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罪犯流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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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被分配的罪犯實際上就是奴隸,許多慘不忍睹的證據表明,各種惡行其實與奴隸制是密不可分的。

    &rdquo律師們堅持認為奴隸制中的人身财産不同于流放制度中的人身勞動财産。

    然而,如果無法擁有人身權利,就無從擁有&ldquo人身勞動财産&rdquo,因此,兩者的差異并不明顯。

     被分配的罪犯隻能得到名義上的工資,工資形式也不是金錢,而是茶葉、糖、煙草等不包括在規定配額中的商品。

    他們的衣食住行都由管理部門統一指定。

    有些土地主非常殘忍,因此管理部門不得不下令禁止毆打罪犯。

    如果證據表明,有人因罪犯們犯錯擅自懲罰或毆打他們,卻沒有事先告訴治安官的話,這個人很可能會失去為他勞作的罪犯。

    慷慨的主人會給勤勞的罪犯提供比政府規定的夥食還要豐盛的食物。

    一位雇傭了大量罪犯的悉尼商人說,他的仆人很少給他找麻煩,他也主要通過道德影響感化、管理罪犯。

    據說其中一個罪犯是特拉法加海戰中的英雄,因醉酒打了一個官員被判流放。

    他為悉尼商人服務了四十年。

    他在給英國的母親寫信時說:&ldquo我在這兒比在家時感覺好多了,隻是沒有你在我身邊,這讓我很傷心。

    &rdquo 約翰·羅素(1792&mdash1878) 查爾斯·格雷(1764&mdash1845) 當時,人們将同時期英國農村的情況與新南威爾士的情況做比較,發現分派給澳大利亞種植園主的罪犯比英國農村的普通勞動者吃得好,至少在住的方面條件更好,因此,上述說法還是有根據的。

     然而,殖民地的刑法依然十分嚴苛。

    罪犯們面前時刻晃着鞭子和絞索,一不小心被會受到鞭打。

    有一次,愛爾蘭罪犯發動了叛亂,組織叛亂的十五個頭目全被絞死,其他人按情節輕重判鞭刑二百、五百或一千下。

    一些罪犯挨完一部分鞭刑,剛從虛脫中緩過來,就立即被拖去接受剩下的刑罰。

     殖民地允許罪犯結婚。

    一些罪犯甚至會被分派給自己曾經的妻子。

    一個影響很不好的案例是,一名因僞造罪被判流放的罪犯到達澳大利亞後,他的妻子也從英國跟了過來,還帶了一大筆錢。

    關于這筆錢的來源,有關部門認為是搶劫所得。

    這位婦人在悉尼開了一家店鋪,想方設法将自己的丈夫派到自己身邊做事。

    但當她忙着打理生意時,她的丈夫卻過着悠閑舒适的日子。

    據一位官員報告,一個罪犯寫了封奇怪的家書,信中叫他的未婚妻從英國過來找他。

    他在信中寫道:&ldquo我可以申請娶你,政府會安排我們結婚,而且不用任何費用。

    &rdquo後來,分配罪犯到自己妻子身邊的政策被取消了,因為&ldquo這會改變懲罰的性質&rdquo,但也從側面說明了婦女們的可愛。

     殖民地軍隊鎮壓愛爾蘭人叛亂 如果罪犯表現良好或受到稱贊,就可以從勞教中解脫出來,稱為&ldquo刑滿解教者&rdquo。

    &ldquo刑滿解教者&rdquo也用來指刑期已滿但仍留在殖民地的人,這些人通常被稱為&ldquo服滿刑期者&rdquo。

    刑滿解教者可以自由從事任何職業,不用再被奴役。

    其中一些人成了牧師、商人、銀行董事、律師、外科醫生以及校長等,而且變得越來越有錢。

    有記錄表明,一些人的收入以每年三千英鎊的速度遞增。

    1837年,一個身居高位的人從悉尼的産業中獲利四萬英鎊。

     除了被特别看管的政治犯,其他罪犯想要獲得刑滿解教并不難。

    獲得自由後,他們還可以得到土地,通過努力變成有錢人。

    這種激勵機制使人們願意勤懇勞動。

    譬如,馬修·弗林德斯需要水手随自己一起去探險,于是,他選了九名罪犯。

    他承諾将九名罪犯有條件或無條件赦免。

    1802年,來到傑克遜港的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科考隊的官員高度贊揚了殖民地改造方式,稱這是使罪犯成為誠實有用的市民的最好方式。

     被派去從事公共事業的罪犯也會受到激勵,他們可以通過良好的表現和努力工作獲得自由。

    譬如,1810年,拉克倫·麥誇裡總督在紐卡斯爾建了一個開采煤礦的據點。

    他向罪犯們承諾,隻要他們勤奮努力,就可以獲得救濟物資。

    這對罪犯們來說不是一般的待遇。

    拉克倫·麥誇裡嚴格規定對罪犯一視同仁。

    如果罪犯被派去加班、飼養家禽牲口或種植果園,就會分到額外的配額商品。

    拉克倫·麥誇裡還規定指揮官執法時必須公正寬容,&ldquo如果犯罪證據不清晰或不夠完整,就可以作寬大處理,不要強行實施懲罰措施。

    &rdquo 拉克倫&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