地二百晌以資贍養。
○禮部左侍郎孫之獬奏請禁止私交得上□日、各衙門官員、拜往宴會。
曠職營私明季弊習深可痛恨。
着都察院嚴行禁饬。
有故違者該城禦史呈報糾參。
隐徇者并治其同官往來、及親戚禮節宴會。
不在禁例。
○丁醜。
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何瑞徵、大理寺少卿陳允叢、各以老病乞休。
俱允之 ○升河南撫标遊擊蘇屏翰、為延綏孤山副将。
将才李逢茂為遊擊管定邊副将事 ○停開采招遠縣芝山銀礦。
允登萊巡撫陳錦請也 ○戊寅。
升景州知州謝允複、為河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汝南道。
○河南道禦史王顯疏言、治平之道仁義為先。
開國之規寬大為本。
今廣覃恩重科目修律令頒賦書、已稱治平之極軌第奉行德意者、廷臣責也臣敢正告之曰斷。
曰誠曰公斷。
則朝命夕成而不遊移。
誠則真心實政而不鋪張。
公則協和師濟而不阻撓一官盡一官之職業、自一事有一事之功效。
至于南糧未至、宜發銀以貯粟。
等威當明、宜分品以定制。
傥蒙彩納、實國計民生之幸。
疏入。
得上□日、朝廷德意、全在諸司奉行。
本内正告廷臣、深切治理積粟事宜、戶部酌議具奏分品定制、候上□日行。
○己卯。
以南京平定。
頒赦河南、江北、江南等處。
诏曰光嶽合而泰階平。
南北一而兵戈息。
粵稽往古靡不同符。
本朝立國有年。
幅員既廣。
醇樸為治。
無意并兼。
向來疆場構兵、本欲言歸于好。
不期寇兇極禍明運永終。
于是整旅入關。
代為雪恥。
猶以賊渠未殄。
不遑起居随命二王、誓師西讨。
而南中乘釁立君。
妄僭尊号。
罔念國恤。
亟行亂政。
重困人民。
負四海不義之名。
阻東南向化之路。
朕用是夙夜祗懼。
思救茕黎。
西賊既摧。
旋命南伐。
上托祖宗之休烈。
下藉叔父之成谟。
定國大将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