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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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友說 取友之道,人品為先,學問、文章其末事爾。

    顧交友最難于知人,其始要不可不擇也。

    擇而後交則寡尤,交而後擇則多怨。

    大抵其途百變,而人品亦非一端。

    其有熏灼名利馳骛勢要者,雖才不後人,學可名世,羅織風雅,交接賢流,亦終不脫于俗。

    無他,以其存于中者非也。

    其間或有深交而見,或有一見而知,或渾渾不能窺其涯涘,而時露棱角,或城府深密,機詐百出,久交則受其害。

    究之淺者易見,深者難窺,暫則莫辨,久則易露。

    知人則哲,此大禹所以歎其難也。

    今之交友者,意氣僞也,學問謬也。

    廣通聲氣者以喧寂為軒轾,趨附勢焰者以榮悴為親疏。

    花月談笑之場,知心莫逆;風露飄零之地,觌面皆嗔。

    甚至失勢相淩,加以呵斥;見色忘義,佯為殷勤。

    求所為褫袍而贈,閉門以拒者,無有矣。

    噫!此輩直非人耳,奚足以言友哉?故以勢交者,勢敗則散;以利交者,利盡則疏。

    然則擇交當奈何?當今之世,品高行直者既已罕觏,惟有求其氣誼融洽,性情投合者斯可耳。

    羲《易》有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禮》曰:“營道同術,合志同方。

    ”皆可為取友之法。

    嗚呼!論交在今日,抑末矣。

    揆其本原,朋友居五倫之一,固與君臣、父子、夫婦、昆弟并重。

    士得一知己,可以無憾。

    推而上之,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臯陶為己憂,成、湯之于伊尹,文、武之于太公,皆有心心相印,念念相通者也。

    三代而下,如漢昭烈之于諸葛,秦苻堅之于王猛,皆所謂推心置腹,淪肌浃髓者也。

    古今來帝王之興,類皆有出類拔萃之士,撥亂應變之才,以為之先後輔佐,或于闾巷中貧賤交知,或在兵戎間意氣相識。

    故朋友一道,可通于君臣。

    特其間遇合隐顯,數不可知。

    顯則如上所雲,隐則如嚴子陵之于光武是也。

    今夫人必先有芬芳悱恻之懷,然後有懇至笃忱之誼,豈可于尋常庸俗中求之哉?苟其獨學無聞,則遁世無悶。

    蓋儒者所學,本當盡其在我,原非汲汲焉求聞于人,世不我知,亦無所憾。

    出則為伊、傅,風雲霖雨即文章也;處則為巢、許,泉石山林皆經濟也。

    若在己無特立衆人之操,則舉世誰施以國士之知,而其所友,要亦惟庸夫俗子已耳。

    至于鄉黨周旋,詩酒酬酢,大抵于流品别雅俗,性情區厚薄,其略可得言焉。

    俗多雅少者臭味少,外雅内俗者談吐僞。

    其托業卑賤而神志清灑者,則可交,在古如長卿之沽酒,伯鸾之賃舂,嵇康之鍛竈,近則如周青士之隐于米肆,朱可石、鈕玉樵之隐于賈,皆是也。

    此其人,或有托而然,或迫于貧窭,欲為身謀,而其胸襟曠逸、牢騷闊達之意,時見于言外,雖于紛華嚣擾之際,亦不失其淡泊之素志。

    其于風雨陰晴,山川遊曆,别有神明入乎其中,與之為友,旨趣要必不遠。

    天資刻者蹊徑狹,庸行虧者交誼疏。

    富貴而多窮友,豈狷性者所能;身後而念遺孤,覺古風之未遠。

    若其猝逢顯士則首下尻高,偶遇寒丁則顔驕色變,此乃名利之奴,豈是人天所尚?或有矯情以博譽,飾僞以欺人,則舉動之間,總可微窺而得之。

    若夫寡交少過,濫交多累,濁交喪譽,清交怡情,則在乎由衷獨斷已。

    因與管君小異論友,漫述之如此。

     智說 世以仁、義、禮、智、信為五德,吾以為德唯一而已,智是也。

    有智則仁非僞,義非激,禮非詐,信非愚。

    蓋剛毅木讷近仁,仁之偏也;煦妪姑息近仁,亦仁之偏也。

    慷慨奮發近義,複仇蹈死近義,皆未得義之中也。

    禮拘于繁文缛節,周旋揖讓,則淺矣;信囿于硁硁自守,至死不變,則小矣。

    而賴智焉,有以補其偏而救其失。

    智也者,洞澈無垠,物來畢照,虛靈不昧,運用如神。

    其識足以測宇宙之廣,其見足以燭古今之變,故四者皆賴智相輔而行。

    苟無以濟之,猶洪爐之無薪火,巨舟之無舟楫也,安能行之哉?世人不知智之為用,故作智說以明之。

    (仁,體也;智,用也。

    體不虛立,必須于用。

    守經者貴體賤用,不陷理窟,則歸禅說,竟為無用物。

    可慨哉!日本重野安繹拜讀) 平賊議 當今平賊要務,首在治兵與治民而已。

    治兵則在良将,治民則在良有司。

    兵治,平賊之末;民治,平賊之本。

    蓋未有民不治而賊平者也。

    欲得良将、良有司,先在擇之而已。

    今之兵,驕悍葸弱不可用矣,刑不足以威,賞不足以勸,非得良将以新其壁壘,易其耳目,肅其号令,懾其心志,則何以殺敵緻果,收功于行陣?吾謂治今日之兵,莫如輕賞而重罰。

    或曰,行之恐以激變,則将奈何?庚申之春,金陵唾手可破,徒乏賞帑數十萬金,事竟中阻,兵之望賞固急矣。

    重賞之下,人人自奮。

    今賞既輕,誰為之用?曰,否,此以矯今日之積弊也。

    今日兵制之壞,幾如明季,入市一空,過村一哄,視民若犬羊,畏賊若虎狼。

    況乎為上者,粉飾夤緣,冒功邀獎,己且如此,何怪乎兵?昔有營兵,積貨如山,無有鬥志,為帥者知其然,盡舉所積而焚之,然後驅之戰,于是兵皆用命,此其明驗也。

    故欲兵之不貪,莫如以廉;欲兵之不私,莫如以公;欲兵之盡力,莫如與之共甘苦。

    感以事則不驕,激以恥則不悍,教以有勇則不畏葸。

    非得良将,亦安能振頓之哉?今之民,疑官而輕上也久矣。

    疑則不能孚之以信,輕則不能聯之以情。

    官之所以谕民者,率皆具文而無實意,其入告也,亦盡虛詞而非實事。

    民習聞其然,安得而不疑?賊來則謀遁逃,賊去則言克複,大員則诿曰退守,小官則诿曰出外。

    官不能保民,而民亦不能恃官。

    民習見其然,安得而不輕?積疑且輕之心,而事不可為矣。

    有良有司至,必能笃摯恻怛,開誠布公,與民相見以天。

    其待民也,如父兄之遇子弟;其衛民也,如手足之捍頭目。

    平時既能以恩意相結,臨事自能以信義相固。

    夫民固易感而易使者也,但見上之人真能有為,足以措大事、決大疑、禦大難,則民且以性命相付托,罔有不肯輕身殺賊,括赀享士者。

    上下之交既孚,無事不可辦。

    子輿氏曰“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而何有于區區之盜賊哉?彼賊豈無偵探?見其無間可乘,亦将舍而之他,不敢輕犯矣。

    民之得良有司治之也,其效如此。

    然則欲求良将與良有司,當以何術哉?夫亦擇之于行陣之際、郡邑之間而已。

    顧為上者必先正本清源,而後真才乃出。

    今之所當急為者,蓋有數端。

    曰講武備,整邊防,散脅從,撤壯勇,清盜源,此良将之所宜有事也;曰肅仕途,作士氣,儲人才,廣招徕,阜财用,此良有司之所宜有事也。

    剿賊之兵在精不在多,侬智高之寇嶺南,遣将命兵不知凡幾,至狄青而勝之,收功者番落數百騎爾。

    今必當講求兵實,稽核定數,毋使以虛額冒糧;盡汰羸弱,務選猛勇,毋使以疲兵充數。

    其行軍也,先槍炮而後弓矛,一切要諸以實濟,而後兵乃可精。

    平定之後,勢尤不能去武。

    舉凡戢盜靖匪,出洋巡緝,所以備乎水陸者,皆必實心實事,每月按期演練,嚴明賞罰,分别勤惰,以期有備無患。

    如是一旦有事,而後兵乃可用。

    此講武所以強兵也。

    守内必先備外,邊防廢弛,有以生強鄰藐視之心,起奸人觊觎之漸,非所以畏民而懼戎也。

    況乎海禁既開,泰西各國雲集,沿海諸處,尤當設防以備不虞。

    且防海所以固我疆圉,原非為西人而設,豈其有乖于和好?舉凡炮台營房、9堠土壘,皆宜預為之備,一切務仿西法,備極鞏堅,築之于平時,用之于臨事,自然有恃而無恐。

    至于防海所重,尤在水師戰艦。

    自有西國輪舶以來,覺一切之船盡可以廢,中國要當設局立廠,如法制造,更習其駕駛,務盡所長,如是則防海乃非虛設。

    此備邊所以待敵也。

    方今江、皖、楚北之地,餘逆未靖,鸱張狼顧,冀緩須臾,若使一旦兇渠既殄,此輩必為膽落。

    當谕統帥大臣,正宜乘此聲威,速加撲滅。

    一面當昭示天下,凡有脅從,大溥皇仁,概行勿問。

    能自拔來歸,率衆獻城,願效力行間者,則許其以賊攻賊,立功自贖。

    即于兩粵積寇,亦姑一例視之,勿多苛索,所以渙其心,孤其勢。

    其餘分别新舊,使歸田裡,務在絕其萌蘖,清其根株,除其羽翼。

    天下之民,豈有甘為賊者?一陷其中,遂至不可複出。

    今布告海内,鹹與維新。

    尤在以賊招賊,俾其自相猜貳,使之不戰自破,可以不煩兵力而定。

    此寬從所以誅首也。

    大亂既戡,天下平治,包戈戢幹,示不複用,而所招募之勇隊、撫收之降卒,何所措置?彼在軍中持粱厭肥,一旦散遣,何以為生?且其性實可動而不可靜,難保其不毒心未改,逆謀猶存,乘間竊發,不可複制,或潛相煽誘,滋事妄行,凡此皆在所當慮。

    即使激發天良,願為良戶,而無恒業以處之,何以自善?所以散降賊,撤勇丁,所系于大局匪輕,當必設一善處之方,乃可無後患。

    江、浙、皖三省被賊蹂躏之地,幾于百裡無人煙,其中大半人民死亡,室廬焚毀,田畝無主,荒棄不耕,莫若分遣其衆,使之開墾。

    安插布置,當圖善法,俾可曆久而無弊。

    此撤勇所以弭變也。

    江、浙為财賦之區,所有盜薮,随在皆是。

    蘇、常、湖交界之所,槍船千百艘,皆倚震澤、具區為巢窟,時劫行旅,出沒無常,甚至演劇聚賭,肆行無忌。

    巢湖一帶,恃衆橫恣,亦與之同。

    地方官養癰贻患,莫敢撄其鋒。

    陷賊以來,率多附賊為虐,其黨益衆,其勢益橫。

    賊平之後,此輩皆在所當除,毋俾遺種。

    匪特此也,染賊氛為僞官以魚肉鄉裡者,即亂民也,必殺勿赦。

    去莠安良,即以防微杜漸。

    此外編保甲,嚴緝查,俾奸匪無所容其迹,而盜源自清矣。

    此除盜所以養民也。

    是五者,蓋以治其表,所謂兵治,平賊之末也。

    國家官吏之疲,大抵由于捐納。

    此風一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