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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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時幼小事?時長大依幼小論 給沒贓物 凡彼此俱罪之贓及犯禁之物則入官若取與不和用強生事逼取求索之?并還主其犯罪應合籍沒财産赦書到後罪雖決訖未曾抄劄入官者并從赦免其已抄劄入官守掌及犯謀反逆叛者并從赦免若罪未處決物雖送官未經分配者猶為未入其緣坐人家口雖已入官罪人得免者亦從免放 若以贓入罪正贓見在者還官主已費用者若犯人身死勿徵餘皆徵之若計雇工賃錢為?者亦勿徵 其估?者皆據犯處當時中等物價估計定罪若計雇工錢者一人一日為銅錢六十文其牛馬駝騾驢車船碾磨店舍之類照依犯時雇工賃直賃錢雖多各不得過其本價 其?罰金銀并照犯人原供成色從實追徵入官給主若已費用無存者追徵足色 犯罪自首 凡犯罪未?而自首者免其罪猶徵正?其輕罪雖?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若因問被告之事而别言餘罪者亦如之其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容隐者為首及相告言者各聽如罪人身自首法若自首不實及不盡者以不實不盡之罪罪之至死者聽減一等其知人欲告及逃叛而自首者減罪二等坐之其逃叛者雖不自首能還歸本所者減罪二等 其損傷於人於物不可陪償事?在逃若私越度關及奸并私習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律 若強竊盜詐欺取人财物而於事主處首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悔過回付還主者與經官司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於财主處首還者亦得減罪一等其強竊盜若能捕獲同伴解官者亦得免罪又依常人一體給賞 二罪俱?以重論 凡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者論罪各等者從一等科斷若罪先?已經論決餘罪後?其輕若等勿論重者更論之通計前罪以充後數其應入官陪償刺字罷職罪止者各盡本法 犯罪共逃 凡犯罪共逃亡其輕罪囚能捕獲重罪囚而首告及輕重罪相等但獲一半以上首告者皆免其罪其因人連累緻罪而罪人自死者聽減本罪二等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減罪收贖者亦準罪人原免減等贖罪法 同僚犯公罪 凡同僚犯公罪者并以吏典為首首領官減吏典一等佐貳官減首領官一等長官減佐貳官一等 若同僚官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論其餘不知情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論 若申上司不覺失錯準行者各逓減下司官吏罪二等若上司行下所屬依錯施行者各逓減上司官吏罪三等亦各以吏典為首 公事失錯 凡公事失錯自覺舉者免罪其同僚官吏應連坐者一人自覺舉餘人皆免罪其斷罪失錯已行論決者不用此律 其官文書稽程應連坐者一人自覺舉餘人亦免罪主典不免若主典自舉者并減二等 共犯罪分首重 凡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随從者減一等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長若尊長年八十以上及笃疾歸罪於共犯罪以次尊長侵損於人者以凡人首從論 若共犯罪而首從本罪各别者各依本律首從論 若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 其犯擅入皇城宮殿等門及私越度關若避役在逃及犯奸者亦無首從 犯罪事?在逃 凡二人共犯罪而有一人在逃見獲者稱逃者為首更無證佐則決其從罪從獲逃者稱前人為首鞫問是實還依首論通計前罪以充後數 若犯罪事發而在逃者衆證明白即同獄成不須對問 親屬相為容隐 凡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妻之父母女壻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容隐奴婢雇工人為家長隐者皆勿論若漏洩其事及通報消息緻令罪人隐匿逃避者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容隐及漏洩其事者減凡人三等無服之親減一等若犯謀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吏卒犯死罪 凡在外各衙門吏典祗候禁子有犯死罪從各衙門長官鞫問明白不須申禀依律處決然後具由申報本管上司轉達刑部奏聞知會 處決叛軍 凡邊境城池若有軍人謀叛守禦官捕獲到官顯迹證佐明白鞫問招承行移都指揮使司委官審問無寃随即依律處治具由申達五軍都督府奏聞知會若有布政司按察司去處公同審問處治如在軍前臨陣擒殺者不在此限 殺害軍人 凡殺死軍人者依律處死仍将正犯人餘丁抵數充軍 在京犯罪軍民 凡在京軍民若犯杖八十以上者軍?外衛充軍民?别郡為民 化外人有犯 凡化外人有犯罪者并依律拟斷 本條别有罪名 凡本條自有罪名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