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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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馬得功、縛福王及其妃來獻。
并率十總兵部衆降獲金銀緞、寶玉、貂皮等物無算。
得上□日、朕覽王奏、福王朱由松就擒。
将領兵丁、盡行歸順。
知道了。
王平定江南克有成績。
深可嘉悅。
本内各營功次。
一并詳察以便優叙。
兵部知道。
○免山西平陽府永甯州石樓甯鄉臨縣元年分荒殘額賦。
○戶部右侍郎任浚、請假省親許之。
○河南道監察禦史毛九華奏言、自逆闖倡亂以來流毒數省我大清應運。
出民湯火。
且大兵渡江秋毫無犯。
恐愚民無知不悉王師吊伐之意。
乞敕谕江南大兵所過諸省專以安民為主其有前此被人劫掠隐匿者地方官嚴查俾妻還其夫子歸其父無主者責令親戚領養則仁恩廣被大化翔洽矣。
得上□日、用兵以安民為主朕已屢降谕上□日。
歸順良民、有前此劫掠隐匿者、着地方官察明給主不必究罪。
兵部知道 ○壬戌。
順天巡按傅景星奏言、田地被圈之民、俱兌撥鹻薄屯地。
若仍照膏腴民地徵輸。
則苦累倍增應照屯地原額起徵為便。
傥額賦既減支解不敷。
再于支解額中、量為裁省。
下戶部知之 ○甲子。
以故明吏部主事王顯、為河南道監察禦史 ○乙醜。
兵部以天下鄉試武舉應于十月舉行。
列條例上請得上□日、照舊例行 ○丙寅。
谕禮部曰向來矱發之制、不即令畫一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
若不畫一終屬二心。
不幾為異國之人乎。
此事無俟朕言想天下臣民亦必自知也。
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内外限旬日。
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
盡令矱發。
遵依者、為我國之民。
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
若規避惜發、巧辭争辨決不輕貸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
若有複為此事、渎進章奏。
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
悉從本朝制度。
不得違異該部即行傅谕京城内外并直隸各省府州縣衛所城堡等處。
俾文武衙門官吏師生一應軍民人等、一體遵行 ○以福王就擒。
遣侍衛綽克圖、巴克善等、赍敕往谕和碩豫親王多铎等敕曰覽王等奏捷不勝喜悅。
江南既定。
福王就擒此皆王與諸臣、協力效忠所緻。
以天下為一家。
正此時矣王可移文各該地方。
宣布德意招撫居民。
錢糧應徵者照常徵收。
應解京者、照常運送其投降騎兵仍留彼地。
步兵應留若幹。
應裁若幹爾等酌量裁減。
蒙古人有投順者、俱分隸旗下。
俟回軍日同赴京師安插口糧照滿洲兵丁支給。
文武各官印信、俟爾等除授文冊到日頒發守洪武陵寝官員且暫留将其官役地畝錢糧數目、俱明注于冊。
送京裁奪。
南京或仍為京、或改為省、俟大定日再議。
一切緊要圖籍俱着收藏毋失 ○擢柘城縣知縣王應昌、為浙江道試監察禦史。
曆城縣知縣朱廷翰、為雲南道試監察禦史。
行人司行人桑芸、為貴州道試監察禦史 ○免直隸深開、二州。
衡水、慶雲、成安、沙河、唐山等縣。
元年分荒殘額賦。
○丁卯。
鎮守廬鳳淮揚等處固山額真準塔等奏報。
五月間、臣自徐州水陸并進。
會劉澤清下副将高祐統戰艦攻宿遷。
随分遣官兵進擊、大敗之。
師次清河。
澤清所部總兵馬化豹副将張思義等、率兵四萬。
船千餘艘。
據淮黃河三河口。
連營十裡。
梅勒章京康喀賴、同遊擊範炳吉天相等率兵渡清河列營相距。
以炮擊敗敵艦複遣都司楚進功、率步兵六百人拒黃河北岸。
鳴炮相應又分兵兩路。
一自清河上遊進擊一攻對岸馬步敵兵。
俱敗之。
合軍追入淮安界。
斬其副将二員參将一員師次清江浦。
監司範鳴珂、攜敕印來降澤清同僞總漕田仰各率兵丁家口登舟遁。
僞總兵柏永馥率所部及城中官民出迎。
遂克淮安。
其鳳陽廬州一帶、望風納款。
臣随領兵巡曆各處。
安撫居民。
委署官吏。
是役也。
共招降監司一員。
總兵一員。
副将二十三員。
參将二十五員遊擊四十員。
都司守備七十三員獲船五百餘艘。
馬九百餘匹駱駝二十五隻。
紅衣炮一百二十位。
銀四萬七千兩。
捷至。
下兵部察叙 ○以胡明柳溝副将毛镔為甘肅涼州副将。
宣府副将張世耀為西甯副将 ○狹西總督孟喬芳奏報。
西安附近州縣、查出流賊所遺金四百三十二兩。
銀一萬三百餘兩。
騾馬八十四匹頭。
婦女九十餘口。
以聞得上□日、查獲金解京。
銀兩、騾馬、存留候上□日。
婦有夫、及女有父母者、許就彼處認領
并率十總兵部衆降獲金銀緞、寶玉、貂皮等物無算。
得上□日、朕覽王奏、福王朱由松就擒。
将領兵丁、盡行歸順。
知道了。
王平定江南克有成績。
深可嘉悅。
本内各營功次。
一并詳察以便優叙。
兵部知道。
○免山西平陽府永甯州石樓甯鄉臨縣元年分荒殘額賦。
○戶部右侍郎任浚、請假省親許之。
○河南道監察禦史毛九華奏言、自逆闖倡亂以來流毒數省我大清應運。
出民湯火。
且大兵渡江秋毫無犯。
恐愚民無知不悉王師吊伐之意。
乞敕谕江南大兵所過諸省專以安民為主其有前此被人劫掠隐匿者地方官嚴查俾妻還其夫子歸其父無主者責令親戚領養則仁恩廣被大化翔洽矣。
得上□日、用兵以安民為主朕已屢降谕上□日。
歸順良民、有前此劫掠隐匿者、着地方官察明給主不必究罪。
兵部知道 ○壬戌。
順天巡按傅景星奏言、田地被圈之民、俱兌撥鹻薄屯地。
若仍照膏腴民地徵輸。
則苦累倍增應照屯地原額起徵為便。
傥額賦既減支解不敷。
再于支解額中、量為裁省。
下戶部知之 ○甲子。
以故明吏部主事王顯、為河南道監察禦史 ○乙醜。
兵部以天下鄉試武舉應于十月舉行。
列條例上請得上□日、照舊例行 ○丙寅。
谕禮部曰向來矱發之制、不即令畫一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
若不畫一終屬二心。
不幾為異國之人乎。
此事無俟朕言想天下臣民亦必自知也。
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内外限旬日。
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
盡令矱發。
遵依者、為我國之民。
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
若規避惜發、巧辭争辨決不輕貸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
若有複為此事、渎進章奏。
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
悉從本朝制度。
不得違異該部即行傅谕京城内外并直隸各省府州縣衛所城堡等處。
俾文武衙門官吏師生一應軍民人等、一體遵行 ○以福王就擒。
遣侍衛綽克圖、巴克善等、赍敕往谕和碩豫親王多铎等敕曰覽王等奏捷不勝喜悅。
江南既定。
福王就擒此皆王與諸臣、協力效忠所緻。
以天下為一家。
正此時矣王可移文各該地方。
宣布德意招撫居民。
錢糧應徵者照常徵收。
應解京者、照常運送其投降騎兵仍留彼地。
步兵應留若幹。
應裁若幹爾等酌量裁減。
蒙古人有投順者、俱分隸旗下。
俟回軍日同赴京師安插口糧照滿洲兵丁支給。
文武各官印信、俟爾等除授文冊到日頒發守洪武陵寝官員且暫留将其官役地畝錢糧數目、俱明注于冊。
送京裁奪。
南京或仍為京、或改為省、俟大定日再議。
一切緊要圖籍俱着收藏毋失 ○擢柘城縣知縣王應昌、為浙江道試監察禦史。
曆城縣知縣朱廷翰、為雲南道試監察禦史。
行人司行人桑芸、為貴州道試監察禦史 ○免直隸深開、二州。
衡水、慶雲、成安、沙河、唐山等縣。
元年分荒殘額賦。
○丁卯。
鎮守廬鳳淮揚等處固山額真準塔等奏報。
五月間、臣自徐州水陸并進。
會劉澤清下副将高祐統戰艦攻宿遷。
随分遣官兵進擊、大敗之。
師次清河。
澤清所部總兵馬化豹副将張思義等、率兵四萬。
船千餘艘。
據淮黃河三河口。
連營十裡。
梅勒章京康喀賴、同遊擊範炳吉天相等率兵渡清河列營相距。
以炮擊敗敵艦複遣都司楚進功、率步兵六百人拒黃河北岸。
鳴炮相應又分兵兩路。
一自清河上遊進擊一攻對岸馬步敵兵。
俱敗之。
合軍追入淮安界。
斬其副将二員參将一員師次清江浦。
監司範鳴珂、攜敕印來降澤清同僞總漕田仰各率兵丁家口登舟遁。
僞總兵柏永馥率所部及城中官民出迎。
遂克淮安。
其鳳陽廬州一帶、望風納款。
臣随領兵巡曆各處。
安撫居民。
委署官吏。
是役也。
共招降監司一員。
總兵一員。
副将二十三員。
參将二十五員遊擊四十員。
都司守備七十三員獲船五百餘艘。
馬九百餘匹駱駝二十五隻。
紅衣炮一百二十位。
銀四萬七千兩。
捷至。
下兵部察叙 ○以胡明柳溝副将毛镔為甘肅涼州副将。
宣府副将張世耀為西甯副将 ○狹西總督孟喬芳奏報。
西安附近州縣、查出流賊所遺金四百三十二兩。
銀一萬三百餘兩。
騾馬八十四匹頭。
婦女九十餘口。
以聞得上□日、查獲金解京。
銀兩、騾馬、存留候上□日。
婦有夫、及女有父母者、許就彼處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