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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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奇二十九。
伏分二萬二千八百三十一,奇六十四半。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一百三,奇二十九。
平見,入冬至,初減四日。
乃日益八十九分。
入大寒,畢春分,均減八日。
入清明,日損五十九分。
入小暑初,依平。
自後日加八十九分。
入白露初,加八日。
自後日損百七十八分。
入秋分,均加四日。
入寒露,日損五十九分。
入小雪初日,依平。
乃日減八十九分。
初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遲半分。
前留,三十七日。
旋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疾少半。
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遲少半。
後留,三十七日。
後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疾半分。
日盡而夕伏。
太白 總率七十八萬四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萬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半。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平見,入冬至,初依平,乃日減百分。
入啟蟄,畢春分,均減九日。
入清明,日損百分。
入芒種,依平。
入夏至,日加百分。
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
入寒露,日損百分。
入大雪,依平。
夕順,入冬至畢立夏,入立秋畢大雪,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入小滿後,十日益一度,為定度。
入白露,畢春分,差行,益遲二分。
自餘平行。
夏至畢小暑,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
入大暑,五日損一度,畢氣盡。
平行,入冬至,大暑畢氣盡,率十三日行十三度。
入冬至,十日損一,畢立春。
入立秋,十日益一,畢秋分。
啟蟄畢芒種,七日行七度。
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於小暑。
寒露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二度,乃六日損一,畢小雪。
順遲,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遲八分。
前疾加過二百六度者,準數損此度。
夕留,七日。
夕退,十日退五度。
日盡而夕伏。
晨平見,入冬至,依平。
入小寒,日加六十七分。
入立春,畢立夏,均加三日。
入小滿,日損六十七分。
入夏至,依平。
入小暑,日減六十七分。
入立秋,畢立冬,均減三日。
入小雪,日損六十七分。
晨退,十日退五度。
晨留,七日。
順遲,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盡,率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疾八分。
入小滿,率十日損一度,畢芒種。
夏至畢寒露,率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
入霜降,每氣益一度,畢小雪。
平行,冬至畢氣盡,立夏畢氣盡,十三日行十三度。
入小寒後,六日益日、度各一,畢啟蟄。
小滿後,七日損日、度各一,畢立秋。
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
自後六日損日、度各一,畢穀雨。
處暑畢寒露,無平行。
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度各一,畢大雪。
疾行,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前遲行損度不滿三十度者,此疾依數益之。
處暑畢寒露,差行,日益疾一分。
自餘平行。
日盡而晨伏。
辰星 總率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終日百一十五,餘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見伏日五十二。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平見,入冬至,畢清明,依平。
入穀雨,畢芒種,均減二日。
入夏至,畢大暑,依平。
入立秋,畢霜降,應見不見。
其在立秋、霜降氣內,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見。
入立冬,畢大雪,依平。
順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
大暑畢處暑,十二日行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
平行,七日行七度。
入大暑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入立秋,無此平行。
順遲,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
前疾行十七度者,無此遲行。
夕留,五日。
日盡而夕伏。
晨平見,入冬至,均減四日。
入小寒,畢大寒,依平。
入立春,畢啟蟄,均減三日。
其在啟蟄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木、火、土、金星者,不見。
入雨水,畢立夏,應見不見。
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見。
入小滿,畢寒露,依平。
入霜降,畢立冬,均加一日。
入小雪,畢大雪,依平。
晨見,留,五日。
順遲,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
入大寒,畢啟蟄,無此遲行。
平行,七日行七度。
入大寒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入立春,無此平行。
順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
前無遲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
日盡而晨伏。
各以伏分減總實,以總率去之;不盡,反以減總率,如總法,為日。
天正定朔與常朔有進退者,亦進減、退加一日。
乃隨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筭外,得平見所在。
各半見餘以同半總。
太白、辰星以夕見伏日加之,得晨平見。
各依所入常氣加減日及應計日損益者,以損益所加減;訖,餘以加減平見,為常見。
又以常見日消息定數之半,息減、消加常見,為定見日及分。
置定見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見餘,總法而一,進加、退減之,乃以其星初見去日度,歲星十四,太白十一,熒惑、鎮星、辰星十七,晨減、夕加,得初見定辰所在宿度。
其初見消息定數,亦半之,以息加、消減其星初見行留日率。
其歲星、鎮星不須加減。
其加減不滿日者,與見通之,過半從日,乃依行星日度率,求初日行分。
置定見餘,以減半總,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總而一,順加、逆減星初見定辰所在度分,得星見後夜半宿度。
以所行度分,順加、逆減之。
其差行益疾益遲者,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遲損、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則依減,以程法約行分為度分,得每日所至。
求行分者,皆以半總乘定度率,有分者從之。
日率除,為平行度分。
置定日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
以疾減、遲加平行,為初日所行度及分。
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宮說以麟德曆上元,五星有入氣加減,非合璧連珠之正,以神龍元年歲次乙巳,故治乙巳元曆。
推而上之,積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六十筭,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七曜起牽牛之初。
其術有黃道而無赤道,推五星先步定合,加伏日以求定見。
他與淳風術同。
所異者,惟平合加減差。
旣成,而睿宗即位,罷之。
伏分二萬二千八百三十一,奇六十四半。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一百三,奇二十九。
平見,入冬至,初減四日。
乃日益八十九分。
入大寒,畢春分,均減八日。
入清明,日損五十九分。
入小暑初,依平。
自後日加八十九分。
入白露初,加八日。
自後日損百七十八分。
入秋分,均加四日。
入寒露,日損五十九分。
入小雪初日,依平。
乃日減八十九分。
初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遲半分。
前留,三十七日。
旋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疾少半。
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遲少半。
後留,三十七日。
後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疾半分。
日盡而夕伏。
太白 總率七十八萬四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萬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半。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平見,入冬至,初依平,乃日減百分。
入啟蟄,畢春分,均減九日。
入清明,日損百分。
入芒種,依平。
入夏至,日加百分。
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
入寒露,日損百分。
入大雪,依平。
夕順,入冬至畢立夏,入立秋畢大雪,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入小滿後,十日益一度,為定度。
入白露,畢春分,差行,益遲二分。
自餘平行。
夏至畢小暑,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
入大暑,五日損一度,畢氣盡。
平行,入冬至,大暑畢氣盡,率十三日行十三度。
入冬至,十日損一,畢立春。
入立秋,十日益一,畢秋分。
啟蟄畢芒種,七日行七度。
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於小暑。
寒露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二度,乃六日損一,畢小雪。
順遲,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遲八分。
前疾加過二百六度者,準數損此度。
夕留,七日。
夕退,十日退五度。
日盡而夕伏。
晨平見,入冬至,依平。
入小寒,日加六十七分。
入立春,畢立夏,均加三日。
入小滿,日損六十七分。
入夏至,依平。
入小暑,日減六十七分。
入立秋,畢立冬,均減三日。
入小雪,日損六十七分。
晨退,十日退五度。
晨留,七日。
順遲,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盡,率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疾八分。
入小滿,率十日損一度,畢芒種。
夏至畢寒露,率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
入霜降,每氣益一度,畢小雪。
平行,冬至畢氣盡,立夏畢氣盡,十三日行十三度。
入小寒後,六日益日、度各一,畢啟蟄。
小滿後,七日損日、度各一,畢立秋。
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
自後六日損日、度各一,畢穀雨。
處暑畢寒露,無平行。
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度各一,畢大雪。
疾行,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前遲行損度不滿三十度者,此疾依數益之。
處暑畢寒露,差行,日益疾一分。
自餘平行。
日盡而晨伏。
辰星 總率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終日百一十五,餘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見伏日五十二。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平見,入冬至,畢清明,依平。
入穀雨,畢芒種,均減二日。
入夏至,畢大暑,依平。
入立秋,畢霜降,應見不見。
其在立秋、霜降氣內,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見。
入立冬,畢大雪,依平。
順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
大暑畢處暑,十二日行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
平行,七日行七度。
入大暑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入立秋,無此平行。
順遲,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
前疾行十七度者,無此遲行。
夕留,五日。
日盡而夕伏。
晨平見,入冬至,均減四日。
入小寒,畢大寒,依平。
入立春,畢啟蟄,均減三日。
其在啟蟄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木、火、土、金星者,不見。
入雨水,畢立夏,應見不見。
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見。
入小滿,畢寒露,依平。
入霜降,畢立冬,均加一日。
入小雪,畢大雪,依平。
晨見,留,五日。
順遲,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
入大寒,畢啟蟄,無此遲行。
平行,七日行七度。
入大寒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入立春,無此平行。
順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
前無遲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
日盡而晨伏。
各以伏分減總實,以總率去之;不盡,反以減總率,如總法,為日。
天正定朔與常朔有進退者,亦進減、退加一日。
乃隨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筭外,得平見所在。
各半見餘以同半總。
太白、辰星以夕見伏日加之,得晨平見。
各依所入常氣加減日及應計日損益者,以損益所加減;訖,餘以加減平見,為常見。
又以常見日消息定數之半,息減、消加常見,為定見日及分。
置定見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見餘,總法而一,進加、退減之,乃以其星初見去日度,歲星十四,太白十一,熒惑、鎮星、辰星十七,晨減、夕加,得初見定辰所在宿度。
其初見消息定數,亦半之,以息加、消減其星初見行留日率。
其歲星、鎮星不須加減。
其加減不滿日者,與見通之,過半從日,乃依行星日度率,求初日行分。
置定見餘,以減半總,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總而一,順加、逆減星初見定辰所在度分,得星見後夜半宿度。
以所行度分,順加、逆減之。
其差行益疾益遲者,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遲損、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則依減,以程法約行分為度分,得每日所至。
求行分者,皆以半總乘定度率,有分者從之。
日率除,為平行度分。
置定日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
以疾減、遲加平行,為初日所行度及分。
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宮說以麟德曆上元,五星有入氣加減,非合璧連珠之正,以神龍元年歲次乙巳,故治乙巳元曆。
推而上之,積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六十筭,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七曜起牽牛之初。
其術有黃道而無赤道,推五星先步定合,加伏日以求定見。
他與淳風術同。
所異者,惟平合加減差。
旣成,而睿宗即位,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