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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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
”回以刃刺其口,血皆逆流,遂殺之,無何回卒。
(《廣記》卷三百十四)○梨山廟建州梨山廟,土人雲:“故相李回之廟。
”回貶為建州刺史,後卒于臨川。
卒之夕,建安人鹹夢回乘白馬入梨山,及兇問至,因立祠焉,世傳靈應。
王延政在建安,與福州構隙,使其将吳某帥兵向晉安,吳新鑄一劍,甚利,将行,攜劍禱于梨山廟,且曰:“某願以此劍手殺千(毛本作“十”)人。
”其夕夢神謂己曰:“人不當發惡願,(《廣記》有“吾”字)祐汝,使汝不死于人之手。
”既戰敗績,左右皆潰散。
追兵将及,某自度不免,即以此劍自刎而死。
(《廣記》卷三百十五)○吳延瑫廣陵有倉官吳延瑫者,其弟既冠,将為求婦,鄰有某妪,素受吳氏之命。
一日,有人詣門雲:“張司空家使召。
”随之而去,在正(《廣記》作“政”)勝寺之東南,宅甚雄壯,妪雲:“初不聞有張公在是。
”其人雲:“公沒于臨安之戰,故少人知者。
”久之(《廣記》作“知”),其家陳設炳煥如王公家,見一老姥,雲是縣君,及(《廣記》作“之”)坐頃之,其女亦出,姥謂妪曰:“聞君為(毛本作“謂”)吳家求婚,吾欲以此女事之。
”妪曰:“吳氏小吏貧家,豈當與貴人為婚耶?”女因自言曰:“兒以母老無兄弟,家業既大事托善人,聞吳氏子孝謹可事,豈求高門耶?”妪曰:“諾。
”将問之歸以告延瑫,異之,未敢言。
數日,忽有車與數乘詣鄰妪之室,乃張氏女與二老婢俱至,使召延瑫之妻,即席具酒食甚豐,皆張氏所備也。
其女自議婚事,瑫妻内思之,此女雖極端麗,然可年三十餘,其小郎年卻(《廣記》作“節”)少,未必歡也。
其女即言曰:“夫妻皆系前定,義(《廣記》有“如有”二字)合豈當嫌老少耶?”瑫妻聳然,不敢複言。
女即出紅白羅二匹,曰:“以此為禮。
”其他贈遣甚多。
至暮,邀鄰妪俱歸其家,留數宿,謂妪曰:“吾家至富,人不知爾,他日皆吳郎所有也。
”室中三大廚,其廚高至屋,因開示之一,廚實以銀。
(《廣記》作“金”,下有“二廚實以銀”五字)又指地曰:“此中皆錢也。
”即命掘之,深尺餘,即見錢充積。
又至外廳,庭中系朱鬣白馬,傍有一豕,曰:“此皆禮物也。
”廳之西,複有廣廈,百工制作畢備,曰:“此亦造禮物也。
”至夜就寝,聞豕有被驚聲(《廣記》“被”作“如無聲”字),呼諸婢曰:“此豕不宜在外,是必為蛇所齧也。
”妪曰:“蛇豈食豬者耶?”女曰:“此中常有之。
”即相與秉燭視之,果見大赤蛇自地出,萦繞其豕,複入地去,救之得免。
明日,方與妪别,忽召二青衣夾侍左右,謂妪曰:“吾有故近,出少選當還。
”即與青衣淩虛而去。
妪大驚,其母曰:“吾女暫之天上會計,但坐無苦也。
”少(《廣記》作“食”)頃,乃見自外而入,微有酒氣,曰:“諸仙留飲,吾以媒妪在此,固辭得還。
”妪回(《廣記》作“歸”)益駭,異而不敢言。
又月餘,複召妪“縣君疾亟”,及往,其母已卒。
同(《廣記》作“因”)妪至葬,葬于楊子縣北徐氏村中,盡室往會。
徐氏有女,可十餘歲,張氏撫之曰:“此女有相,當為淮北一武将之妻,善視之。
”既葬,複厚贈妪,舉家南去,莫知所之。
婚事(《廣記》無“事”字)亦竟不成。
妪歸,訪其故居,但裡舍數間,問其裡中,雲:“住此已久,相傳雲張司空之居。
”竟不得其處,(《廣記》作“是”)後十年,廣陵亂,吳氏之弟歸于建業,亦竟無恙。
(《廣記》卷三百十五)○貝禧義興人貝禧,為邑之鄉胥。
乾甯甲寅歲十月,宿于菱渎别業,夜分,忽聞扣門者,人馬之聲甚衆,出視之,見一人綠衣秉簡西面而立,從者百餘。
禧攝衣出迎,自通曰:“某(《廣記》作“隆”)姓周殷名(《廣記》“殷名”二字作“第十八”三字)。
”即延入坐,問以來意,曰:“餘(《廣記》無“餘”字)身為地府南曹判官,奉王命召君為北曹判官爾。
”禧初甚驚,殷(《廣記》作“懼”)“徐謂”(《廣記》徐“謂”二字作“隆”字)曰:“此乃陰府要職,何易及此!君無(毛本作“何”)辭也。
”俄有從者持床褥(《廣記》作“榻”)、食案、帷幕,陳設畢(《廣記》有“滿”字)置,酒食對飲。
良久,一吏趨入,白(《廣記》有“殷”字)判官至。
複有一綠衣,秉簡,二從者捧箱(《廣記》作“簡”)随之。
箱中亦綠衣,殷揖禧曰:“命賜君,兼同奉召。
”即以綠裳為禧衣之。
就坐共飲,将(《廣記》作“可”)至五更,曰:“王命不可留矣。
”即(《廣記》有“相”字)與偕行,禧曰:“此去家不遠,暫歸告别可乎?”皆曰:“君今已死,縱複(《廣記》無“複”字)歸,安得(《廣記》作“可複”
”回以刃刺其口,血皆逆流,遂殺之,無何回卒。
(《廣記》卷三百十四)○梨山廟建州梨山廟,土人雲:“故相李回之廟。
”回貶為建州刺史,後卒于臨川。
卒之夕,建安人鹹夢回乘白馬入梨山,及兇問至,因立祠焉,世傳靈應。
王延政在建安,與福州構隙,使其将吳某帥兵向晉安,吳新鑄一劍,甚利,将行,攜劍禱于梨山廟,且曰:“某願以此劍手殺千(毛本作“十”)人。
”其夕夢神謂己曰:“人不當發惡願,(《廣記》有“吾”字)祐汝,使汝不死于人之手。
”既戰敗績,左右皆潰散。
追兵将及,某自度不免,即以此劍自刎而死。
(《廣記》卷三百十五)○吳延瑫廣陵有倉官吳延瑫者,其弟既冠,将為求婦,鄰有某妪,素受吳氏之命。
一日,有人詣門雲:“張司空家使召。
”随之而去,在正(《廣記》作“政”)勝寺之東南,宅甚雄壯,妪雲:“初不聞有張公在是。
”其人雲:“公沒于臨安之戰,故少人知者。
”久之(《廣記》作“知”),其家陳設炳煥如王公家,見一老姥,雲是縣君,及(《廣記》作“之”)坐頃之,其女亦出,姥謂妪曰:“聞君為(毛本作“謂”)吳家求婚,吾欲以此女事之。
”妪曰:“吳氏小吏貧家,豈當與貴人為婚耶?”女因自言曰:“兒以母老無兄弟,家業既大事托善人,聞吳氏子孝謹可事,豈求高門耶?”妪曰:“諾。
”将問之歸以告延瑫,異之,未敢言。
數日,忽有車與數乘詣鄰妪之室,乃張氏女與二老婢俱至,使召延瑫之妻,即席具酒食甚豐,皆張氏所備也。
其女自議婚事,瑫妻内思之,此女雖極端麗,然可年三十餘,其小郎年卻(《廣記》作“節”)少,未必歡也。
其女即言曰:“夫妻皆系前定,義(《廣記》有“如有”二字)合豈當嫌老少耶?”瑫妻聳然,不敢複言。
女即出紅白羅二匹,曰:“以此為禮。
”其他贈遣甚多。
至暮,邀鄰妪俱歸其家,留數宿,謂妪曰:“吾家至富,人不知爾,他日皆吳郎所有也。
”室中三大廚,其廚高至屋,因開示之一,廚實以銀。
(《廣記》作“金”,下有“二廚實以銀”五字)又指地曰:“此中皆錢也。
”即命掘之,深尺餘,即見錢充積。
又至外廳,庭中系朱鬣白馬,傍有一豕,曰:“此皆禮物也。
”廳之西,複有廣廈,百工制作畢備,曰:“此亦造禮物也。
”至夜就寝,聞豕有被驚聲(《廣記》“被”作“如無聲”字),呼諸婢曰:“此豕不宜在外,是必為蛇所齧也。
”妪曰:“蛇豈食豬者耶?”女曰:“此中常有之。
”即相與秉燭視之,果見大赤蛇自地出,萦繞其豕,複入地去,救之得免。
明日,方與妪别,忽召二青衣夾侍左右,謂妪曰:“吾有故近,出少選當還。
”即與青衣淩虛而去。
妪大驚,其母曰:“吾女暫之天上會計,但坐無苦也。
”少(《廣記》作“食”)頃,乃見自外而入,微有酒氣,曰:“諸仙留飲,吾以媒妪在此,固辭得還。
”妪回(《廣記》作“歸”)益駭,異而不敢言。
又月餘,複召妪“縣君疾亟”,及往,其母已卒。
同(《廣記》作“因”)妪至葬,葬于楊子縣北徐氏村中,盡室往會。
徐氏有女,可十餘歲,張氏撫之曰:“此女有相,當為淮北一武将之妻,善視之。
”既葬,複厚贈妪,舉家南去,莫知所之。
婚事(《廣記》無“事”字)亦竟不成。
妪歸,訪其故居,但裡舍數間,問其裡中,雲:“住此已久,相傳雲張司空之居。
”竟不得其處,(《廣記》作“是”)後十年,廣陵亂,吳氏之弟歸于建業,亦竟無恙。
(《廣記》卷三百十五)○貝禧義興人貝禧,為邑之鄉胥。
乾甯甲寅歲十月,宿于菱渎别業,夜分,忽聞扣門者,人馬之聲甚衆,出視之,見一人綠衣秉簡西面而立,從者百餘。
禧攝衣出迎,自通曰:“某(《廣記》作“隆”)姓周殷名(《廣記》“殷名”二字作“第十八”三字)。
”即延入坐,問以來意,曰:“餘(《廣記》無“餘”字)身為地府南曹判官,奉王命召君為北曹判官爾。
”禧初甚驚,殷(《廣記》作“懼”)“徐謂”(《廣記》徐“謂”二字作“隆”字)曰:“此乃陰府要職,何易及此!君無(毛本作“何”)辭也。
”俄有從者持床褥(《廣記》作“榻”)、食案、帷幕,陳設畢(《廣記》有“滿”字)置,酒食對飲。
良久,一吏趨入,白(《廣記》有“殷”字)判官至。
複有一綠衣,秉簡,二從者捧箱(《廣記》作“簡”)随之。
箱中亦綠衣,殷揖禧曰:“命賜君,兼同奉召。
”即以綠裳為禧衣之。
就坐共飲,将(《廣記》作“可”)至五更,曰:“王命不可留矣。
”即(《廣記》有“相”字)與偕行,禧曰:“此去家不遠,暫歸告别可乎?”皆曰:“君今已死,縱複(《廣記》無“複”字)歸,安得(《廣記》作“可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