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五十六
速四百二十八
六日
九百一十八
增三十三
速四百八十四
七日
九百二
增九初增九末減隱
速五百一十七
八日
八百八十六
減十四
速五百二十六
九日
八百七十
減三十八
速五百一十二
十日
八百五十四
減六十四
速四百七十四
十一日
八百三十九
減八十五
速四百一十二
十二日
八百二十六
減百四
速三百二十七
十三日
八百一十五
減百二十一
速二百二十三
十四日
八百八
初減百二末增二十九
速百二
十五日
八百十
增百二十八
遲二十九
十六日
八百一十九
增百一十五
遲百五十七
十七日
八百三十二
增九十五
遲二百七十二
十八日
八百四十六
增七十四
遲三百六十七
十九日
八百六十一
增五十二
遲四百四十一
二十日
八百七十七
增二十八
遲四百九十三
二十一日
八百九十三
增四初增四末減隱
遲五百二十一
二十二日
九百九
減二十
遲五百二十五
二十三日
九百二十五
減四十四
遲五百五
二十四日
九百四十一
減六十八
遲四百六十一
二十五日
九百五十五
減八十九
遲三百九十三
二十六日
九百六十八
減百八
遲三百四
二十七日
九百七十九
減百二十五
遲百九十六
二十八日
九百八十五
減百四十四初減七十一末增入後
遲七十一
以離程與次相減,得進退差;後多為進,後少為退,等為平。
各列朔、弦、望盈朒經辰所入日增減率,并後率而半之,為通率。
又二率相減,為率差。
增者以入變曆日餘減總法,餘乘率差,總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減者半入餘乘率差,亦總法而一:皆加通率。
以乘入餘,總法除,為經辰變率。
半之,以速減、遲加入餘,為轉餘。
增者以減總法,減者因餘:皆乘率差,總法而一;以加通率,變率乘之,總法除之,以速減、遲加變率,為定率。
乃以定率增減遲速積為定。
其後無同率,亦因前率。
應增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損者,即為通率。
其曆率損益入餘進退日者,分為二日,隨餘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減變率為定。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
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八。
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
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
各視入餘初數,已下為初,已上以初數減之,餘為末。
各以入變遲速定數,速減、遲加朔弦望盈朒小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
加其常日者為盈,減其常日者為朒。
各為定大小餘,命日如前。
乃前朔、後朔疊相推校,盈朒之課,據實為準;損不侵朒,益不過盈。
定朔日名與次朔同者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
其元日有交、加時應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弦、望亦隨消息。
月朔盈朒之極,不過頻三。
其或過者,觀定小餘近夜半者量之。
黃道:南鬥,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
牛,七度。
婺女,十一度。
虛,十度。
危,十六度。
營室,十八度。
東壁,十度。
奎,十七度。
婁,十三度。
胃,十五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觿,二度。
參,九度。
東井,三十度。
輿鬼,四度。
柳,十四度。
七星,七度。
張,十七度。
翼,十九度。
軫,十八度。
角,十三度。
亢,十度。
氐,十六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度。
冬至之初日躔定在南鬥十二度。
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小分五,依宿度去之,各得定氣加時日度。
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氣小餘,總法而一,進加、退減小餘,為分;以減加時度,為氣初夜半度。
乃日加一度,以躔差進加、退減之,得次日。
以定朔弦望小餘副之;以乘躔差,總法而一,進加、退減其副,各加夜半日躔,為加時宿度。
合朔度,即月離也。
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四百一十七。
望,加度百八十二度、分八百三十四。
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
訖,半其分,降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時月離。
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變日及餘,定朔有進退日者,亦進退一日,為定朔夜半所入。
累加一日,得次日。
各以夜半入變餘乘進退差,總法而一,進加、退減離程,為定程。
以定朔弦望小餘乘之,總法而一,以減加時月離,為夜半月離。
求次日,程法約定程,累加之。
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為晨分。
以減定程,為昏分。
其夜半月離,朔後加昏為昏度,望後加晨為晨度。
其注曆,五乘弦望小餘,程法而一,為刻。
不滿晨前刻者,退命筭上。
辰刻八,分二十四。
刻分法七十二。
定氣 晨前刻 黃道去極度 屈伸率 發斂差 冬至 三十刻 百一十五度三分 伸一三分 益十六 小寒 二十九刻五十四分 百一十三度一分 伸三七分 益十六 大寒 二十九刻十八分 百一十度七分 伸六一分 益二十二 立春 二十八刻三十三分 百七度九分 伸九四分 益九 啟蟄 二十七刻三十分 百二度九分 伸十七分半 益七 雨水 二十六刻十八分 九十七度三分 伸十一八分 益三 春分 二十五刻 九十一度三分 伸十二二分半 損三 清明 二十三刻五十四分 八十五度三分 伸十一八分 損七 穀雨 二十二刻四十二分 七十九度七分
各列朔、弦、望盈朒經辰所入日增減率,并後率而半之,為通率。
又二率相減,為率差。
增者以入變曆日餘減總法,餘乘率差,總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減者半入餘乘率差,亦總法而一:皆加通率。
以乘入餘,總法除,為經辰變率。
半之,以速減、遲加入餘,為轉餘。
增者以減總法,減者因餘:皆乘率差,總法而一;以加通率,變率乘之,總法除之,以速減、遲加變率,為定率。
乃以定率增減遲速積為定。
其後無同率,亦因前率。
應增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損者,即為通率。
其曆率損益入餘進退日者,分為二日,隨餘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減變率為定。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
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八。
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
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
各視入餘初數,已下為初,已上以初數減之,餘為末。
各以入變遲速定數,速減、遲加朔弦望盈朒小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
加其常日者為盈,減其常日者為朒。
各為定大小餘,命日如前。
乃前朔、後朔疊相推校,盈朒之課,據實為準;損不侵朒,益不過盈。
定朔日名與次朔同者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
其元日有交、加時應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弦、望亦隨消息。
月朔盈朒之極,不過頻三。
其或過者,觀定小餘近夜半者量之。
黃道:南鬥,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
牛,七度。
婺女,十一度。
虛,十度。
危,十六度。
營室,十八度。
東壁,十度。
奎,十七度。
婁,十三度。
胃,十五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觿,二度。
參,九度。
東井,三十度。
輿鬼,四度。
柳,十四度。
七星,七度。
張,十七度。
翼,十九度。
軫,十八度。
角,十三度。
亢,十度。
氐,十六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度。
冬至之初日躔定在南鬥十二度。
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小分五,依宿度去之,各得定氣加時日度。
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氣小餘,總法而一,進加、退減小餘,為分;以減加時度,為氣初夜半度。
乃日加一度,以躔差進加、退減之,得次日。
以定朔弦望小餘副之;以乘躔差,總法而一,進加、退減其副,各加夜半日躔,為加時宿度。
合朔度,即月離也。
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四百一十七。
望,加度百八十二度、分八百三十四。
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
訖,半其分,降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時月離。
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變日及餘,定朔有進退日者,亦進退一日,為定朔夜半所入。
累加一日,得次日。
各以夜半入變餘乘進退差,總法而一,進加、退減離程,為定程。
以定朔弦望小餘乘之,總法而一,以減加時月離,為夜半月離。
求次日,程法約定程,累加之。
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為晨分。
以減定程,為昏分。
其夜半月離,朔後加昏為昏度,望後加晨為晨度。
其注曆,五乘弦望小餘,程法而一,為刻。
不滿晨前刻者,退命筭上。
辰刻八,分二十四。
刻分法七十二。
定氣 晨前刻 黃道去極度 屈伸率 發斂差 冬至 三十刻 百一十五度三分 伸一三分 益十六 小寒 二十九刻五十四分 百一十三度一分 伸三七分 益十六 大寒 二十九刻十八分 百一十度七分 伸六一分 益二十二 立春 二十八刻三十三分 百七度九分 伸九四分 益九 啟蟄 二十七刻三十分 百二度九分 伸十七分半 益七 雨水 二十六刻十八分 九十七度三分 伸十一八分 益三 春分 二十五刻 九十一度三分 伸十二二分半 損三 清明 二十三刻五十四分 八十五度三分 伸十一八分 損七 穀雨 二十二刻四十二分 七十九度七分