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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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載國;國者,所以載君。

    彼樂亡而禮從之,禮亡而政從之,政亡而國從之,國亡而君從之。

    惜乎!不如多與之邑。

    ” 宓子治亶父。

    于是齊人攻魯,道亶父。

    始,父老請曰:“麥已熟矣,今迫齊寇,民人出自艾傅郭者歸,可以益食,且不資寇。

    ”三請,宓子弗聽。

    俄而,麥畢還乎齊寇。

    季孫聞之,怒,使人讓宓子曰:“豈不可哀哉!民乎,寒耕熟耘,曾弗得食也。

    弗知猶可,聞或以告,而夫子弗聽。

    ”宓子蹴然曰:“今年無麥,明年可樹。

    令不耕者得獲,是樂有寇也。

    且一歲之麥,于魯不加強,喪之不加弱。

    令民有自取之心,其創必數年不息。

    ”季孫聞之,慚曰:“使穴可入,吾豈忍見宓子哉!” 故明者之感奸由也蚤,其除亂謀也遠,故邪不前達。

     階級(事勢) 人主之尊,辟無異堂。

    階陛九級者,堂高大幾六尺矣。

    若堂無陛級者,堂高治不過尺矣。

    天子如堂,群臣如陛,衆庶如地,此其辟也。

    故陛五級上,廉遠地則高高,陛亡級,廉近地則堂卑。

    高者難攀,卑者易陵,理勢然也。

    故古者聖王制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施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

     鄙諺曰:“欲投鼠而忌其器。

    ”此善喻也。

    鼠近于器,尚憚而弗投,恐傷器也,況乎貴大臣之近于主上乎!廉恥禮節,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無戮辱。

    是以系、縛、榜、笞、髡、刖、黥、劓之罪,不及士大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

    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刍者有罪,見君之幾杖則起,遭君之乘輿則下,入正門則趨;君之寵臣雖或有過,刑戮不加其身,尊君之勢也。

    此則所以為主上豫遠不敬也,所以體貌群臣而厲其節也。

    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也。

    古天子之所謂伯父、伯舅也,今與衆庶、徒隸同黥、劓、髡、刖、笞、傌、棄市之法,然則堂下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太迫乎?廉恥不行也,大臣無乃握重權,大官而有徒隸無恥之心乎?夫望夷之事,二世見當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習也。

     臣聞之曰:“履雖鮮弗以加枕,冠雖弊弗以苴履。

    ”夫嘗以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嘗體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

    今而有過,令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若夫束縛之,系绁之,輸之司空,編之徒官,司寇、牢正、徒長、小吏罵詈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衆庶之見也。

    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也,非所以習天下也,非尊尊貴貴之化也。

    夫天子之所嘗寵,衆庶之所嘗寵,死而死爾,賤人安宜得此而頓辱之哉! 豫讓事中行之君,智伯伐中行,滅之。

    豫讓移事智伯。

    及趙滅智伯,豫讓釁面變容,吸炭變聲,必報襄子。

    五起而弗中,襄子一夕而五易卧。

    人問豫讓,讓曰:“中行衆人畜我,我故衆人事之;智伯國士遇我,故為之國士用。

    ”故此一豫讓也,反君事雠,行若狗彘,已而折節緻忠,行出乎烈士,人主使然也。

    故人主遇其大臣如遇犬馬,彼将犬馬自如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為也。

    頑頓無恥,苟無節,廉恥不立,且不自好,則苟若而可,見利則逝,見便則奪。

    主上有敗,則困而推之矣;主上有患,則吾苟免而已,立而觀之耳;有便吾身者,則欺賣而利之耳。

    人主将何便于此?群下至衆而主至少也,所托财器職業者率于群下也。

    但無恥,但苟安,則主罷病。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君子,所以厲寵臣之節也。

    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曰不廉,曰“簠簋不飾”;坐穢污姑婦姊姨母,男女無别者,不謂污穢,曰“帷簿不修”;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罷軟,曰:“下官不職”。

    故貴大臣定有其罪矣,猶未斥然至以呼之也,尚遷就而為之諱也。

    故其在大譴大诃域者,聞譴诃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清室而請其罪爾,上弗使執縛系引而行也。

    其中罪者,聞命而自馳,上不使人頸眡而加也。

    其有大罪者,聞令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也,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

    ”遇之有禮,故群臣自喜;厲以廉恥,故人務節行。

    上設廉恥禮義以遇其臣,而君臣不以節行而報其上者,即非人類也。

     故化成俗定,則為人臣者,主爾忘身,國醜忘家,公醜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義所在,主上之化也。

    故父兄之臣,誠死宗廟;法度之臣,誠死社稷;輔翼之臣,誠死君上;守衛扞敵之臣,誠死城郭封境。

    故曰“聖人有金城”者,比物比志也。

    彼且為我死,故吾得與之俱生;彼且為我亡,故吾德與之俱存;夫将為我危,故吾得與之皆安。

    顧行而忘利,守節而服義,故可以托不禦之權,可以托五尺之孤。

    此厲廉恥、行禮義之所緻也,主上何喪焉?此之不為,而顧彼之行,故曰可為長大息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