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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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歲一度暗換花實,更生新嫩,人不知覺。

    田疇盡長大瓠,瓠中實以五谷,甘香珍美,非中國稻粱可比,人得足食,不假耕種。

    原隰滋茂,莸穢不生,一年一度,樹木枝幹間悉生五色絲纩。

    人得随色收取,任意纟任織。

    異錦纖羅,不假蠶杼。

    四時之氣,常熙熙和淑,如中國二三月。

    無蚊、虻、蟆、蟻、虱、蜂、蠍、蛇、虺、守宮、娛蚣、蛛蠓之蟲,又無枭、鸱、鴉、鹞、鸲、鹆、蝙蝠之屬,及無虎、狼、豺、豹、狐狸、蓦駁之獸,又無貓、鼠、豬、犬擾害之類。

    其人長短妍蚩皆等,無有嗜欲愛憎之者。

    人生二男二女,為鄰則世世為婚姻。

    笄年而嫁,二十而娶,人壽一百二十。

    中無夭折、疾病、瘖聾、跛躄之患。

    百歲已下,皆自記憶;百歲已外,不知其壽幾何。

    壽盡則欻然失其所在,雖親族子孫皆忘其人,故常無憂戚。

    每日午時一餐,中間唯食酒漿果實耳。

    餐亦不知所化,不置溷所。

    人無私積囷倉,餘糧栖畝,要者取之。

    無灌園鬻蔬,野菜皆足人食。

    十畝有一酒泉,味甘而香。

    國人日相攜遊覽歌詠,陶陶然,暮夜而散,未嘗昏醉。

    人人有俾仆,皆自然謹慎,知人所要,不煩促使。

    随意屋室,靡不壯麗。

    其國六畜唯有馬,馴極而駿,不用刍秣,自食野草,不近積聚。

    人要乘則乘,乘訖而卻放。

    亦無主守。

    其國千官皆足,而仕官不自知身之在仕,雜于下人,以無職事操斷也。

    雖有君主,而君不自知為君,雜于千官,以無職事升貶故也。

    又無迅雷風雨,其風常微輕如煦,襲萬物不至于搖落;其雨十日一降,降必以夜,津潤條暢,不至地有淹流。

    一國之人,皆自相親,有如戚屬,人各相惠多與。

    無市易商販之事,以不求利故也。

    古說既至其國,顧謂元之曰:“此和神國也。

    雖非神仙,風俗不惡。

    汝回,當為世人說之。

    吾既至此,回既别求人負囊,不用汝矣。

    ”因以酒令元之飲,飲滿數巡,不覺沉醉。

    既而複醒,身已活矣。

     自是元之疏逸人事,都忘宦情,遊行山水,自号知和子,後竟不知其所終也。

     ○盧公煥黃門侍郎盧公煥,為明州刺史,屬邑象山縣,溪谷迥無人處,有盜發墓者雲:初見車轍中有花磚,因揭之,知是古冢墓。

    乃結十人于縣投狀,請路旁居止,縣尹允之。

    遂種麻,令外人無所見。

    即悉力發掘,入其隧路,漸至圹中,有三石門,皆以鐵封之。

     其盜先能誦咒,因齋戒禁之。

    翌日,兩門開,每門中各有銅人銅馬數百,持執幹戈,其制精巧。

    盜又齋戒三日,中門一扇開,有黃衣人出,傳語曰:“漢征南将軍劉使來相聞,某生有征伐大勳,及死,敕令護葬及鑄銅人馬等,以象存日儀衛。

    奉計來此,必要财貨,所居之室,實無他物,且官葬不瘗貨寶,何必苦以神咒相侵,若更不見已,嘗不免兩損。

    ”言訖卻入,門複合如初。

    盜又誦咒數日不已,門開,一青衣又出傳語,盜弗允說,兩扇欻辟,大水漂蕩,盜皆溺死。

    一盜解泅而出,自縛詣官,具說本末。

    黃門令覆視其墓,其中門内有一石床,骸枕之類,水漂已半垂于下,因卻為封兩門,窒其隧路矣。

     ○吳全素 吳全素,蘇州人,舉孝廉,五上不第。

    元和十二年,寓居長安永興裡。

    十二月十三日夜既卧,見二人白衣執簡,若貢院引牌來召者,全素曰:“禮闱引試,分甲有期,何煩夜引?”使者固邀,不得已而下床随行,不覺過子城,出開遠門二百步,正北行,有路闊二尺已來,此外盡目深泥。

    見丈夫婦人,捽之者,拽倒者,枷杻者,鎖身者,連裾者,僧者,道者,囊盛其頭者,面縛者,散驅行者,數百輩皆行泥中,獨全素行平路。

    約數裡。

    入城郭見官府,同列者千餘人,軍吏佩刀者分部其人,率五十人為一引,引過,全素在第三引中。

    其正衙有大殿,當中設床幾,一人衣绯而坐,左右立吏數十人,衙吏點名,便判付司獄者,付硙司獄者,付鑛獄者,付湯獄者,付火獄者,付案者。

    聞其付獄者,方悟身死。

    見四十九人皆點付訖,獨全素在,因問其人曰:“當衙者何官?”曰:“判官也。

    ”遂訴曰:“全素恭履儒道,年祿未終,不合死。

    ”判官曰:“冥司案牍,一一分明。

    據籍帖追,豈合妄訴!”全素曰:“審知年命末盡,今請對驗命籍。

    ”乃命取吳郡戶籍到,檢得吳全素,元和十三年明經出身,其後三年衣食,亦無官祿。

    判官曰:“人世三年,才同瞬息,且無榮祿,何必卻回!既去即來,徒煩案牍。

    ”全素曰:“辭親五載,得歸即榮,何況成名尚餘三載,伏乞哀察。

    ”判官曰:“任歸。

    ”仍誡引者曰:“此人命薄,宜令速去。

    稍以延遲,即突明矣。

    ”引者受命,即與同行。

    出門外,羨而泣者不可勝紀。

     既出其城,不複見泥矣。

    複至開遠門,二吏謂全素曰:“君命甚薄,突明即歸不得,見判官之命乎?我皆貧,各惠錢五十萬,即無慮矣。

    ”全素曰:“遠客又貧,如何可緻?”吏曰:“從母之夫,居宣陽為戶部吏者甚富,一言可緻也。

    ”既同詣其家,二吏不肯上階,全素入告,其家方食煎餅,全素至燈前拱曰:“阿姨萬福!”又曰:“姨夫安和!”又不應。

    乃以手籠燈,滿堂皆暗。

    姨夫曰:“何不抛少物?夜食香物,鬼神便合惱人。

    ”全素既憾其不應,又目為鬼神,意頗忿之。

    青衣有執食者,其面正當,因以力掌之,應手而倒,家人競來拔發噴水,呼喚良久方悟。

    全素既言情不得,下階問二吏,吏曰:“固然,君未還生,非鬼而何。

    鬼語而人不聞,籠燈行掌,誠足以駭之。

    ”曰:“然則何以言事?”曰:“以吾唾塗人大門,一家睡;塗人中門,門内人睡;塗堂門,滿堂人睡。

    可以手承吾唾而塗之。

    ”全素掬手,二吏交唾。

    逡巡掬手以塗堂門。

    才華,滿堂欠伸,促去食器,遂入寝。

    二吏曰:“君入,去床三尺立言之。

    慎勿近床,以手搖動,則魇不悟矣。

    ”全素依其言言之,其姨驚起,泣謂夫曰:“全素晚來歸宿,何忽緻死。

    今者見夢求錢,言有所遺,如何?”其夫曰:“憂念外甥,偶為熱夢,何足遽信!”又寝,又夢,驚起而泣,求紙于櫃,适有二百幅,乃令遽剪焚之,火絕,則千缗宛在地矣。

    二吏曰:“錢數多,某固不能勝。

    而君之力,生人之力也。

    可以盡舉,請負以緻寄之。

    ”全素初以為難,試以兩手上承,自肩挑之,巍巍然極高,其實甚輕,乃引行寄介公廟,主人者紫衣腰金,敕吏受之。

    寄畢,二吏曰:“君之還生必矣,且思便歸,為亦有所見耶?今欲取一人送之受生,能略觀否?”全素曰:“固所願也。

    ”乃相引入西市絹行南盡人家,燈火熒煌,嗚嗚而泣,數僧當門讀經,香煙滿戶。

    二吏不敢近,乃從堂後檐上,讓當寝床,有抽瓦折椽,開一大穴。

    穴中下視,一老人氣息奄然,相向而泣者周其床。

    一吏出懷中繩。

    大如指,長二丈餘,令全素安坐執之,一頭垂于穴中,誡全素曰:“吾尋取彼人,人來,當掣繩。

    ”遂出繩下之,而以右手捽老人,左手掣繩,全素遽掣出之,拽于堂前,以繩囚縛。

    二吏更荷而出,相顧曰:“何處有屠案最大?”其一曰:“布政坊十字街南王家案最大。

    ”乃相與往焉。

    既到,投老人于案上,脫衣纏身,更上推撲。

    老人曰苦,其聲感人,全素曰:“有罪當刑,此亦非法,若無罪責,何以苦之?”二吏曰:“訝君之問何遲也。

    凡人有善功清德,合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