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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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綏文谟而揚武烈。
海域賓王。
弘義問以濟仁心。
華風載穆。
聲靈足以震九有。
尚謙讓而未遑。
勳業可以表百王。
猶開誠而盡下。
關睢麟趾之意。
偕黃钺而并揮。
岩築射鈎之賢。
望彤墀而交罄。
是以白狼槃木。
接踵來歌。
紫塞雞田。
開關望幸。
克享天眷。
爰集鴻圖。
暨予眇躬。
誕膺丕緒。
惟見休于士女蔔宅神臯覽陳錫于幾楹。
推原盛德。
集群工之笃論。
合四海之歡心表号稱天。
垂統作極。
上尊谥曰。
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文皇帝廟号太宗。
于戲。
七廟觀德。
時欽右序之文。
明堂肇禋世述維清之典敬镌寶冊。
用藉鴻休。
寶文曰。
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文皇帝之寶 ○辛未。
廣西道試監察禦史李發元、奏言。
今天下刁競成風。
健訟之徒。
每借赦前舊事。
飾挾虛詞。
一事而牽連數人。
一詞而動經數月。
不肖官吏。
緣為溪壑。
妨農廢業。
莫此為甚。
哀此孑遺。
瘡痍未起。
方冀特加撫恤。
讵宜聽其戕賊。
自蹈法網。
伏乞申饬在外問刑諸臣。
凡有以赦前事挾仇複告者。
坐以違上□日之罪。
庶刁風息而民安業矣。
從之。
○甲戌。
保定巡撫王文奎、疏薦故明翰林院修撰、兼戶兵兩科都給事中陳名夏。
下所司知之 ○丙子。
以投誠副将趙國柱、為都督同知、署河南懷慶總兵官事。
胡章、為都督同知、署宣府柳溝總兵官事。
升遊擊尤可望、為山西太原副将 ○裁遵化、密雲、山海推官。
撫甯同知缺。
○丁醜。
谕戶部。
我朝建都燕京。
期于久遠凡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田。
及明國皇親驸馬公侯伯太監等。
死于寇亂者。
無主田地甚多。
爾部可概行清查。
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
量口給與。
其餘田地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
此非利其地土。
良以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無處安置。
故不得不如此區畫。
然此等地土若滿漢錯處必争奪不止。
可令各府州縣鄉村。
滿漢分居各理疆界。
以杜異日争端。
今年從東先來諸王各官兵丁及見在京各部院衙門官員。
俱着先撥給田園。
其後到者。
再酌量照前與之。
至各府州縣無主荒田。
及徵收缺額者。
着該地方官查明造冊送部。
其地留給東來兵丁。
其錢糧應徵與否。
亦着酌議。
至熟地錢糧。
仍照額速徵。
凡紳民有抗糧不納者。
着該撫按察處。
有司官徇情者。
着撫按糾參。
若撫按徇情事發。
爾部即行察奏。
○己卯。
遣内大臣何洛會等祭福陵。
尚書鞏阿岱等祭昭陵。
告武成也 ○以内大臣輔國将軍錫翰、總理錦衣衛事。
○命固山額真阿山偕左翼管梅勒章京事阿哈尼堪、右翼固山額真馬喇希等統将士由蒲州濟河。
協征流寇 ○賞喀爾喀部落額爾得尼戴青、烏朱穆秦部落巴拜等。
銀兩甲胄等物有差。
○庚辰。
轉鴻胪寺右少卿曾文炜、為左少卿。
升左寺丞劉瑞圖、為右少卿。
○升吏科右給事中龔鼎孳、為禮科都給事中。
以故明禮科給事中韓源、為原官。
○辛巳。
有劉姓者自稱明崇祯帝太子。
内監楊玉為易服、送至故明周後父周奎家。
時崇祯帝公主。
亦在奎所。
相見掩面泣。
奎跪獻酒食既而疑其僞。
具疏以聞。
随令内院傳故明貴妃袁氏、及東宮官屬内監等辨視。
皆不識。
問以宮中舊事。
亦不能對袁妃等皆以為僞。
惟花園内監常進節指揮李時蔭等執以為真吏部侍郎沈惟炳、禦史趙開心、給事中朱徽等各言事關重大宜加詳慎。
因下法司覆勘。
得假冒狀。
楊玉、李時蔭等十五人。
皆棄市。
以開心疏中有太子若存、明朝之幸一語。
亦論死。
因系言官。
免罪。
奪俸三月。
仍令内院傳谕内外。
有以真太子來告者。
太子必加恩養。
其來告之人。
亦給優賞。
○以平定青州功。
賜梅勒章京和托、李率泰、額孟格、巡撫陳錦、總兵官柯永盛等四十三人。
黃金。
彩币。
貂皮等物有差。
○以招撫山西功。
賜固山額真葉臣、銀六百兩。
祖澤潤、石廷柱、巴顔、李國翰、各五百兩。
劉之源、佟圖賴、吳守進、金砺、各四百兩。
庫魯克達爾漢阿賴、伊拜、覺羅巴哈納、各三百兩。
滿洲、蒙古、漢軍、梅勒章京以下四百一十八員。
各賞銀兩有差。
○甲申。
□山戊不□暮。
享太廟。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是□山戊不□。
鹽、七十一萬九千五百五十引。
鹽課銀、一十五萬八千九百七十三兩有奇。
鑄錢、七千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九百有奇。
綏文谟而揚武烈。
海域賓王。
弘義問以濟仁心。
華風載穆。
聲靈足以震九有。
尚謙讓而未遑。
勳業可以表百王。
猶開誠而盡下。
關睢麟趾之意。
偕黃钺而并揮。
岩築射鈎之賢。
望彤墀而交罄。
是以白狼槃木。
接踵來歌。
紫塞雞田。
開關望幸。
克享天眷。
爰集鴻圖。
暨予眇躬。
誕膺丕緒。
惟見休于士女蔔宅神臯覽陳錫于幾楹。
推原盛德。
集群工之笃論。
合四海之歡心表号稱天。
垂統作極。
上尊谥曰。
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文皇帝廟号太宗。
于戲。
七廟觀德。
時欽右序之文。
明堂肇禋世述維清之典敬镌寶冊。
用藉鴻休。
寶文曰。
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文皇帝之寶 ○辛未。
廣西道試監察禦史李發元、奏言。
今天下刁競成風。
健訟之徒。
每借赦前舊事。
飾挾虛詞。
一事而牽連數人。
一詞而動經數月。
不肖官吏。
緣為溪壑。
妨農廢業。
莫此為甚。
哀此孑遺。
瘡痍未起。
方冀特加撫恤。
讵宜聽其戕賊。
自蹈法網。
伏乞申饬在外問刑諸臣。
凡有以赦前事挾仇複告者。
坐以違上□日之罪。
庶刁風息而民安業矣。
從之。
○甲戌。
保定巡撫王文奎、疏薦故明翰林院修撰、兼戶兵兩科都給事中陳名夏。
下所司知之 ○丙子。
以投誠副将趙國柱、為都督同知、署河南懷慶總兵官事。
胡章、為都督同知、署宣府柳溝總兵官事。
升遊擊尤可望、為山西太原副将 ○裁遵化、密雲、山海推官。
撫甯同知缺。
○丁醜。
谕戶部。
我朝建都燕京。
期于久遠凡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田。
及明國皇親驸馬公侯伯太監等。
死于寇亂者。
無主田地甚多。
爾部可概行清查。
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
量口給與。
其餘田地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
此非利其地土。
良以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無處安置。
故不得不如此區畫。
然此等地土若滿漢錯處必争奪不止。
可令各府州縣鄉村。
滿漢分居各理疆界。
以杜異日争端。
今年從東先來諸王各官兵丁及見在京各部院衙門官員。
俱着先撥給田園。
其後到者。
再酌量照前與之。
至各府州縣無主荒田。
及徵收缺額者。
着該地方官查明造冊送部。
其地留給東來兵丁。
其錢糧應徵與否。
亦着酌議。
至熟地錢糧。
仍照額速徵。
凡紳民有抗糧不納者。
着該撫按察處。
有司官徇情者。
着撫按糾參。
若撫按徇情事發。
爾部即行察奏。
○己卯。
遣内大臣何洛會等祭福陵。
尚書鞏阿岱等祭昭陵。
告武成也 ○以内大臣輔國将軍錫翰、總理錦衣衛事。
○命固山額真阿山偕左翼管梅勒章京事阿哈尼堪、右翼固山額真馬喇希等統将士由蒲州濟河。
協征流寇 ○賞喀爾喀部落額爾得尼戴青、烏朱穆秦部落巴拜等。
銀兩甲胄等物有差。
○庚辰。
轉鴻胪寺右少卿曾文炜、為左少卿。
升左寺丞劉瑞圖、為右少卿。
○升吏科右給事中龔鼎孳、為禮科都給事中。
以故明禮科給事中韓源、為原官。
○辛巳。
有劉姓者自稱明崇祯帝太子。
内監楊玉為易服、送至故明周後父周奎家。
時崇祯帝公主。
亦在奎所。
相見掩面泣。
奎跪獻酒食既而疑其僞。
具疏以聞。
随令内院傳故明貴妃袁氏、及東宮官屬内監等辨視。
皆不識。
問以宮中舊事。
亦不能對袁妃等皆以為僞。
惟花園内監常進節指揮李時蔭等執以為真吏部侍郎沈惟炳、禦史趙開心、給事中朱徽等各言事關重大宜加詳慎。
因下法司覆勘。
得假冒狀。
楊玉、李時蔭等十五人。
皆棄市。
以開心疏中有太子若存、明朝之幸一語。
亦論死。
因系言官。
免罪。
奪俸三月。
仍令内院傳谕内外。
有以真太子來告者。
太子必加恩養。
其來告之人。
亦給優賞。
○以平定青州功。
賜梅勒章京和托、李率泰、額孟格、巡撫陳錦、總兵官柯永盛等四十三人。
黃金。
彩币。
貂皮等物有差。
○以招撫山西功。
賜固山額真葉臣、銀六百兩。
祖澤潤、石廷柱、巴顔、李國翰、各五百兩。
劉之源、佟圖賴、吳守進、金砺、各四百兩。
庫魯克達爾漢阿賴、伊拜、覺羅巴哈納、各三百兩。
滿洲、蒙古、漢軍、梅勒章京以下四百一十八員。
各賞銀兩有差。
○甲申。
□山戊不□暮。
享太廟。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是□山戊不□。
鹽、七十一萬九千五百五十引。
鹽課銀、一十五萬八千九百七十三兩有奇。
鑄錢、七千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九百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