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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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将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護南單于。
置從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為員。
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烏桓胡。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
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
相如太守。
其長史,如郡丞。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既廣大,且至千裡。
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禦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
國家唯為置丞相,其禦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
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禦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
武帝改漢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
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
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
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
自省少府,職皆并焉。
仆主車及馭,如太仆。
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減其秩。
治書,比六百石。
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
大夫,比六百石。
本注曰:無員。
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
本皆持節,後去節。
谒者,比四百石。
本注曰:掌冠長冠。
本員十六人,後減。
禮樂長。
本注曰:主樂人。
衛士長。
本注曰:主衛士。
醫工長。
本注曰:主醫藥。
永巷長。
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
祠祀長。
本注曰:主祠祀。
皆比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
本注曰:無員。
衛公、宋公。
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
十三年,改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
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绶,以賞有功。
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後避武帝諱,為列侯。
武帝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衆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
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
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軍騎将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
其餘以BD4A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于京都者,亦随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
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雲。
每國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縣。
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
但納租于侯,以戶數為限。
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
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
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官。
中興以來,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内侯,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内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四夷國王,率衆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百官受奉例:大将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
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
比二千石奉,月百斛。
千石奉,月八十斛。
六百石奉,月七十斛。
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
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
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
三百石奉,月四十斛。
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
二百石奉,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
一百石奉,月十六斛。
鬥食奉,月十一斛。
佐史奉,月八斛。
凡諸受奉,皆半錢半谷。
贊曰:帝道淵默,冢帥修德。
寡以禦衆,分職乃克。
不置不監,無驕無忒。
程是師徒,甯民康國。
本注曰:主護南單于。
置從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為員。
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烏桓胡。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
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
相如太守。
其長史,如郡丞。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既廣大,且至千裡。
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禦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
國家唯為置丞相,其禦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
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禦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
武帝改漢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
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
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
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
自省少府,職皆并焉。
仆主車及馭,如太仆。
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減其秩。
治書,比六百石。
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
大夫,比六百石。
本注曰:無員。
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
本皆持節,後去節。
谒者,比四百石。
本注曰:掌冠長冠。
本員十六人,後減。
禮樂長。
本注曰:主樂人。
衛士長。
本注曰:主衛士。
醫工長。
本注曰:主醫藥。
永巷長。
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
祠祀長。
本注曰:主祠祀。
皆比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
本注曰:無員。
衛公、宋公。
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
十三年,改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
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绶,以賞有功。
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後避武帝諱,為列侯。
武帝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衆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
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
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軍騎将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
其餘以BD4A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于京都者,亦随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
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雲。
每國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縣。
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
但納租于侯,以戶數為限。
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
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
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官。
中興以來,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内侯,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内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四夷國王,率衆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百官受奉例:大将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
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
比二千石奉,月百斛。
千石奉,月八十斛。
六百石奉,月七十斛。
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
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
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
三百石奉,月四十斛。
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
二百石奉,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
一百石奉,月十六斛。
鬥食奉,月十一斛。
佐史奉,月八斛。
凡諸受奉,皆半錢半谷。
贊曰:帝道淵默,冢帥修德。
寡以禦衆,分職乃克。
不置不監,無驕無忒。
程是師徒,甯民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