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功能
關燈
小
中
大
動就會漸漸地被修正,結果是它在饑餓時會習慣性地采取這條路線而非别的路線。
人的各種行動的修正也是類似的情況。
被燒傷過的孩子恐懼火。
如果家長安排這樣的條件:每當孩子觸摸某個特定的玩具時,就會被燙到,這個孩子将學會像避免接觸火一樣,自覺地躲避那個玩具。
當然,到目前為止,我們談論的隻是可以稱之為訓練(training)的東西,它有别于有教育意義的教學。
我們所考慮的變化都是外在行為上的,而不是有關行為的精神和情緒傾向方面的。
然而,這種區别并不突出。
我們可以設想,前面提到的那個孩子可能最後不隻是對那個玩具,還會對與它相似的那一類玩具産生極端的厭惡感。
在他忘記最初被燒傷那回事之後,可能仍然保留着那種厭惡感,之後甚至會編造某個理由來解釋他那看似非理性的厭惡感。
在一些情況下,借由改變環境來影響對行動的刺激,從而改變行動的外在習慣,這會改變行動中相關的精神傾向。
但事情也并非總是如此。
一個人被訓練去避開一個有威脅的打擊,他學會了自覺的閃躲,但并不因此就有了相應的思維或情緒。
因此,我們有必要發現訓練和教育之間的某種差異。
下述事實也許可以提供一點提示:一匹馬的活動服務于社會功用,但這匹馬卻并不真正分擔它的行動的社會功用。
有人通過給馬一些利益,比如給它食料等等,使馬從事其活動,從而利用馬來獲得一個有利的結果。
但是,這匹馬可能産生不了什麼新的興趣;它仍然隻對食物有興趣,而對所提供的服務不感興趣。
它不是一個共享的活動中的夥伴。
假設它成為這個共同活動的參與者,它就會與别人一樣,對活動的成果有同樣的興趣,也會分享他們的理念和情感。
現在,在很多情況(這樣的情況不免太多了)下,一個未成熟的人隻是為了獲得各種有用的習慣而進行活動。
他像動物一樣被訓練,而非作為人來受教育。
他的本能仍然系于人們最初所由之而感到痛苦或愉悅的對象上。
但是,為了獲得快樂或避免失敗的痛苦,他不得不以與他人保持一緻的方式行事。
在另一些情況下,他真正分擔或參與到共同活動中去了。
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原始沖動被修正了。
他不隻以與他人行動保持一緻的方式行事,而且通過這樣的行事方式,同樣激勵他人的理念和情感在他心中被喚醒了。
舉例來說,一個部落好戰尚武,它所力争的成功和崇尚的成就,都是與戰鬥以及勝利相關的。
有這樣的媒介環境存在,就會激勵出一個男孩子好鬥的表現,首先是在遊戲中,之後當他足夠強壯時便會在現實中表現出來。
如果他戰鬥,就獲得認同和晉升;如果他回避,就會被嫌惡,被嘲笑,被排除在體面的認可之外。
他原始的好戰的趨向和情緒以犧牲其他趨向和情緒為代價而被加強了,他的觀念轉向與戰争有關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顯然,隻有通過這種方式,他才能真正成為群體中得到認可的一員。
因此,他的各種精神氣質也逐漸被群體裡的精神氣質所同化。
如果我們簡潔地總結一下這個例子中所涉及的原則,就會發覺,社會媒介既不直接地灌輸某些要求和觀念,也不隻是培養某種行動在純粹的肌肉運動方面的習慣,比如&ldquo本能地&rdquo眨眼或躲避襲擊。
創造條件,從而激發某些外部可見的行為方式,這是第一步;使個體成為聯合活動中的分擔者或夥伴,讓他意識到聯合活動的成功就是自己的成功、聯合活動的失敗就是自己的失敗,這才是最終步驟。
他一旦為群體的情感态度所掌控,就會很敏銳地意識到群體所追求的那些特定目标,以及為獲得成功所運用的手段。
換句話說,他的各種信念和觀念都會呈現出與群體中其他人的信念和觀念相似的形态。
他也會獲取相當多同樣的知識儲備,因為這些知識正是他所從事的慣常事務的構成要素。
人們普遍認為,知識可以由一個人直接地傳遞給另一個人;而語言在獲得知識的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顯然是導緻這種普通觀念的主要原因。
乍看起來,如果我們要向另一個人的心靈傳達一個觀念,必須做的幾乎就是把聲音傳到他的耳朵裡。
因此,傳授知識幾乎成了一個單純的物理過程。
然而,當我們分析語言的學習過程時,就會發現,這一過程可以證實剛才提出的原則。
恐怕大多數人會毫不遲疑地承認,諸如帽子的觀念,孩子是通過像别人那樣使用帽子來獲得的;通過用它罩住腦袋、把它給别人戴、出門時别人幫他把它戴上等方式來獲得帽子的觀念的。
有人也許會問:假如在言說或閱讀中涉及希臘頭盔的觀念,而人們又沒有直接使用過該種頭盔,這種共享活動的原則如何行得通?同樣地,當人們從書本上了解到美洲大發現時,又存在什麼共享活動? 既然語言常常成為學習很多東西的主要手段,那就來看看語言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嬰兒的學習,當然是從沒有意義即不表達任何觀念的純粹的聲音、聲響和音調開始的。
聲音隻是一種激發直接回應的刺激,其中一些聲音具有安撫之效,另一些聲音能把人吓一跳,如此等等。
聲音h-a-t(帽子)除非是與很多人參與的某個行動聯系在一起而被說出來,否則,就如同巧克陶族的印第安人發出的某個聲音,類似于口齒不清的
人的各種行動的修正也是類似的情況。
被燒傷過的孩子恐懼火。
如果家長安排這樣的條件:每當孩子觸摸某個特定的玩具時,就會被燙到,這個孩子将學會像避免接觸火一樣,自覺地躲避那個玩具。
當然,到目前為止,我們談論的隻是可以稱之為訓練(training)的東西,它有别于有教育意義的教學。
我們所考慮的變化都是外在行為上的,而不是有關行為的精神和情緒傾向方面的。
然而,這種區别并不突出。
我們可以設想,前面提到的那個孩子可能最後不隻是對那個玩具,還會對與它相似的那一類玩具産生極端的厭惡感。
在他忘記最初被燒傷那回事之後,可能仍然保留着那種厭惡感,之後甚至會編造某個理由來解釋他那看似非理性的厭惡感。
在一些情況下,借由改變環境來影響對行動的刺激,從而改變行動的外在習慣,這會改變行動中相關的精神傾向。
但事情也并非總是如此。
一個人被訓練去避開一個有威脅的打擊,他學會了自覺的閃躲,但并不因此就有了相應的思維或情緒。
因此,我們有必要發現訓練和教育之間的某種差異。
下述事實也許可以提供一點提示:一匹馬的活動服務于社會功用,但這匹馬卻并不真正分擔它的行動的社會功用。
有人通過給馬一些利益,比如給它食料等等,使馬從事其活動,從而利用馬來獲得一個有利的結果。
但是,這匹馬可能産生不了什麼新的興趣;它仍然隻對食物有興趣,而對所提供的服務不感興趣。
它不是一個共享的活動中的夥伴。
假設它成為這個共同活動的參與者,它就會與别人一樣,對活動的成果有同樣的興趣,也會分享他們的理念和情感。
現在,在很多情況(這樣的情況不免太多了)下,一個未成熟的人隻是為了獲得各種有用的習慣而進行活動。
他像動物一樣被訓練,而非作為人來受教育。
他的本能仍然系于人們最初所由之而感到痛苦或愉悅的對象上。
但是,為了獲得快樂或避免失敗的痛苦,他不得不以與他人保持一緻的方式行事。
在另一些情況下,他真正分擔或參與到共同活動中去了。
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原始沖動被修正了。
他不隻以與他人行動保持一緻的方式行事,而且通過這樣的行事方式,同樣激勵他人的理念和情感在他心中被喚醒了。
舉例來說,一個部落好戰尚武,它所力争的成功和崇尚的成就,都是與戰鬥以及勝利相關的。
有這樣的媒介環境存在,就會激勵出一個男孩子好鬥的表現,首先是在遊戲中,之後當他足夠強壯時便會在現實中表現出來。
如果他戰鬥,就獲得認同和晉升;如果他回避,就會被嫌惡,被嘲笑,被排除在體面的認可之外。
他原始的好戰的趨向和情緒以犧牲其他趨向和情緒為代價而被加強了,他的觀念轉向與戰争有關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顯然,隻有通過這種方式,他才能真正成為群體中得到認可的一員。
因此,他的各種精神氣質也逐漸被群體裡的精神氣質所同化。
如果我們簡潔地總結一下這個例子中所涉及的原則,就會發覺,社會媒介既不直接地灌輸某些要求和觀念,也不隻是培養某種行動在純粹的肌肉運動方面的習慣,比如&ldquo本能地&rdquo眨眼或躲避襲擊。
創造條件,從而激發某些外部可見的行為方式,這是第一步;使個體成為聯合活動中的分擔者或夥伴,讓他意識到聯合活動的成功就是自己的成功、聯合活動的失敗就是自己的失敗,這才是最終步驟。
他一旦為群體的情感态度所掌控,就會很敏銳地意識到群體所追求的那些特定目标,以及為獲得成功所運用的手段。
換句話說,他的各種信念和觀念都會呈現出與群體中其他人的信念和觀念相似的形态。
他也會獲取相當多同樣的知識儲備,因為這些知識正是他所從事的慣常事務的構成要素。
人們普遍認為,知識可以由一個人直接地傳遞給另一個人;而語言在獲得知識的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顯然是導緻這種普通觀念的主要原因。
乍看起來,如果我們要向另一個人的心靈傳達一個觀念,必須做的幾乎就是把聲音傳到他的耳朵裡。
因此,傳授知識幾乎成了一個單純的物理過程。
然而,當我們分析語言的學習過程時,就會發現,這一過程可以證實剛才提出的原則。
恐怕大多數人會毫不遲疑地承認,諸如帽子的觀念,孩子是通過像别人那樣使用帽子來獲得的;通過用它罩住腦袋、把它給别人戴、出門時别人幫他把它戴上等方式來獲得帽子的觀念的。
有人也許會問:假如在言說或閱讀中涉及希臘頭盔的觀念,而人們又沒有直接使用過該種頭盔,這種共享活動的原則如何行得通?同樣地,當人們從書本上了解到美洲大發現時,又存在什麼共享活動? 既然語言常常成為學習很多東西的主要手段,那就來看看語言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嬰兒的學習,當然是從沒有意義即不表達任何觀念的純粹的聲音、聲響和音調開始的。
聲音隻是一種激發直接回應的刺激,其中一些聲音具有安撫之效,另一些聲音能把人吓一跳,如此等等。
聲音h-a-t(帽子)除非是與很多人參與的某個行動聯系在一起而被說出來,否則,就如同巧克陶族的印第安人發出的某個聲音,類似于口齒不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