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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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走因而改嫁者
稅糧違限一年之上不足提調部糧官吏
以私債強奪人妻妾子女因而奸占婦女者
師巫假降邪神
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扇惑人民為首者
擅入禦膳所及禦在所
不系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宮殿門内者
從車駕行而逃百戶以上
在宮殿内營造至申時分照數點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殿門者
内使私将兵器入宮殿門内者
向太廟及宮殿射箭放彈投甎石者
越皇城者 皇城門非時擅開閉者文武官内官廚子校尉牌面詐帶朝參及在外詐稱官員名号有所求為者
私役軍人出境因而緻死者或被賊拘執至三名者官軍征讨私逃再犯 軍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至折傷以上者
越度沿邊關塞因而出外境者
将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
盜各衙門官文書事幹軍機錢糧者
私盜放囚人逃走因而傷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衆打奪因而傷人者及聚至十人下手緻命者
竊盜三犯掏摸罪同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傷人者
發塜開棺椁見屍者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墓因熏狐狸燒屍者
謀殺人從而加功者若傷而不死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已傷者
奸夫自殺其夫奸婦雖不知情
鬬毆殺人者【餘條以鬪毆論者依此】
同謀共毆人因而緻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竅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威逼期親尊長緻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之笃疾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及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長官折傷者若毆六品以下長官佐貳官首領官笃疾者
首領官及屬官佐貳官毆長官笃疾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至笃疾者
以威力制縛人及私家拷打監禁因而緻死者
奴婢毆良人至笃疾者
良人毆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殺者
故殺缌麻小功親奴婢者
毆缌麻小功大功親雇工人至死及故殺者
奴婢過失殺家長者若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雇工人毆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折傷者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故殺雇工人者
妾毆正妻至笃疾者 夫毆妻至死者
毆妻之父母至笃疾者
卑幼毆本宗缌麻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至笃疾者
尊長毆卑幼缌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殺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孫者
嫡繼慈養母殺子孫緻令絶嗣者
妻毆卑屬至死者 故殺夫之兄弟子者尊長毆卑幼之婦妾至死者
毆妻前夫之子至死者 奴婢罵家長者
投匿名文書告言人罪者
誣告人因而緻死随行有服親屬一人者
詐僞制書及增減未施行者
詐僞将軍總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揮使司内外各衛指揮使司守禦千戶所文書套畫押字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
詐傳皇後懿旨皇太子親王令旨者
私鑄銅錢者 強奸者
奸從祖祖姑出嫁從祖姑者
奸親屬妾強者
奴及雇工人奸家長之期親若妻者
失火延燒宗廟及宮阙者
犯罪拒捕毆人至折傷以上者
官吏懷挾私雠故禁平人因而緻死者
獄卒淩虐罪囚尅減衣糧因而緻死者
獄卒以金刃及他物與囚緻囚反獄及殺人者
雜犯死罪
斬罪
内府承運庫交割餘剩之物?胧擅将出外者
稱訴寃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逓借者及借與者
盜内府财物者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并贓論罪四十貫【餘條以監守自盜論者依此】
絞罪
軍官犯罪不請旨上議當該官吏
車駕行處軍民沖入儀仗内者
沖入儀仗内訴事不實者
在京守禦官軍逓送逃軍妻女出京城者
常人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并?論罪八十貫【餘條以常人盜官物論者依此】
塜先穿陷及未殡埋開棺椁見屍者
官吏受财枉法有祿人八十貫無祿人一百二十貫【餘條以枉法論者依此】
明會典卷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