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孔荀列傳第六十

關燈
梁懷王、臨江愍王、齊哀王、臨淮懷王并薨無後,同産昆弟,即景、武、昭、明四帝是也,未聞前朝修立祭祀。

    若臨時所施,則不列傳紀。

    臣愚以為諸在沖B368,聖慈哀悼,禮同成人,加以号谥者,宜稱上恩,祭祀禮畢,而後絕之。

    至于一歲之限,不合禮意,又違先帝已然之法,所未敢處。

     初,曹操攻屠邺城,袁氏婦子多見侵略,而操子丕私納袁熙妻甄氏。

    融乃與操書,稱「武王伐纣,以妲己賜周公」。

    操不悟,後問出何經典。

    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

    」後操讨烏桓,又嘲之曰:「大将軍遠征,蕭條海外。

    昔肅慎不貢楛矢,丁零盜蘇武牛羊,可并案也。

    」 時,年饑兵興,操表制酒禁,融頻書争之,多侮慢之辭。

    既見操雄詐漸着,數不能堪,故發辭偏宕,多緻乖忤。

    又嘗奏宜準古王畿之制,千裡寰内,不以封建諸侯。

    操疑其所論建漸廣,益憚之。

    然以融名重天下,外相容忍,而潛怨正議,慮鲠大業。

    山陽郗慮承望風旨,以微法奏免融官。

    因顯明仇怨,操故書激厲融曰: 蓋聞唐、虞之朝,有克讓之臣,故麟鳳來而頌聲作也。

    後世德薄,猶有殺身為君,破國為國。

    及至其敝,睚眦之怨必仇,一餐之惠必報。

    故晁錯念國,遘禍于袁盎;屈平悼楚,受谮于椒、蘭;彭寵傾亂,起自朱浮;鄧禹威損,失于宗、馮。

    由此言之,喜怒怨愛,禍福所困,可不慎與!昔廉、蔺小國之臣,猶能相下;寇、賈倉卒武夫,屈節崇好;光武不問伯升之怨;齊侯不疑射鈎之虜。

    夫立大操者,豈累細故哉!往聞二君有執法之平,以為小介,當收舊好;而怨毒漸積,志相危害,聞之怃然,中夜而起。

    昔國家東遷,文舉盛歎鴻豫名實相副,綜達經學,出于鄭玄,又明《司馬法》,鴻豫亦稱文舉奇逸博聞,誠怪今者與始相違。

    孤與文舉既非舊好,又于鴻豫亦無恩紀,然願人之相美,不樂人之相傷,是以區區思協歡好。

    又知二君群小所構,孤為人臣,進不能風化海内,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撫養戰士,殺身為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

     融報曰: 猥惠書教,告所不逮。

    融與鴻豫州裡比郡,知之最早。

    雖嘗陳其功美,欲以厚于見私,信于為國,不求其覆過掩惡,有罪望不坐也。

    前者黜退,歡欣受之。

    昔趙宣子朝登韓厥,夕被其戮,喜而求賀。

    況無彼人之功,而敢枉當官之平哉!忠非三闾,智非晁錯,竊位為過,免罪為幸。

    乃使餘論遠聞,所以慚懼也。

    朱、彭、寇、賈,為世壯士,愛惡相攻,能為國憂。

    至于輕弱薄劣,猶昆蟲之相齧,适足還害其身,誠無所至也。

    晉侯嘉其臣所争者大,而師曠以為不如心競。

    性既遲緩,與人無傷,雖出胯下之負,榆次之辱,不如貶毀之于己,猶蚊虻之一過也。

    子産謂人心不相似,或矜勢者,欲以取勝為榮,不念宋人待四海之洛,大爐不欲令酒酸也。

    至于屈穀巨瓠,堅而無竊,當以無用罪之耳。

    它者奉遵嚴教,不敢失墜。

    郗為故吏,融所推進。

    趙衰之拔C23B穀,不輕公叔之升臣也。

    知同其愛,訓誨發中。

    雖懿伯之忌,猶不得念,況恃舊交,而欲自外于賢吏哉!辄布腹心,修好如初。

    苦言至意,終身誦之。

     歲餘,複拜太中大夫。

    必寬容少忌,好士,喜誘益後進。

    及退閑職,賓客日盈其門。

    常歎曰:「坐上客恒滿,尊中酒不空,吾無憂矣。

    」與蔡邕素善,邕卒後,有虎贲士貌類于邕,融每酒酣,引與同坐,曰:「雖無老成人,且有典刑。

    」融聞人之善,若出諸己,言有可采,必演而成之,面告其短,而退稱所長,薦達賢士,多所獎進,知而未言,以為己過,故海内英俊皆信服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複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 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衆,欲規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卿金刀」。

    及與孫權使語,謗讪朝廷。

    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秃巾微行,唐突官掖。

    又前與白衣祢衡跌蕩放言,雲「父之于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

    子之于母,亦複奚為?譬如寄物缶中,出則離矣」。

    既而與衡更相贊揚。

    衡謂融曰:「仲尼不死。

    」融答曰:「顔回複生。

    」大逆不道,宜極重誅。

     書奏,下獄棄市。

    時年五十六。

    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

    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

    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

    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乎?」兄号泣而止。

    或言于曹操,遂盡殺之。

    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顔色不變,莫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