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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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和
自法人敗盟以來,多所需索,志在要求,意存淩侮,其勢固宜戰而不宜和,能進而不能退,可拒而不可許也。
蓋以我所據依者,理而已矣,情而已矣。
理直者氣自壯,情正者言自順。
以中國甲兵之衆,材力之裕,儲蓄之饒,守備之密,堂堂之陣,正正之旗,固何難與之相見于疆場,誓師于邊境哉?我于此但當計曲直,而不必計勝負,但當計順逆,而不必計強弱。
此一役也,列祖列宗實式憑之,普天率土罔弗共之,況乎天下之懷義憤也久矣,以法人之屢次無禮于我,群且眦裂發指,無不延頸企踵,擐甲枕戈以待,事機一旦決裂,然後奮臂以興,投袂以起,而與法人為難。
此誠事之不可緩,機之不可失,而民衆之大有可用也。
以是議者皆謂,此時非一戰無以作士氣,無以振人心,無以興人材,無以宣皇威,無以張國體。
不知此固然矣。
惟是和戰之權應操之自上,能發者必先計其能收。
設使人人皆以義憤為辭,鄉自為團,人自為練,衽金革,習器械,跳蕩拍張,悍不可制,好事喜亂之徒,乘機而入其中,誰能辨之者?蠢然思動,至于潰爛不可收拾,而于是乎天下多事矣。
此固不可不慮也。
又況今日者,泰西各國通商中土,其與中土商民,平日非有勢分之相臨也,非有恩信之相結也,非有意氣之聯絡也,非有情誼之浃洽也。
其待中國之人以禮貌,以情意,以相周旋交際者,固不乏人,而其間或有恃勢妄作,逞臆橫行,待之不以其道者,亦未嘗無之。
衆固無如之何,而其心之銜忿蓄怨,固已久矣。
徒以一人鎮之自上,百執事奉承奔走于上下,以相左右而保持之,故皆俯首聽命。
若一旦法事猝興,人思報複,保毋有别國受其害者乎?至此将誰執其咎哉?故民氣可靜而不可動,民心可聚而不可渙。
和則可暫安于目前,而戰則兵連禍結,一時不能窺其究竟也。
以管見言之,莫若暫與之和,而亟圖自強。
當今要務,在與法重訂詳細條約,其中自有主者,非外人所能越俎,亦非一介小民得以妄參末議,自取罪戾。
惟彼則索賠償,索撫恤,百端以要我,而我則置之不複理,似乎相去懸殊,雖欲議和,無從說合。
竊以為禮之用,和為貴,馭遠睦鄰之道,斯為美。
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天之道也。
苟其所求甚奢,勢固不能強從,若不過區區百數十萬金,似尚可行。
獨是所争者在乎正名而已,初不在乎索之巨細多寡也。
賠償即為酬饷,固萬不能出之于我,即撫恤亦非我之所當行也。
諒山一役,其發難始自法人,我國兵弁多所死亡,豈法宜撫恤,而我國之若軍若官,乃任其暴骨于郊原,流血于溝浍哉?我有撫恤之赀,彼亦當有補苴之費,則所持乃得為平,所請乃稱為允。
今者不必議撫恤,不必議賠償,大皇帝大度含宏,恢乎罔外,筐篚玉帛,古者行成修好之所不廢,盟聘會同之所常有,以黃金若幹镒、白金若幹斤,遣一介之使,馳尺一之書,饋于法之總統,曰此言和之禮也。
惟茲不腆藉以結兩國之歡,而永萬年之約。
若法廷報币之來,即一二金之物,亦足以将意。
我則惟重其和禮而已,厚往而薄來,所以示懷柔遠人之道也,此亦九經之一也。
我則曲盡斯意,為天下蒼生而屈,亦為泰西列國通商而屈,非畏法人也。
若猶不許,是法人不顧生靈之塗炭也,不顧萬國通商之大局也。
誰為戎首,誰為禍始,天下當共知之。
然後我傳檄通國,布告鄰封,惟有左執鞭弭,右屬橐鞬,以與法人從事。
嗚呼!法人于我中朝,豈真欲出于一戰哉?彼有挾而求,至再至三,聲言南趨台峤,北駛析津,無非肆其恫喝之故智耳。
我前言法人于中朝有五不可戰,亂黨盤踞于内;強鄰眈視于外;守國之防卒不能盡撤;駐越之戍兵未可遽離;勞師襲遠,越境圖人,萬裡饋糧,兵不宿飽,重瀛調舶,士非夙習。
此五難也。
馬達加斯,蕞爾小島也,以兵臨之,屢聞敗耗。
與英議埃及新辟之河,啧有煩言,或不免于争,瞻顧張皇,動掣其肘,外強中槁,情形立見,是彼為己謀之不暇,何暇謀人?乃更欲樹一敵于中朝,其計亦左矣,其志亦》矣。
我中朝始終持前說,堅忍不拔,一聽客之所為,則其氣沮矣,其術窮矣。
沐猴得冠,黔驢無技,正今日法人之謂也。
雖然,伸于目前者,我喜彼怒,仍必洩憤于将來;屈于暫時者,彼怠我奮,自可相安于日後。
草莽下士,罔識忌諱,平生忠憤無所發抒,辄欲執戟荷戈,為衆先驅。
特以灼知遠情,熟揆大勢,和則可冀苟安,戰則難籌全策。
蓋天下事,不徒恃戰,不徒恃和,恃我有以當戰則戰,當和則和而已;不患在戰,不患在和,在我有以備于戰之先,善于和之後而已。
法事既平,正我國家勵精圖治發奮自雄之日。
誠哉!張幼樵侍禦所雲“法事之終,正兵事之始也。
”請得而縱言之,曰無因循也,無苟且也,無蒙蔽也,無粉飾也,無虛驕也,無具文也,無植黨也,無營私也,無偏徇也,無拘泥也,無欺詐也,無始勤而終怠也,無玩時而愒日也,無有名而鮮實也,仿效西法毋徒襲皮毛也。
養民練兵,訓士惠商,舉賢任能,簡吏擇官,去虛儀,尚實意,敦品詣,重藝術,除律例之繁苛,文試勿行時文,武試勿以弓刀石,别開文武兩科,務期實效。
與民相見以天,與泰西列國開誠布公,通彼此之情無以遠近隔,達上下之志無以貴賤殊,則所以治中而馭外者胥在乎此矣。
如是乃可以言和。
言戰 今日法國之事,我不知何以為戰,何以為和。
何則?法人設計以圖用兵以攻者,越南而已。
其命将出師遣兵調舶之初意,不過四端,曰酬饷、割地、辟路、通商而已。
苟我中朝以越南為藩屬,二百餘年來,久形恭順,登于王會,受其共球,則不必待其作申包胥秦廷之哭,而後援之也,當遣一介之使,以告于法曰:“越南為敝國藩封,天下所共知,貴國當亦知之。
幸以敝國之故,勿加兵焉,不然貴國有進征之師,敝邦亦有往援之旅。
”法幸而聽,固兩國如天之福。
倘法人诘戎兵,備艨艟,以從事于越,豕突狼奔,鲸吞蠶食,欲得而甘心焉,則我朝廷亦當先之以文告,繼之以武功,命上将整六師,雲集關外,以保茲小邦越,而與法人诘朝相見于疆場,如是乃得謂之戰。
去歲李傅相與法使會于上海,雍容辭命,往複周旋,未有成說。
法人逞其跋扈,恃厥恣睢,一舉而入東京,再進而踞順化,與越結約,垂為定章,是其投鞭斷流之勢,目中早已無建業矣。
我中國雖朝發軍艦,夕遣營官,羽檄交馳,倉皇境上,而出關之師,究未與法人一矢相加遺,并未交綏,即行退守,如是何得謂之戰?和者對戰而言者也,既未與戰,又何得言和?此我之所以不解也。
曩者俄人之伐土耳其也,英人聲言救援,今日發勁旅,明日調堅舶,帆樯馳駛,旌斾飛揚,一若大舉搏戰即在頃刻間。
逮俄入土都,大局已定,而英終袖手作壁上觀。
迄乎歐洲列國集議之時,未聞俄與英人再訂和約也,以英雖有救土之名,而未嘗與俄有交戰之實也,兵釁未開也,邦交如故也。
今日法、越之事,何以異是?且法人于越南,固已大逞其所欲矣。
其循北圻而往,如朗松、如洪化,悉已入而踞其城垣,占其營壘,戍以重兵,不複還越,則地已割矣。
循紅河而往,欲溯之而通道于滇、蜀,舟楫可行駛,商賈可往來,則路已辟矣。
法人于此,尚複何求?不過通商蒙自,撤兵越境,則須請命于中朝耳。
是亦不過另訂商約,而不得謂之和也。
酬饷一節,明言不欲過索,業已昭然白之于天下。
前盟具在,口血未幹,何得再有後言?此不過以越南貧蹙,猶獲石田,曆來兵費必不能償,故思及我中朝耳。
彼來議和之時,早有深意,不然越南之事,中朝已概置不理,本不必無端牽入,自多枝節。
其來隻請通商一款,或再請撤兵之期耳。
我朝與彼立約,亦當削除越南諸說,不必與之争藩屬之空名,争之彌複損失國體耳。
法在越南早已定有約章,又何必我朝再預其間哉?法人如以越南為中朝藩屬,則揆之萬國公法,必不能興兵緻讨,取其土地,戮其官民,作封豕長蛇之薦食。
苟以為無預于中國,則又何必訂入中朝約内,申說再三?此進退無據,兩者皆無以自解也。
乃今者無端索賠,其情其理更不可問,又多肆其恫喝,則惟有與之一戰而已。
夫戰非我之所欲出也,設使天牖其衷,法人悔禍,兩國講信修睦,以玉帛而不以兵戎,豈非社稷民人之福?無如彼以戰來,我不能不以戰往,是戰者乃我之所以應敵也,非我為戎首也,非我為禍始也,天下列國之所當共諒者也。
戰之之道有二,曰暫戰、曰常戰。
法人自恃其船堅炮利,将猛兵精,以為無敵于天下,非先一戰以挫其鋒,必不肯俯首以就我範圍。
彼不過欲酬款若幹萬而已,若先與議定,以一戰之勝負為取與,約于何地開仗,然後兩國以兵戎相見。
若中朝獲勝,則作罷論,法人不得再啟釁端;法勝,則所議若幹萬,敬拱手而奉之于法,無有異說,此所謂暫戰也。
未戰之先,當屬三軍而告之曰:“我朝國勢之盛衰,兵力之強弱,萬民之所仰望,列國之所注觀,胥系于此一戰。
”鼓其勇,作其氣,重其犒賞,激發其忠義,悉精銳,厚勢力,驅敢死之士,材官技擊,不專一長,而統之以百戰之能将,安見其不可出于一戰哉?既戰而後畀之,則我可自愧于天下。
我朝自二十餘年來,講求武備,整頓邊防,仿效西法,制造舟艦槍炮,練兵士,砺器械,淮勇、湘勇各自成軍,号稱勁旅,設非出之于一戰,則可用與否末由知之。
若遇事變之來,畏首畏尾,虛與委蛇,動以賄賂行成,徒張敵國之氣焰,而堕我軍之志氣,所謂膽智者何在?所謂勇略者何在?敵不可縱,禍不可延,隳軍實而長寇仇,正今日不戰之謂也。
顧戰必有以制其死命而後可,曰出奇,曰用間,曰以靜制動,曰以逸待勞,曰以主禦客,曰固扼險阻,曰嚴絕接濟,曰但守之于内河而不必擊之于外洋。
法人狡谲特甚,其用兵于中國,必先以輪艦十餘艘遊駛洋面,亟肄以疲我,多方以誤我,使我眩其虛聲而多為之備,備多則勢分,備多則力渙,彼乃得舍堅而攻瑕,避實以擊虛,而于是乎得逞其志矣。
我當何以馭之?曰靜則可以制動,逸則可以待勞,彼客我主,守有當所,無事疲于奔命。
法之大艦巨炮,但能縱擊于大洋,彼欲攻城略地,勢不得不登岸。
我但扼要以守之,地雷坑穴無所不備,在臨機以應變而已。
俟其進而擊之,彼豈能飛越雷池一步哉!彼之所至,大抵多以失業之流氓為耳目,近鄉之漁艘為接濟,此在地方官嚴申禁令而已,行保甲之法,厲連環之罰,有犯必懲,戮之毋赦,殺一二則千百知警矣,是在上之雷厲風行而已。
制敵船莫如用火攻,行之于大洋則難,而行之于内河則易。
粵、閩、浙三省,多出海之漁船,其操舟之舵工水手,類能狎風飓,涉波濤,如履平地,毫無所畏。
我懸重賞以購之,高爵厚祿以餌之,聽其所為,毋擊其肘,如能成功,則以全舟所有畀之,彼自緻死效命而不辭。
火攻之術既行,天
蓋以我所據依者,理而已矣,情而已矣。
理直者氣自壯,情正者言自順。
以中國甲兵之衆,材力之裕,儲蓄之饒,守備之密,堂堂之陣,正正之旗,固何難與之相見于疆場,誓師于邊境哉?我于此但當計曲直,而不必計勝負,但當計順逆,而不必計強弱。
此一役也,列祖列宗實式憑之,普天率土罔弗共之,況乎天下之懷義憤也久矣,以法人之屢次無禮于我,群且眦裂發指,無不延頸企踵,擐甲枕戈以待,事機一旦決裂,然後奮臂以興,投袂以起,而與法人為難。
此誠事之不可緩,機之不可失,而民衆之大有可用也。
以是議者皆謂,此時非一戰無以作士氣,無以振人心,無以興人材,無以宣皇威,無以張國體。
不知此固然矣。
惟是和戰之權應操之自上,能發者必先計其能收。
設使人人皆以義憤為辭,鄉自為團,人自為練,衽金革,習器械,跳蕩拍張,悍不可制,好事喜亂之徒,乘機而入其中,誰能辨之者?蠢然思動,至于潰爛不可收拾,而于是乎天下多事矣。
此固不可不慮也。
又況今日者,泰西各國通商中土,其與中土商民,平日非有勢分之相臨也,非有恩信之相結也,非有意氣之聯絡也,非有情誼之浃洽也。
其待中國之人以禮貌,以情意,以相周旋交際者,固不乏人,而其間或有恃勢妄作,逞臆橫行,待之不以其道者,亦未嘗無之。
衆固無如之何,而其心之銜忿蓄怨,固已久矣。
徒以一人鎮之自上,百執事奉承奔走于上下,以相左右而保持之,故皆俯首聽命。
若一旦法事猝興,人思報複,保毋有别國受其害者乎?至此将誰執其咎哉?故民氣可靜而不可動,民心可聚而不可渙。
和則可暫安于目前,而戰則兵連禍結,一時不能窺其究竟也。
以管見言之,莫若暫與之和,而亟圖自強。
當今要務,在與法重訂詳細條約,其中自有主者,非外人所能越俎,亦非一介小民得以妄參末議,自取罪戾。
惟彼則索賠償,索撫恤,百端以要我,而我則置之不複理,似乎相去懸殊,雖欲議和,無從說合。
竊以為禮之用,和為貴,馭遠睦鄰之道,斯為美。
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天之道也。
苟其所求甚奢,勢固不能強從,若不過區區百數十萬金,似尚可行。
獨是所争者在乎正名而已,初不在乎索之巨細多寡也。
賠償即為酬饷,固萬不能出之于我,即撫恤亦非我之所當行也。
諒山一役,其發難始自法人,我國兵弁多所死亡,豈法宜撫恤,而我國之若軍若官,乃任其暴骨于郊原,流血于溝浍哉?我有撫恤之赀,彼亦當有補苴之費,則所持乃得為平,所請乃稱為允。
今者不必議撫恤,不必議賠償,大皇帝大度含宏,恢乎罔外,筐篚玉帛,古者行成修好之所不廢,盟聘會同之所常有,以黃金若幹镒、白金若幹斤,遣一介之使,馳尺一之書,饋于法之總統,曰此言和之禮也。
惟茲不腆藉以結兩國之歡,而永萬年之約。
若法廷報币之來,即一二金之物,亦足以将意。
我則惟重其和禮而已,厚往而薄來,所以示懷柔遠人之道也,此亦九經之一也。
我則曲盡斯意,為天下蒼生而屈,亦為泰西列國通商而屈,非畏法人也。
若猶不許,是法人不顧生靈之塗炭也,不顧萬國通商之大局也。
誰為戎首,誰為禍始,天下當共知之。
然後我傳檄通國,布告鄰封,惟有左執鞭弭,右屬橐鞬,以與法人從事。
嗚呼!法人于我中朝,豈真欲出于一戰哉?彼有挾而求,至再至三,聲言南趨台峤,北駛析津,無非肆其恫喝之故智耳。
我前言法人于中朝有五不可戰,亂黨盤踞于内;強鄰眈視于外;守國之防卒不能盡撤;駐越之戍兵未可遽離;勞師襲遠,越境圖人,萬裡饋糧,兵不宿飽,重瀛調舶,士非夙習。
此五難也。
馬達加斯,蕞爾小島也,以兵臨之,屢聞敗耗。
與英議埃及新辟之河,啧有煩言,或不免于争,瞻顧張皇,動掣其肘,外強中槁,情形立見,是彼為己謀之不暇,何暇謀人?乃更欲樹一敵于中朝,其計亦左矣,其志亦》矣。
我中朝始終持前說,堅忍不拔,一聽客之所為,則其氣沮矣,其術窮矣。
沐猴得冠,黔驢無技,正今日法人之謂也。
雖然,伸于目前者,我喜彼怒,仍必洩憤于将來;屈于暫時者,彼怠我奮,自可相安于日後。
草莽下士,罔識忌諱,平生忠憤無所發抒,辄欲執戟荷戈,為衆先驅。
特以灼知遠情,熟揆大勢,和則可冀苟安,戰則難籌全策。
蓋天下事,不徒恃戰,不徒恃和,恃我有以當戰則戰,當和則和而已;不患在戰,不患在和,在我有以備于戰之先,善于和之後而已。
法事既平,正我國家勵精圖治發奮自雄之日。
誠哉!張幼樵侍禦所雲“法事之終,正兵事之始也。
”請得而縱言之,曰無因循也,無苟且也,無蒙蔽也,無粉飾也,無虛驕也,無具文也,無植黨也,無營私也,無偏徇也,無拘泥也,無欺詐也,無始勤而終怠也,無玩時而愒日也,無有名而鮮實也,仿效西法毋徒襲皮毛也。
養民練兵,訓士惠商,舉賢任能,簡吏擇官,去虛儀,尚實意,敦品詣,重藝術,除律例之繁苛,文試勿行時文,武試勿以弓刀石,别開文武兩科,務期實效。
與民相見以天,與泰西列國開誠布公,通彼此之情無以遠近隔,達上下之志無以貴賤殊,則所以治中而馭外者胥在乎此矣。
如是乃可以言和。
言戰 今日法國之事,我不知何以為戰,何以為和。
何則?法人設計以圖用兵以攻者,越南而已。
其命将出師遣兵調舶之初意,不過四端,曰酬饷、割地、辟路、通商而已。
苟我中朝以越南為藩屬,二百餘年來,久形恭順,登于王會,受其共球,則不必待其作申包胥秦廷之哭,而後援之也,當遣一介之使,以告于法曰:“越南為敝國藩封,天下所共知,貴國當亦知之。
幸以敝國之故,勿加兵焉,不然貴國有進征之師,敝邦亦有往援之旅。
”法幸而聽,固兩國如天之福。
倘法人诘戎兵,備艨艟,以從事于越,豕突狼奔,鲸吞蠶食,欲得而甘心焉,則我朝廷亦當先之以文告,繼之以武功,命上将整六師,雲集關外,以保茲小邦越,而與法人诘朝相見于疆場,如是乃得謂之戰。
去歲李傅相與法使會于上海,雍容辭命,往複周旋,未有成說。
法人逞其跋扈,恃厥恣睢,一舉而入東京,再進而踞順化,與越結約,垂為定章,是其投鞭斷流之勢,目中早已無建業矣。
我中國雖朝發軍艦,夕遣營官,羽檄交馳,倉皇境上,而出關之師,究未與法人一矢相加遺,并未交綏,即行退守,如是何得謂之戰?和者對戰而言者也,既未與戰,又何得言和?此我之所以不解也。
曩者俄人之伐土耳其也,英人聲言救援,今日發勁旅,明日調堅舶,帆樯馳駛,旌斾飛揚,一若大舉搏戰即在頃刻間。
逮俄入土都,大局已定,而英終袖手作壁上觀。
迄乎歐洲列國集議之時,未聞俄與英人再訂和約也,以英雖有救土之名,而未嘗與俄有交戰之實也,兵釁未開也,邦交如故也。
今日法、越之事,何以異是?且法人于越南,固已大逞其所欲矣。
其循北圻而往,如朗松、如洪化,悉已入而踞其城垣,占其營壘,戍以重兵,不複還越,則地已割矣。
循紅河而往,欲溯之而通道于滇、蜀,舟楫可行駛,商賈可往來,則路已辟矣。
法人于此,尚複何求?不過通商蒙自,撤兵越境,則須請命于中朝耳。
是亦不過另訂商約,而不得謂之和也。
酬饷一節,明言不欲過索,業已昭然白之于天下。
前盟具在,口血未幹,何得再有後言?此不過以越南貧蹙,猶獲石田,曆來兵費必不能償,故思及我中朝耳。
彼來議和之時,早有深意,不然越南之事,中朝已概置不理,本不必無端牽入,自多枝節。
其來隻請通商一款,或再請撤兵之期耳。
我朝與彼立約,亦當削除越南諸說,不必與之争藩屬之空名,争之彌複損失國體耳。
法在越南早已定有約章,又何必我朝再預其間哉?法人如以越南為中朝藩屬,則揆之萬國公法,必不能興兵緻讨,取其土地,戮其官民,作封豕長蛇之薦食。
苟以為無預于中國,則又何必訂入中朝約内,申說再三?此進退無據,兩者皆無以自解也。
乃今者無端索賠,其情其理更不可問,又多肆其恫喝,則惟有與之一戰而已。
夫戰非我之所欲出也,設使天牖其衷,法人悔禍,兩國講信修睦,以玉帛而不以兵戎,豈非社稷民人之福?無如彼以戰來,我不能不以戰往,是戰者乃我之所以應敵也,非我為戎首也,非我為禍始也,天下列國之所當共諒者也。
戰之之道有二,曰暫戰、曰常戰。
法人自恃其船堅炮利,将猛兵精,以為無敵于天下,非先一戰以挫其鋒,必不肯俯首以就我範圍。
彼不過欲酬款若幹萬而已,若先與議定,以一戰之勝負為取與,約于何地開仗,然後兩國以兵戎相見。
若中朝獲勝,則作罷論,法人不得再啟釁端;法勝,則所議若幹萬,敬拱手而奉之于法,無有異說,此所謂暫戰也。
未戰之先,當屬三軍而告之曰:“我朝國勢之盛衰,兵力之強弱,萬民之所仰望,列國之所注觀,胥系于此一戰。
”鼓其勇,作其氣,重其犒賞,激發其忠義,悉精銳,厚勢力,驅敢死之士,材官技擊,不專一長,而統之以百戰之能将,安見其不可出于一戰哉?既戰而後畀之,則我可自愧于天下。
我朝自二十餘年來,講求武備,整頓邊防,仿效西法,制造舟艦槍炮,練兵士,砺器械,淮勇、湘勇各自成軍,号稱勁旅,設非出之于一戰,則可用與否末由知之。
若遇事變之來,畏首畏尾,虛與委蛇,動以賄賂行成,徒張敵國之氣焰,而堕我軍之志氣,所謂膽智者何在?所謂勇略者何在?敵不可縱,禍不可延,隳軍實而長寇仇,正今日不戰之謂也。
顧戰必有以制其死命而後可,曰出奇,曰用間,曰以靜制動,曰以逸待勞,曰以主禦客,曰固扼險阻,曰嚴絕接濟,曰但守之于内河而不必擊之于外洋。
法人狡谲特甚,其用兵于中國,必先以輪艦十餘艘遊駛洋面,亟肄以疲我,多方以誤我,使我眩其虛聲而多為之備,備多則勢分,備多則力渙,彼乃得舍堅而攻瑕,避實以擊虛,而于是乎得逞其志矣。
我當何以馭之?曰靜則可以制動,逸則可以待勞,彼客我主,守有當所,無事疲于奔命。
法之大艦巨炮,但能縱擊于大洋,彼欲攻城略地,勢不得不登岸。
我但扼要以守之,地雷坑穴無所不備,在臨機以應變而已。
俟其進而擊之,彼豈能飛越雷池一步哉!彼之所至,大抵多以失業之流氓為耳目,近鄉之漁艘為接濟,此在地方官嚴申禁令而已,行保甲之法,厲連環之罰,有犯必懲,戮之毋赦,殺一二則千百知警矣,是在上之雷厲風行而已。
制敵船莫如用火攻,行之于大洋則難,而行之于内河則易。
粵、閩、浙三省,多出海之漁船,其操舟之舵工水手,類能狎風飓,涉波濤,如履平地,毫無所畏。
我懸重賞以購之,高爵厚祿以餌之,聽其所為,毋擊其肘,如能成功,則以全舟所有畀之,彼自緻死效命而不辭。
火攻之術既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