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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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日人言取琉球有十證
嗚呼!海外萬國,星羅棋布,各謀其私,大制小,強淩弱,奪人之國,戕人之君,無處無之,雖有公法,徒為具文。
日本之剪滅琉球,夷而為縣,泰西諸邦通商于其國中者,無一仗義執言,秉公論斷于其際,而反從中袒庇,随聲附和,助其流而揚其波。
日人亦複亟自辨論,喋喋哓哓,幾于唇焦舌敝。
此無他,理不足則言有餘也。
夫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取亂侮亡,國之至計也。
琉球弱小而密迩于日,日人以其不能自立,從而滅之,以恢廓我疆土,開拓我版圖,誰曰不宜。
即使異日者,史官秉筆而書之曰“日人滅琉球”,日人亦毋容辭也。
不有廢滅,其何以興;不有并兼,其何能大。
往者,東南洋諸島國孰非為中朝之藩屬,登王會之圖而預共球之列者哉?歐洲諸國東來,蠶食鲸吞,靡或有遺,中朝未聞其遣一介行人而往問之也。
誠以天下事,何常之有?強則惟我所欲為而已。
今日取琉球,明日取朝鮮,後日取越南,複至于暹羅、緬甸,次第剪除,亦視我之兵力何如耳。
不然者,新羅、百濟、三韓孰非國耶,而今何在?卧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此日人之所以滅琉球也。
恐他日日人之所滅,不止于一琉球,亦未可知也。
我甚惜日人之不能以此為對也,乃必強辨之曰琉球為我屬國。
即此一言,已不能自解于中國矣。
琉球屬日本,獨不屬中國乎?日人可以屬國之故而取琉球,中國獨不可取之乎?日本取之,而中國欲複之。
日本則俘其王,毀其國,分裂其土宇,中國則欲複其君,反其地,撫輯其民人。
此二者,孰是孰非,孰曲孰直,孰仁孰暴,世必有能辨之者。
日人大規文彥,字曰複軒,創始經營琉球者也。
其作《琉球新志》,自序雲“琉球渺乎南洋一島國耳,雖并具大小數十嶼而為一域,要不足以為獨立國,固久為我國之附庸矣。
朱明以還,修聘于漢土,受其冊封,稱中山王。
蓋其聘于中國則奉中國正朔,朝于日本則用日本年号,一邦兩屬,未知其為誰屏藩也。
是以名分稱呼之際,有疑其當否者焉,餘請舉十證以辨之。
夫琉球之為國也,論其地勢,則自日本九州山脈之起伏綿亘而迸走于南海,一覽地圖了然可辨,其證一。
論其開辟,則上古天祖神孫辟西南諸島者,既已深入其區域,考古史而可知也,其證二。
論其種類,則邦人與中國并無來由,所異者在須髯之濃美,與鼻之高、頰之匾,而琉球人骨格容貌,婉然與我同種,其證三。
論其言語,則每音單呼,無複平上去入,而平時所說,反與我古方言之存者相合,其證四。
論其文字,則雖一二長吏用漢文,至民間應酬率皆用我國字,且觀其善和歌,可知其性情與我相同,其證五。
其政體,則所立官号雖效中華,然親雲上親方等名稱呼皆同日本,而立制亦用我世祿之法,其證六。
論保衛,則每值其國治亂,我朝必饋金谷,遣兵卒以濟之,若中國則越人肥瘠,殊不相顧,其證七。
論歸化,則在推古天皇朝,南海諸島早已服我皇威,而中國則隋攻之不屈,元侵之不從,直至朱明之時始奉正朔,是其服從自有先後,其證八。
論征伐,則永萬中源為朝取之,慶長中島津家久服之,中國則徒以一封書為之招谕焉耳,其證九。
至論王統,則所謂舜天即我鎮西八郎之裔,而奕世綿綿,以至今日,其證十。
”此十證者,彼自以為确然可信者矣,抑知皆一人之私論而已。
其言又曰:“又況日本既敕為藩國華族,授以一等官,則名稱位号确然一定,無複容疑。
”嗚呼!即此一言,可破十證之謬。
蓋至是始為内藩,始稱華族,則前此為兩屬之國無疑矣,是則日人安得辭滅國之咎哉?正可返而自思矣。
琉事不足辨 自日本兼并琉球,西人論是事者,辄多偏袒。
蓋日本自步武西法以來,自以為漸著富強之效,而骎骎然馳域外之觀。
西人每重視日本而輕視中朝,遇事辄任意抑揚,随聲附和。
琉球向時入貢于薩峒摩島,不過與新羅、百濟、高麗、渤海同為藩屬焉耳,載之日本國史斑斑可考,而遽欲視之内諸侯一例,此一人之私言也。
西國不察其實,信以為然。
群謂日本之于琉球,土疆接境,支派一源,性情風俗相同,文字語言無異,其地應為日人之所有。
三百餘年前薩摩人曾取其國而俘其王,繼釋之歸,以與之約,視同屬土,此前事之證也。
十餘年前,美國以兵艦至日,強請通商,繼而有欲取琉球以為外府者,日人居間以請,賄之以貨币乃免,此近事之可征者也。
以此兩端,遂以琉球屬日本,其實不然,其辨見餘前說中。
或又謂琉球介于日、俄兩大之間,而弱小不能自立,設使日人不取,則他日必為俄人所取。
今既歸日人之版圖,則日人得以施其保護,俄人可以絕其觊觎。
此亦未免一偏之論。
夫琉球為千餘年來自立之國,雖蕞爾彈丸,弱小不能自強,而既托日本之宇下,又入貢于中朝,久為藩服,矢慎矢恭,何不可約中朝相與共保之,以聯輔車唇齒之誼,俾為中、日之維屏維翰。
琉球土瘠民貧,物産鮮少,泰西諸國無與通商者,其得之猶石田也,而反取大不韪,以失鄰國之和。
俄雖崛強,必不以此而取怨于中、日可知也。
西人為此說者,其明袒日本無疑也,或其說多為日人所指授亦未可知。
顧西人之左袒日人,要非無故。
我朝所有屬國凡五,越南也,暹羅也,緬甸也,高麗也,琉球也,皆登王會之圖而預共球之列。
今自琉球、高麗外,越南則據于法矣,暹羅、緬甸則據于英矣。
蠶食鲸吞,方且日事侵削,安知其後不為琉球故轍乎?故以琉事折衷于西人,計之左也。
至日人之與我中朝龃龉者,要亦有因。
彼且謂法之于越南,英之于暹羅、緬甸,中朝何不一問之?而獨于日本之于琉球,移文诘難,是畏歐洲而欺日本也。
不知日人果以此為言,則我有詞矣。
彼不自知日于琉球,入其國,擒其王,并其土地,而英、法則未若是之甚也。
越南、暹羅、緬甸之王,仍得有其疆土,君其國,子其民,發号出令,稱王以治。
将來之事,不過出之逆料,豈得藉為口實哉?日本似亦知此,必欲掩其傾覆剪滅之迹,而指琉球為内屬,是尚思據理而言,為掩耳盜鈴計也。
然明者于此,轉笑日人之徒勞妄作矣。
何則?天下之公論不可掩,而故府之事實不能假也。
嗚呼!今日之事,非可以口舌争,亦豈能以筆墨戰?我中國亦惟有内求諸己而已矣。
夫中國非小弱也,乃至今日,狡焉逞者,何國蔑有,時挾其所長以淩侮我而恫喝我,跋扈飛揚,已非一日,我中朝率以豁達大度,一切包容之,此時事之所以每變而益亟也。
有志者于此,蒿目時艱,眷懷大局,未嘗不痛哭流涕長太息,而卧薪嘗膽之不暇。
是惟有奮發有為,亟圖自強計。
稽古在昔,國以無難弱,亦以多難強,惟在一洗頹靡之習而已。
整頓海防,制造軍艦,演練水師,此治于外者也;延攬人才,簡選牧令,登崇俊良,此治于内者也。
外治則兵力強,内治則民心固。
二者既盡其在我,何向而不濟?複何國之不畏?雖使制梃可撻堅甲利兵矣。
越南通商禦侮說 越南自經法取嘉定六省之後,隸于版圖,視同屬地,駐重官,置戍兵,極意經營。
歐洲船舶東來,恃為外府。
越人曾于拿破侖朝,遣使請還侵地,法王一笑置之。
旋又簡發大員,西往索地。
不知越在今日,惟有與泰西諸國通商結好耳。
蓋事貴因時而達變,道在取法以自強。
越南開國數千百年,文物聲明,夙為東南洋諸島國弁冕。
地雖瀕海,而境土則毗連華夏。
山川修阻,丁戶殷繁,進可以戰,退可以守,與各島之孤懸海中者,形勢迥别。
兵革之事,夙昔講求,雖船艦槍炮不及泰西各國之堅利,而廣南灣一隅,言防守者倚為天塹,其地海形如半月,海水趨灣,其勢甚急,海舶或溜入灣内,無西風不能外出,西商夾闆至此,為之惕惕然。
而今昔異情,強弱異勢,所以為自保者尤不可不亟亟也。
東南洋諸島國,向時皆隸王會之圖,航海梯山,歲勤職貢,共球畢集,琛赆遠來,幾于史不絕書,至今日而剪滅并兼,皆為歐洲諸國東道之逆旅。
惟越南與暹羅、緬甸三國鼎峙而稱雄,南掌雖幸存,然不過彈丸片土,無足系于輕重。
顧迩來緬甸之北古,已割為英人埔頭,雖修好言和,猶眈虎視。
越南則已以西貢六省割畀,而其心猶未厭也。
法人之在越南,無殊虎狼屯于階陛,其中詐力傾軋,殊費防維,意計所至,不可測度。
前又窺伺唐外,規取順化,而商人貿易直達乎東京,其志實不在小。
然則越南将聽其自然束手坐待乎?勢處今日,要當速為自保計,則惟曰通商以禦侮而已。
泰西諸國以越南瀕海繁盛,舟楫利便,未嘗不動其盼羨,所以未遽來者,以越南素不與諸國通商,而法若私據以為己有,一旦接踵而至,未免撄其所忌。
曩者普、法之戰,普人已蓄意于西貢,将取之為東道主,以戰艦水師不足比肩于法而中止,故法之得越南亦歐洲諸國之所嫉也。
今欲絕法國之觊觎,則莫如與歐洲諸國通商,而求中國為之介紹。
蓋越南固我中朝之屬國也,以分言則屏藩,以勢言則唇齒也。
越南一旦果為法之所有,則川、滇亦在可虞。
以泰西之事例言之,英以并境而争比利時,以印度而争阿富汗,豈堂堂天朝而不能庇一越南也哉?即揆之于萬國公法,亦勢在必争者也。
時平則歲享其貢獻,勢急則局外置之,在天朝當不其然。
今可遣使入請,事下總理衙門,與歐洲列國公使酌商,嗣後各國通商互相保衛,以明泰西各國不以滅人之國為己利,立約要言,藏之盟府。
其說若行,則法必有顧忌而不敢妄動,然後我勵精圖治,振作有為,制槍炮,造舟艦,練兵旅,舉賢才,學習西國之語言文字,以通彼此之情。
若夫越南貿易于各處,其法亦當稍為變通。
貿易一道,亦惟是通有無,濟緩急,征貴賤。
今越南之至外經營者,出賤而進貴,所耗無算,每易為人所蒙。
即就香港一隅觀可知已。
今莫如設行肆于香港,循港商之例,自為販鬻,并不必假手于他人。
至于采辦機器火器以供國家之用者,亦惟于港
日本之剪滅琉球,夷而為縣,泰西諸邦通商于其國中者,無一仗義執言,秉公論斷于其際,而反從中袒庇,随聲附和,助其流而揚其波。
日人亦複亟自辨論,喋喋哓哓,幾于唇焦舌敝。
此無他,理不足則言有餘也。
夫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取亂侮亡,國之至計也。
琉球弱小而密迩于日,日人以其不能自立,從而滅之,以恢廓我疆土,開拓我版圖,誰曰不宜。
即使異日者,史官秉筆而書之曰“日人滅琉球”,日人亦毋容辭也。
不有廢滅,其何以興;不有并兼,其何能大。
往者,東南洋諸島國孰非為中朝之藩屬,登王會之圖而預共球之列者哉?歐洲諸國東來,蠶食鲸吞,靡或有遺,中朝未聞其遣一介行人而往問之也。
誠以天下事,何常之有?強則惟我所欲為而已。
今日取琉球,明日取朝鮮,後日取越南,複至于暹羅、緬甸,次第剪除,亦視我之兵力何如耳。
不然者,新羅、百濟、三韓孰非國耶,而今何在?卧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此日人之所以滅琉球也。
恐他日日人之所滅,不止于一琉球,亦未可知也。
我甚惜日人之不能以此為對也,乃必強辨之曰琉球為我屬國。
即此一言,已不能自解于中國矣。
琉球屬日本,獨不屬中國乎?日人可以屬國之故而取琉球,中國獨不可取之乎?日本取之,而中國欲複之。
日本則俘其王,毀其國,分裂其土宇,中國則欲複其君,反其地,撫輯其民人。
此二者,孰是孰非,孰曲孰直,孰仁孰暴,世必有能辨之者。
日人大規文彥,字曰複軒,創始經營琉球者也。
其作《琉球新志》,自序雲“琉球渺乎南洋一島國耳,雖并具大小數十嶼而為一域,要不足以為獨立國,固久為我國之附庸矣。
朱明以還,修聘于漢土,受其冊封,稱中山王。
蓋其聘于中國則奉中國正朔,朝于日本則用日本年号,一邦兩屬,未知其為誰屏藩也。
是以名分稱呼之際,有疑其當否者焉,餘請舉十證以辨之。
夫琉球之為國也,論其地勢,則自日本九州山脈之起伏綿亘而迸走于南海,一覽地圖了然可辨,其證一。
論其開辟,則上古天祖神孫辟西南諸島者,既已深入其區域,考古史而可知也,其證二。
論其種類,則邦人與中國并無來由,所異者在須髯之濃美,與鼻之高、頰之匾,而琉球人骨格容貌,婉然與我同種,其證三。
論其言語,則每音單呼,無複平上去入,而平時所說,反與我古方言之存者相合,其證四。
論其文字,則雖一二長吏用漢文,至民間應酬率皆用我國字,且觀其善和歌,可知其性情與我相同,其證五。
其政體,則所立官号雖效中華,然親雲上親方等名稱呼皆同日本,而立制亦用我世祿之法,其證六。
論保衛,則每值其國治亂,我朝必饋金谷,遣兵卒以濟之,若中國則越人肥瘠,殊不相顧,其證七。
論歸化,則在推古天皇朝,南海諸島早已服我皇威,而中國則隋攻之不屈,元侵之不從,直至朱明之時始奉正朔,是其服從自有先後,其證八。
論征伐,則永萬中源為朝取之,慶長中島津家久服之,中國則徒以一封書為之招谕焉耳,其證九。
至論王統,則所謂舜天即我鎮西八郎之裔,而奕世綿綿,以至今日,其證十。
”此十證者,彼自以為确然可信者矣,抑知皆一人之私論而已。
其言又曰:“又況日本既敕為藩國華族,授以一等官,則名稱位号确然一定,無複容疑。
”嗚呼!即此一言,可破十證之謬。
蓋至是始為内藩,始稱華族,則前此為兩屬之國無疑矣,是則日人安得辭滅國之咎哉?正可返而自思矣。
琉事不足辨 自日本兼并琉球,西人論是事者,辄多偏袒。
蓋日本自步武西法以來,自以為漸著富強之效,而骎骎然馳域外之觀。
西人每重視日本而輕視中朝,遇事辄任意抑揚,随聲附和。
琉球向時入貢于薩峒摩島,不過與新羅、百濟、高麗、渤海同為藩屬焉耳,載之日本國史斑斑可考,而遽欲視之内諸侯一例,此一人之私言也。
西國不察其實,信以為然。
群謂日本之于琉球,土疆接境,支派一源,性情風俗相同,文字語言無異,其地應為日人之所有。
三百餘年前薩摩人曾取其國而俘其王,繼釋之歸,以與之約,視同屬土,此前事之證也。
十餘年前,美國以兵艦至日,強請通商,繼而有欲取琉球以為外府者,日人居間以請,賄之以貨币乃免,此近事之可征者也。
以此兩端,遂以琉球屬日本,其實不然,其辨見餘前說中。
或又謂琉球介于日、俄兩大之間,而弱小不能自立,設使日人不取,則他日必為俄人所取。
今既歸日人之版圖,則日人得以施其保護,俄人可以絕其觊觎。
此亦未免一偏之論。
夫琉球為千餘年來自立之國,雖蕞爾彈丸,弱小不能自強,而既托日本之宇下,又入貢于中朝,久為藩服,矢慎矢恭,何不可約中朝相與共保之,以聯輔車唇齒之誼,俾為中、日之維屏維翰。
琉球土瘠民貧,物産鮮少,泰西諸國無與通商者,其得之猶石田也,而反取大不韪,以失鄰國之和。
俄雖崛強,必不以此而取怨于中、日可知也。
西人為此說者,其明袒日本無疑也,或其說多為日人所指授亦未可知。
顧西人之左袒日人,要非無故。
我朝所有屬國凡五,越南也,暹羅也,緬甸也,高麗也,琉球也,皆登王會之圖而預共球之列。
今自琉球、高麗外,越南則據于法矣,暹羅、緬甸則據于英矣。
蠶食鲸吞,方且日事侵削,安知其後不為琉球故轍乎?故以琉事折衷于西人,計之左也。
至日人之與我中朝龃龉者,要亦有因。
彼且謂法之于越南,英之于暹羅、緬甸,中朝何不一問之?而獨于日本之于琉球,移文诘難,是畏歐洲而欺日本也。
不知日人果以此為言,則我有詞矣。
彼不自知日于琉球,入其國,擒其王,并其土地,而英、法則未若是之甚也。
越南、暹羅、緬甸之王,仍得有其疆土,君其國,子其民,發号出令,稱王以治。
将來之事,不過出之逆料,豈得藉為口實哉?日本似亦知此,必欲掩其傾覆剪滅之迹,而指琉球為内屬,是尚思據理而言,為掩耳盜鈴計也。
然明者于此,轉笑日人之徒勞妄作矣。
何則?天下之公論不可掩,而故府之事實不能假也。
嗚呼!今日之事,非可以口舌争,亦豈能以筆墨戰?我中國亦惟有内求諸己而已矣。
夫中國非小弱也,乃至今日,狡焉逞者,何國蔑有,時挾其所長以淩侮我而恫喝我,跋扈飛揚,已非一日,我中朝率以豁達大度,一切包容之,此時事之所以每變而益亟也。
有志者于此,蒿目時艱,眷懷大局,未嘗不痛哭流涕長太息,而卧薪嘗膽之不暇。
是惟有奮發有為,亟圖自強計。
稽古在昔,國以無難弱,亦以多難強,惟在一洗頹靡之習而已。
整頓海防,制造軍艦,演練水師,此治于外者也;延攬人才,簡選牧令,登崇俊良,此治于内者也。
外治則兵力強,内治則民心固。
二者既盡其在我,何向而不濟?複何國之不畏?雖使制梃可撻堅甲利兵矣。
越南通商禦侮說 越南自經法取嘉定六省之後,隸于版圖,視同屬地,駐重官,置戍兵,極意經營。
歐洲船舶東來,恃為外府。
越人曾于拿破侖朝,遣使請還侵地,法王一笑置之。
旋又簡發大員,西往索地。
不知越在今日,惟有與泰西諸國通商結好耳。
蓋事貴因時而達變,道在取法以自強。
越南開國數千百年,文物聲明,夙為東南洋諸島國弁冕。
地雖瀕海,而境土則毗連華夏。
山川修阻,丁戶殷繁,進可以戰,退可以守,與各島之孤懸海中者,形勢迥别。
兵革之事,夙昔講求,雖船艦槍炮不及泰西各國之堅利,而廣南灣一隅,言防守者倚為天塹,其地海形如半月,海水趨灣,其勢甚急,海舶或溜入灣内,無西風不能外出,西商夾闆至此,為之惕惕然。
而今昔異情,強弱異勢,所以為自保者尤不可不亟亟也。
東南洋諸島國,向時皆隸王會之圖,航海梯山,歲勤職貢,共球畢集,琛赆遠來,幾于史不絕書,至今日而剪滅并兼,皆為歐洲諸國東道之逆旅。
惟越南與暹羅、緬甸三國鼎峙而稱雄,南掌雖幸存,然不過彈丸片土,無足系于輕重。
顧迩來緬甸之北古,已割為英人埔頭,雖修好言和,猶眈虎視。
越南則已以西貢六省割畀,而其心猶未厭也。
法人之在越南,無殊虎狼屯于階陛,其中詐力傾軋,殊費防維,意計所至,不可測度。
前又窺伺唐外,規取順化,而商人貿易直達乎東京,其志實不在小。
然則越南将聽其自然束手坐待乎?勢處今日,要當速為自保計,則惟曰通商以禦侮而已。
泰西諸國以越南瀕海繁盛,舟楫利便,未嘗不動其盼羨,所以未遽來者,以越南素不與諸國通商,而法若私據以為己有,一旦接踵而至,未免撄其所忌。
曩者普、法之戰,普人已蓄意于西貢,将取之為東道主,以戰艦水師不足比肩于法而中止,故法之得越南亦歐洲諸國之所嫉也。
今欲絕法國之觊觎,則莫如與歐洲諸國通商,而求中國為之介紹。
蓋越南固我中朝之屬國也,以分言則屏藩,以勢言則唇齒也。
越南一旦果為法之所有,則川、滇亦在可虞。
以泰西之事例言之,英以并境而争比利時,以印度而争阿富汗,豈堂堂天朝而不能庇一越南也哉?即揆之于萬國公法,亦勢在必争者也。
時平則歲享其貢獻,勢急則局外置之,在天朝當不其然。
今可遣使入請,事下總理衙門,與歐洲列國公使酌商,嗣後各國通商互相保衛,以明泰西各國不以滅人之國為己利,立約要言,藏之盟府。
其說若行,則法必有顧忌而不敢妄動,然後我勵精圖治,振作有為,制槍炮,造舟艦,練兵旅,舉賢才,學習西國之語言文字,以通彼此之情。
若夫越南貿易于各處,其法亦當稍為變通。
貿易一道,亦惟是通有無,濟緩急,征貴賤。
今越南之至外經營者,出賤而進貴,所耗無算,每易為人所蒙。
即就香港一隅觀可知已。
今莫如設行肆于香港,循港商之例,自為販鬻,并不必假手于他人。
至于采辦機器火器以供國家之用者,亦惟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