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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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即于應發軍饷内除出。
徑自招商辦買。
以供内廷煙爨。
各衛官不得朦胧私派。
一直省額解工部四司料銀匠價銀、磚料銀、苘麻銀、車價銀、葦夫銀、葦課銀、漁課銀、野味銀、翎毛銀、活鹿銀、大鹿銀、小鹿銀、羊皮銀、弓箭撒袋折銀、扣剩水腳銀、牛角牛觔銀、鵝翎銀、天鵝銀、民夫銀地租銀匠班銀、缸壇銀、燋炭銀、麻鐵銀、斑竹銀、白豬鬃銀、閘夫銀、栀子銀、藍靛銀、河夫銀、椿草子粒銀、狀元袍服銀、衣糧銀、砍柴夫銀、搬運木柴銀、擡柴夫銀、蘆課等折色銀、盔甲、腰刀、弓箭弦條、胖襖、褲、鞋、狐麂兔狸皮山羊毛課鐵、黃栌、榔、桑胭脂花梨南棗、紫榆杉條等木、椴木、桐木、闆枋冰窖物料、薥楷、蘆蓆、蒲草、榜紙、磁壇槐花、烏梅栀子、筆管、芒帚、竹掃帚、蓆草粗細銅絲、鐵線鍍白銅絲、鐵條針條碌子青花綿松香光葉書籍紙嚴漆、罩漆桐油、毛筀紫、水斑等竹、實心竹、棕毛白圖藤翠毛、石磨、川二珠、生漆、沙葉廣膠、焰硝、螺殼等本色錢糧、自順治元年五月初一日以前、逋欠在民者、盡予蠲免。
以蘇民困自五月初一日以後、仍照見行事例、分别蠲免。
一直省解屯田司助工銀一項原系加派錢糧準予豁兔一、各直省運糧官役、有因漂流挂欠。
并侵沒漕運錢糧。
見在收糧衙門、及原籍追比未完者。
自本年五月初一日以前、盡行免追釋放。
一、直省解官解戶、領解錢糧、被賊寇劫失、在順治元年五月初一日以前者、鹹予豁免。
一、山陝等處軍民人等、有昔被流寇要挾、今悔過自新、傾心歸化。
于所在衙門投有降表及有甘結文案可據者。
概從赦宥。
一、直省各州縣土寇、有賊首己經就擒、脅從歸農複業及脅從共擒賊首赴所在官司連名自首者。
前罪并赦勿論。
一、凡訛言妖術、煽惑平民、燒香聚衆僞造符契、擁集兵仗傳頭會首己經緝獲正法。
其脅從人等果改邪歸正者。
前罪免論。
一、向來勢家土豪。
重利放債、折準房地、以緻小民傾家蕩産。
深可痛恨。
今後有司不許聽受賄囑。
代為追比。
犯者以違制重論。
一、越訴、誣告、敗俗傷财。
已經嚴禁。
而有司奉行不力。
刁風未止。
自今大赦以後。
凡戶婚小事俱就有司歸結。
傥奸棍訟師、誘陷愚民入京越訴者。
定加等反坐。
如刑部官不由通政、濫受民詞。
許科道糾參請上□日究處一、贖锾之設。
原開罪人自新之路。
向來有以追比罰贖反緻傷生。
或以罰贖不完、扳引代納。
甚為民害。
嗣後一切禁止有力不能納者。
速與免追歸結。
一向來巡按官以訪拏為名、聽衙蠹開送、誣害良民。
科取贓贖。
最為敝政。
今後悉行禁革。
如地方大奸大惡、賊窩盜穴及包攬詞訟詐财害衆者。
許訪察的确。
一面密奏。
一面嚴拏務盡除奸宄、以安良善。
一、人命至重。
曆朝皆有三覆奏之條。
而失出之罰、輕于失入。
以後凡問刑官員、毋執己見。
毋徇賄囑。
務在得情。
仍須勤敏速結。
毋緻拖延苦累。
以幹天和。
于戲天作君師惟鑒臨于有德。
民歌父母。
斯悅豫于無疆。
既己俞上□日布恩。
弘敷大赉。
将使投誠皈命無阻幽深。
惟爾萬方、與朕一德。
播告遐迩。
鹹使聞知。
賜多爾衮冊文曰。
太祖武皇帝肇基鴻業。
垂裕後昆。
太宗文皇帝嗣位。
西并蒙古。
東臣朝鮮。
拓土開疆。
顯庸創制。
皇考命叔父攝政王征讨元裔察哈爾國。
俘其後妃世子。
遷其邦族。
獲制诰玉寶。
又随皇考征朝鮮。
率領水師破江華島。
盡擄其國王眷屬。
遂平朝鮮。
各處征伐、皆叔父倡謀出奇。
攻城必克。
野戰必勝。
叔父幼而正直。
義無隐情。
體國忠貞。
助成大業皇考特加愛重賜以寶冊。
先封和碩睿王。
又輔朕登極佐理朕躬。
曆思功德高于周公。
昔周公奉武王遺命輔立成王代理國政。
盡其忠孝。
亦皆武王已成之業我皇考上賓之時。
宗室諸王人人觊觎有援立叔父之謀叔父堅誓不允。
念先皇殊常隆遇。
一心殚忠精誠為國。
又念祖宗創業艱難。
克彰大義。
将宗室不軌者、盡行處分以朕系文皇帝子、不為幼沖。
翊戴擁立。
國賴以安。
及乎明國失紀。
流賊竊位。
播惡中原。
叔父又帥領大軍、入山海關、破賊兵二十萬。
遂取燕京。
撫定中夏。
迎朕來京。
膺受大寶。
此皆周公所未有而叔父過之。
碩德豐功。
實宜昭揭于天下。
用加崇号。
封為叔父攝政王。
錫之冊寶。
式昭寵異。
重念我叔父靖亂定策。
輔翊<耳少>躬。
推誠盡忠克全慈孝中原賴以廓清萬方從而底定。
有此殊勳。
尤宜褒顯。
特令建碑紀績。
用垂功名于萬世。
○天津總督駱養性違上□日擅迎南來左懋第陳洪範等。
部議應革職為民。
得上□日養性有迎降功。
革總督任。
仍留太子太保左都督銜。
徑自招商辦買。
以供内廷煙爨。
各衛官不得朦胧私派。
一直省額解工部四司料銀匠價銀、磚料銀、苘麻銀、車價銀、葦夫銀、葦課銀、漁課銀、野味銀、翎毛銀、活鹿銀、大鹿銀、小鹿銀、羊皮銀、弓箭撒袋折銀、扣剩水腳銀、牛角牛觔銀、鵝翎銀、天鵝銀、民夫銀地租銀匠班銀、缸壇銀、燋炭銀、麻鐵銀、斑竹銀、白豬鬃銀、閘夫銀、栀子銀、藍靛銀、河夫銀、椿草子粒銀、狀元袍服銀、衣糧銀、砍柴夫銀、搬運木柴銀、擡柴夫銀、蘆課等折色銀、盔甲、腰刀、弓箭弦條、胖襖、褲、鞋、狐麂兔狸皮山羊毛課鐵、黃栌、榔、桑胭脂花梨南棗、紫榆杉條等木、椴木、桐木、闆枋冰窖物料、薥楷、蘆蓆、蒲草、榜紙、磁壇槐花、烏梅栀子、筆管、芒帚、竹掃帚、蓆草粗細銅絲、鐵線鍍白銅絲、鐵條針條碌子青花綿松香光葉書籍紙嚴漆、罩漆桐油、毛筀紫、水斑等竹、實心竹、棕毛白圖藤翠毛、石磨、川二珠、生漆、沙葉廣膠、焰硝、螺殼等本色錢糧、自順治元年五月初一日以前、逋欠在民者、盡予蠲免。
以蘇民困自五月初一日以後、仍照見行事例、分别蠲免。
一直省解屯田司助工銀一項原系加派錢糧準予豁兔一、各直省運糧官役、有因漂流挂欠。
并侵沒漕運錢糧。
見在收糧衙門、及原籍追比未完者。
自本年五月初一日以前、盡行免追釋放。
一、直省解官解戶、領解錢糧、被賊寇劫失、在順治元年五月初一日以前者、鹹予豁免。
一、山陝等處軍民人等、有昔被流寇要挾、今悔過自新、傾心歸化。
于所在衙門投有降表及有甘結文案可據者。
概從赦宥。
一、直省各州縣土寇、有賊首己經就擒、脅從歸農複業及脅從共擒賊首赴所在官司連名自首者。
前罪并赦勿論。
一、凡訛言妖術、煽惑平民、燒香聚衆僞造符契、擁集兵仗傳頭會首己經緝獲正法。
其脅從人等果改邪歸正者。
前罪免論。
一、向來勢家土豪。
重利放債、折準房地、以緻小民傾家蕩産。
深可痛恨。
今後有司不許聽受賄囑。
代為追比。
犯者以違制重論。
一、越訴、誣告、敗俗傷财。
已經嚴禁。
而有司奉行不力。
刁風未止。
自今大赦以後。
凡戶婚小事俱就有司歸結。
傥奸棍訟師、誘陷愚民入京越訴者。
定加等反坐。
如刑部官不由通政、濫受民詞。
許科道糾參請上□日究處一、贖锾之設。
原開罪人自新之路。
向來有以追比罰贖反緻傷生。
或以罰贖不完、扳引代納。
甚為民害。
嗣後一切禁止有力不能納者。
速與免追歸結。
一向來巡按官以訪拏為名、聽衙蠹開送、誣害良民。
科取贓贖。
最為敝政。
今後悉行禁革。
如地方大奸大惡、賊窩盜穴及包攬詞訟詐财害衆者。
許訪察的确。
一面密奏。
一面嚴拏務盡除奸宄、以安良善。
一、人命至重。
曆朝皆有三覆奏之條。
而失出之罰、輕于失入。
以後凡問刑官員、毋執己見。
毋徇賄囑。
務在得情。
仍須勤敏速結。
毋緻拖延苦累。
以幹天和。
于戲天作君師惟鑒臨于有德。
民歌父母。
斯悅豫于無疆。
既己俞上□日布恩。
弘敷大赉。
将使投誠皈命無阻幽深。
惟爾萬方、與朕一德。
播告遐迩。
鹹使聞知。
賜多爾衮冊文曰。
太祖武皇帝肇基鴻業。
垂裕後昆。
太宗文皇帝嗣位。
西并蒙古。
東臣朝鮮。
拓土開疆。
顯庸創制。
皇考命叔父攝政王征讨元裔察哈爾國。
俘其後妃世子。
遷其邦族。
獲制诰玉寶。
又随皇考征朝鮮。
率領水師破江華島。
盡擄其國王眷屬。
遂平朝鮮。
各處征伐、皆叔父倡謀出奇。
攻城必克。
野戰必勝。
叔父幼而正直。
義無隐情。
體國忠貞。
助成大業皇考特加愛重賜以寶冊。
先封和碩睿王。
又輔朕登極佐理朕躬。
曆思功德高于周公。
昔周公奉武王遺命輔立成王代理國政。
盡其忠孝。
亦皆武王已成之業我皇考上賓之時。
宗室諸王人人觊觎有援立叔父之謀叔父堅誓不允。
念先皇殊常隆遇。
一心殚忠精誠為國。
又念祖宗創業艱難。
克彰大義。
将宗室不軌者、盡行處分以朕系文皇帝子、不為幼沖。
翊戴擁立。
國賴以安。
及乎明國失紀。
流賊竊位。
播惡中原。
叔父又帥領大軍、入山海關、破賊兵二十萬。
遂取燕京。
撫定中夏。
迎朕來京。
膺受大寶。
此皆周公所未有而叔父過之。
碩德豐功。
實宜昭揭于天下。
用加崇号。
封為叔父攝政王。
錫之冊寶。
式昭寵異。
重念我叔父靖亂定策。
輔翊<耳少>躬。
推誠盡忠克全慈孝中原賴以廓清萬方從而底定。
有此殊勳。
尤宜褒顯。
特令建碑紀績。
用垂功名于萬世。
○天津總督駱養性違上□日擅迎南來左懋第陳洪範等。
部議應革職為民。
得上□日養性有迎降功。
革總督任。
仍留太子太保左都督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